卷十七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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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46
颗粒名称: 卷十七 金融
分类号: F830
页数: 13
页码: 351-363
摘要: 本卷记述了民国时期和1949年至1985年,临洮县金融机构和货币的沿革、货币流通、民间信贷、银行信贷、储蓄、公债、集资及保险等金融活动的概况。其中,重点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银行在遵循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货币信贷政策,有计划的筹集和分配资金,组织调节货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管理体制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和管理的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后,在发展经济、革新技术和调节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杠杆作用。
关键词: 临洮县 金融

内容

本卷记述了民国时期和1949年至1985年,临洮县金融机构和货币的沿革、货币流通、民间信贷、银行信贷、储蓄、公债、集资及保险等金融活动的概况。其中,重点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银行在遵循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货币信贷政策,有计划的筹集和分配资金,组织调节货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管理体制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初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和管理的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后,在发展经济、革新技术和调节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杠杆作用。
  第一章机构沿革
  民国15年(1926年),国民军入甘,在兰州设立西北银行分行,临沸县设分理处,为临洮第一个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筹军饷。民国19年(1930年),国民军东下讨蒋,西北银行即告结束。
  民国26年(1937年),甘肃省平市官钱局在临洮成立分局,主要办理存放款及省际汇兑业务,代理国库。
  民国28年(1939年),改省官钱局临洮分局为甘肃省银行临洮分行。下设渭源、会川、洮沙、康乐等四个办事处。增加买汇、贴现、押汇等业务,活跃了金融市场(1949年解放后停业)。
  民国30年(1941年),中国农民银行在临洮设立“中国农民银行临洮信用贷款所”及“临洮县合作金库”。两个名称,一个实体。民国31年(1942年),改贷款所为办事处,有职工6人。主要业务是发放农、商贷款,代办合作金库业务,并在洮沙、康乐、渭源、陇西、漳县派出常驻农贷员,办理农贷业务(1949年解放后停业)。
  民国33年(1944年),成立临洮县银行筹备委员会,议定资金总额为600万元,全部分摊给农民(按地亩)及工商界。民国36年(1947年),县银行正式开业,有员工四人,主要办理存放款业务。该行成立后,正值国民党统治面临崩溃,通货膨胀,资金不足,经营惨淡,遂于民国38年7月(1949年)停业。
  以上三家银行在临洮解放后,都由中国人民银行临洮县支行筹备处接收。
  中国人民银行临洮县支行于1949年9月!日成立筹备处,11月10日正式开业,是全县金融系统的中心。设农村金融、城市业务、会计、人秘等四个股。主要负责掌管货币发行、组织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管理金银、利率、经理国库收支。从1952年起,先后在新添、辛店等较大集镇设立17个农村基层营业所,在县城设立人民街及北门两个储蓄所,在部队驻地设立了赵家庄办事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专业银行的恢复和建立,县人民银行按照业务分工,先后将原辖农村信贷、工商信贷、城乡储蓄、结算等业务及所属基层机构分别划归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县支行办理和管辖,人民银行县支行成立业务组,专责行使中央银行职权。
  中国农业银行临洮县支行1955年建立,1957年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重新建立,1965年又合并于县人行,1979年,再度恢复。主要负责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各项资金,办理农村信贷、集镇储蓄、集镇工商信贷业务,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县支行设农信股、信用合作股、企业信贷股、计划会计股、人事股、秘书股,辖属16个农村基层营业所,1985年底营业所撤并为13个,全行共有职口33人,其中助理经济师5人,助理会计师3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73年在临洮设立办事处,属县财政局领导,主要办理全县基本建设单位的拨款和建筑安装企业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1983年改为县支行,1985年11月建设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后,业务划归人民银行领导,有职工7人。
