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临洮农兼商的行商坐贾日渐增多,到民国时,由地主及商业资本家,控制了城乡经济命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多年来,在商业工作上经历过曲折的发展道路。建国初期,曾存在商品交换的多种形式。商品流通渠道有国营、集体、私营商业。当时市场繁荣,基本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在大跃进中采取了公私合并、政企合一及关闭集市等措施,使当时的商品流通只有二级站→三级站→国营商业消费者一条渠道,以致使市场箫条而群众购销紧张。1962年以后,屮央进行了纠正,但在文化大革命中乂走了回头路。
党的十一届三屮全会后,实行三多一少(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再次打破了封闭式、刻板式、単一渠道的经济体制,使社会主义的新型市场,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和发展起来。
第一章集市贸易
集市设置与经营概况
民国时期,临洮县城内粮食市街、北大街、灰盐市街、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店铺林立,商业繁荣,布匹日杂,粮食油籽,中西医药及其他商品,各街均有,属经常集市。
农村集市有:
新添集市:主要交易物资有粮食、油籽、畜禽、布匹、杂货、黄烟等,每旬二、五、八日逢集。
衙下集市:主要交易物资有竹木农具、各种药材、家畜、粮食、油料等,每旬一、四、七日逢集。
窑店集市:以交易粮食、油料,畜禽为上,毎旬二.、五、八“逢集。
漫洼集市:主要交易物资行粮食、油料、大牲畜和羊只等,每旬三、六、九”逢集。
上营集市:交易粮食、农产品、禽蛋等,秋后以蒜苗为主,每旬三、六、九”逢集。辛店集市:主要交易粮食、瓜果及农副产品,每旬三、六、九日逢集。
站滩集市:主耍交易羊只、大牲畜及粮油等。
新中国成立后,1950—1957年,集市贸易沿袭旧制,1958年公社化后,对集市贸易从严限制,日用小百货全部取缔,饮食摊贩全部禁止,竹木农具统一由供销社经营,钉鞋、理发等服务业不准私人经营,全部纳入集体店、组。集市贸易物资仅有柴草、禽蛋等。195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组织农村贸易的指示”指出: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领导和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原则应当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其后一段时间,集市贸易转趋活跃。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又进一步严加限制,管的过死,将全县各集集日统一定为每月初一、初十、及二十日,不在此三天内的上市物资,全部没收。对农民进城也加限制,甚至有时在四城门派民兵站岗检查,强迫上市农民为附近社队平田整地,不仅对农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也造成严重阻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实行开放、搞活、管好的经济政策,恢复了原有集市及传统集日,井新建设了一些集市。
第二章私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
第一节私营商业
光绪初年,临洮县商业尚不兴隆,城内商户屈指可数,仅有新荣永、庆有张等较大商号,而商品运输全藉人背畜驮,从陕西汉中、四川中坝进货。经数十年的惨淡经营,城内经济渐趋繁荣,商户增加,出现了粮食市、灰盐市、骡马市、线市、柴草市等专业市场。民国初年,城内新设的大商号如:长发荣、德丰厚、茂源泰等家,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起左右临佻市场的作用。民国10年(1921年)前后,外商入境,先后有山、陕人开设的自立公、自立合等十多个商号,形成山陕帮口。由当地官僚资本家控制的金融企业有三大当铺,两大木厂(木商)。当时输入县内的主要商品有:汉中的生铁,宝鸡、西安的机织布,山西土布,兰州陶瓷器皿及其他各地的棉线、绸缎、红白糖、中西药材、纸张、食盐等。输出商品有:黄烟、青烟(水烟)、中药材、木油漆家倶、马鬃尾、皮张、羊毛、粮食、木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有私营商业510户,从业754人;饮食服务业220户,从业464人。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后,保留的个体户有36户,从业36人。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因放宽市场管理,又出现私商106户。1979年后,由于执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政策,私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截至1985年,共有私营商业户1339户,临洮县1958年商业、服务业合营企业基本情况表2284人。内个体商业户938户,从业1801人,饮食业232户,从业294人,眼务业169户, 从业189人。
第二节公私合营商业
我国对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主耍是将私营商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由初级向高级逐步过渡,而公私合营企业是实现对私商改造的高级形式。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全县有私营商业530户,从业545人,资金245849元,饮食服务业309户,从业355人,资金53334元,工商户1434户,从业1566人,资金881050元。共18个行业.2273户,经集体申请后,分别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
我县在对私营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过程中,对棉布、国药、神香、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组建为四个公私合营企业。
以上企业,于1958年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人员成为国营企业职工,资金财产全部移交有关国营公司。
笫三节合作商店
临洮集体商业分老集体和新集体两种。1956年,私改过程屮组建起来的集体企业、合作店(组,称老集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联合组建的集体商业称新集体。
