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销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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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0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供销商业
分类号: F722.2
页数: 6
页码: 285-290
摘要: 民国20年(1931年)部分小学教师和小而,自筹股金在城内东大街开办消费合作社 (并代销中华书局出版小学课本),但.因经営不善,三年后退股歇业。
关键词: 临洮县 商业管理 供销商业

内容

第一节机构
  一、建国前的旧合作事业
  民国20年(1931年)部分小学教师和小而,自筹股金在城内东大街开办消费合作社 (并代销中华书局出版小学课本),但.因经営不善,三年后退股歇业。
  民国21年(1932年)地方士绅为开采海巅峡煤矿,组织入股,成立煤炭生产合作供应公司,经营两年后,因产量少、质量差、运输困难而倒闭。
  民国25年(1936年),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派人来县成立农贷办事处,在新添铺乡川区组织信用合作社。公办,介作事业以此为最早。
  民国28年(1939年),省合作诿员会撤销农贷处,成立合作通讯处,管理全县合作事业。
  民国30年(1941年)撤销合作通讯处,南京国民政府社会部设立“临決合作实验 M”,组织各种介作社,并由各合作社选出代表,成立“临洮县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业务经营。
  民国32年(1943年 ),临洮县合作社联合社屮,有信用合作社104个和畜牧、纺织、铁木农具等生产合作社35个、消费合作社3个、运输合作社1个。信用社以存、放款、储蓄业务为主;生产社按行业技术组成,社员都是工人,生产地毯、犁、肥皂、红糖、油漆家具等地方传统工艺品,除满足本地外,还运销外县外省;消费社由入股社员选出的理事经营,销售日用商品,县联社组织推销生产社的产品,采购供应消费用品,调剂信用社资金。又开设综合经营门巾部,兼办存、放款储蓄业务。这些社,后来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不稳和生产原料困难而先后歇业,名存实亡。
  民国34年(1945年)撤销合作实验区建置,在县政府另设合作指导空,领导全县分作事业。至民国36年10月 (1947年),合作指导主室改属县政府建设科领导。
  二、新合作事业
  1.县供销合作联社1949年8月临洮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即组织留用人员筹办县供销社,接收旧县联社资金700元,1950年1月1日,正式成立临洮县供销合作总社。主要任务是组织成立基层供销社和农具生产社。总社设有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另有综合性的销售收购门市部二处。1954年改名为“临洮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o1958年县供销联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基社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经理部与国营公司合并,成立工农购销站。1962年供销由商业分出,更名“临洮县供销合作社”,山民办改为公办。基层社与经理部单独核算,仍归县供销社领导。1968年供销社又与商业局合并。1978年又恢复供销社。1983年又恢复“临洮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名。内设立办公室、财计、业务及基层三股。截止1985年底,县社下属有农副及生产资料公司2个,贸易货栈1个,基层供销社24个,各类供销门市部、分销店、煤炭场、氨水站107个,收购站(收购门市部)14个,饭馆2个,旅店2个.照像馆1个,小型加工厂5个,代销店186个。全系统共有正式职工557人,招聘合同工226人。共有营业用房23210平方,仓库16090平方,办公用房2230平方,宿舍6840平方。共有我重5吨的汽车4辆,4吨的两辆,2吨的两辆,1吨半的丰田车12辆,大拖拉机两台.手扶拖拉机及电动平板车10辆,固定资金290万元,流动资金65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582万元,社员股金73万元)。
  2.基层组织农副日杂公司:1953年成立时多为“供销经理部”,与县社统一核算。1954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6年附设猪毛加工厂,配有技术员和管理干部3人,工人35名。1979年将新经营产品屮的化肥、农药和中小型农具分开,另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81年将猪毛加工厂业务交县皮毛厂经营。1982年9月,将贸易货栈经营的议购议销业务,合并于农副日杂公司,保留货栈名义,合并办公,统一核算。1984年农副日杂公司企业验收合格,业务以批发为主,经营农副日杂、土特产品、副食调料、议购议销商品。内设秘书、业务和财计三股,兼设零售、收购门市部3个。有支部书记、正副经理各1人,职工53人。有仓库5幢,汽车3辆,流动资金32万元,固定资金,12万元。1985年底,公司购销总额500万元,人均营业额为94339元。