  中国工商银行临洮县支行1983年成立,内设计划信贷、储蓄、会计、人秘四股,下设南街储蓄所一处,将人行所属赵家庄办事处及北门储蓄所并入,除承办原县人民银行的城镇储蓄和工商企业存放款及结算业务外,并代理财政性存款及金库业务。1985年底有职工77人,其中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3人。关于县人行、农行、工商行三个支行的下属机构情况见下两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洮县分公司于1951年成立,附设于人行县支行内。有职工8人,主要办理牲畜保险、火险及简易人寿保险。1958年撤销,1984年又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洮县支行代理处,1985年,改为办事处,有职工3人。
  甘肃省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公司临洪分公司于1957年成立,业务由县人行兼办。共发行集资券1712956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利建设和大办工业。1962年,开始还本付息,五年中基本还清后即行撤销。
  临洮县财税金融管理站(局),1968年8月由临洮县人民银行、财政局、税务局、房管所、市管会等五个机构合并而成,1972年底撤销。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经营农村信贷的集体金融组织,是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1954年5月在王家大庄建立了临洮县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至1955年发展为90个,遍及各乡。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合并为34个。1985年5月成立临洮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业务由县农业银行领导。中国人民、工商银行临洮县支行下属机构表中国农业银行临洮洮县支行下属机构表
  
  第二章货币
  第一节货币种类
  临洮最早行使的货币从民间收藏的历史文物来看,为春秋战国时的刀币,秦代圆形方孔的半两钱,汉时的五铢钱,唐代的开元通宝,以及明清时的制钱(俗称麻钱)等。至民国初年,清代所铸造的康熙、乾隆、道光等制钱,仍在市场流通。白银作为货币始于汉代,迨后即以银两为本位币,临洮行使的有五十两的大元宝、十两的川锭、五两的元裸、三两的卞梁腰子及散碎银块等。每市两(16两老秤)合31.25克。清光绪至民国期间又使用银元、铜元。银元以大清双龙、孙中山像及袁世凯像三种较多,铜元以大清双龙及民国双旗当十文、当二十文两种最普遍。民国9年(1920年),甘肃财政发生困难,兰州铸造铜元,临洪工匠群起仿造,因质量粗劣,民间称为沙元,很快即被禁铸停用。民国15年(」926年),西北银行发行纸币,其值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正面有冯玉祥五原誓师图案。民国10—20年(1921—1931年)间,市面辅币短缺,有些单位趁机发行各种名目的票券,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屮通用。如狄道煤炭公司发行的一串、二串票券、狄道县政府发行的油布票券、狄道县商会发行的期票券、及狄道河工局发行的票券等。民国22年(1933年)4月,甘肃省政府宣布,全省废两改无,以银元为本位币,其值折合白银七钱一分五厘。当时,西北银行发行的纸币已停用,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开始流通。民国24年(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后又有农民银行的钞票),同时停止使用银元,但临洮市面上银元、银子仍在流通。这时制钱业已沉淀,铜元是唯一的辅币,但因流通量不足,甘肃省平市官钱局遂发行二十枚、五十枚的钱票以为补充。随后,国民党政府乂发行了一分铜币和五分、十分、二十分及五角的鎳币。随着通贷膨胀,逐渐退出流通。民国37年 (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又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元券,以一比三百万的比值收兑法币,并禁止私人持有黄金和外汇。民国38年(1949年)7月,国民党政府再度改革币制,发行银元券,以一比五亿元的比值收兑金元券。为时不足一年,临洮解放,银元券即行废止。此外,民国37年至38年(1948年—1949年)7月,甘肃省银行临洮分行曾发行银元本票三千元,作为辅币在市面流通,面值额有一角、二角、五角三种。临洮县银行也发行银元本票三千余元,因储备不足,解放时,无法收回兑清的银元本票共1784.6元。其中:省银行本票1038元,县银行为746.6元。
