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灾害频繁,民国时期,岁岁缺粮,常从康乐、渭源等县运粮弥补。临洮又是粮食转运地,有些从事运输业的人将粮食运至兰州销售。1951年后,经减租、土改,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政府对粮食的生产、分配、交换流通、储备等十分重视,至1956年全县粮食基本上能自给。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灾及工作失误,曾使多数农民缺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全县粮食及油料均有大幅度增长,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已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每年只需调入少量粮食以供应灾区及困难地区。
第一章机构沿革
第一节局级机构
临洮粮食管理机构,淸代为户房,由县令主管。民国初,仍沿清制。民国9年(1920年)临洮、洮沙两县均改户房为第二科。有科长1人,科员3人。雇员8至10人。民国15年(1926年),临洮、洮沙两县将第二科改为财政科。有科长1人,科员3人,斗级3人。民国20年(1931年),临洮县又设有专管军队粮草事务的粮政科。民国29年(1940年)7月,实行新县制,临洮县设民、财、建、教四科。财政科仍管理田、粮等事项。民国30年(1941年)10月,成立临洗县田赋管理处,主管全县田賦、契税、土地推收事务。处长由县长兼任,直属行政院财政部甘肃省田赋管理处。内设三科:一科管总务人事,二科管田赋,三科管地籍推收,另设一会计室。各科室有科长或主管1人,科员或办事员3—5人,全处共有20人,民国32年(1943年)9月,田赋管理处改名为临洮县田赋粮食管理处。
1949年8月16日临洮解放后,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内设财政科,管理粮政事务。1950年3月成立临洮县粮食局,全局共有职丄5名,办理公粮、军粮、支前粮、水利粮、干部口粮及复转军人生产补助粮等事务。1954年粮食局改为粮食科。1956年又改粮食科为粮食局,有职116名。1957年会川县划归临洮,粮食局设秘书、会计、经营、统计和储运5股,人员由16人增至29人。1959年,粮食局将会计、统计两股并为会统股,人员由28人减至19人。1967年4月,改名为临洮县粮食局革命委员会。1968年,县粮食局革命委员会设立领导小组。1969年粮食局人秘股改为政治处。1971年粮食局改股为组,将原有5股并为政工及业务2组,另设备战办公室1个。1972年,粮食局改业务组为购销、储运和财会3组。1975年10月,又改名为临洗县粮食局,井撤销备战办公室。1978年,改政工、购销、储运、财会4组为4股。局机关有职工29人。1979年,改政工股为人秘股,增设油脂股。1985年增设工业基建股,改油脂股为议价股。全局6股,共有职工35人。
另外,1955年,成立与粮食局平行而专管油脂的机构“中国油脂公司临洮分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会、储运4股,有职工21人,主管油脂、统购、统销和油料加工业务。1958年,合并于粮食局。
1956年,成立与粮食局平行的机构“中国粮食公司临洮县支公司”,将原由贸易公司管理的粮食业务划归经营,隶属定西行署粮食分公司领导。内设业务、财会、储运3股和两个零售店,有职工39人。其主要业务为收购市场余粮,加工后供应城市居民口粮和工商业用粮。不足时,由公司呈报上级调节。1958年,将该公司合并与粮食局所属城关粮食仓库。
第二节局属单位
清末至民国初年,临洗县有城区大仓一处,直属县户房。民国4年(1915年),成立临洗县公款经理处,专管地方公产、公款及积谷仓、社仓事务,并推选各乡土坤协助管理。民国15年(1926年),在昭忠祠设立办理军粮机构“兵站”,隶属民政科。后又改设“粮草接收站”和“补给站”。其后均隶属粮政科和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25年(1936年)后,改临洪县公款经理处为公款经征处。民国30年(1941年)田赋管理处成立后,改县大仓为城区征收办事处。乂新成立新添、窑店和官堡三个办事处,各有职工18—24人。内有主任股长会计各1人,稽征员、仓库管理员、库丁、(斗级)、公役等各3至5人。四个办事处,共有职工98人。民国33年(1944年),撤销窑店办事处,将官堡库划入会川县。又改城区、新添征收办事处为征收处。1949年3月撤销新添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城区征收办事处为城关粮库,有职工6人。1950年成立新添、太石粮库,共有职工5人。1953年,先后增设城关、衙下、上营、窑:店、漫洼五个粮食购销站。1956年增设中铺粮食购销站。1957年增设站滩、庆坪、会川、尖山、康家集、田家河三甲七个粮食购销站。1958年粮食支公司,并入城关粮食仓库后,改为城关粮管所。年底,粮食局基层共有一所、两库、十二个购销站,职工共152人。1959年建成面粉厂一座,有职工8人。同年,成立马车队,改新添、太石粮库和中铺、上营、站滩、庆坪、会川、麻家集购销站为粮管所,改红旗、峡口、漫注、窑店、尖山、田家河、峡城、三甲、店子购销站为粮站。1962年将会川、麻家集、庆坪粮管所和尖山、年家河、峡城粮站划归渭源县。1963年成立市镇粮油货栈。1964年、改窑店粮站为粮管所,又设立农村粮油交易所七处。1971年改峡口粮站为粮管所,改市镇粮油货栈为城关粮油门市部。1972年设立改河粮站。1974年设立玉井粮管所和何家山粮站。1977年,设立三甲粮站。1978年5月设立沿川子粮站,各粮管所、站、厂共有粮油职工173人。1979年设立康家集粮站。1980年撤销何家山粮站。1981年开设议价粮油门市部和附营业务门市部各一处。1982年建成食品厂和饲料加工厂。1983年增设儿童食品厂一处,汽车队一个。到1985年,粮食局共有基层単位十所、八站、三厂、三部、一队,职工299人。十所为:城关、玉井、衙下、窑店、站滩、峡口、上营、新添、太石、屮铺粮管所。八站为:三甲、康家集、塔湾、漫洼、沿川、改河、红旗和城关粮油站。三厂为:面粉、食品和饲料厂。三部为:儿童食品部,附营业务部和议价粮油门市部。一队为:汽车队。