老集体商业1953年私改中组建合作商店28个,合作小组12个,饮食业合作店11个,合作小组13个。以上企业均于1958年过渡为国营企业,由归口公司接收,统筹安排人员。
1963年,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时,从国营企业中退出部分小商贩.又组建为合作企业。
临洮县1963年经济调整中全县新建合作企业情况表
新集体商业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打破了国营独家经商的封闭局面,出现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百家经商的新局而。至1985年由团体或个人联办的新集体商业共有133个(工商局批准数),从业人员5146人。与1963年老集体相比,企业第三章供销商业
数增至19倍,人员增至151倍强。其中有经营批发业的4家,从业人员49人。
第三章供销商业
第一节机构
一、建国前的旧合作事业
民国20年(1931年)部分小学教师和小而,自筹股金在城内东大街开办消费合作社 (并代销中华书局出版小学课本),但.因经営不善,三年后退股歇业。
民国21年(1932年)地方士绅为开采海巅峡煤矿,组织入股,成立煤炭生产合作供应公司,经营两年后,因产量少、质量差、运输困难而倒闭。
民国25年(1936年),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派人来县成立农贷办事处,在新添铺乡川区组织信用合作社。公办,介作事业以此为最早。
民国28年(1939年),省合作诿员会撤销农贷处,成立合作通讯处,管理全县合作事业。
民国30年(1941年)撤销合作通讯处,南京国民政府社会部设立“临決合作实验 M”,组织各种介作社,并由各合作社选出代表,成立“临洮县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业务经营。
民国32年(1943年 ),临洮县合作社联合社屮,有信用合作社104个和畜牧、纺织、铁木农具等生产合作社35个、消费合作社3个、运输合作社1个。信用社以存、放款、储蓄业务为主;生产社按行业技术组成,社员都是工人,生产地毯、犁、肥皂、红糖、油漆家具等地方传统工艺品,除满足本地外,还运销外县外省;消费社由入股社员选出的理事经营,销售日用商品,县联社组织推销生产社的产品,采购供应消费用品,调剂信用社资金。又开设综合经营门巾部,兼办存、放款储蓄业务。这些社,后来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不稳和生产原料困难而先后歇业,名存实亡。
民国34年(1945年)撤销合作实验区建置,在县政府另设合作指导空,领导全县分作事业。至民国36年10月 (1947年),合作指导主室改属县政府建设科领导。
二、新合作事业
1.县供销合作联社1949年8月临洮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即组织留用人员筹办县供销社,接收旧县联社资金700元,1950年1月1日,正式成立临洮县供销合作总社。主要任务是组织成立基层供销社和农具生产社。总社设有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另有综合性的销售收购门市部二处。1954年改名为“临洮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o1958年县供销联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基社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经理部与国营公司合并,成立工农购销站。1962年供销由商业分出,更名“临洮县供销合作社”,山民办改为公办。基层社与经理部单独核算,仍归县供销社领导。1968年供销社又与商业局合并。1978年又恢复供销社。1983年又恢复“临洮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名。内设立办公室、财计、业务及基层三股。截止1985年底,县社下属有农副及生产资料公司2个,贸易货栈1个,基层供销社24个,各类供销门市部、分销店、煤炭场、氨水站107个,收购站(收购门市部)14个,饭馆2个,旅店2个.照像馆1个,小型加工厂5个,代销店186个。全系统共有正式职工557人,招聘合同工226人。共有营业用房23210平方,仓库16090平方,办公用房2230平方,宿舍6840平方。共有我重5吨的汽车4辆,4吨的两辆,2吨的两辆,1吨半的丰田车12辆,大拖拉机两台.手扶拖拉机及电动平板车10辆,固定资金290万元,流动资金655万元(其中自有资金582万元,社员股金73万元)。
2.基层组织农副日杂公司:1953年成立时多为“供销经理部”,与县社统一核算。1954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6年附设猪毛加工厂,配有技术员和管理干部3人,工人35名。1979年将新经营产品屮的化肥、农药和中小型农具分开,另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81年将猪毛加工厂业务交县皮毛厂经营。1982年9月,将贸易货栈经营的议购议销业务,合并于农副日杂公司,保留货栈名义,合并办公,统一核算。1984年农副日杂公司企业验收合格,业务以批发为主,经营农副日杂、土特产品、副食调料、议购议销商品。内设秘书、业务和财计三股,兼设零售、收购门市部3个。有支部书记、正副经理各1人,职工53人。有仓库5幢,汽车3辆,流动资金32万元,固定资金,12万元。1985年底,公司购销总额500万元,人均营业额为94339元。
生产资料公司:1979年成立。业务以批发生产资料为主,经营化肥、农药、中小型农具。内设秘书、业务、财计三股,兼设零售门市部两个。有支部书记、正副经理各1人,职工47人。有仓库3幢,汽车3辆,土氨罐10个,可容量750吨;氨水罐12个,可容量330立方米。流动资金34.5万元,固定资金59.8万元,1985年底,年销售总额490万元, 人均营业额为106170元。
基层供销社:1950年减租反输运动开始后,县社派人配合工作组,先在新添试点,筹组基层供销社,发动群众,自愿报名入股(每股二元,每人最少一股),发给社员证,由县社派采购员,采购食盐、灰碱、火柴、煤油、土布、小百货,并从上级和农村中收购铁木农具等商品百十种,配给基社,循环经营。当年社员入股4700元,因私营商业的竞争和资金限制,营业总额仅11000元,盈利800元。在新添试点后,各区纷纷要求组建供销社,至1951年底,又组成城关、辛店、玉井、衙下、窑店等五个基层社,1957年乂组成八里铺、巴下、中铺、上营、三甲、漫洼、站滩等7个供销社,并在上述13个基片供销社中,按商品流向建立了34个分销店和31个双代店。从1962年至1985年,依照行政区划和业务情况的好坏,采取新建、撤并、恢复,改分销店为供销社等办法,乂成立四坪、潘家集、苟家滩、连湾、塔湾、达京堡、康家集、东二十铺、改河、峡1口、云谷11个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都配有主任(以后随着业务量增加,有的并配以副主任)、会计、出纳(兼统计)、业务和门市部分店负责人。业务以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为主。供应业务全部为零售,其商品则必须从县级公司进货。1978年后,基层社可兼营批发业务,并可从外县外省采购。农副产品按计划收购、全部上交上级社(有批准计划者可以少量留当地供应)。除计划收购并完成收购任务的农副产品外,基社可以向外地推销。为扩大业务,满足农民需要,除增加供应,增加花色品种,改善服务态度外,还采取逢集赶会、送货上门、参加物资交流大会、开辟夜市、早晚营业、关门不关货等措施,以促进业务发展。