  1949年8月临洮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即宣布废止银元券,并禁止黄金、白银、银元流通,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为唯一的法定通货。其值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等12种, 其图案有62种。1955年3月经政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并以旧币一万元折合新币一元的比值收兑全部旧币。临洮县银行共收回旧币20958972050元,兑出新币2,095,897元。1964年4月,经国务院通知,收兑苏联代印1953年版的人民币,临洮共收回三元券810585元,五元券407302元,拾元券171700元,1981年奉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发行壹元、伍角、贰角、壹角四种金属币。因发行量很少而未进入流通。
  第二节货币比值
  银元兑银两:民国3年(1914年)为1元兑7.2钱(市场折算价)。民国22年(1933年)废两改元后,为1元兑7.15钱。
  银元兑铜元:民国23年(1934年),临洮为1元兑620文、洮沙600文。
  法币兑金元券:民国37年(1948年)8月为三百万元兑1元。
  金元券兑银元券:民国38年(1949年)7月为五亿元兑1元。
  旧人民币兑老区货币,1949年8月比价为1元兑;
  西北农民银行币2000元
  冀南银行币100元
  晋冀察边区银行币1000元
  北海银行币100元
  陕甘宁边区银行币40000元
  陕甘宁贸易公司流通券2000元
  旧人民币兑新人民币:1955年3月为一万元兑1元。
  另外,黄金、白银及银元的收兑价为:1950年5月,黄金每市两(折合31.25克),收兑旧人民币78万元,当年6月又调整为每市两85万元,12月又调整为每市两92万元 (折合新人民币92元),1985年2月又调整为每市两700元,每克22.40元。白银1950年5月,为每市两收兑旧人民币10500元,折合新人民币1.05元。
  银元1952年10月调整为甲类1元,乙类0.95元,杂版类0.60元(折合新人民币价)。
  第三节货币流通
  民国22年(1933年)以前因市面流通银元,金融与物价相对稳定。自民国24年(1935年)改行法币后,国民党统治集团继续发动内战,财政连年赤字,采取通货膨胀政策,物价逐步上涨。抗日战争期间,货币接连贬值,人民日益贫困。民国34年(1945年)8月,庆祝抗日战争胜利,临洗金融市场银根突紧,物价猛跌,市场交易几近瘫痪,群众形容当时的情况是:学生放炮、商人上吊。但两个月后物价又开始回升。以后随着国民党发动大规模内战,法币发行量:增长47万倍。民国37年(1948年)7月的物价与民国26年(1937年)比较,临洮市场上小麦由3元涨到900多万元,十一年间上涨三百多万倍。民国37年(1948年)8月改行金元券后,不到一年时间,金元券发行量达到67.9万多亿元,实际形同废纸,因而临洮市场银元流通日广。民国38年(1949年)7月,银元券发行时,仅在县城内有少量流通。
  1949年8月,临洮解放,人民币随即进入市场,县人民银行又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兑黄金、白银、银元,使人民币迅速占领了市场。但因当时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正在创建,私营工商业还操纵着市场,物价仍在上涨。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把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同年4月,县支行根据政务院命令对全县机关、企业、部队、合作社实行现金管理和划拨清算,各单位除在批准限额内可以保留少量库存现金外,超过部分必须当天送存银行;对各单位之间的交易往来和款项收付,除小额零星外,要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同时县支行又建立了财政金库和贸易金库,并代理国库发行胜利折实公债,从而有效的控制了货币投放,加速了货币回笼,把分散在各单位的大量货币和资金集中起来,由国家统一调度使用,当年全国就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物资调拨平衡、现金收支平衡,停止了通货膨胀,市场物价下跌,币值逐步趋向稳定。
  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屮,农村经过土地改革,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银行机构下伸,信用合作组织也在农村普遍建立,银行通过信贷、结算、现金管理等办法,有计划的调节货币流通,使城乡物资交流畅通,货币流通日趋正常。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流逋进一步扩大,市场物价稳定,银行现金收付量大幅度上升,临洪除1953年,因粮食实行统购统销,货币收支轧差净投放32.4万元外,其余年份都是回笼。“一五”期间,共回笼货币179.7万元。以后多数年份货币都是流入大于流出。货币流入的主要渠道:一是在外人口帯回的赡养家款;二是农民向兰州等地出售农副产品的现金;三是民工去外地搞副业所得的现金,四是邻近各县群众来临洮购买商品的现金。据调查测算,1957年底货币流通量为120万元,与社会商品零售额之比为1:6.3元,货币流通基本正常。