另外,1955年,中国油脂公司临洮分公司设衙下、窑店、新添、辛店、上营五个油脂购销组。1957年,又增设站滩、麻家集和会川三个油脂购销组。1958年,均并入粮食局基层机构。
第二章粮油购销
第一节征购
公粮
田赋征收历史悠久,沿至清代,田赋分地、丁粮石和草束三项。民国初年,粮价比较稳定,临洮县征粮,仍沿旧制,按田赋折征银元。民国30年(1941年)7月,由于通货膨胀,粮价飞涨,国民政府将田赋一律改征实物。新中国成立后,田赋粮改称公粮,公粮是农业税征收实物中的一个主要部分,由粮食部门代为征收,作价划转财政部门作为国家收入。
二、购粮
(一)随赋借购
民国31年(1942年),抗日战争期间,军粮剧增,田赋不能满足,国民政府实行借赋借购制度。其办法为:每购粮食1市石,其中三斗发现金,7斗发粮食库券(库券含随购性质属有价证券)。
民国32年(1943年)起,改征购为征借,不发现金,只发库券。
民国34年(1945年)起,乂改库券为借粮收据。
民国35年―36年(1946年—1947年),均按征实数字借购(借购的现金,一直拖欠未发)。此时临洮、洮沙两县粮食借购情况如下表临洮、洮沙两县1945—1947年随赋借购棉数额表
单位:市石
(二)放手收购
1949年8月,临洗解放后,群众用粮仍购于集市。1951年3月,政府整顿粮食交易市场,收购余粮。1952年,临洮粮食减产,岀现产、销、余、缺不平衡情况,政府为稳定粮价,安定人民生活,采取多买、多卖、多存、按粮议价的办法,调剂余缺。自7月开始,即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由粮食部门付给占总值2.5%的手续费。为保护粮商合理贩运,又按产地贩运、销地冬售的原则,核定购销差价,加以管理。采取以上措施,1952年购进小麦111166斤,杂粮499232斤。
(三)粮油统购
粮油统购政策,是国家为了确保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设的。从1953年11月起,粮食、'油料实行统购,取消私商经营,农民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品利;数量和价格,向指定的商业机构交售,由国家集中管理,统筹兼顾,组织供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插手经营。农民完成统购任务的余粮、油料可以拿到集市交易。
粮食统购:粮食统购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逐步趋于完善的。三十多年来大体经过以下儿个阶段。
1953—1955年统购开始阶段:
1953年,临洮根据当年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情况,布置下达统购任务700万斤。1954年上级下达任务1000万斤,完成1155万斤,超额完成155万斤。因有些地方向农民买了过头粮(超过合理负担的部分),以致1955年上半年,农村粮食紧张又回销了560万斤。
1955-1964年实行“三定”阶段:1955年,国家实行粮食三定政策,合理调整粮食征购任务,与农民订立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协议,三年不变。当年统购粮食2890万斤,占总产量14655万斤的19.7%。1958年大跃逬屮,取消了三定。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以1959年与1958年相比较,粮食虽减产2153万斤,但在征购上因受浮夸风的影响,却搞了高征购。征购数为5637万斤,比1958年的3462万斤,还髙出2175万斤,而全县城镇居民供应口粮却由每人每月27斤半减为21丿,机关干部山每人每月28斤减为20斤。对农民每人每天供应原粮6至8两,且以薯干、油渣搭配顶替。毎人每年食油供应平均不到一斤,人民生活相当困难。但由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生产自救,节约度荒,及时供应,抢救人命,没有造成过大的灾难。经1962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后临洮县历年熟食征购、超购实绩表情况逐步好转。从1964年起,粮食征购仍以三定为基础,根据年景,遵照中央政策,对减产社队调减其任务数,对增产的社队适当多购一些。自1965年起,征购任务稳定后,为保证国家粮食需要,又实行超购政策,在丰收地区采取超产、超购、超奖办法,适当多购。
1972—1977年实行“一定五年不变”阶段:1972年8月,遵照中央指示,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这与一定三年政策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不同处是:除将任务基数稳定时间延长外,并将征购任务基数适当调整后,附加的机动数,由5—10%改为5%左右。