1954年以前,零售业务是计数划码,费人费时,错误较多,1954年后,实行“拨货计价—一—实物负责制”,按月盘点,基本上消除了较大的差错。1978年后,权力下放,责任划小,实行分柜组负责,有奖有罚,使零售业务有了比较好的经营方法。
第二节业务经营
生产资料经营
1.农副产品收购:
1950年供销社开始经营收购业务,与湖北畜产品加工厂合作,收购并加工猪鬃、猪毛和猪羊肠衣,发往武汉销售。1951年收购小麦、豆类和油籽。1952年,增收油渣、木材、废旧钢铁、洋芋、肉、蛋和部分药材。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各基社增设粮食收购网点32处,配备专人68名,累计收购粮食200多万斤。1954年,大量收购黄烟叶,加工水烟,销往外省。1956年,收购品种增加到48种,总额增加到123万元。1958年,农副产品大部由人民公社集体出售,收购总额猛增至348万元。1962年,由于农业减产副业减少,收购额降至85万元。1963年,生产逐渐恢复,收购品种和收购总额又逐年上升。1979年,将畜、禽、肉、蛋划给食品公司经营,各种药材划给药材公司经营,畜产皮张划给外贸公司经营后,供销社只收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任务后的二类产品,以及废旧物资和受托代购的物资。供销社为了争取将收购物资大部上交的情况下,仍能继续保持和超过历史收购水平。一方面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并向外推销产品。如自1980年至1985年向外推销中药材当归、党参、柴胡、秦艽以及大蒜、黑瓜籽、蕨菜等,总值达613万元。另一方面积极扶持发展商品生产银耳、水果罐头、养蜂、养兔、养猪、种经济树木等,使收购工作,仍能保持持续前进的局面。
2.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50年各基社成立以后,都设有供应生产资料门市部,供应小型竹木铁制农具和油渣,1951年收购供应油渣60多万斤。
在化肥方面,1952年,省供销社分配过磷酸钙和硫酸铵300公斤试行供应。1953年,正式经营化肥。一年后农民施用化肥量极増,由原来每亩10斤左右增加到20斤上下,施用地区由水川区普及到山区。由于农民通过宣传及实践改变了单纯施用硝铵的习惯,对磷肥、骨粉、氨水也大量施用,使单产由原来的每亩200多斤增加到400斤,水川地达到800斤以上。1985年供应各种化肥总额达到3048万斤,较1953年增长1172倍。
在农药方面,1954年开始供应农药,以拌种用的六六六粉和赛力散为主。1957年农药品种增加到十多种,开始向受病虫害的农作物喷洒。1974年,全县发生严重虫害,供销社及时调运供应农药44万多斤,减轻了灾害。同时,也组织供应喷务器、喷粉器和农用汽油。1980年后,为适应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需要,县社和基层社都备有成套设备的农药器械供租赁使用,对除病灭虫,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耕畜方面,1956年供销社经营耕马,供应农村240匹。1958年又从新疆购回耕牛316头,改良种羊180头供应农村。1966年至1974年又先后供应耕牛、耕马1200多匹(头)。1975年以后,变采购供应为自繁自养,购回少量种马,与公社畜牧站配合,廉价配种,以解决役畜缺乏的困难。
在农具方面,农用架子车和山地犁及其全部零件,从1954年起即组织供应。1966年后,经营双铧犁、马拉播种机、打碾机、脱粒机等十多种半机械农具。当时,求大于供,供求矛盾突出。1968年后,又供大于求,形成滞销。1975年后,半机械农具及其零件,交农机部门经营。铁、木、竹、柳、麻等中小型农具,全由供销系统组织供应。自1950年至1985年,共组织供应828万多件。
二、生活资料经营
1950年前,城乡人民的生活用品全由私人商店、摊贩和串乡走村的货郞担供应。1950年后,各乡先后组建供销社,开设供应门市部,经营陶器、食盐、土布、食糖、烟卷、针线、文具、煤油、火柴等百十多种商品,年营业额平均80多万元。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后,不但供销社网点增多,而且由于服务态度的改善,经营管理的加强及花色品种的增多,使营业额逐年冇所增长,1978年,特别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变,在商品需求上不但种类增多,而且已逐渐向高级发展,如高档调味品、名牌自行车、彩色电视机、双卡收录机、双缸洗衣机、高级建筑材料等,都成了供不应求的紧俏商品。大基层社的经营品种增加到两千五百多种,小基层社增加到一千种左右,在市场开放、商贩云集、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仍保持继续增长的势头,如1985年供销系统生活供应总额竟达2845万元。1985年底全系统年销售总额3579万元(人均营业额为45709元),其中收购总额734万元,供应总额2845万元,供应总额中生产资料供应588万元,占供销总额的20.67%。从1976至1985年的十年间,全系统利润总额1089.3万元,上交国家利稅1047.3万元。1985年县供销联社和玉井供销社成为地区和全省的红旗单位。
第三节经营管理
一、业务
县社和基层社均设有业务股,县社主管全县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计划分配以及农副产品的计划收购和储存调运。批发业务由主管公司经营,零售业务由各基层社负责。县社对其组织货源、增加品种、经营管理以及开拓新的业务方面,除加强辅导外,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以提高经营水平。
