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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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1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722.2
页数: 3
页码: 288-290
摘要: 临洮县社和基层社均设有业务股,县社主管全县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以及农副产品的计划收购和储存调运。批发业务由主管公司经营,零售业务由各基层社负责。县社对其组织货源、增加品种、经营管理以及开拓新的业务方面,除加强辅导外,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以提高经营水平。
关键词: 临洮县 经营管理 供销商业

内容

一、业务
  县社和基层社均设有业务股,县社主管全县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以及农副产品的计划收购和储存调运。批发业务由主管公司经营,零售业务由各基层社负责。县社对其组织货源、增加品种、经营管理以及开拓新的业务方面,除加强辅导外,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以提高经营水平。
  物价是业务管理的主要部分。建社初期,由于进货渠道不同,核价方法各异,从上级社和国营公司的进货,按成本调拨价及批发价享受优待折扣,下级社只核加运杂费、管理费。在核定零售价格时,平均较市场价低8%左右,但只能给社员凭证供应;从私商手中购进的商品,均按原进价加运杂费及合理利润,核定零售价,但由于国家给供销社从税率、贷款利息和邮电运输等方面的照顾,核定的零售价,仍较市场低廉。1954年,核价办法有了新的规定,凡从上级社批发来的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副食调料与从国营企业批发来的布匹、百货、五金,统由主管企业核定批、零价格,其零售价格,统一将城区列为一片地区价格,至于乡区二三片地区的零售价,统由县社掌握制定。其大体为在一片地区价格的基础上,每斤重量商品为:二片地区加一分二厘、三片地区加二分四厘的运杂费。基层社购回的供应商品,按照上述原则,自行核加执行。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收购价格,县社根据上级社下达的收购价格,通知各基社执行。对基层社上调物资,由主管公司实报装卸运杂等费,并给予合理差价。19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县社和基层社可以自行与外地经营购销业务,但在价格上,必须服从主管公司的核价原则,比质自核,县社派人定期检查,加强价格管理。1984年以后,在搞活经济的原则下,供应商品可以执行品种、花色和质量差价,规定为在总值不变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下,允许有不同的价格。计划外收购的农副产品,实行接收单位的收购价,收购企业在接收价幅度内,可有高有低,综算微利。对残损变质商品的削价,企业按残损程度在少赔并能使削价后销得出的原则下,自行核削。对超过审批权限的物资,报上一级核定。
  二、财务
  从1949年开始,县社自编会计科目,采用“借”“贷”复式计帐方法,自拟财务制度,指导各基层社建帐,管理资金。1952年初,按全国供销总社颁发的会计制度,统一耳目,统一核管资金。1953年,配合银行,加强各级供销社资金管现。1955年,对基层社固定资产,全面清理,重新估价,落实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帐户。1958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合并,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全部通过“提出资金”科目,上交国家财政,财政又通过银行,以全额贷款方式,借给供销社,参加商品周转。1962年,供销社与国营荀业分开后,乂恢复了原来的记帐法。1963年将记帐方法,由“借”“贷”法改为“增”“减”法。从1979年起,全系统淸现社员股金,发放历年股息,同时乂犷大入股,每股金额由原来的两元提高到十元至五十元(各基层社按实际自定),并鼓励企业入股,实行“税前保息”(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分红”的政策,不但增加了供销社的有流动资金,并使供销社恢复为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商业。1980年,审批检查系统基建计划,改变以往先动用流动资金以“待摊费”处理的方法,实行先报计划审批,再进行基建的办法。1981年,实行责任制后,将奖金在季度实现利润前,提10%为企业(职工)资金。1982年改为提成工资,对财产损失审批权规定为:公司不超过三千元,基层社不超过一千元。这对加强商品管理,减少损失,起了抑制作用。至于基层社简易建筑修里、家具用具购置等费用方面,县社于年初按基层社所报财务计划,一次相批下达,不于随报随批。1983年10月起,县社初步实行利改税。1984年为保证国家财政的计划收 、,入基层社全部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
  县社财计股,是财务会计的管现中心,它承上启下,贯彻国家和上级社财会制度,报决算审批,下达财务计划,审核汇总会计报表,督促检查各项财经和会计制度的执行,保证供社销的业务经营。多年来,县社和基层社对实现的利润,除上交国家税利外,所余部分的分配,各年按情况都有不同,但对所提建设基金和调剂基金,统一上交县社掌握,对整个供销系统的发展壮大,有积极作用。
  三、计划统计
  1956年以前,计划管理工作,比较薄弱。1957年起,为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形势,重点按公私比重安排计划,根据农副产品丰歉和购买力强弱,经过调查分析和参考历年资料,编制系统内下年度商品流转计划,于年初两月前上报地区并下达各基层社执行,俟上级社审批后,作为正式计划通知执行。1958年后,计划指标分三类掌握。一是指令性指标,必须经省、地批准,它包括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分配和储存,基建投资和利润总额;二是调整性指标,包括县社、基层社经营总额和资金、信贷、费用指标,县社可以在幅度内调整;三是参考性的指标,包括全系统农副产品采购和零售总额,基层社供应业务中主要商品的批发和零售计划,以及资金、信贷、费用指标。1965年以后,上级只安排省管全部计划商品的调出与调入;销售只安排棉花、大麻、中小型农具;收购只安排化肥、农药和中小型农具。上级未安排的购进和销售总额,由县社根据有关政策和收购供应精神,确定季度计划,下达各基层社执行。供销社经营其他部门主管的商品,由县社与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按季下达基层社、公司执行。基层社只报购进与销售两个比较简单的计划,于季前上报县社审批下达。这个管理办法已执行20年之久。实践证明,比较切实可靠,简要易行。在统计管理上,从1952年起,基层社按统计制度,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由县社审核汇总上报。但由于基础薄弱,发挥监督与提供下年计划依据的可靠性欠佳。1957年后,加强了县社和基层社统计工作的力量,培训了统计人员,质量显著提高。1978年以后,进一步健全统计报表的原始凭证和登统制度,统计工作始能及时正确汇总上报,并能作出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1980年以后,供销系统以评分给奖的办法,进行了农村购买力变化的调查,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农具需求变化的调查,以及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变化的调查,从调查资料中,分析变化、预测前景,提供信息、编制计划、采购适销商品,搞好购销业务,发挥了指导作用。
  四、人事
  建社初期,一般职工,经政府授权推荐报准录用。1950年开始,山政府分别分配在各项运动中选拔出的积极分子。随后补充和调动职工,由县社报政府批准执行。1971年开始,统由上级部门招考分配。1984年供销社恢复集体企业后,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有了新的改革,县社和基层社的领导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职工由统包制改为合同制,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至于内部职工的调动、考核均由县社管理。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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