  生产资料公司:1979年成立。业务以批发生产资料为主,经营化肥、农药、中小型农具。内设秘书、业务、财计三股,兼设零售门市部两个。有支部书记、正副经理各1人,职工47人。有仓库3幢,汽车3辆,土氨罐10个,可容量750吨;氨水罐12个,可容量330立方米。流动资金34.5万元,固定资金59.8万元,1985年底,年销售总额490万元, 人均营业额为106170元。
  基层供销社:1950年减租反输运动开始后,县社派人配合工作组,先在新添试点,筹组基层供销社,发动群众,自愿报名入股(每股二元,每人最少一股),发给社员证,由县社派采购员,采购食盐、灰碱、火柴、煤油、土布、小百货,并从上级和农村中收购铁木农具等商品百十种,配给基社,循环经营。当年社员入股4700元,因私营商业的竞争和资金限制,营业总额仅11000元,盈利800元。在新添试点后,各区纷纷要求组建供销社,至1951年底,又组成城关、辛店、玉井、衙下、窑店等五个基层社,1957年乂组成八里铺、巴下、中铺、上营、三甲、漫洼、站滩等7个供销社,并在上述13个基片供销社中,按商品流向建立了34个分销店和31个双代店。从1962年至1985年,依照行政区划和业务情况的好坏,采取新建、撤并、恢复,改分销店为供销社等办法,乂成立四坪、潘家集、苟家滩、连湾、塔湾、达京堡、康家集、东二十铺、改河、峡1口、云谷11个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都配有主任(以后随着业务量增加,有的并配以副主任)、会计、出纳(兼统计)、业务和门市部分店负责人。业务以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为主。供应业务全部为零售,其商品则必须从县级公司进货。1978年后,基层社可兼营批发业务,并可从外县外省采购。农副产品按计划收购、全部上交上级社(有批准计划者可以少量留当地供应)。除计划收购并完成收购任务的农副产品外,基社可以向外地推销。为扩大业务,满足农民需要,除增加供应,增加花色品种,改善服务态度外,还采取逢集赶会、送货上门、参加物资交流大会、开辟夜市、早晚营业、关门不关货等措施,以促进业务发展。
  1954年以前,零售业务是计数划码,费人费时,错误较多,1954年后,实行“拨货计价—一—实物负责制”,按月盘点,基本上消除了较大的差错。1978年后,权力下放,责任划小,实行分柜组负责,有奖有罚,使零售业务有了比较好的经营方法。
  第二节业务经营
  生产资料经营
  1.农副产品收购:
  1950年供销社开始经营收购业务,与湖北畜产品加工厂合作,收购并加工猪鬃、猪毛和猪羊肠衣,发往武汉销售。1951年收购小麦、豆类和油籽。1952年,增收油渣、木材、废旧钢铁、洋芋、肉、蛋和部分药材。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各基社增设粮食收购网点32处,配备专人68名,累计收购粮食200多万斤。1954年,大量收购黄烟叶,加工水烟,销往外省。1956年,收购品种增加到48种,总额增加到123万元。1958年,农副产品大部由人民公社集体出售,收购总额猛增至348万元。1962年,由于农业减产副业减少,收购额降至85万元。1963年,生产逐渐恢复,收购品种和收购总额又逐年上升。1979年,将畜、禽、肉、蛋划给食品公司经营,各种药材划给药材公司经营,畜产皮张划给外贸公司经营后,供销社只收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任务后的二类产品,以及废旧物资和受托代购的物资。供销社为了争取将收购物资大部上交的情况下,仍能继续保持和超过历史收购水平。一方面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并向外推销产品。如自1980年至1985年向外推销中药材当归、党参、柴胡、秦艽以及大蒜、黑瓜籽、蕨菜等,总值达613万元。另一方面积极扶持发展商品生产银耳、水果罐头、养蜂、养兔、养猪、种经济树木等,使收购工作,仍能保持持续前进的局面。
  2.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50年各基社成立以后,都设有供应生产资料门市部,供应小型竹木铁制农具和油渣,1951年收购供应油渣60多万斤。
  在化肥方面,1952年,省供销社分配过磷酸钙和硫酸铵300公斤试行供应。1953年,正式经营化肥。一年后农民施用化肥量极増,由原来每亩10斤左右增加到20斤上下,施用地区由水川区普及到山区。由于农民通过宣传及实践改变了单纯施用硝铵的习惯,对磷肥、骨粉、氨水也大量施用,使单产由原来的每亩200多斤增加到400斤,水川地达到800斤以上。1985年供应各种化肥总额达到3048万斤,较1953年增长1172倍。
