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征购
公粮
田赋征收历史悠久,沿至清代,田赋分地、丁粮石和草束三项。民国初年,粮价比较稳定,临洮县征粮,仍沿旧制,按田赋折征银元。民国30年(1941年)7月,由于通货膨胀,粮价飞涨,国民政府将田赋一律改征实物。新中国成立后,田赋粮改称公粮,公粮是农业税征收实物中的一个主要部分,由粮食部门代为征收,作价划转财政部门作为国家收入。
二、购粮
(一)随赋借购
民国31年(1942年),抗日战争期间,军粮剧增,田赋不能满足,国民政府实行借赋借购制度。其办法为:每购粮食1市石,其中三斗发现金,7斗发粮食库券(库券含随购性质属有价证券)。
民国32年(1943年)起,改征购为征借,不发现金,只发库券。
民国34年(1945年)起,乂改库券为借粮收据。
民国35年―36年(1946年—1947年),均按征实数字借购(借购的现金,一直拖欠未发)。此时临洮、洮沙两县粮食借购情况如下表临洮、洮沙两县1945—1947年随赋借购棉数额表
单位:市石
(二)放手收购
1949年8月,临洗解放后,群众用粮仍购于集市。1951年3月,政府整顿粮食交易市场,收购余粮。1952年,临洮粮食减产,岀现产、销、余、缺不平衡情况,政府为稳定粮价,安定人民生活,采取多买、多卖、多存、按粮议价的办法,调剂余缺。自7月开始,即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由粮食部门付给占总值2.5%的手续费。为保护粮商合理贩运,又按产地贩运、销地冬售的原则,核定购销差价,加以管理。采取以上措施,1952年购进小麦111166斤,杂粮499232斤。
(三)粮油统购
粮油统购政策,是国家为了确保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设的。从1953年11月起,粮食、'油料实行统购,取消私商经营,农民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品利;数量和价格,向指定的商业机构交售,由国家集中管理,统筹兼顾,组织供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插手经营。农民完成统购任务的余粮、油料可以拿到集市交易。
粮食统购:粮食统购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逐步趋于完善的。三十多年来大体经过以下儿个阶段。
1953—1955年统购开始阶段:
1953年,临洮根据当年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情况,布置下达统购任务700万斤。1954年上级下达任务1000万斤,完成1155万斤,超额完成155万斤。因有些地方向农民买了过头粮(超过合理负担的部分),以致1955年上半年,农村粮食紧张又回销了560万斤。
1955-1964年实行“三定”阶段:1955年,国家实行粮食三定政策,合理调整粮食征购任务,与农民订立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协议,三年不变。当年统购粮食2890万斤,占总产量14655万斤的19.7%。1958年大跃逬屮,取消了三定。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以1959年与1958年相比较,粮食虽减产2153万斤,但在征购上因受浮夸风的影响,却搞了高征购。征购数为5637万斤,比1958年的3462万斤,还髙出2175万斤,而全县城镇居民供应口粮却由每人每月27斤半减为21丿,机关干部山每人每月28斤减为20斤。对农民每人每天供应原粮6至8两,且以薯干、油渣搭配顶替。毎人每年食油供应平均不到一斤,人民生活相当困难。但由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节约度荒,及时供应,抢救人命,没有造成过大的灾难。经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后临洮县历年熟食征购、超购实绩表情况逐步好转。从1964年起,粮食征购仍以三定为基础,根据年景,遵照中央政策,对减产社队调减其任务数,对增产的社队适当多购一些。自1965年起,征购任务稳定后,为保证国家粮食需要,又实行超购政策,在丰收地区采取超产、超购、超奖办法,适当多购。
1972—1977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阶段:1972年8月,遵照中央指示,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这与一定三年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不同处是:除将任务基数稳定时间延长外,并将征购任务基数适当调整后,附加的机动数,由5—10%改为5%左右。
1978—1985年调整基数,定购超购阶段:1978年后,征购任务稳定在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允许购过头粮。从1982年开始,对农村实行粮食购、絹、调包干,一包三年的政策。临跳为稳定农民负担,由1978年的征购基数2130万斤,经过四次调整后,定为667万斤,减少1463万斤。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了粮油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及超购加价幅度。并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实行议购议销。这在粮食购销体制上,是一个突破性的重大改革。自1985年4月1日起,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将1972年的一定五年的购销包干的政策停止执行。