  1958年,全县开展了大炼钢铁、大办水利、大办工业及大购大销为主要内容的大跃进运动,银行实行“那里需要那里供应,需要多少、供应多少”的政策,使货币发行失去控制。1959年又开展了党内反右倾运动,再加农业受灾,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商品严重短缺,物价高涨,出现黑市。1960年小麦市场价涨到每市斤3元,比国家供应价高出22倍,银元黑市每元涨至兑人民币10元,比国家收兑高出10倍。1961年因国家开始纠正平调风,给群众退赔了大量物资和现金,当年银行净投放货币139.9万元,市场货币流通量高达422万元,比1957年增涨2.5倍。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重申货币发行权属于屮央,县支行贯彻中央决定,加强信贷、现金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有力的促进了国民经济调整。1963—1964两年,银行共回笼现金255.6万元,货币流通逐渐恢复正常。1965年,货币收支出现投放差额168.1万元,但市场商品丰富,物价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因大串连,现金大量外流,货币净投放55万元。1967年,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发布规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节减行政费支出,不准增加工资支岀。1968年初,又冻结了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减少现金投放,货币连年回笼。1976年,因大量收购药材投放现金72万元,年底货币流通量为475.4万元,比1965年增长了6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场调节扩大,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城乡人民收入普遍增加,货币流通渠道和分布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手持现金增长较快,市场货币容纳量加大,流通速度放慢,货币流通量相应增加。1984年,由于乡镇企业高速发展,银行信贷失控,及消费基金增长过快,以致现金投放过多,由前三年平均回笼现金603.2万元,变为当年投放125.8万元。1985年经过严格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当年回笼货币303.3万元,市场货币偏多的状况有所改善。
  第三章信贷
  第一节民间信贷
  临洮在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成立的仁西当是同治变乱后的笫一家当铺,随后发展至十数家。这些当铺是一种变相的民间信贷机构,以收受有价值的衣物、首饰、金银、玉器、古董等物作为质押品,谋取高利。当铺有大当、中当、小当之分,当价大都是所当物品市价的五成,故有当半之说。大当山当期三年,利息二分,中当出当期两年,利息三分,小押当出当期仅三个月,利息十分。逾期所当物品即归铺主所有,典当人不能赎取。截止民国15年临洮城内除仁西当外,还有天与当,云兴当、天庆当、天顺当、天一当、华丰当、涌泉当、乾元当、泉发当等。此外农村集镇也有当铺。后来,山于当户用粗制滥造的沙元赎当,当铺亏本,加之国民军筹饷,逼要富户捐,当铺逐步歇业。
  当时,民间私人信贷有借钱还钱、借粮还粮以及典当土地、房屋等形式,及至民国中期,信贷利率最大者为大一分,即100元本金每月计利息10元,一般为三分息,即100元本金,每月计利息3元。由于三分息较为普遍,群众乂叫照例行息,也叫三年一个驴打滚。随后因法币、金元券、银元券贬值,借贷又逐渐转为银元和粮食,而且借贷期限逾来逾短,利息也逾来逾高为了免于高利贷的剥削,农村中告贷无门的贫苦农民,建立了一种婚丧事的集体性信贷组织“喜忧会”。其特点是用途专项,无利息,有简单的儿条会约:(一)结会时,在会人员交清会金1至5元或10至100斤小麦,(二)每次结会时由会柱子(小组长)负责交清,绝不拖欠,(三)不得中途退会。第二节农业信贷
  随着“喜忧会”等集体信贷组织的发展,民国15年(1926年)在官商仕绅的参加下,又出现了一种全县性的农业信贷组织“狄道县丰黎义仓”。到1949年有粮食250市石(37.5万斤),有现金3万余元。粮食春贷秋收,现金作婚丧贷款,兼贷给小商和小手工业者。每户所贷金额不超过100元,月息2厘。义仓设革事会,由委员7人组成,现任县长为当然委员,其余是地方土绅。董事会下有社正、社副各1人,办事员3人。
  民国32年(1943年),乂由地方田赋附加中筹集了30万斤籽种粮,成立了临洮县“积谷仓”,宗旨是积谷备荒,由当时的党、政、团及农会、参议会等的代表组成委员会,负责办理每年春季借贷籽种、口粮及秋后收回工作,年利息是三分到五分。
  临洮正式的民间信贷组织为民国30年(1941年)由中国农民银行临洮信用贷款所、临洗县合作金库和县合作指导室组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专门屮请贷款的临时组织)。该社发放籽种贷款(实物)及信用贷款,此为银行最早的农村信贷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减租减息运动中,提倡民间自由借贷,互通有无,并由人民银行发放农业贷款支持贫苦农民,恢复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时,又废除了农民欠地主的债务。1952年,全县组织信用合作互助组100个,参加农民2089户。1954年,在王家大庄乡成立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至1955年,全县发展到90个,业务也迅速扩大,除存款、放款业务外,还代理国家银行办理现金管理及拨款监督等工作。信用社的发展,代替了各种形式的农村信贷。农村的现金收付、信贷、结算等大部分集屮到了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有力助手。
