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集市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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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60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集市贸易
分类号: F722.2
页数: 2
页码: 281-282
摘要: 民国时期,临洮县城内粮食市街、北大街、灰盐市街、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店铺林立,商业繁荣,布匹日杂,粮食油籽,中西医药及其他商品,各街均有,属经常集市。
关键词: 临洮县 商业管理 集市贸易

内容

集市设置与经营概况
  民国时期,临洮县城内粮食市街、北大街、灰盐市街、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店铺林立,商业繁荣,布匹日杂,粮食油籽,中西医药及其他商品,各街均有,属经常集市。
  农村集市有:
  新添集市:主要交易物资有粮食、油籽、畜禽、布匹、杂货、黄烟等,每旬二、五、八日逢集。
  衙下集市:主要交易物资有竹木农具、各种药材、家畜、粮食、油料等,每旬一、四、七日逢集。
  窑店集市:以交易粮食、油料,畜禽为上,毎旬二.、五、八“逢集。
  漫洼集市:主要交易物资行粮食、油料、大牲畜和羊只等,每旬三、六、九”逢集。
  上营集市:交易粮食、农产品、禽蛋等,秋后以蒜苗为主,每旬三、六、九”逢集。辛店集市:主要交易粮食、瓜果及农副产品,每旬三、六、九日逢集。
  站滩集市:主耍交易羊只、大牲畜及粮油等。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7年,集市贸易沿袭旧制,1958年公社化后,对集市贸易从严限制,日用小百货全部取缔,饮食摊贩全部禁止,竹木农具统一由供销社经营,钉鞋、理发等服务业不准私人经营,全部纳入集体店、组。集市贸易物资仅有柴草、禽蛋等。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组织农村贸易的指示”指出: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领导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原则应当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其后一段时间,集市贸易转趋活跃。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又进一步严加限制,管的过死,将全县各集集日统一定为每月初一、初十、及二十日,不在此三天内的上市物资,全部没收。对农民进城也加限制,甚至有时在四城门派民兵站岗检查,强迫上市农民为附近社队平田整地,不仅对农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也造成严重阻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实行开放、搞活、管好的经济政策,恢复了原有集市及传统集日,井新建设了一些集市。
  第二章私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
  第一节私营商业
  光绪初年,临洮县商业尚不兴隆,城内商户屈指可数,仅有新荣永、庆有张等较大商号,而商品运输全藉人背畜驮,从陕西汉中、四川中坝进货。经数十年的惨淡经营,城内经济渐趋繁荣,商户增加,出现了粮食市、灰盐市、骡马市、线市、柴草市等专业市场。民国初年,城内新设的大商号如:长发荣、德丰厚、茂源泰等家,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起左右临佻市场的作用。民国10年(1921年)前后,外商入境,先后有山、陕人开设的自立公、自立合等十多个商号,形成山陕帮口。由当地官僚资本家控制的金融企业有三大当铺,两大木厂(木商)。当时输入县内的主要商品有:汉中的生铁,宝鸡、西安的机织布,山西土布,兰州陶瓷器皿及其他各地的棉线、绸缎、红白糖、中西药材、纸张、食盐等。输出商品有:黄烟、青烟(水烟)、中药材、木油漆家倶、马鬃尾、皮张、羊毛、粮食、木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有私营商业510户,从业754人;饮食服务业220户,从业464人。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后,保留的个体户有36户,从业36人。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因放宽市场管理,又出现私商106户。1979年后,由于执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政策,私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截至1985年,共有私营商业户1339户,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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