1978—1985年调整基数,定购超购阶段:1978年后,征购任务稳定在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允许购过头粮。从1982年开始,对农村实行粮食购、絹、调包干,一包三年的政策。临跳为稳定农民负担,由1978年的征购基数2130万斤,经过四次调整后,定为667万斤,减少1463万斤。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了粮油和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及超购加价幅度。并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实行议购议销。这在粮食购销体制上,是一个突破性的重大改革。自1985年4月1日起,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将1972年的一定五年的购销包干的政策停止执行。
油料统购:临洮县油料作物主要有胡麻、黄芥、芸芥和油菜等,1953年以前的食油和油料都是自由经营的。1954年,中央决定对食油、植物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临洮在执行中的主要做法是:1、在主要油料区,动员农民把油料卖给国家。2,允许农民用油料向合作社兑换部分油和油饼。3,私人油坊在国家委托监督下,要按照规定标准从事加工。4、不许私人经营油品和油料。农民出售油料,必须在指定的市场交易。1955年,临洮县在统购油料时,为给农民留有余地,照顾生活需要,对增产部分,只统购剩余数的95%。1964年起,油料统购实行包干定购,对农村只购不销的政策,对超购的队,实行超产、超购、超奖的办法。1971年起,油料同粮食一样实行“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临洮核定油料统购任务为25万斤。同时,将超购油料加价幅度提高为按统购价加3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油料播种面积年年扩大,产量年年增加。1980年全县收购油料50.58万斤。1982年,油料面积比81年扩大一千亩,达到6.6万亩,总产达365.8万斤,收购油料53.86万斤。农村留油逐年有所增加,城镇供油日趋充足,城乡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四)议购
粮油议购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市场调节,对统购的补充措施,是国家掌握粮食的另一渠道,有利于国家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油价格,保障人民生活。自1963年起,临洗粮食局即开始经营议购业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油议购工作因受批判而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议购工作重新恢复,1980年10月,粮食局增设油脂股,兼办议购议销业务,将外地调入本县所缺粮食及油料,如大米、花生等供应市场。1980年至1985年,全县议购粮食1398万斤,油料42万斤。临洮县历年油料收购实绩表第二节供销
一、粮油贸易
市场概况:临洮粮食生产仅能自给,一般经营油料的商店都是零售,本小利微,市场不大。清同治前,临洮城内以粮食市街为粮食交易市场。民国时期,粮行、油行分布于城内四街交易。品种有大米、糯米、大麦、小麦、莜麦、荞麦、燕麦、黄豆、小豆、蚕豆、扁豆、青棵、玉米、谷子、糜子和胡麻、芸芥、油菜子等。交易时,由斗行从中介绍,双方当面议价,成交后,由斗户过升、付款,钱货两清。斗户收取1%的斗钱作为手续费。
新屮国成立后于1951年3月,由工商科组织粮商成立粮食交易市场,公布牌价,粮商取2%的手续费。以后全县集镇粮油市场,在统一领导下调剂品种和城乡余缺。1953年底,全县有粮油市场16处,年成交量1520万斤。其中洮阳镇粮油市场为328万斤。为加强领导,贯彻政策,由工商、粮食、财税、银行等冇关单位组成县、区粮油市场管理委员会。粮食局和供销社的分工是:县城、新添、太石三处由粮食部门负责指导工作。站滩、漫洼、峡口、上营、窑店、康家集、三甲、衙下、格子坪、陈家咀、店子街、巴下及中铺十三处由供销社负责指导工作。1958年,全县粮油集市贸易大部分停顿,年成交量仅5—6万斤。1959—1961年,因物资匮乏,粮油奇缺,无市场交易。1963年,粮油市场恢复到十处,年成交量约16万斤。1966年后,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粮油市场全部停止开放。1979年2月起,全县粮油贸易市场重新恢复和建立了十个粮油集市贸易管理所,实行统一领导,独立核算,年成交量不断增加。自1979年8月至1985年7月,全县成交粮油量为粮食:1524万斤,油脂1.8万斤,油料5.2万斤,麸皮、油渣326万斤。
粮行和油行: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临洮县有私营粮行和油行及小贩共254户,从业人员649人,年经营量为1650万斤。民国36年(1947年),临洮全县有私人粮行、粮贩345户,从业人员985人,年经营量9520万斤。大油店6户,油坊230户,油贩280户,从业人员698人,年经营量548万斤。当时青天镇以购销粮食油料为业者有48户,衙下、漫洼、辛店等集镇也各有10多户。