  建国初期,为迅速恢复农村经济,国家银行对农贷采取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放折实贷款,以当日小麦市价,实行现金、实物双计办法。归还时实物涨价按现金偿还。实物跌价按实物价偿还。第二种是折实单位贷款,县支行每天挂折实単位价牌,凭以计算贷款和储蓄存款。
  农业贷款项目主要有水利建设、铺砂、籽种、化肥等。同时还配合推广优良品种 (玉皮麦)及新式步犁等。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中,全县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39.4万元,解决了部分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社交纳股分基金的困难。
  农业合作化后,农贷对象由个体转向集体。1955年起,对社员贫困户只贷放少量的生产、生活贷款,以便购买小农具、仔猪口粮及医药等。
  为减轻农民负担,报请上级银行批准,1954年豁免农业贷款458995511元(折合新人民币45900元)。1964年又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310000元及ー股农贷519286元,共829286元。
  1961年后,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基本形成农村金融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信贷重点从支持集体为主传变为以支持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和发展乡镇企业为主。1985年底,农村冇农业银行营业所13个,信用社34个。农行有各种存款余额21696000元,放款余额27082000元。各信用社有股金27金51元,积累591043元,各种存款余额12945000元,放款余额4249000元。
  第三节工商信贷
  抗日战争以前,临洮无工商信贷机构。民国26—33年(1937年一1944年),甘肃省银行临洮分行、中国农民银行临洗办事处及临洗县银行相继成立,争向工商业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并开展汇兑、贴现、买汇、押汇等业务,对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商人囤积居奇,银行信贷又推波助澜,使劳动人民深受剥削,贫困日甚。1949年8月,临洮解放时,省、县两行共有未收回法币7笔,计379万元,银元质押放款33笔,计5145.20元,小麦实物贷款2笔,计521.4石,银元定期存款5笔,均由人民银行按当时物价,折•介为人民币清理收冋和偿还。当年11月,人民银行县支行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医治战争创伤,立即开办了工商信贷和汇兑业务,发放私营工商业贷款旧人民币1500万元(介新人民币1500元)。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银行工商信贷的重点是支持国家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壮大,以确立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地位,当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限制、利用、改造的政策,银行对合法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者,在信贷上适当支持;对投机倒把,唯利是图,不利国计民生者,坚决限制,从而稳定了物价,使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1953年,紧缩了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促使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帮助个体手工业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1956年,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中,银行对公私合营企业利手工业合作社发放贷款38.2万元,积极支持他们按社会主义原则进行改组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对顺利完成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匚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58年,银行实行大收大放,放弃了信贷原则,敞开供应资金。