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税
农业税是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交纳的现行赋税,又称公粮。秦、汉、魏、晋、南北朝称田租。唐初,把官田称租,秋田称赋。宋代把官田和私田均叫赋。元末明初称“税粮”。明万历九年(1581年)行“一条鞭法”,将赋和役合并为夏、秋两季征收的田赋税。清初仍沿明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推行“摊丁入地”,“地丁合一“的“地丁银”制度。至雍正初年,已在各地施行。因将地丁银与田赋合并征收,又称“银粮”。光绪十三年(1887年),狄道州每亩征粮标准为:川上地粮一合三勺(每合折合市秤0.2斤),银二分五厘(每两折合市秤0.085斤),中地粮三勺七抄,银一分二厘一亳,山地粮二勺一抄,银六厘三亳五丝。银、粮均按一五(即1.5%)加耗,遇闰年每两银另加征一分三厘六毫三丝。民国时期称银粮为田赋。解放前夕,临洮共有民、屯地(屯地:原为军屯地,银粮较民地高一倍以上,如民地每亩征粮三合,屯地则征七合)19153顷,其中实熟地9225顷,除应征地丁粮、草外,另征本色粮(小麦)4050石(每石合市秤200斤)。洮沙县共有民、屯地1029顷,征本色粮621石。
民国时期临洮洮沙两县三个年头田赋征收情况表
从上表可看出:洮沙县除民国三十年则数完纳外,其余两年均有尾欠,临洮均有尾欠。如将两县应征数与实数相加,则民国30年实征占应征的83.6%,31年占77.5%,32年占87.9%。当时两县共有户3.3万,人口19.4万,三年平均每户每年1.45石,每人0.233石,三年平均实征数,每户1.134石,每人0.193石(每石折市砰150斤左右)。
1949年8月16日,人民政权接收临洮县田粮处,从县仓、积谷仓、义仓、农仓等筹办支前军粮,总计小麦4844.8石,马(豆)料2262.3万。因支援西进及南下解放军,又从县城附近及玉井、新添等乡征信小麦5000石,马料2300石。10月,临夏专区分配临洮当年公粮任务4.8万石,地方附加0.96万石,洮沙公粮和附加1.28万石(每石折市秤145斤)。1949年冬和1950年春,两县沿旧制征收公粮和附加粮。1950年秋,按常年产量,以累进税率计征农业税:起征点为每户每人平均常产在150斤以上,税率为5%,人均产量达到1000斤以上,税率为23%,人均产吊达到1500斤以上,税率为30%。1956年,将全县36个乡,划为51个乡镇,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331个.入社农民26211户,217509人,耕地1175262亩,征粮常产(折主粮)81343643斤.个体农民4260户,30107人,耕地110903亩。征税办法改累进税为比例税.以社为单位计算。对个体户,亦采用同一,税制,根据情况适当加征。当年仝县执彳j的平均税率为11.52%。1957年,为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税执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合理负担政策,逐步压缩实产与常产的差距。因此全县调整平均税率为13.5%。社员自留地免征。1961年,国家减低农业税征收,分配临洮县任务900万斤,与上年1710万斤相比,降低47.6%。1962年,农业税征收办法,改为采取先分配任务,最后计算负担比例法。1971年,贯彻中央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全县每年公粮任务(正税)为836万斤。1979年,为照顾社员生活,对口粮分配在300斤以下的生产队(即全年每人平均口粮292斤,每天八两),免征农业税。1980年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为减轻农民负担,将农业税任务调整为385万斤。1982年,又调整为475万斤。
农业税计价,均以中等小麦结算,每斤单价1949年为0.088元;1950年至1954年为0.096元至0.10元,1963年前为0.116元,1966年后为0.135元,1980年调整为0.164元。1985年起,按“倒三七”比价计算,即超购价每斤为0.246元,按70%,统购价每斤为0.164元,按30%。实际每斤公粮价为0.2214元。
1954年以前,公粮价款全数上解。1955—1958年,按分成比例留县,1959—1985年农业税收入,全部留县。1949—1985年农业税附加、减免和人均负担情况如下表。
农业税减免分社会减免和灾歉减免两种。农业合作化后,只有灾情减免,执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1979年减免指标占任务数的一半以上,是减免最多的一年。历年农业税附加比例,一般稳定在15%左右。1952年停征。因1960年遭遇困难,所以1961—1963年将附加比例降低为5%。
二、牧业税
临洮县于1956年开始征收牧业税,范围只限于放牧的马、牛、山羊、绵羊。为便于计价,一律折合为绵羊计算:马每匹折合绵羊八只;牛每头折合绵羊三只;山羊两只折合绵羊一只。1956年牧业税,共折合绵羊14815只,每只计税价9元,共13.3万元,税率3%,共征4000元。占应征数的100%。1956—1958年牧业税收入留县比例为20—47.3%。1959年起,全部划归地方,列为县财政预算收入,至1985年牧业税共入库109961元,平均每年收入4781元。临洮县农、牧业税,年均收入83.6万元。占县地方年平均收入313.7万元的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