1950年8月,全县有粮行油行及小贩共735户,从业人员1827人,年经营量230万斤。1951年3月,临洮县将城区的部分粮商组成粮食交易市场,其余令其转业,粮商组织:粮行始于宋朝,入行的粮户称“行户”,参加粮行叫“投行”。行户的头目叫“行头”或“行老”。其后,虽有变化,但大体相同。及至民国,随着行业分工的发展,成立了“临洮县粮食业同业工会”,由会长主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食商业由国家经营,私营粮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有的被新建粮食机构留用,有的改行从事其他职业。
粮油价格:1919年因旱灾,粮价暴涨,小麦每市升山1912年的七角涨至一元五角,胡麻每升由七角涨至一元四角左右。民国17年(1928年),全省遭受大旱灾,次年,粮食奇缺,粮价飞涨,小麦每升由一元涨至五元,胡麻每升由九角左右涨至四元临洮县洮阳镇民国时期粮油价格表
六角。民国20年(1931年)粮价均有所下降,抗日战争期间,粮价乂上涨,以银币计价,小麦每升由1936年的四角涨至1943年的一元,胡麻每升由三角五分涨至九角。以法币计价(国民党发行的纸币)小麦每升由四角涨至二百五十元,胡麻每升由三角五分涨至二百一十一元。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法币币值回升,粮价猛跌。小麦每升由250元降至20元,胡麻由213元降至17元。民国35年(1946年)上半年,法币逐渐贬值,粮价又回升到抗战胜利前的价格。1947年发生内战,国民党的法币急剧贬值,小麦每升由1946年的280元涨到3000元,胡麻每升由238元涨至2800元,1948年9月,发行金元券,粮油价格又大涨。
1949年1月至6月的粮食及油料的每升价格(金元券)为:
一月小麦3元,胡麻2元
二月小麦20元,胡麻
三月小麦300元,胡麻230元;
四月小麦4万元,胡麻3万元;
五月小麦50万元,胡麻35万元;
六月小麦200万元,胡麻150万元;
六月份发行银元券,6至7月,小麦每升涨了五百万倍,胡麻每升涨了三百万倍。如以银元计价:小麦每升反而降了0.12元,胡麻每升降了0.11元。
1949年8月临決解放,粮油均以人民币计价。1950—1952年粮食销价基本稳定。1953年,全国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临洮县于11月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价格,以后国家为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产发展,对粮价逬行过适当的调整。如1985年4月,根据省上的通知,临洮县将小麦每斤由一坨六分四调整为二为二分,玉米每斤由一角一分三调整为一角五分六,胡麻每斤由三角六分调整为四角六分八,芥子每斤由三角三分调整为四角八分。并改统购为合同定购,执行购销同价。对于城镇居民口粮,仍按原统销价供应。
关于从1953年起几个关键年份粮食及油料价格调整情况见下2表。
1955—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键年份油脂油料价格调整参考表1955—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键年份粮食价格调整参考表
二、供应
(一)城镇粮食供应新中国成立初期,民用粮食仍自由贸易,在经营上有国营(供销社)与私营(包括个体农民)两种类型。当时粮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收购和供应价格,保证粮价稳定,然而粮食市场上却因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私人经济之间的激烈斗争,粮价不时上涨,其后由于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扩大,粮食价格才渐趋稳定。
1、敞开供应1953年4月,为进一步管好市场,平抑粮价,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上汲指示,:临洗决定放手大销,截止年底,县粮食部门销售小麦3637410斤,面粉2670515斤,大米36355斤,杂粮490661斤。供销社代销粮食267859斤,共销售7102800斤。
2、计划供应
(1)定量供应1953年底,中央实行统购统销,临洮县于1954年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各単位按月造送计划,居民发给凭证。在定量掌握上,机关、团体每人每月25斤左右,可酌情增加。轻体力劳动工人,每人每日1斤半,重体力劳动2斤。1955年8月,临洮遵照中央颁发的《市镇粮食定量办法》,对城镇居民、机关、团体、工商行业和农村缺粮户所需的生活、生产用粮,均由国家统一安排。保证供应的规定为:居民按人定量,归户计算,凭证供应,各单位按上灶人数定量,凭证供应。定量标准系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和不同地区的粮食销费情况而分等核定。
(2)补助供应各项补助粮,是对按粮食定量标准供应后尚不足者,给予弥补的口粮。临洮县执行甘肃省现行补助粮的范围和标准,归纳起来有下列各类:
会议补助粮:凡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每人每天按1斤补差。出席省、地、县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农、青妇代会、劳模会的代表,每人每天按1.4斤补差。凡参加在省举办的全国体育比赛和省运动会及各地、县为此而选拔集训的工作人员和棋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每人每天按1.2斤补差。参加其他项目的成年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按1.5斤补差。
出差补助粮;干部、职工、初中以上学生出差、劳动、实习等及出差就餐于社员家中者,每人每天按1.2斤补差。在公社以上单位,机关招待所就餐者,按一斤补差。
劳动补助粮:干部、职工、初中以上学生到工矿参加劳动不满一月者,每人每天按1.2斤补差。连续劳动一月以上者,按同工种定量标准补差。专业技术现场设计员,每人按每月34斤补差。井下工作者,按井下技术员月定量40斤补差。
轮换工、临时工补助粮:凡纳入国家劳动工资计划,经省劳动局批准使用的临时工、轮换工由生产队收回本人当年分配的口粮,交售给当地粮食部门,国家根据其实际岀勤天,按同工种粮食定量标准补差。
民工补助粮:凡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水利、战备、修路、建筑等建设工程中经省建委、劳动局、粮食厅共同批准使用的民工,除本人自帯口粮外,按实际出勤天数,每人每天补助成品粮6市两。
其他劳动补助:城镇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待业青年,每人每月按31斤补差。
(3)特需供应对回国观光、探亲、旅游的华侨和港澳同胞,沿途用餐可凭出入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供粮。在家乡居住期间,每人每天按1斤供应,并在粮食品种上给予适当的照顾。
(4)工商行业供应对工商行业用粮,实行按户按计划定量供应制度,核发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供粮。其用粮性质可分为工业(包括手工业)、食品业、副食业和酿造业等。
1953—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健年份城镇粮食销售参考表
(5)票证供应临洮县粮食供应票证计有“四票四证”。“四票”是:全国通用粮票,甘肃省通用粮票,甘肃省地方粮票和临洮县工种补差粮票。“四证”是: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
“四票”禁止买卖、遗失不补,“四证” 一律不准转让,如有遗失,须报经原发证机关审查属实后,方可补发。
(二)市镇饲料供应市镇饲料供应,实行分类定量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甘肃省规定,临洮县供应饲料的畜、禽、兽类有:交通运输部门从事专业运输的牲畜;农业部门所属配种站及畜牧兽医站饲养的种畜;国营商业部门在途运输和临时存栏待宰杀的畜、禽;国营饲养单位饲养的奶畜、家禽及科研部门供试验用的动物;牧区、边远地区机关单位编制以内的乘骑骡马,公安部门饲养的警犬;杂技团、动物园供展览和表演用的动物。
1953—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键年份城镇食油销售参考表
(三)城镇食油供应,城镇食油供应经历了四个阶段:
内部控制供应时期:1954年,中央颁布植物油料统购统销政策,油脂、油料的购销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初期,国家不宣布统销,但控制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在半斤以内,机关、团体、学校部队按月造送供应计划,由粮食部门和供销社供应。临洮县城关由油脂公司供应,集镇由供销合作社供应。其标准为每人每月半斤,机关团体、学校每人每月9两(16两秤),部队每人每月1斤。
计划供应时期:1956年,临洮因忽视控制供应,造成食油紧张,经严格执行政策,掌握标准,始得缓解。
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因全县油料减产。机关、团体、学校、居民每人每月供应2两(16两秤),重体力劳动4两,高级知识分子和脑力劳动者1斤。
经济恢复时期:1964年,油料作物生产好转,临洮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规定,市镇食油每人每月供应不足2两者补足2两(10两秤),全民所有制职工除定量2两外,另外补助1两。1971年,城镇增加为4两。1979年1月起,乂增为半斤。另外为满足各种需要,还销售议价油、高价油、中价油等。
(四)农村粮食供应1、口粮供应:农村粮食供应的方针是保证生产、控制销量、合理分配、重点安排。办法是:对缺粮生产队实行一年一定,核实销量,分月安排,落实到户,凭证供应。临洗自1953年起,在统购任务完成后,即核定缺粮数量,根据国家库存和便利群众的原则,全县设十八个点,划片定点销售。2、籽种供应:种籽是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推广良种又是一项根本性的增产措施。临洮多年来认真贯彻以自繁、自选、自留、自用为主而铺之以国家调剂的“四自一辅”方针。具体办法是:就地调剂,用粮食向国家兑换,白己不能解决的由国家供应。在辅以调剂方面,临洮为了支援农业生产发展,由粮食局与农业局互相配合,从县内、县外、省外调入各种优良品种,用粮食兑换或以议价销售的办法,解决农村籽种的不足。