物价是业务管理的主要部分。建社初期,由于进货渠道不同,核价方法各异,从上级社和国营公司的进货,按成本调拨价及批发价享受优待折扣,下级社只核加运杂费、管理费。在核定零售价格时,平均较市场价低8%左右,但只能给社员凭证供应;从私商手中购进的商品,均按原进价加运杂费及合理利润,核定零售价,但由于国家给供销社从税率、贷款利息和邮电运输等方面的照顾,核定的零售价,仍较市场低廉。1954年,核价办法有了新的规定,凡从上级社批发来的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副食调料与从国营企业批发来的布匹、百货、五金,统由主管企业核定批、零价格,其零售价格,统一将城区列为一片地区价格,至于乡区二三片地区的零售价,统由县社掌握制定。其大体为在一片地区价格的基础上,每斤重量商品为:二片地区加一分二厘、三片地区加二分四厘的运杂费。基层社购回的供应商品,按照上述原则,自行核加执行。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收购价格,县社根据上级社下达的收购价格,通知各基社执行。对基层社上调物资,由主管公司实报装卸运杂等费,并给予合理差价。19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县社和基层社可以自行与外地经营购销业务,但在价格上,必须服从主管公司的核价原则,比质自核,县社派人定期检查,加强价格管理。1984年以后,在搞活经济的原则下,供应商品可以执行品种、花色和质量差价,规定为在总值不变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下,允许有不同的价格。计划外收购的农副产品,实行接收单位的收购价,收购企业在接收价幅度内,可有高有低,综算微利。对残损变质商品的削价,企业按残损程度在少赔并能使削价后销得出的原则下,自行核削。对超过审批权限的物资,报上一级核定。
二、财务
从1949年开始,县社自编会计科目,采用“借”“贷”复式计帐方法,自拟财务制度,指导各基层社建帐,管理资金。1952年初,按全国供销总社颁发的会计制度,统一耳目,统一核管资金。1953年,配合银行,加强各级供销社资金管现。1955年,对基层社固定资产,全面清理,重新估价,落实产权,建立固定资产帐户。1958年,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合并,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全部通过“提出资金”科目,上交国家财政,财政又通过银行,以全额贷款方式,借给供销社,参加商品周转。1962年,供销社与国营荀业分开后,乂恢复了原来的记帐法。1963年将记帐方法,由“借”“贷”法改为“增”“减”法。从1979年起,全系统淸现社员股金,发放历年股息,同时乂犷大入股,每股金额由原来的两元提高到十元至五十元(各基层社按实际自定),并鼓励企业入股,实行“税前保息”(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分红”的政策,不但增加了供销社的有流动资金,并使供销社恢复为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商业。1980年,审批检查系统基建计划,改变以往先动用流动资金以“待摊费”处理的方法,实行先报计划审批,再进行基建的办法。1981年,实行责任制后,将奖金在季度实现利润前,提10%为企业(职工)资金。1982年改为提成工资,对财产损失审批权规定为:公司不超过三千元,基层社不超过一千元。这对加强商品管理,减少损失,起了抑制作用。至于基层社简易建筑修里、家具用具购置等费用方面,县社于年初按基层社所报财务计划,一次相批下达,不于随报随批。1983年10月起,县社初步实行利改税。1984年为保证国家财政的计划收 、,入基层社全部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
县社财计股,是财务会计的管现中心,它承上启下,贯彻国家和上级社财会制度,报决算审批,下达财务计划,审核汇总会计报表,督促检查各项财经和会计制度的执行,保证供社销的业务经营。多年来,县社和基层社对实现的利润,除上交国家税利外,所余部分的分配,各年按情况都有不同,但对所提建设基金和调剂基金,统一上交县社掌握,对整个供销系统的发展壮大,有积极作用。
三、计划统计
1956年以前,计划管理工作,比较薄弱。1957年起,为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形势,重点按公私比重安排计划,根据农副产品丰歉和购买力强弱,经过调查分析和参考历年资料,编制系统内下年度商品流转计划,于年初两月前上报地区并下达各基层社执行,俟上级社审批后,作为正式计划通知执行。1958年后,计划指标分三类掌握。一是指令性指标,必须经省、地批准,它包括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分配和储存,基建投资和利润总额;二是调整性指标,包括县社、基层社经营总额和资金、信贷、费用指标,县社可以在幅度内调整;三是参考性的指标,包括全系统农副产品采购和零售总额,基层社供应业务中主要商品的批发和零售计划,以及资金、信贷、费用指标。1965年以后,上级只安排省管全部计划商品的调出与调入;销售只安排棉花、大麻、中小型农具;收购只安排化肥、农药和中小型农具。上级未安排的购进和销售总额,由县社根据有关政策和收购供应精神,确定季度计划,下达各基层社执行。供销社经营其他部门主管的商品,由县社与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按季下达基层社、公司执行。基层社只报购进与销售两个比较简单的计划,于季前上报县社审批下达。这个管理办法已执行20年之久。实践证明,比较切实可靠,简要易行。在统计管理上,从1952年起,基层社按统计制度,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由县社审核汇总上报。但由于基础薄弱,发挥监督与提供下年计划依据的可靠性欠佳。1957年后,加强了县社和基层社统计工作的力量,培训了统计人员,质量显著提高。1978年以后,进一步健全统计报表的原始凭证和登统制度,统计工作始能及时正确汇总上报,并能作出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1980年以后,供销系统以评分给奖的办法,进行了农村购买力变化的调查,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农具需求变化的调查,以及农副土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变化的调查,从调查资料中,分析变化、预测前景,提供信息、编制计划、采购适销商品,搞好购销业务,发挥了指导作用。
四、人事
建社初期,一般职工,经政府授权推荐报准录用。1950年开始,山政府分别分配在各项运动中选拔出的积极分子。随后补充和调动职工,由县社报政府批准执行。1971年开始,统由上级部门招考分配。1984年供销社恢复集体企业后,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有了新的改革,县社和基层社的领导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职工由统包制改为合同制,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至于内部职工的调动、考核均由县社管理。第四章国营商业
第一节机构沿革