1959年又实行全额信贷,把企业需要的流动资金全部包下来,这种只讲需要,不讲管理,只讲简便,不讲效益的作法,结果使贷款被大量挤占挪用和积压。1961年底,全县发放的工商贷款屮不合理占用额达42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46.5%。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中,银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管紧管严贷款,积极帮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淸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对不能扭转亏损的企业停止贷款,促使关、停、并、转。同时,认真贯彻信贷原则,大力支援企业发展生产,扩大商品流通,使贷款的经济效益有了显著提高,对推动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1965年与1962年比较,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长了65%,而工业贷款却下降了88.3%,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了27.3%,而商业贷款却下降了13.4%。
  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信贷工作受到干扰,因而放松了贷款的管理和监督,贷款上升的幅度超过了工业产值和商品零售额的增长。1972年和1966年比较,全县工业贷款由7.1万元上升到131万元,增长了17倍,工业总声值由259万元增加到750万元,只增长了2.9倍,商业贷款由548.7万元上升到1394.1万元。增长了154%。社会商品零售额由1540.9万元,增加到3358万元,只上升了118%。
  1977年至1978年,由于左的错误没冇肃清,部分企业片面追求产值,不讲经济效益,盲目采购,粗制滥造,致使材料、产品大量积压,不合理资金占用继续上升,在1983和1985年两次清理中,对1980年以前入库的质次价高和失去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和其它物资,按国务院规定削价或报废,共计损失达36.7万元,因而冲减了国家划拨的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工商信贷工作为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主要是改变了以往企业按计划生产和收购,银行按计划予以贷款,不讲经济效益的作法,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原则,提高了信贷资金的效益。改变了过去只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作法,开始发放屮、短期设备贷款,相应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当年共发放固定资产贷款57万元,个体工商业贷款33.2万元,集体商业贷款36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搞活了经济。1985年将企业流动资金改由银行统一管理,并建立了企业补充自冇流动资金的制度,贷款按核定的销售资金率掌握发放,扭转了以往长期存在的信贷资金供给制和吃大锅饭的状况,改革了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互相融通的原则,加强了宏观控制。通过一系列改革,银行信贷管理得到加强,企业流动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5年与1979年比较,与银行有贷款关系的国营工业企业,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由63.22元,降为57.47元,降低9.1%,资金周转由277天,降为259天, 加速6.5%。国营商业企业百元销售额占用流动资金由30.82元,降为27.07元,降低12.17%,流动资金周转由111天,加快为97天,加速12.6%。
  第四章储蓄、公债、保险
  第一节储蓄
  县人民银行成立后,即开办储蓄业务。1950年底,有余额1.7万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城镇储蓄直线上升,1956年余额为54万元,1965年为99.3万元,1978年为287.1万元,1984年突破了1000万元,1985年为1988.6万元。农村社员储蓄1981年为253万元,1985年为942.8万元。
  储蓄种类除活期和定期储蓄外,1949—1952年开展过折实存款、保本保值储蓄及定期存单储蓄。1952—1981年举办过有奖储蓄。1953--1955年,配合粮食统购开展过优待售粮储蓄。
  储蓄利率,在解放初期,由于币值不稳定,变动较大,1952年后逐步稳定为一年定期储蓄.月息1分2厘。1955年10月.降为6厘6毫。文化大革命中,1971年10月,降为2闻7毫,因而储蓄金额上升缓慢,1980年4月,调整为4厘5毫,1985年又调整为6厘。由于利率提高,储蓄余额直线上升,创历史最好水平。