油料统购:临洮县油料作物主要有胡麻、黄芥、芸芥和油菜等,1953年以前的食油和油料都是自由经营的。1954年,中央决定对食油、植物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临洮在执行中的主要做法是:1、在主要油料区,动员农民把油料卖给国家。2,允许农民用油料向合作社兑换部分油和油饼。3,私人油坊在国家委托监督下,要按照规定标准从事加工。4、不许私人经营油品和油料。农民出售油料,必须在指定的市场交易。1955年,临洮县在统购油料时,为给农民留有余地,照顾生活需要,对增产部分,只统购剩余数的95%。1964年起,油料统购实行包干定购,对农村只购不销的政策,对超购的队,实行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1971年起,油料同粮食一样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临洮核定油料统购任务为25万斤。同时,将超购油料加价幅度提高为按统购价加3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油料播种面积年年扩大,产量年年增加。1980年全县收购油料50.58万斤。1982年,油料面积比81年扩大一千亩,达到6.6万亩,总产达365.8万斤,收购油料53.86万斤。农村留油逐年有所增加,城镇供油日趋充足,城乡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四)议购
粮油议购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市场调节,对统购的补充措施,是国家掌握粮食的另一渠道,有利于国家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油价格,保障人民生活。自1963年起,临洗粮食局即开始经营议购业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油议购工作因受批判而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议购工作重新恢复,1980年10月,粮食局增设油脂股,兼办议购议销业务,将外地调入本县所缺粮食及油料,如大米、花生等供应市场。1980年至1985年,全县议购粮食1398万斤,油料42万斤。临洮县历年油料收购实绩表第二节供销
一、粮油贸易
市场概况:临洮粮食生产仅能自给,一般经营油料的商店都是零售,本小利微,市场不大。清同治前,临洮城内以粮食市街为粮食交易市场。民国时期,粮行、油行分布于城内四街交易。品种有大米、糯米、大麦、小麦、莜麦、荞麦、燕麦、黄豆、小豆、蚕豆、扁豆、青棵、玉米、谷子、糜子和胡麻、芸芥、油菜子等。交易时,由斗行从中介绍,双方当面议价,成交后,由斗户过升、付款,钱货两清。斗户收取1%的斗钱作为手续费。
新屮国成立后于1951年3月,由工商科组织粮商成立粮食交易市场,公布牌价,粮商取2%的手续费。以后全县集镇粮油市场,在统一领导下调剂品种和城乡余缺。1953年底,全县有粮油市场16处,年成交量1520万斤。其中洮阳镇粮油市场为328万斤。为加强领导,贯彻政策,由工商、粮食、财税、银行等冇关单位组成县、区粮油市场管理委员会。粮食局和供销社的分工是:县城、新添、太石三处由粮食部门负责指导工作。站滩、漫洼、峡口、上营、窑店、康家集、三甲、衙下、格子坪、陈家咀、店子街、巴下及中铺十三处由供销社负责指导工作。1958年,全县粮油集市贸易大部分停顿,年成交量仅5—6万斤。1959—1961年,因物资匮乏,粮油奇缺,无市场交易。1963年,粮油市场恢复到十处,年成交量约16万斤。1966年后,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粮油市场全部停止开放。1979年2月起,全县粮油贸易市场重新恢复和建立了十个粮油集市贸易管理所,实行统一领导,独立核算,年成交量不断增加。自1979年8月至1985年7月,全县成交粮油量为粮食:1524万斤,油脂1.8万斤,油料5.2万斤,麸皮、油渣326万斤。
粮行和油行: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临洮县有私营粮行和油行及小贩共254户,从业人员649人,年经营量为1650万斤。民国36年(1947年),临洮全县有私人粮行、粮贩345户,从业人员985人,年经营量9520万斤。大油店6户,油坊230户,油贩280户,从业人员698人,年经营量548万斤。当时青天镇以购销粮食油料为业者有48户,衙下、漫洼、辛店等集镇也各有10多户。
1950年8月,全县有粮行油行及小贩共735户,从业人员1827人,年经营量230万斤。1951年3月,临洮县将城区的部分粮商组成粮食交易市场,其余令其转业,粮商组织:粮行始于宋朝,入行的粮户称“行户”,参加粮行叫“投行”。行户的头目叫“行头”或“行老”。其后,虽有变化,但大体相同。及至民国,随着行业分工的发展,成立了“临洮县粮食业同业工会”,由会长主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商业由国家经营,私营粮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有的被新建粮食机构留用,有的改行从事其他职业。
粮油价格:1919年因旱灾,粮价暴涨,小麦每市升山1912年的七角涨至一元五角,胡麻每升由七角涨至一元四角左右。民国17年(1928年),全省遭受大旱灾,次年,粮食奇缺,粮价飞涨,小麦每升由一元涨至五元,胡麻每升由九角左右涨至四元临洮县洮阳镇民国时期粮油价格表