清代县设户房,管理市场及商业。民国初期,仍沿清制由户房管理。民国17年(1928年),县设第二科管理商业。民国27年(1938年),中央设经济部、省设建设厅、县设建设科管理商业。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元月,临洗县人民政府设经建科,管理商业。同年7月设工商科管理工商两业。有科长、副科长及干事等人。至1955年下属9个专业公司。1956年8月,县工商科撤销,改设商业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2至3人,干部15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商政四股。下属10个专业公司。1957年7月,撤销县食品、专卖、蔬菜、贸易四个专业公司,设立企业、行政合一的管理机构临洮县服务局。同时撤销县百货、花纱、文化用品、盐务处四个单位立,设企业行政合一的管理机构一临洮县商业局,有工作人员23人。至此,县商业行政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有三大机构,即县商业局、县服务局、县联社。1958年7月,将服务、供销两家合并于临洪县商业局。但内部设置未变,下属县级批发单位8个,乡级基层供销社9个。1961年10月,商业与供销分家,商业局下属个三级批发企业,一个零售商店。1962年6月,将县医药公司划归县商业局管理。1968年10月,商业与供销二次合并,设立临洮县工农业产品购销站革命委员会。内设政办室、生产、财会组。有总支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24人。1971年5月,撤销工农业产品购销站革命委员会,恢复临洮县商业局。1976年8月,商业与供销分家,局有党总支及局长各1人,副局长2人,内部设置未变。1984年,县商业局有正副书记各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工作人员24人。内设办公室及财会、业务、职工教育三股。下属专业公司6个,食品厂1个,农村综合批发部两个,联营批发站两个(与供销联营)。
第二节局属企业
临洮县百货公司1950年元月1日西北贸易公司在临洮设立支公司,有干部7人,门市部一处,批零兼营。1955年设批发部一处,零售门市部4处。同年8月撤销,改设中国百货公司临洮县支公司。有经理1人,副经理2人,职工40多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三股,下辖会川、辛店两个综合批发站。1958年撤销公司建制,所辖零售门市部移交县零售商店,改设工业品批发商店,经营全县工业品批发业务。1963年又恢复县级公司建制改称临洮县百货公司。1968年又将公司撤销,设工业品部。1979年又恢复公司建制,全部资金为51.6万元,职工158人。占地9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728平方米。,其中:库房6244平方米。有货运卡车二辆,共5.8吨位,年货运量达2500余吨,经营商品1200多种。截止1985年公司设有党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三股,下辖三站一场两门市。即:城关、辛店、衙下批发站,什字商场及北街西街门市部。经营情况:1985年销售棉布125万米,化纤布350万米,缝纫机1840台,手表3758只。
临洮县糖烟酒公司1953年,县设专卖事业批发部,烟酒实行专卖。有主任及干事等人。1954年设中国专卖公司临洪县支公司,有经理1人,副经理2人,职工23人,内设人秘、财会、业务三股及批发部一处。1957年7月,撤销县支公司,并入县服务局。1958年,实行三合一(商业、服务、供销三家合一)设立商业局。烟酒划归局属副食站经营。1963年又恢复公司建制。1980年元月,县糖烟酒公司与县百货公司分设,有党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干部15人,职工42人。内设人秘、财会、业务三股,下辖批发部及零售综合门市部各1处。截止1985年,有资金454万元,总建筑面积1701平方米。其中:库房114平方米,经营品种850余种。1980年购进总额669.78万元,销售总额393.66万元,实现利润13.76万元。1985年购进总额297.57万元,销售总额396.67万元实现利润15.7万元。
临洮县五金公司临洮县五金批发业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山县百货公司兼营,无专业经营机构。1980年,始单独设立县五金公司,有党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职工55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三股,下辖批发部及综合零售门市部各1处。截止1985年,该公司全部固定资产17.4万元,总建筑面积2033平方米。其中:库房858平方米。经营品种有1700余种。1980年购进总额187.96万元,销售总额250.62万元,实现利润8.18万元。1985年购进总额484.29万元,销售总额549.96万元,实现利润13.9万元。
临洮县食品公司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生猪收购和肉食供应业务由县贸易公司经营。1955年9月,设立县食品公司,负责全县生猪、活羊鲜蛋的收购和市场供应。有经理1人,副经理1人,职ェ30余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三股,下辖城关饲养场、屠宰厂各一处,肉食门市部两个,农村收购组四个。1957年7月,县食品公司撤销,并入县服务局。1958年7月,商业机构实行三介一,食品业务划归商业局副食站经营,农村生猪收购组划归所在地商店管理,但业务经营仍统一于公司。1963年,仍恢复县食品公司建制。1968年,公司又撤销,业务划归农副站经营。1975年,县食品公司又从农副站分出,恢复县食品公司建制。至1979年,公司流动资金为398332元,总建筑面积2320平方米。其中:库房1710平方米,有货运卡车3辆,共重10.5吨位,年货运运2000余吨。其中:自运量1800余吨。截止1985年,公司有党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职工130人,内设人秘、财会、业务三股,下辖购销站11个,仔猪繁殖场…处。经营情况:1985年生猪收购41206头,销售6630头,鲜蛋收购91190斤,销售2220斤。