1953—1985年临洮县几个关健年份农村统销粮食参考表
3,油渣供应:每年榨油后县粮食局即将油渣返还农村。从1974年起,即規定每百斤杂子返还油饼60斤;胡麻、芥子返还油饼52斤。1985年,改为每百斤杂子返还58斤;胡麻、芥子返还50斤。如油渣不足,即从外县调入,计价拨给社队。
(五)议销粮油议销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市场调节,以补足统销的不足。1956年,县粮食局曾向市场销粮,平抑粮价。1963年,正式开展议销业务。1964年,通过议销,对平抑粮价,安排城乡人民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年议销粮食186万斤。文化大革命中,粮油议销受到批判,业务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议销工作重新恢复。1980—1985年,县内共议销粮食2171万斤,油料34万斤。
第三章储运加工
第一节仓储
1、粮仓
临洮县建设粮仓,见于记载最早者为明洪武七年(1374年),知府陆燻因储临洲卫屯粮在州治东北有所建之广储仓。迄至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临洮守备钱世昌又在旧县署西重修督牧亭三楹仓14间。清乾隆二年(1737年)知县郭士佺又在州治西南隅建仓戚40间,列为广积、丰裕两个字号。乾隆十年(1745年),知州张儒又添修仓厳60间。乾隆十八年(1753年),知州程鹏远曾创修县学社仓64间。这些仓库在同治变乱中,全部被毁。清光绪十四年(1889年),知州唐传炳于州署西北建仓10间。光绪十八年(1892年),知州俞炎丙增建9间。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知州潘力谋又增建9间,另在昭忠祠北厢,由藩司王德榜建修军仓13间。民国初年,临洮县有城区大仓一处,共两座六厳,分别称为日、月、星、竹、菊、松六字号。每房占地面积各为48平方米。民国30年(1941年)开始征实,因粮食增多,急需仓库,即利用祠堂庙宇及租借民房以作储粮之用。同年,甘肃省政府命令各县建仓储粮。临洪于民国31年(1942年)利用庙宇、民房于新添、官堡和窑店各建一个仓库。此三库及城区大仓共储粮5333公石(80万斤)。
1949年临洮解放时,全县只有城区大粮仓储粮867公石(130000斤),由人民政府财政科接管。该库容量:仅250万斤,粮仓建设要求迫切。自1950年至1985年,县粮仓建设经历五个阶段:
(一)1950年至1952年,为地窝仓建设时期。利用祠庙大殿改装木板仓,或在宽敞房间用席作筒,俗称席筒或地窝仓,当时占用祠庙20多处,总容量约2000万斤。
(二)1953年至1957年,为普通房式仓及简易仓建设时期。先后在城关、新添、太石、中铺等粮管所修建普通房式仓和简易仓18幢设计容量1860万斤。
(三)1958年至1968年.为苏武仓建设时期。在城关、新添、太石和衙下共建苏式仓12座,容量1485万斤。
(四)1969年至1976年,为土、砖圆仓建设时期,全县各粮管所、站共修建土圆仓68个,砖圆仓两个,总容量350万斤。
(五)1977年至1985年,为改建及新建时期,因原来地窝仓和简易仓年久失修,管理不便,遂将能使用的仓陆续翻修改建,并在仓容紧张的所、站,新修基建房式仓库22座面积5796平方米,容量2850万斤。
到1985年,全县粮食系统有仓库52座。其中苏式仓8座,基建房式仓23座,简易仓20座,庙宇仓一座。另外还冇土圆仓3个,砖圆仓两个。共有使用面积20716平方米。实有容量8650万斤。
二、粮油网点
粮油网点布局以沿公路线,符合流转方向及适应购销业务需要为原则。根据1985年春季粮油仓库普查统计:全县共有粮食仓库网点十九个。其中沿公路干线有九个点,总容量5700万斤,沿公路支线有五个点,总容量1839万斤,不在交通沿线的点五个,总容量550万斤。仓容量在1001万斤至3000万斤的点有:城关、新添、太石三个。501万斤至1000万斤的点有窑店、衙下两个。其余中铺、上营、峡口、站滩、玉井粮管所和三甲、康家集、塔湾、漫洼、红旗、改河、沿川粮站及城关粮油站十三个单位,均属500万斤以下的库点。全部仓库网点共占土地面积188994平方米(折合283亩)。其中生产性建筑占地29934平方米,生活管理占地15101平方米,仓库使用占地20905平方米,晒场占地16814平方米,其它占地97240平方米。全县粮油网点与解放时比较,增加了十九倍,不但保证了外调内销业务的顺利进行,而且也便于农民交纳或购买粮油。
第二节粮油保管
一、入库
临洮入库粮油,虽来自征购、内部调入、进口接收及收回加工等几个方面,而以征购入库数量为最大。全县粮油征购入库情况是:
民国时期有《粮仓筹设及管理通则》和《仓库病虫害防治办法暂行草案》。其中规定:验粮标准为要求颗粒整洁、齐匀、饱满,颜色纯正,无虫蛀、霉粒生芽及夹杂物,长期储存水分不超过13.5%,鉴定方法为眼看、耳听、手搓、牙咬,粮食出入库,以公升计算,由斗级过升,派员监督,登记数量。仓库衡器,须经度量衡检定机关检定,并有法定烙印,方为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粮油征购入库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准备整修仓库、平整场地、检修设备、补充器材。另外做好粮油清理工作,分清新旧粮油,保证旧存和新收数量准确。最后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和清毒工作。