六角。民国20年(1931年)粮价均有所下降,抗日战争期间,粮价乂上涨,以银币计价,小麦每升由1936年的四角涨至1943年的一元,胡麻每升由三角五分涨至九角。以法币计价(国民党发行的纸币)小麦每升由四角涨至二百五十元,胡麻每升由三角五分涨至二百一十一元。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法币币值回升,粮价猛跌。小麦每升由250元降至20元,胡麻由213元降至17元。民国35年(1946年)上半年,法币逐渐贬值,粮价又回升到抗战胜利前的价格。1947年发生内战,国民党的法币急剧贬值,小麦每升由1946年的280元涨到3000元,胡麻每升由238元涨至2800元,1948年9月,发行金元券,粮油价格又大涨。
1949年1月至6月的粮食及油料的每升价格(金元券)为:
一月小麦3元,胡麻2元
二月小麦20元,胡麻
三月小麦300元,胡麻230元;
四月小麦4万元,胡麻3万元;
五月小麦50万元,胡麻35万元;
六月小麦200万元,胡麻150万元;
六月份发行银元券,6至7月,小麦每升涨了五百万倍,胡麻每升涨了三百万倍。如以银元计价:小麦每升反而降了0.12元,胡麻每升降了0.11元。
1949年8月临決解放,粮油均以人民币计价。1950—1952年粮食销价基本稳定。1953年,全国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临洮县于11月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价格,以后国家为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产发展,对粮价逬行过适当的调整。如1985年4月,根据省上的通知,临洮县将小麦每斤由一坨六分四调整为二为二分,玉米每斤由一角一分三调整为一角五分六,胡麻每斤由三角六分调整为四角六分八,芥子每斤由三角三分调整为四角八分。并改统购为合同定购,执行购销同价。对于城镇居民口粮,仍按原统销价供应。
关于从1953年起几个关键年份粮食及油料价格调整情况见下2表。
1955—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键年份油脂油料价格调整参考表1955—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键年份粮食价格调整参考表
二、供应
(一)城镇粮食供应新中国成立初期,民用粮食仍自由贸易,在经营上有国营(供销社)与私营(包括个体农民)两种类型。当时粮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收购和供应价格,保证粮价稳定,然而粮食市场上却因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的激烈斗争,粮价不时上涨,其后由于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扩大,粮食价格才渐趋稳定。
1、敞开供应1953年4月,为进一步管好市场,平抑粮价,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上汲指示,:临洗决定放手大销,截止年底,县粮食部门销售小麦3637410斤,面粉2670515斤,大米36355斤,杂粮490661斤。供销社代销粮食267859斤,共销售7102800斤。
2、计划供应
(1)定量供应1953年底,中央实行统购统销,临洮县于1954年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各単位按月造送计划,居民发给凭证。在定量掌握上,机关、团体每人每月25斤左右,可酌情增加。轻体力劳动工人,每人每日1斤半,重体力劳动2斤。1955年8月,临洮遵照中央颁发的《市镇粮食定量办法》,对城镇居民、机关、团体、工商行业和农村缺粮户所需的生活、生产用粮,均由国家统一安排。保证供应的规定为:居民按人定量,归户计算,凭证供应,各单位按上灶人数定量,凭证供应。定量标准系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和不同地区的粮食销费情况而分等核定。
(2)补助供应各项补助粮,是对按粮食定量标准供应后尚不足者,给予弥补的口粮。临洮县执行甘肃省现行补助粮的范围和标准,归纳起来有下列各类:
会议补助粮:凡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每人每天按1斤补差。出席省、地、县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农、青妇代会、劳模会的代表,每人每天按1.4斤补差。凡参加在省举办的全国体育比赛和省运动会及各地、县为此而选拔集训的工作人员和棋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每人每天按1.2斤补差。参加其他项目的成年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按1.5斤补差。
出差补助粮;干部、职工、初中以上学生出差、劳动、实习等及出差就餐于社员家中者,每人每天按1.2斤补差。在公社以上单位,机关招待所就餐者,按一斤补差。
劳动补助粮:干部、职工、初中以上学生到工矿参加劳动不满一月者,每人每天按1.2斤补差。连续劳动一月以上者,按同工种定量标准补差。专业技术现场设计员,每人按每月34斤补差。井下工作者,按井下技术员月定量40斤补差。
轮换工、临时工补助粮:凡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经省劳动局批准使用的临时工、轮换工由生产队收回本人当年分配的口粮,交售给当地粮食部门,国家根据其实际岀勤天,按同工种粮食定量标准补差。