  在农药方面,1954年开始供应农药,以拌种用的六六六粉和赛力散为主。1957年农药品种增加到十多种,开始向受病虫害的农作物喷洒。1974年,全县发生严重虫害,供销社及时调运供应农药44万多斤,减轻了灾害。同时,也组织供应喷务器、喷粉器和农用汽油。1980年后,为适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需要,县社和基层社都备有成套设备的农药器械供租赁使用,对除病灭虫,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耕畜方面,1956年供销社经营耕马,供应农村240匹。1958年又从新疆购回耕牛316头,改良种羊180头供应农村。1966年至1974年又先后供应耕牛、耕马1200多匹(头)。1975年以后,变采购供应为自繁自养,购回少量种马,与公社畜牧站配合,廉价配种,以解决役畜缺乏的困难。
  在农具方面,农用架子车和山地犁及其全部零件,从1954年起即组织供应。1966年后,经营双铧犁、马拉播种机、打碾机、脱粒机等十多种半机械农具。当时,求大于供,供求矛盾突出。1968年后,又供大于求,形成滞销。1975年后,半机械农具及其零件,交农机部门经营。铁、木、竹、柳、麻等中小型农具,全由供销系统组织供应。自1950年至1985年,共组织供应828万多件。
  二、生活资料经营
  1950年前,城乡人民的生活用品全由私人商店、摊贩和串乡走村的货郞担供应。1950年后,各乡先后组建供销社,开设供应门市部,经营陶器、食盐、土布、食糖、烟卷、针线、文具、煤油、火柴等百十多种商品,年营业额平均80多万元。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后,不但供销社网点增多,而且由于服务态度的改善,经营管理的加强及花色品种的增多,使营业额逐年冇所增长,1978年,特别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变,在商品需求上不但种类增多,而且已逐渐向高级发展,如高档调味品、名牌自行车、彩色电视机、双卡收录机、双缸洗衣机、高级建筑材料等,都成了供不应求的紧俏商品。大基层社的经营品种增加到两千五百多种,小基层社增加到一千种左右,在市场开放、商贩云集、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仍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如1985年供销系统生活供应总额竟达2845万元。1985年底全系统年销售总额3579万元(人均营业额为45709元),其中收购总额734万元,供应总额2845万元,供应总额中生产资料供应588万元,占供销总额的20.67%。从1976至1985年的十年间,全系统利润总额1089.3万元,上交国家利稅1047.3万元。1985年县供销联社和玉井供销社成为地区和全省的红旗单位。
  第三节经营管理
  一、业务
  县社和基层社均设有业务股,县社主管全县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以及农副产品的计划收购和储存调运。批发业务由主管公司经营,零售业务由各基层社负责。县社对其组织货源、增加品种、经营管理以及开拓新的业务方面,除加强辅导外,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以提高经营水平。
  物价是业务管理的主要部分。建社初期,由于进货渠道不同,核价方法各异,从上级社和国营公司的进货,按成本调拨价及批发价享受优待折扣,下级社只核加运杂费、管理费。在核定零售价格时,平均较市场价低8%左右,但只能给社员凭证供应;从私商手中购进的商品,均按原进价加运杂费及合理利润,核定零售价,但由于国家给供销社从税率、贷款利息和邮电运输等方面的照顾,核定的零售价,仍较市场低廉。1954年,核价办法有了新的规定,凡从上级社批发来的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副食调料与从国营企业批发来的布匹、百货、五金,统由主管企业核定批、零价格,其零售价格,统一将城区列为一片地区价格,至于乡区二三片地区的零售价,统由县社掌握制定。其大体为在一片地区价格的基础上,每斤重量商品为:二片地区加一分二厘、三片地区加二分四厘的运杂费。基层社购回的供应商品,按照上述原则,自行核加执行。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收购价格,县社根据上级社下达的收购价格,通知各基社执行。对基层社上调物资,由主管公司实报装卸运杂等费,并给予合理差价。19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县社和基层社可以自行与外地经营购销业务,但在价格上,必须服从主管公司的核价原则,比质自核,县社派人定期检查,加强价格管理。1984年以后,在搞活经济的原则下,供应商品可以执行品种、花色和质量差价,规定为在总值不变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下,允许有不同的价格。计划外收购的农副产品,实行接收单位的收购价,收购企业在接收价幅度内,可有高有低,综算微利。对残损变质商品的削价,企业按残损程度在少赔并能使削价后销得出的原则下,自行核削。对超过审批权限的物资,报上一级核定。
  二、财务