(二)接收粮油一般是由检验人员抽取样品,通过感官和仪器鉴定粮油等级、质量,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的原则,正确执行依质论价的政策,做到作价合理,然后检斤,按品种等级,分别入库。
(三)结算方面,粮油入库后,与送交单位或个人核算数量、等级、价款及超购奖励,超义务运送里程等补助款。
二、保管
(一)管理措施:1936年前,仝县历年征购及借购粮数虽均在两万五千公石左右,而储粮却不多。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收粮虽有增加,但因边征收、边外运,大部分仓廒,长期储粮甚少。1941年下半年征实后,粮食储存量骤増。当时,仓库保粮为防患未然,入库前先用石灰水涂刷缝隙,入库后每隔半月检查一次粮情,如查出危险粮时,除及时开放门窗,调节温湿度外,并翻仓日晒,或由风车驱出虫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储粮增多,临洮在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下,开展了粮食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活动,坚持细査、严防、早治的管理办法,具体办法是:
1、提高粮质,要求农民细心打碾,分品种,分等级储存;交粮时,经风过筛,除杂晒干,提高纯净度。2、合理堆放,耍求入库粮食,储放合•理,充分利用仓容,以节约费用。3、改善环境,采用防潮隔湿、合理通风,低湿密闭及使用药物等办法,以保安全。4、检查粮情,常规检查,由保管员负责。安全粮每周査,半安全粮三天查,不安全粮天天査,遇有大风大雨随时査。定期检查,由粮食局每年春秋两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各粮管所、站按月对仓库保管负责区组织一次小普查。5、防治虫鼠雀害。根据虫鼠雀活动的规律,使用物理机械及化学药剂。采取安全、有效、节约措施,做到防早、防好、治少、治了四条。6、建立管理制度。主要为进出库制度、粮情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安全保卫制度。
(二)科学保粮:1950-1955年,临洮粮食保管人员中大多数来自农村,文化水平低,缺乏保粮技术知识,1951年粮食局只有化验员一名,有普通温度计三支,检查器一支,干湿器一部,水分测验器和喷雾器各两部,自1965年起,各粮管所、站先后设立防治化验室,配备和添置化验人员及各项化验仪器。1974年后,在城关、新添、太石粮管所和粮油站配备了输送机、升运机和机械秤等,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1978年后,部分单位采用热敏电阻测温计,1983年后,用吸风式杆样器。化验室已能测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屮规定的常规项使用仪器已大部分电动化、仪表化,使粮情检查、验质、杆样等技术日益提高。1984年因甘肃省首先在临洮县试用防虫磷载体全粮堆拌合防治法,而在城关粮管所建立了防虫磷载体加工中心。这种方法不污染粮食,药效长,残毒低,简便易行。1985年生产防虫磷载体1195.5公斤,在城关、西坪、新添等乡粮库和农户家中防护粮食240多万元。
(三)开展“四无”粮仓活动。1955年,粮食部倡导全国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临洮县粮食局对城关、太石粮仓核查,均已初步做到了上、下、前、后、左、右、“六面光”和仓外垃圾、污水、杂草“三不留”的要求。至年底全县基本实现“四无”的粮仓占总数的60%。1958年,粮食局进一步要求各粮管所、站实现“四无”粮仓。每年春季,由县粮食局抽调人员组成“四无”检査组,进行专题检查,即在十年动乱中,此项活动仍继续进行。新添粮管所,连续巩固十九年,为国家安全储粮8480万斤,1982年被评为省、地、县先进单位,出席全国仓储会议,由粮食部颁发锦旗一面,并由定西地区粮食处验收各县粮仓后,评临洮县为“四无粮仓县”。
第三节调运
一、军粮运输
民国时,临洮县粮食外运主要是军粮。如《临洗县.三十三年度运送军粮暂行办法》规定:“于民国三十四年元月至二月底往兰州运送军粮29273石”。其分配办法是:“1.凡本县居民除赤贫户外,遵照义务劳动法每户必须运送七斗(即老市斗七升),全县共应运送15132.6石。2.其余14140.4石再按照人民富力标准公平配运:(甲)各乡农民完纳田赋在四斗(老斗4升)以上的户,自四市斗一升起,按应纳用赋多寡配运九成(即每纳田赋一石,运粮九斗),自四市斗以下的户,全数准予免运。(乙)县城区地价税人民,每人纳地价税一元,配运军粮八市合(即老升八勺),共计八百市石。(丙)未纳地税及田赋之纯粹商民配运二百石,由商会按商号等第公平分配”。此外,对运费发放、领粮地点、运粮期限及交粮验收等事项,并规定为:
运费:省外规定官价,每石每公里五角二分五厘,计本县距兰州一百公里,每石粮应发运费52.5元,均于领粮时当场发放。实际运费差价,每市石粮自本县运至兰州需费600元,按照里程:由窑店仓领粮乡镇,每市石规定差价700元,由青天镇仓领粮乡镇,每市石差价500元,由城区仓领粮乡镇,每市石差价600元。
领粮:窑店、瑞潭、漫洼三乡镇在窑店仓领粮,熙宁、三甲、卧龙、玉井、益民五乡镇在城区仓库领粮,新民、青天镇、好水上营四乡镇在青天仓领粮。