临洮县饮食服务公司民国时期抗日战争前,临洮县城内有饭馆、照相、旅店、寄售等行业百余家这些经营户,在屮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绝大部分仍然继续营业,至1955年底,全县饮食服务行业共309户,,从业人员共355人。1956年在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高潮中,组建公私合营企业2个,共56户,从业人员共56人,组建合作商店11个,共100户,从业人员共132个;组建合作小组13个,共141户,从业人员共141人。1958年,由地方财政、商业共同筹资建立临洮饭店。同年,饮食服务的合营、合作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企业,设立临洗县饮食服务商店。1963年改为公司建制,与地方国营饭店合署办公。1968年撤销公司,改为临洮县工农业产品购销站服务部,饭店改为县革命委员会招待所。1975年,又恢复公司建制。截止1985年,公司设人秘、业务、财会三股,有党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职工72人,企业管理人员9人,营业网点17个。经营情况:1985年营业额达26万元,利润1.7万元。
临洮县煤炭工业公司1952年元月,设屮国煤建公司临洮县支公司,经营煤炭及民用建筑器材业务,有经理1人,副经理2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及营业室。1958年公司撤销,改设临洮县煤建商店。1963年仍恢复公司建制,称临洮县煤建公司。继将石油业务划归煤建公司,称临洮县燃料公司。1984年乂分设临洮县煤炭工业公司。有党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职工30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及营业室。下辖辛店、新添、衙下农村煤炭经营处。公司占地17522平方米,总建筑面枳1040平方米。有固定资产142267元,货运卡车3辆,共12吨位。煤炭销售情况:1953年销售量1538吨,1985年达到4753吨。
临洮县石油公司全县石油业务,五十年代初由贸易公司经营。1954年后,划归百货公司兼营,七十年代划归燃料公司经营。1984年元月,分设县石油公司,有党支部书记1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职工69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仓储、安全等股。下辖城关、辛店、衙下、站滩油库及汽车队、加油站、营业空各一。有固定资产2859万元,油罐车3辆,货运卡车1辆,占地428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其中:库房300平方米。经营情况:1985年销售总额267万元,其中销售汽油1329吨,煤油371吨,柴油2160吨,润滑油116吨。
国营贸易货栈为搞活经济,增加竞争能力,国营贸易货栈于1981年11月成立。有经理1人,副经理1人,内设人秘,、业务、财会三股,以计划外商品为主,综合经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拾遗补缺,批零兼营。截止1985年,有固定资产190269元,总建筑面积为2253平方米,其屮营业空1209平方米。共有资金743262元,经营品种达565种。经营情况:1985年商品购进额257.3万元,销售额276万元,实现利润3.1万元。
县食品厂1953年,县社经理部建副食加工厂,生产工具仅有石磨、木桶、铁鏊等。产品仅有糕点、粉条、粉面子等。1958年划归商业局管理,进行技术革新,使用电力,建土烤炉,购置饼干、糖果机,增设车间,扩大再生产。1976年后,又购置全套冷饮设备及红外线电烤炉设备等,生产逐年上升。1977年,在旧西飞机场新建厂房一处,占地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6平方米。其中:库房744平方米,生产车间1473平方米。截止1985年,有党支部书记1人,厂长1人,副厂长2人,职工5。人,内设人秘、产销、财会三股,糕点、制糖、冷饮、酱醋、制粉五个车间,下辖一个餐厅,三个零售门市部,全部流动资金43。51万元。经营情况:1985年产值为936万元,销售额125.4万元,利润5.2万元。
临洮县医药公司 (见下第五章《医药》)
第三节网点建设
临洮商业网点有县属、乡属两级,所有制方面,有国营、集体(供销社)、个体 (私商)三类。
1950年,全县私营商业者730余户。其中70%以上集中于县城,30%左右分布于农村较大集镇。1953年,国家开始有计划的大规模地经济建设,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得到迅速发展。截至1956年,县城有三级批发企业6个,国营下伸农村机构9个,基层供销机构12个,分销店28个,合作商店5个,组织货郎担75个,代销店19个。网点布局,基本上达到了县有站(三级站)、区有社(基层社)、乡有店(分销店)、村有担(货郎担)的要求。六十年代初期,在调整国民经济中,全县进行了调网并店,精减机构,下放人员,抽强劳力支工,实行以女代男等工作。全县比1957年减少门市部939个(包括私商在内),下放商业人员500多人。因此,乂岀现商品流通环节与人民生产生活要求不适应的情况。七十年代补充了一批商业职工,农村网点又有了发展。每个公社建立了基层供销社,每个大队建立双代店。截止1985年,国营商业有经营机构21个,门市部36个,人员624人。供销基社与个体商业均有所发展。
第四节商品购进
商品购进,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起点。1956年以前,私商的进货形式主要是自由采购。1953年,国营商业实行主要物资“计划调拨”制度,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调拨商品的范围不断扩大,品种有增有减。如1958年计划调拨的品种有煤炭、棉布、自行车、木材等103种。随着市场的日趋缓和,计划调拨品种逐年减少,至1981年已减为20多种,即煤炭、元钉、铅丝、自行车、电灯泡、电视机、收音机、棉布、涤棉混纺、化纤布、毛线、毛毯、肥皂、缝纫机、手表、卷烟、酒类、食糖、食盐、猪肉、鲜蛋等。至1984年,由国务院管理调拨的商品只有13种。
县级计划调拨的主要形式是:由三级批发商店根据历年销售情况及增长因素,提出商品调入计划,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平衡,再由主管公司向二级店或指定地进货。
商店购进的另一种形式是收购农副产品,藉以支持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办法是按商品分工,由粮食、商业、供销、医药四个部门管理。主要政策措施是:
一、正确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农村经济政策,以利促进农业的发展。
二、确定合理的购留比例,力求作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
三、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从1953年开始,临洮即按国家有计划的调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政策,严格执行调价、降价规定。