  为便利人民储蓄,扩大服务网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也办理储蓄外,工商银行还设有人民街、赵家庄、北门、南街等储蓄所。人行在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4个综合代办所,113个单一代办所,聘请协储员183人。农行成立了34个信用社,5个信用分社,72个信用站。
  第二节公债
  民国时期发行的公债中,临洮及洮沙负担情况为:
  民国4年(1915年)国民政府发行国内公债。临洮县为白银6000两,洮沙县为白银1000两。
  民国8年(1919年)甘肃省发行公债,临洮县为白银6220两,洮沙县为1000两。
  民国32年(1943年)国民政府发行同盟胜利公债,临洮县为法币692000元。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国家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临洮县为19000份、洮沙县为2000份。每份按折实牌价计算约为2万元(合新币2元)。
  从1954年起,国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当年临洮县为117400元。1955年为132000元。1956年为154000元。1957年为173000元(同年发行甘肃省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临洮县为1712956元)。1958年为212000元。
  从1981年起,国家发行国库券,当年临洮县为127500元。1982年为142581元(単位认购41452元,个人认购101129元)。1983年为220610元(单位认购51100元,个人认购169519元)。1984年为252050元(单位认购48205元,个人认购203845元)。1985年为355095元(单位认购52950元,个人认购302145元)。
  以上建国后发行各种公债,均如数或超额完成,其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从1955年开始,按中签号码还本付息,至1968年全部还清。集资券从1961年开始提前还本付息,至1963年基本还淸。
  第三节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1年设立临洮县分公司后,即开展简易人寿保险、耕畜保险及火灾保险三种业务。于1958年停业。
  1984年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洮代理处,1985年改为办事处,开展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三种业务。至1985年底,保险户达443户,保险金额为10272954元,收入保险费127881元。当年发生机动车辆事故50起,赔偿金额74000元,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及时得到补偿。第一章物资管理
  第一节机构及经营情况
  民国时,临洮无专设的物资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后,于1956年,成立甘肃省木材公司临洗县分公司,始将木材列入国家统配物资,由国家计划部门统一管理。县分公司,有经理1人,正式职工8人,除收购当地杨、柳杂木外,还从临潭、卓尼收购、调运大量松木,供应临近渭源、康乐、陇西等地。年购销量平均在20000立方米左右,购销额达240万元左右。1961年临洮专署成立物资局,有局长1人,职工20人,经营范围扩大到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玻璃、水泥等建筑材料。1963年8月,临洮专署撤销后,成立临洮县物资供应站,是定西地区物资局的报帐单位。有负责人1名,职工3人。1968年,将木材公司并入物资站,并成立革命领导小组,有组长3人,职工39人。统一管理木材、钢材、水泥、生铁、焦炭、汽车、纯碱、硫酸等28种原材料和24种机械产品等统配物资。由计划部门下达分配方案,物资部门组织供应。1975年6月,物资站更名为物资局。不仅对物资有经营权,而且有行政管理权。具体职责是:贯彻物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对重要物资进行全社会的供求平衡,编制指令性分配物资的年度与中、长期计划,保证供应,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物资交流进行调节和指导,统一规划流通网络和重要流通设施的建设等。内设财务、秘书、业务、购运四股,有正副局长3人,职工39人。1984年4月,物资局更名为物资公司。虽属企业性质,但仍有经营和管理双重职能,内设办公空及财务业务两股,有正副经理3人,职工42人。1985年,全公司共有仓库3幢,面积为1394平方米,大小汽车4辆,流动资金32万元,年经营额为200多万元。
  第二节计划物资
  临洗县计划物资供应主要有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轻工产品和其他产品等类。前四类供应情况如下:
  木材:临洮在清末已有专门经营木材的商人。民国时,木商每年从洮河上游水运至县城西南木厂,集中的木材约为2500-3000立方米左右。除供应本地外,还运往兰州销售。
  解放初期,木厂村有私营木商11家,1956年后,由国家计划安排,按民用、基本建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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