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王朝财政收入的管理方法,一般是规定年初或年终作一次总计算(即今之预决算),称为“计书”。计书是统计薄册的雏形,如“计帐户籍法”和“会计录”.均采用自上而下逐级汇编的方法,形成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制度。隋、唐至宋、元,大抵相同。明朝的会计录法式,将夏税、秋粮、户口、征课等,分表统计,岁计出入。清初,除沿用明制外,并采用“地丁制度”,除地丁银在田赋中缴纳外,还交纳“漕粮”,以供中央和地方官兵俸饷之用,如: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狄道州地丁连同闰银(闰年多加之银)共为9603两,耗羡银1400两,实征粮食4158石,耗羡粮623石,实征草404束,实征额外杂赋银427两。沙泥州(狄道分州),实征地丁连同闰银510两,耗羡粮83石,实征草64束,额外杂赋银18两。
地方财政收入: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狄道州实收统捐数1634.8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为1868.7两。宣统二年(1910年)为2340.5两。宣统三年为1704.1两。民国初年,临洮县粮草共折价银洋31607.172元,流沙县2385.641元。民国16年(1927年),规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有12个项目,其中:田赋为第一项收入,如民国21年(1932年)应征田赋折色粮临洮8973元,洮沙2376元,康乐4052元。民国24年(1935年),临洮应征33300元,实征35113元,超收1813元。洮沙县应征4860元,实征44元元,未完成364元。民国25年(1936年)临洮8573.584元,洮沙2218.62元。民国29年(1940年)临洮39034元,洗沙3898元。民国30年(1941年)下半年,将田赋折价改征实物,实行分成*中央和省五成,留县五成。其次为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房捐等收入。
新屮国建国三十多年中,临洮财政收入管理形式,曾经数次变更,其具体情况为:1949年9月后,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制度。至12月.收入税款为旧人民币52028298临洮县1953-1985年财政收入地方预算分年统计表元,折合新币5202元,列入临夏专区统收款内。
1951年起,实行分类分成管理制度。如1954年工商业税收入留县90%,1955年7月至12月,工商营业税利县80%。农、牧业税分成留县比例,1955年农业税为30%,1956年及1957年农、牧业税均为20%。
1958年实行总额分成管理制。凡商品流通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农、牧业税及公债等收入,临洮县财政分成均为47.3%。
从1971年起,实行财政包干制。临洮县属支出大于收入的地区,由上级按差额分年补贴。
从198。年起,改变统收统支制为划分收入,分级包干,权责结合,各负其责的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地方企业利润归地方,工商各税、地方税和农、牧业税归县财政收入。当年工商税和农、牧业税共收入266.4万元,全数包干到县。临洮因国民经济结构变化缓慢,迄今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仍占90%以上,工业仅占10%左右,若无上级补助,财政预算即难平衡。
1953年至1985年临洮县地方财政当年实收数和±级当年补助数如上表。
三十多年来,县财政工作是在遵循国家财政法令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但1958年,由于五风盛行,使财政收入仅完成202.6万元,占预算数323.9万元的62.5%。特别在十年动乱中,“左”的借误冲击了财政工作中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这一阶段(1966年至1975年)县的财政总收入仅为3685.2万元(不包括上级补助),占预算总数6351.2万元的58%。
下表所列其他収入的主要内容为:
契税收入:此制始于东晋,沿至民国,以买六典三的税率课收。民国26年(1937年)契税额为144。.元,实收为2048元,可看出当时临洮山县贫苦农民向富户典卖田地者骤增。新中国建立后,临洮于1951年结合土改,宣传了契税暂行办法,当年及次年的契税全部上交,1953年起归县,1958年后停征。
公产收入:民国时,全县共有学田117553.5亩,城市教产铺面110间,铺基地24.67亩,城台地36.88亩。1949年秋,山临洮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接收公产。1951年,县成立公产淸理委员会,共清理出庙产、学田等312064而。至1980年前,二十二个年度内共收入156312元。其后,房产划转城建部门,大部分公地转归生产队,少部分由机关単位占用。1980年后,已无公产收入。
罚没收入:是公安、法院、税务、工商行政等部门对犯法、违章案件,经判处后,上交财政的款项。从1959—1985年的二十七个年度屮,共收入罚没款330966元。但因执行政策中有失误,平反后又退款者亦不少,如1973年与1978年共退库金额达14405元。
杂项收入:除上述三项的收入外,均列入此项,如退回赃款、赃物及规费收入(公安、民政、エ商等部门所发的各种证照簿册,向冇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上交財政,称费收入)等。自1953—1984年二十六个年度中,共收909396元。其屮对文化大革命查抄的物资,通过落实政策,平反纠正,1978年退还13782元;1979年退还29673元,共计43455元。基本上将原抄査单位上交财政部门的款数,大体退还清楚。临洮县1953年至1985年(三十三年)财政决算收入总表临洮县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表
年度用余回收:即县财政按指标拨款后,当年未用完的款,于下半年又上交财政者。十三个年度共上交125546元。
上述数项收入均为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另有预算外收入,如工商税附加1%,农业税附加15%(1953年起,附加部分留县70%,1958年留县85%,1968年起全部留县)及上级拨给企业少量的预算外资金等。各年度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如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