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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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722.2
页数: 3
页码: 285-287
摘要: 民国20年(1931年)部分小学教师和小而,自筹股金在城内东大街开办消费合作社 (并代销中华书局出版小学课本),但.因经営不善,三年后退股歇业。
关键词: 临洮县 商业管理 供销商业

内容

一、建国前的旧合作事业
  民国20年(1931年)部分小学教师和小而,自筹股金在城内东大街开办消费合作社 (并代销中华书局出版小学课本),但.因经営不善,三年后退股歇业。
  民国21年(1932年)地方士绅为开采海巅峡煤矿,组织入股,成立煤炭生产合作供应公司,经营两年后,因产量少、质量差、运输困难而倒闭。
  民国25年(1936年),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派人来县成立农贷办事处,在新添铺乡川区组织信用合作社。公办,介作事业以此为最早。
  民国28年(1939年),省合作诿员会撤销农贷处,成立合作通讯处,管理全县合作事业。
  民国30年(1941年)撤销合作通讯处,南京国民政府社会部设立“临決合作实验 M”,组织各种介作社,并由各合作社选出代表,成立“临洮县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业务经营。
  民国32年(1943年 ),临洮县合作社联合社屮,有信用合作社104个和畜牧、纺织、铁木农具等生产合作社35个、消费合作社3个、运输合作社1个。信用社以存、放款、储蓄业务为主;生产社按行业技术组成,社员都是工人,生产地毯、犁、肥皂、红糖、油漆家具等地方传统工艺品,除满足本地外,还运销外县外省;消费社由入股社员选出的理事经营,销售日用商品,县联社组织推销生产社的产品,采购供应消费用品,调剂信用社资金。又开设综合经营门巾部,兼办存、放款储蓄业务。这些社,后来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不稳和生产原料困难而先后歇业,名存实亡。
  民国34年(1945年)撤销合作实验区建置,在县政府另设合作指导空,领导全县分作事业。至民国36年10月 (1947年),合作指导主室改属县政府建设科领导。
  二、新合作事业
  1.县供销合作联社1949年8月临洮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即组织留用人员筹办县供销社,接收旧县联社资金700元,1950年1月1日,正式成立临洮县供销合作总社。主要任务是组织成立基层供销社和农具生产社。总社设有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另有综合性的销售收购门市部二处。1954年改名为“临洮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o1958年县供销联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基社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经理部与国营公司合并,成立工农购销站。1962年供销由商业分出,更名“临洮县供销合作社”,山民办改为公办。基层社与经理部单独核算,仍归县供销社领导。1968年供销社又与商业局合并。1978年又恢复供销社。1983年又恢复“临洮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名。内设立办公室、财计、业务及基层三股。截止1985年底,县社下属有农副及生产资料公司2个,贸易货栈1个,基层供销社24个,各类供销门市部、分销店、煤炭场、氨水站107个,收购站(收购门市部)14个,饭馆2个,旅店2个.照像馆1个,小型加工厂5个,代销店186个。全系统共有正式职工557人,招聘合同工226人。共有营业用房23210平方,仓库16090平方,办公用房2230平方,宿舍6840平方。共有我重5吨的汽车4辆,4吨的两辆,2吨的两辆,1吨半的丰田车12辆,大拖拉机两台.手扶拖拉机及电动平板车10辆,固定资金290万元,流动资金65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582万元,社员股金73万元)。
  2.基层组织农副日杂公司:1953年成立时多为“供销经理部”,与县社统一核算。1954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6年附设猪毛加工厂,配有技术员和管理干部3人,工人35名。1979年将新经营产品屮的化肥、农药和中小型农具分开,另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81年将猪毛加工厂业务交县皮毛厂经营。1982年9月,将贸易货栈经营的议购议销业务,合并于农副日杂公司,保留货栈名义,合并办公,统一核算。1984年农副日杂公司企业验收合格,业务以批发为主,经营农副日杂、土特产品、副食调料、议购议销商品。内设秘书、业务和财计三股,兼设零售、收购门市部3个。有支部书记、正副经理各1人,职工53人。有仓库5幢,汽车3辆,流动资金32万元,固定资金,12万元。1985年底,公司购销总额500万元,人均营业额为94339元。
  生产资料公司:1979年成立。业务以批发生产资料为主,经营化肥、农药、中小型农具。内设秘书、业务、财计三股,兼设零售门市部两个。有支部书记、正副经理各1人,职工47人。有仓库3幢,汽车3辆,土氨罐10个,可容量750吨;氨水罐12个,可容量330立方米。流动资金34.5万元,固定资金59.8万元,1985年底,年销售总额490万元, 人均营业额为106170元。
  基层供销社:1950年减租反输运动开始后,县社派人配合工作组,先在新添试点,筹组基层供销社,发动群众,自愿报名入股(每股二元,每人最少一股),发给社员证,由县社派采购员,采购食盐、灰碱、火柴、煤油、土布、小百货,并从上级和农村中收购铁木农具等商品百十种,配给基社,循环经营。当年社员入股4700元,因私营商业的竞争和资金限制,营业总额仅11000元,盈利800元。在新添试点后,各区纷纷要求组建供销社,至1951年底,又组成城关、辛店、玉井、衙下、窑店等五个基层社,1957年乂组成八里铺、巴下、中铺、上营、三甲、漫洼、站滩等7个供销社,并在上述13个基片供销社中,按商品流向建立了34个分销店和31个双代店。从1962年至1985年,依照行政区划和业务情况的好坏,采取新建、撤并、恢复,改分销店为供销社等办法,乂成立四坪、潘家集、苟家滩、连湾、塔湾、达京堡、康家集、东二十铺、改河、峡1口、云谷11个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都配有主任(以后随着业务量增加,有的并配以副主任)、会计、出纳(兼统计)、业务和门市部分店负责人。业务以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为主。供应业务全部为零售,其商品则必须从县级公司进货。1978年后,基层社可兼营批发业务,并可从外县外省采购。农副产品按计划收购、全部上交上级社(有批准计划者可以少量留当地供应)。除计划收购并完成收购任务的农副产品外,基社可以向外地推销。为扩大业务,满足农民需要,除增加供应,增加花色品种,改善服务态度外,还采取逢集赶会、送货上门、参加物资交流大会、开辟夜市、早晚营业、关门不关货等措施,以促进业务发展。
  1954年以前,零售业务是计数划码,费人费时,错误较多,1954年后,实行“拨货计价—一—实物负责制”,按月盘点,基本上消除了较大的差错。1978年后,权力下放,责任划小,实行分柜组负责,有奖有罚,使零售业务有了比较好的经营方法。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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