民工补助粮:凡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水利、战备、修路、建筑等建设工程中经省建委、劳动局、粮食厅共同批准使用的民工,除本人自帯口粮外,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6市两。
其他劳动补助: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待业青年,每人每月按31斤补差。
(3)特需供应对回国观光、探亲、旅游的华侨和港澳同胞,沿途用餐可凭出入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供粮。在家乡居住期间,每人每天按1斤供应,并在粮食品种上给予适当的照顾。
(4)工商行业供应对工商行业用粮,实行按户按计划定量供应制度,核发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供粮。其用粮性质可分为工业(包括手工业)、食品业、副食业和酿造业等。
1953—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健年份城镇粮食销售参考表
(5)票证供应临洮县粮食供应票证计有“四票四证”。“四票”是:全国通用粮票,甘肃省通用粮票,甘肃省地方粮票和临洮县工种补差粮票。“四证”是: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
“四票”禁止买卖、遗失不补,“四证” 一律不准转让,如有遗失,须报经原发证机关审查属实后,方可补发。
(二)市镇饲料供应市镇饲料供应,实行分类定量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甘肃省规定,临洮县供应饲料的畜、禽、兽类有:交通运输部门从事专业运输的牲畜;农业部门所属配种站及畜牧兽医站饲养的种畜;国营商业部门在途运输和临时存栏待宰杀的畜、禽;国营饲养单位饲养的奶畜、家禽及科研部门供试验用的动物;牧区、边远地区机关单位编制以内的乘骑骡马,公安部门饲养的警犬;杂技团、动物园供展览和表演用的动物。
1953—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键年份城镇食油销售参考表
(三)城镇食油供应,城镇食油供应经历了四个阶段:
内部控制供应时期:1954年,中央颁布植物油料统购统销政策,油脂、油料的购销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初期,国家不宣布统销,但控制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在半斤以内,机关、团体、学校部队按月造送供应计划,由粮食部门和供销社供应。临洮县城关由油脂公司供应,集镇由供销合作社供应。其标准为每人每月半斤,机关团体、学校每人每月9两(16两秤),部队每人每月1斤。
计划供应时期:1956年,临洮因忽视控制供应,造成食油紧张,经严格执行政策,掌握标准,始得缓解。
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因全县油料减产。机关、团体、学校、居民每人每月供应2两(16两秤),重体力劳动4两,高级知识分子和脑力劳动者1斤。
经济恢复时期:1964年,油料作物生产好转,临洮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规定,市镇食油每人每月供应不足2两者补足2两(10两秤),全民所有制职工除定量2两外,另外补助1两。1971年,城镇增加为4两。1979年1月起,乂增为半斤。另外为满足各种需要,还销售议价油、高价油、中价油等。
(四)农村粮食供应1、口粮供应:农村粮食供应的方针是保证生产、控制销量、合理分配、重点安排。办法是:对缺粮生产队实行一年一定,核实销量,分月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临洗自1953年起,在统购任务完成后,即核定缺粮数量,根据国家库存和便利群众的原则,全县设十八个点,划片定点销售。2、籽种供应:种籽是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推广良种又是一项根本性的增产措施。临洮多年来认真贯彻以自繁、自选、自留、自用为主而铺之以国家调剂的“四自一辅”方针。具体办法是:就地调剂,用粮食向国家兑换,白己不能解决的由国家供应。在辅以调剂方面,临洮为了支援农业生产发展,由粮食局与农业局互相配合,从县内、县外、省外调入各种优良品种,用粮食兑换或以议价销售的办法,解决农村籽种的不足。
1953—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健年份农村统销粮食参考表
3,油渣供应:每年榨油后县粮食局即将油渣返还农村。从1974年起,即規定每百斤杂子返还油饼60斤;胡麻、芥子返还油饼52斤。1985年,改为每百斤杂子返还58斤;胡麻、芥子返还50斤。如油渣不足,即从外县调入,计价拨给社队。
(五)议销粮油议销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市场调节,以补足统销的不足。1956年,县粮食局曾向市场销粮,平抑粮价。1963年,正式开展议销业务。1964年,通过议销,对平抑粮价,安排城乡人民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年议销粮食186万斤。文化大革命中,粮油议销受到批判,业务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议销工作重新恢复。1980—1985年,县内共议销粮食2171万斤,油料34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