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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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征购
分类号: TS210.4
页数: 5
页码: 305-309
摘要: 田赋征收历史悠久,沿至清代,田赋分地、丁粮石和草束三项。民国初年,粮价比较稳定,临洮县征粮,仍沿旧制,按田赋折征银元。民国30年(1941年)7月,由于通货膨胀,粮价飞涨,国民政府将田赋一律改征实物。新中国成立后,田赋粮改称公粮,公粮是农业税征收实物中的一个主要部分,由粮食部门代为征收,作价划转财政部门作为国家收入。
关键词: 临洮县 粮油 粮油征购

内容

公粮
  田赋征收历史悠久,沿至清代,田赋分地、丁粮石和草束三项。民国初年,粮价比较稳定,临洮县征粮,仍沿旧制,按田赋折征银元。民国30年(1941年)7月,由于通货膨胀,粮价飞涨,国民政府将田赋一律改征实物。新中国成立后,田赋粮改称公粮,公粮是农业税征收实物中的一个主要部分,由粮食部门代为征收,作价划转财政部门作为国家收入。
  二、购粮
  (一)随赋借购
  民国31年(1942年),抗日战争期间,军粮剧增,田赋不能满足,国民政府实行借赋借购制度。其办法为:每购粮食1市石,其中三斗发现金,7斗发粮食库券(库券含随购性质属有价证券)。
  民国32年(1943年)起,改征购为征借,不发现金,只发库券。
  民国34年(1945年)起,乂改库券为借粮收据。
  民国35年―36年(1946年—1947年),均按征实数字借购(借购的现金,一直拖欠未发)。此时临洮、洮沙两县粮食借购情况如下表临洮、洮沙两县1945—1947年随赋借购棉数额表
  单位:市石
  (二)放手收购
  1949年8月,临洗解放后,群众用粮仍购于集市。1951年3月,政府整顿粮食交易市场,收购余粮。1952年,临洮粮食减产,岀现产、销、余、缺不平衡情况,政府为稳定粮价,安定人民生活,采取多买、多卖、多存、按粮议价的办法,调剂余缺。自7月开始,即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由粮食部门付给占总值2.5%的手续费。为保护粮商合理贩运,又按产地贩运、销地冬售的原则,核定购销差价,加以管理。采取以上措施,1952年购进小麦111166斤,杂粮499232斤。
  (三)粮油统购
  粮油统购政策,是国家为了确保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设的。从1953年11月起,粮食、'油料实行统购,取消私商经营,农民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品利;数量和价格,向指定的商业机构交售,由国家集中管理,统筹兼顾,组织供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插手经营。农民完成统购任务的余粮、油料可以拿到集市交易。
  粮食统购:粮食统购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逐步趋于完善的。三十多年来大体经过以下儿个阶段。
  1953—1955年统购开始阶段:
  1953年,临洮根据当年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情况,布置下达统购任务700万斤。1954年上级下达任务1000万斤,完成1155万斤,超额完成155万斤。因有些地方向农民买了过头粮(超过合理负担的部分),以致1955年上半年,农村粮食紧张又回销了560万斤。
  1955-1964年实行“三定”阶段:1955年,国家实行粮食三定政策,合理调整粮食征购任务,与农民订立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协议,三年不变。当年统购粮食2890万斤,占总产量14655万斤的19.7%。1958年大跃逬屮,取消了三定。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以1959年与1958年相比较,粮食虽减产2153万斤,但在征购上因受浮夸风的影响,却搞了高征购。征购数为5637万斤,比1958年的3462万斤,还髙出2175万斤,而全县城镇居民供应口粮却由每人每月27斤半减为21丿,机关干部山每人每月28斤减为20斤。对农民每人每天供应原粮6至8两,且以薯干、油渣搭配顶替。毎人每年食油供应平均不到一斤,人民生活相当困难。但由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节约度荒,及时供应,抢救人命,没有造成过大的灾难。经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后临洮县历年熟食征购、超购实绩表情况逐步好转。从1964年起,粮食征购仍以三定为基础,根据年景,遵照中央政策,对减产社队调减其任务数,对增产的社队适当多购一些。自1965年起,征购任务稳定后,为保证国家粮食需要,又实行超购政策,在丰收地区采取超产、超购、超奖办法,适当多购。
  1972—1977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阶段:1972年8月,遵照中央指示,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这与一定三年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不同处是:除将任务基数稳定时间延长外,并将征购任务基数适当调整后,附加的机动数,由5—10%改为5%左右。
  1978—1985年调整基数,定购超购阶段:1978年后,征购任务稳定在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允许购过头粮。从1982年开始,对农村实行粮食购、絹、调包干,一包三年的政策。临跳为稳定农民负担,由1978年的征购基数2130万斤,经过四次调整后,定为667万斤,减少1463万斤。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了粮油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及超购加价幅度。并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实行议购议销。这在粮食购销体制上,是一个突破性的重大改革。自1985年4月1日起,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将1972年的一定五年的购销包干的政策停止执行。
  油料统购:临洮县油料作物主要有胡麻、黄芥、芸芥和油菜等,1953年以前的食油和油料都是自由经营的。1954年,中央决定对食油、植物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临洮在执行中的主要做法是:1、在主要油料区,动员农民把油料卖给国家。2,允许农民用油料向合作社兑换部分油和油饼。3,私人油坊在国家委托监督下,要按照规定标准从事加工。4、不许私人经营油品和油料。农民出售油料,必须在指定的市场交易。1955年,临洮县在统购油料时,为给农民留有余地,照顾生活需要,对增产部分,只统购剩余数的95%。1964年起,油料统购实行包干定购,对农村只购不销的政策,对超购的队,实行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1971年起,油料同粮食一样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临洮核定油料统购任务为25万斤。同时,将超购油料加价幅度提高为按统购价加3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油料播种面积年年扩大,产量年年增加。1980年全县收购油料50.58万斤。1982年,油料面积比81年扩大一千亩,达到6.6万亩,总产达365.8万斤,收购油料53.86万斤。农村留油逐年有所增加,城镇供油日趋充足,城乡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四)议购
  粮油议购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市场调节,对统购的补充措施,是国家掌握粮食的另一渠道,有利于国家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油价格,保障人民生活。自1963年起,临洗粮食局即开始经营议购业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油议购工作因受批判而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议购工作重新恢复,1980年10月,粮食局增设油脂股,兼办议购议销业务,将外地调入本县所缺粮食及油料,如大米、花生等供应市场。1980年至1985年,全县议购粮食1398万斤,油料42万斤。临洮县历年油料收购实绩表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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