四、执行统购、派购、议购的政策,临洮分别于1953年、1954年、1956年对粮、油(植物油)实行统购。1955年,开始对生猪、烟叶、鲜蛋实行派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停止派购,实行议购。
五、对农副产品收购推行合同制,从1981年开始,收购部门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并酌发预购定金,以保证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实行奖励政策,为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临洮按国家奖励政策,制订了具体办法:(1)奖售:收购某些紧缺农副产品时,售给一定数量的紧俏工业品,以资鼓励。如生猪、活羊、鲜蛋、一些中药材等。(2)换购: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用较多的或基本相等价值的工业品去交换农副产品,各计各价,互找差额。(3)加价:对有些产品在国家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价若干,加价幅度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方工业品的收购是商品购进的一种辅助形式。临洮在1953-1958年期间,曾采用统购、包销、选购、订购等多种形式,收购情况基本良好。1958年以后,因实行统购包销的単一形式,盲目购进一批质次价高产品,形成积压,这些商品占库存总额的32%,造成了损失。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恢复了1956年前行之有效的多种收购形式,经营形势有所好转。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仍采用统购包销的单一收购形式,造成更严重的积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商业选购、工业自销”的收购办法,使地方工业品的经营情况大有好转。
计划外采购是补足供求缺口的一种有效办法,因仅靠国家调拨和收购地方产品的办法,往往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为解决供需之间的矛盾,临洮每年组织人力外出,采购三类工业品,以保证市场的正常供应。
第五节商品销售
临洮县的商品销售分批发、零售两大部分。
一、批发供应
以计划调拨为主,自由选购为辅。从1953年开始,县级专业公司将内部商品大调拨制度改为计划内组织调运的卖买关系,实行经济核算,各计盈亏。
县三级批发站向农村基层社、城市零售企业分配计划内一、二类工业品时,认真执行了“城乡兼顾”和“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两优先原则。多年来,对一、二类工业品的分配一般按二八或三七开城乡比例分配。自1970年开始,按城乡人口确定分货比例:县城占18.7%,农村占81.3%。其中:辛店片占29.07%,衙下片占11.89%。
三类工业品及货源充足的品种不进行分配,由基层社、零售企业自由选购。1979年开始,除自行车,缝纫机由省上下达城乡指标外,其余均实行自由采购。但又出现了紧滞销商品搭配供应的偏向,县三级批发企业为做好批发销售,采取了下列措施:1.建立和健全了一套方便基层企业进货的工作制度。对基层单位实行公开货源,公开分配,公开库存的三公开,设立样品间,实行看样进货。2.组织工业品下乡专业队,定期或不定期送货到农村基层社、分销店,特别是边远山区。3.建立联络员制度,派联络员主动跑基层,了解情况,互通情报。4.定期召开供货会议,征求基层社对三级批发站的意见。5.帮助基层社扩大地方工业产品的销售,逐步提高省内商品自给率。
二、零售供应
临洮自国营商业建立以来,除生产资料外,在生活资料供应方面,始终以平价敞开供应为原则。但因货源不足,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为此,在敞开供应的同时又采取了计划和控制供应的办法。
计划供应的商品(即统销商品)全国统一凭票证供应,如粮、棉、油、肉食、食糖等。从1956年开始实行。至1979年,以后除粮、油外,其余品种都已敞开供应。
控制供应,是对一部分既不能敞开供应,又不能任其脱销或涨价的生活必需品,分别实行地区性的凭票、证、券供应。1957年以前,除统销商品外,其他一律实行平价敞开供应。从1958年起,因供需矛盾加剧,先后对猪肉、肥皂、碱面、禽蛋、水产、糕点、名烟酒、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等多种商品实行控制供应。至1960年,临洮实行控制供应的商品已达到100余种。从1961年开始,对名牌卷烟、高级糖茶、呢绒、锦纶等广大群众急需的商品采用了内部分配的办法,将票证发到各单位,由群众民主评给最需要的人,持票到商店购买。1962年开始,乂实行发给“购货券”的办法,券分副食品和工业品两种,持券者可在较大范围内选购商品。发券多少视货源情况和供需矛盾之大小而决定。1963年以后,市场形势日益好转,商品增多,对部分控制供应的商品逐步恢复平价敞开供应的办法。1967年,市场形势再度紧张,又陆续对一些紧俏商品进行控制,实行内部分配办法。如名牌烟酒、高档自行车、彩电等。
此外,1961年由于货币流通量过多,为回笼货币,稳定物价,在全国实行了高价供应。其商品有糕点、糖果、自行车、针织品等,并设了高价饭馆,经营高价饭菜(不收粮票)。1962年又增加名牌烟酒10个品类,其价格高出平价二倍以上,但仍低于黑市。高价商品指标由上级业务部门专项下达,县上专柜经营、利润单独交库。从1965年开始,高价商品先后恢复为平价。
第六节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分体制管理和经营管理两个方面。
一、体制管理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商业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苏联模式,强调集中统一,县级专业公司均称“中国xx公司临洮县支公司”,其财、物、人权统由上级公司管理。商品流通、财务计划亦由上级公司审批下达,地方政府无权过问。1958年,中央决定国营商业由地方政府管理,临洮设立临洮县商业局。改各专业公司为其下属专业商店,商品流通及财务计划,由县商业局下达,商店领导由县委任免。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吸取经验教训,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改商业局直接管理的专业商店为县级公司建制,受上级主管公司和地方商业行政的双重领导。进入七十年代后,国营商业在管理上突破了 “一长制”的范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强调对企业的集体领导。