  从1949年开始,县社自编会计科目,采用“借”“贷”复式计帐方法,自拟财务制度,指导各基层社建帐,管理资金。1952年初,按全国供销总社颁发的会计制度,统一耳目,统一核管资金。1953年,配合银行,加强各级供销社资金管现。1955年,对基层社固定资产,全面清理,重新估价,落实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帐户。1958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合并,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全部通过“提出资金”科目,上交国家财政,财政又通过银行,以全额贷款方式,借给供销社,参加商品周转。1962年,供销社与国营荀业分开后,乂恢复了原来的记帐法。1963年将记帐方法,由“借”“贷”法改为“增”“减”法。从1979年起,全系统淸现社员股金,发放历年股息,同时乂犷大入股,每股金额由原来的两元提高到十元至五十元(各基层社按实际自定),并鼓励企业入股,实行“税前保息”(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分红”的政策,不但增加了供销社的有流动资金,并使供销社恢复为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商业。1980年,审批检查系统基建计划,改变以往先动用流动资金以“待摊费”处理的方法,实行先报计划审批,再进行基建的办法。1981年,实行责任制后,将奖金在季度实现利润前,提10%为企业(职工)资金。1982年改为提成工资,对财产损失审批权规定为:公司不超过三千元,基层社不超过一千元。这对加强商品管理,减少损失,起了抑制作用。至于基层社简易建筑修里、家具用具购置等费用方面,县社于年初按基层社所报财务计划,一次相批下达,不于随报随批。1983年10月起,县社初步实行利改税。1984年为保证国家财政的计划收 、,入基层社全部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
  县社财计股,是财务会计的管现中心,它承上启下,贯彻国家和上级社财会制度,报决算审批,下达财务计划,审核汇总会计报表,督促检查各项财经和会计制度的执行,保证供社销的业务经营。多年来,县社和基层社对实现的利润,除上交国家税利外,所余部分的分配,各年按情况都有不同,但对所提建设基金和调剂基金,统一上交县社掌握,对整个供销系统的发展壮大,有积极作用。
  三、计划统计
  1956年以前,计划管理工作,比较薄弱。1957年起,为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形势,重点按公私比重安排计划,根据农副产品丰歉和购买力强弱,经过调查分析和参考历年资料,编制系统内下年度商品流转计划,于年初两月前上报地区并下达各基层社执行,俟上级社审批后,作为正式计划通知执行。1958年后,计划指标分三类掌握。一是指令性指标,必须经省、地批准,它包括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分配和储存,基建投资和利润总额;二是调整性指标,包括县社、基层社经营总额和资金、信贷、费用指标,县社可以在幅度内调整;三是参考性的指标,包括全系统农副产品采购和零售总额,基层社供应业务中主要商品的批发和零售计划,以及资金、信贷、费用指标。1965年以后,上级只安排省管全部计划商品的调出与调入;销售只安排棉花、大麻、中小型农具;收购只安排化肥、农药和中小型农具。上级未安排的购进和销售总额,由县社根据有关政策和收购供应精神,确定季度计划,下达各基层社执行。供销社经营其他部门主管的商品,由县社与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按季下达基层社、公司执行。基层社只报购进与销售两个比较简单的计划,于季前上报县社审批下达。这个管理办法已执行20年之久。实践证明,比较切实可靠,简要易行。在统计管理上,从1952年起,基层社按统计制度,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由县社审核汇总上报。但由于基础薄弱,发挥监督与提供下年计划依据的可靠性欠佳。1957年后,加强了县社和基层社统计工作的力量,培训了统计人员,质量显著提高。1978年以后,进一步健全统计报表的原始凭证和登统制度,统计工作始能及时正确汇总上报,并能作出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1980年以后,供销系统以评分给奖的办法,进行了农村购买力变化的调查,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农具需求变化的调查,以及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变化的调查,从调查资料中,分析变化、预测前景,提供信息、编制计划、采购适销商品,搞好购销业务,发挥了指导作用。
  四、人事
  建社初期,一般职工,经政府授权推荐报准录用。1950年开始,山政府分别分配在各项运动中选拔出的积极分子。随后补充和调动职工,由县社报政府批准执行。1971年开始,统由上级部门招考分配。1984年供销社恢复集体企业后,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有了新的改革,县社和基层社的领导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职工由统包制改为合同制,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至于内部职工的调动、考核均由县社管理。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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