运粮:以人民自运为原则,但最少每甲应联成一个组,由甲长催运,各户可公推一人为组长,负接洽交粮及领取手据之责。
交粮:粮到兰州仓库后,即由县处派驻兰州办事人员交涉验收,不得延压。当时运粮,多系委托私营运输行户承运,仅靠驴驮马载或牛挽铁木轮车颇为艰苦。
新中国成立后,军粮运输,由部队上级掌握,根据需要,制定计划,经过审批,统一调拨。
二、统一调拨
195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定》中规定,粮食实行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存库的“四统一”管理制度。在粮食调运中,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对国家下达的调拨任务,包括品种、数量、质量、时间,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保证国家对粮油的统筹安排。同年,中央粮食部规定霉坏、变质、虫粮不杼发运,否则应负一切损失责任。1964年补充规定,凡经检定为一级以上虫粮,不论是否原发带有,或途屮繁殖,或为运输工具感染,不论收方是否防治,均由发粮方负担固定整理费每万斤八元。临洮县粮食局为分清粮油外调责任,早在五十年代即严格按中央规定执行。
(一)合理运输:历年来,县粮食局在组织合理运输方面,采取的办法是:结合征购入库,合理布置粮源;选择经济合理路线,跨界交粮,就所、就站调拨,直线运输,减少中转环节,減少集运量,避免迂回及相向运输。
(二)接收作价:1、接收,收货单位组织卸车时,除要做到“五检查”(即车辆是否完好、苫盖有无异状、粮包冇无移动、有无破漏雨湿、车厢有无异味)外,并要 .注意“三分开”(即好包、好桶与破包破桶分开;污染霉变粮油与好粮、好油分开,定量包桶与非定量包桶分开)。对接收的粮油,如发生货票分离,货票不符,短件丢失, 破损被盗,兩湿汚染,霉坏变质等情况,接收单位必须同运输部门查明原因,严格划清责任,做出记录,按冇关规定处理。2、作价:省间和省内粮油调拨作价办法几经变动后改为一律实行“送货制”。即由发货方组织运输工具,将粮油运至收货地点,由收货方组织御车。费用负担划分,以最后发货地为分界线,发货地在车、船开动前的一切费用由发货方负担。对各种粮食、油脂的调拨作价,均按发运地统销牌价或按到达地的统销牌价加经营管理费作价。
(三)运输工具:1951年,全县有四条公路,东至渭源、南至岷县、西至康乐、北至兰州。外调粮油,以木、铁轮车为主。1952年后,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运输工具逐步由拖拉机及货运车所代替。1985年,粮食局有汽车六辆,短途运输主要由汽车和拖拉机承担。
(四)调运地区:1、县内调运,主要是外调集运,或站、所间的供应调拨、种籽调拨、及面粉厂的加工调拨。2,省内调运,主要是调入本县所需的优良籽种,饲料,或调出支援省内其他城市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粮油、籽种等。3、省间调运,主要是从外省调入的军供物资,议价粮油、优良籽种及供应灾区群众的回销粮,或调出供应大城市部队所需,或支援受灾、缺籽种的省及外贸出口。临洮与外地每年都有粮食调运。1955年前,部分地区受灾减产,每年都要调进粮食。1956年至1977年间,除个别年份外而常常缺粮,使多数人民不得温饱,需要国家给调运粮食。1978年后,因国家扶助甘肃中部干旱地区,不但减少征购任务,并每年调入部分粮食,供军需民用。
1953年至1985年临洮县粮食局历年粮食调入、调出统计见下表。
第四节粮油加工
临洮粮油加工,经历了一个由笨重的体力劳动到机械化、半自动化的发展过程。
一、土法加工:明清时期,粮食加工,用石磨、石臼、石礦,油料加工用土榨。费时费力、工效低,质量不高。解放前,全县有水旱磨坊1350座,碾坊70座,油坊74座。新中国成立后,全县私营水旱磨坊虽增至1372座,碾坊增至105座,油坊增至82库,但仍满足不了城乡人民生活的需求。
二、机械化加工:1858年,县粮食局在北关建二层楼机房一座,购进500型复式磨面机四台,6108型柴油机一台,安装投产。1959年,购进生产牌榨油机两台,1971年, 购进330型碾米机两台,分别安装投产。其间,农村社、队先后也安装了以柴油机为动力的磨面、碾米和榨油机械。
三、半自动化加工:1968年,县水电站安装了电动机磨。1972年,县综合厂安装了电动碾米机。1978年,县面粉厂将磨面机改为300型复式磨两台,400型磨面机三台,将柴油机改为55千瓦电动机两台,将人工装面改为自动打包机,每小时磨面4000斤,实现年利润4万多元。1977年,县面粉厂扩建榨油机房一座,设备95型榨油机、90型榨油机、滤油机、检粉机、四号高压风机各一台、双桶炒锅一套、60型自动筛各两台。1981年,购进油介质锅炉一套,日用料量9000斤。经试用胡麻每百斤出油33斤,黃芥每百斤出油29斤,芸芥每百斤出油21斤,不但省工、省时,而且出油率较高。自1972—1985年,县粮食局陆续新建、改建了面粉、碾米、油脂、饲料、挂面、食品加工厂。在中铺、红旗、改河、新添、太石、窑店,衙下、三甲粮管所、站,增建了制粉、榨油和酿造车间。农村社队(集体和个人)共安装了磨面机186台,碾米机24台,榨油机28台,逐步满足了城乡群众的生活需求。1985年,全县各米、面、油、饲厂加工小米30吨,面粉87500吨,油脂1800吨,饲料50750吨。1953—1985年临洮县粮食局历年粮食调入调出统计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