但由于党政不分,其结果形成事无巨细,均需党支部讨论通过,后来出现了党委包办一切的偏向,使经理(厂长)失去了应冇的权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82年开始,局属企业乂逐歩建立和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恢复了职代会。对体制改革、承包、奖励等重大问题均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经理(厂长)负责实施。职代会闭会期间,由企业同级工会组织履行其权力。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推行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是国营商业进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五十年代,首先在批发企业试行了“进价记帐”、“保调一条龙”等经济责任制形式,即按商品进价计帐核算,商品的保管及调拨,均由某一个人或小组负责。后来,几经改革,实行资金、任务、利润、费用、人员五定到组,百分计奖的形式,并籽调拨员与保管员分开,各负其责,以便核算。
零售企业的经营责任制,曾采用“计数划码、当日核对”的形式,这种办法费人费时,偏差较多,不易使用,1954年以后改为“拨货计价,实物负责,月终盘点,以零售金额核算”的形式。1982年以后,改为经济承包责任制,由承包人(或小组)和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经济责任书),以,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二、经营管理
企业经营管理,主要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是同一体的两个侧面,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业务管理:1952年以前,国营商业实行资金下拨,商品调拨,贷款上缴,费用核销,利润交库的管理形式。1953年开始,停止执行这种资金大回笼,物资大调拨的管理形式,大力推行经济核算制。企业之间的商品往来,由内部调拨关系改为卖买关系,逐级核算,各计盈亏。
商品流通管理是实行在商业部统一计划下的分级管理形式,将全部商品分一、二、三类,由中央、省、县分级管理,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级管理目录,各级都有一定的管理权限。批发企业可通过供货会议,与二级站签订供货合同,作为组织商品调运的基本依据。
商品分工管理方面,国营与供销商业曾在1953年至1956年间先后按经营商品、供应对象、城乡地区等因素,确定为国营商业经营日用工业品和部分生产资料;供销商业经营农副产品(粮油除外)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具除外);农村日用工业品和副食品经营仍由基层供销社负责供应。
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主要有资金管理、费用管理、利润管理三个方面。
资金管理,是由各企业按管理制度管好用好为原则。
费用管现,在临洮历年国营商业费川率虽有升降,但总趋势是下降的。
利润管理方面,临洮国营商业自建立至今,由于保证实现利润,为国家积累了大量资金。临洮国营商业历年资金、费用、利润等实现情况见下表:临洮县国营商业历年资金、费用、利润实现情况表续表第五章医药
第一节医药概况
临洮在淸同治变乱后,开设的中药铺可考者有:
统泰堂:淸光绪时,由狄道州医正毛思敏(字思庵)开设。其家世居临洮:是名医。地点在东大街,今县政府对面。
明泰堂:清光绪时,由营官缪希明开设。地点在北大街刘家巷口北侧。
田盛茂药铺:以售自制的小儿风药为主。其后代犹经营此药。因用祖传秘方配制而有名。地点在原骡马市街。
另外,还有屈家药铺。地点在北大街。
民国时期先后开设的药铺有:
源远药房:由北乡雍家庄秀才王定钦开设,地点在北大街。
万春堂:由名医师徳一开设。地点在大什字。
万智堂:由陕西人刘万茂开设。地点在北大街。
资义恒:开设于民国3年,股东为杨明堂、袁润泽(兼经理)、于恕庵。后由张惠天任经理。是城内资金较大、药材齐全、炮制如法、售价公道、批零兼营的一个药铺。地点在东大街。
此外,还有王显卿的回春堂、王桂芬的桂林堂、贾铸九的德义堂、李子相的天泰堂、胡葆青的蓉海堂、杨海东的济生药房、以及魏万卿、陶柳庄、何芳君、吕子鬯、肖克恭、袁海如、陈广毓、张文矶等药铺。
四乡各集镇的中药铺:辛店有怀济堂、三益堂、源春堂、义兴厚、自兴堂、恒义堂、务本堂、福泰堂、复兴茂、同义堂,以及董子和、常子玉、赵景祺等开设的中药铺。新添有泰和堂、安义堂、庆泰堂、洪顺生、维义成、云深处等药铺。太石有张永祥药铺。三甲有师子杰药铺。玉井有刘万禄等人的中药铺。
西药铺的开设,最早者为民国十八、九年间荀克聪的克聪诊所。稍后,又有权普安的仁慈药房、马碧天的碧天药房、牟华堂的华西药房、孙智天的智天药房,以及张九天、王笃彭、邵德一史百川等人的药房。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公私合营时,城关由刘万茂、张惠天、李玉顺、表海如、魏士品、张正魁等人组成公私合营国药店。
辛店由吴应玺(自兴堂)等11户组成合作商店。新添由张志义(庆泰堂)等5户组成合作商店。第二节机构沿革
1956年,成立临洮县药材公司后,接管原由县供销社经营的批发和收购业务。由商业局领导。1957年7月,将药材公司划归文卫局领导。1958年6月,撤销药材公司,成立药材购销站,划归商业局领导。1959年5月,又划归文卫局领导。1963年,又改药材购销站为甘肃省医药公司临洮县公司。1964年,又划归商业局领导,并改甘肃省医药公司临洮县公司为中国药材公司甘肃省临洮县公司。1965年10月,改药材公司为药材商店。1968年,改药材商店为药材仓库,井划归工农站所属工业品购销部领导。1871年2月,又改药材仓库为医药公司。1975年7月,又改为甘肃省临洮县医药公司。1979年6月,又改为甘肃省医药公司临洮县公司。1980年7月,成立临洮县医药管理局,山商业局划归县计划委员会领导。1984年,医药公司由省管改为县管,划归县经济委员会领导。1985年8月,又改为甘肃省医药总公司临洮县公司o
第三节地方药材
临洮县有野生植物药材约二百种,动物药材约数十种。此外,尚有种植药材约五六十种。
一、野生药材
植物类有:细辛、麻黄、茵陈、益母草、蒲公英、贝母、当归、党参、红(黄)芪、甘草、秦艽、柴胡、防风、生地、赤芍、大力籽、李仁、杏仁、桃仁、麻仁、玫瑰花、牡丹花、冬花、艾叶、泽兰叶、桑皮、丹皮、格根皮、地骨皮、白藓皮、黄柏皮等。
动物类有:鸡内金、接骨胆、五灵脂、牛黄等。
二、种植药材
从1956年至1985年,引种的药材有党参、当归、地黄、杜仲,川乌、大黄、人参、黄连、枸杞、土贝、马斗苓、杭菊花、元参、红、黄芪等十多种。其中党参、地黄均大面积种植。党参以沿川子、塔湾产者为优,地黄以巴下产者为优。
第四节药材经营
药材经营,在进入方面,主要为收购地方产品和从省内外调入药材。在销售方面,主要为向外调出和批发零售。临洮县1956—1985年几个关键年份药材经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