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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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58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沿革
分类号: F601
页数: 3
页码: 273-275
摘要: 自战国时起,朝廷已设邮驿,传递公文。汉有“邮亭”,宋有“邮铺”,元有“驿传”称“站赤”。明清各地设“驿站”,站有驿卒、驿马。淸乾隆时狄道州(今临洮)设驿站四处:洮阳、窑店、柳林、沙泥。洮阳驿在城内,东至窑店驿50里,北至沙泥驿(今五户乡站沟)90里,有马16匹,每年支草料银288两,夫13名,每年支工费银144.4两。柳林驿(今峡口乡柳林站)夫15名,每年支工费银162两。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窑店驿、沙泥驿并归沙泥州判管理,夫马岁支与洮阳驿同。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邮电设施日益更新。
关键词: 临洮县 邮电

内容

第一节局级机构
  一、驿站
  自战国时起,朝廷已设邮驿,传递公文。汉有“邮亭”,宋有“邮铺”,元有“驿传”称“站赤”。明清各地设“驿站”,站有驿卒、驿马。淸乾隆时狄道州(今临洮)设驿站四处:洮阳、窑店、柳林、沙泥。洮阳驿在城内,东至窑店驿50里,北至沙泥驿(今五户乡站沟)90里,有马16匹,每年支草料银288两,夫13名,每年支工费银144.4两。柳林驿(今峡口乡柳林站)夫15名,每年支工费银162两。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窑店驿、沙泥驿并归沙泥州判管理,夫马岁支与洮阳驿同。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邮电设施日益更新。
  二、邮政局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4年),狄道开办邮政代办所,地址在上东街。民国2年(1913年)裁撤驿站,设三等邮局,官方文书交邮局挂号寄递。民国28年(1939年),址迁北街雍家巷对面。民国37年(1948年),临洮邮局改为二等局,局设局长1名,襄办2名,信差9名,听差3名,营业2名,勤杂1名。
  三、电信局
  临沸电信局的开办,始于民国12年(1923年),地址在背斗巷。初以电报为主,曾名电报局。民国29年(1940年)改为电信局,隶属甘肃省电信局。有局长1名,报务2名,话务2名,办事员3名,线工4名。
  1949年8月16日,临洮县人民政府接管邮政局、电信局。1952年8月,邮、电两局合并为临洮县邮电局,有局长副局长各J名,会计1名,设邮政、电信、营业三个班组,共有职工33名。1955年增加乡邮检查员、出纳、总务员各I名。1956年成立机线班,同年又增加政工、人秘、经济员各1名。1961年县局设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办公室、机要室、营业室、邮件组、报话组、机线班、机务站等,职工共84名。
  1961年底,随行政区划的变更,临一成立专区邮电局,增设检查科。1963年10月,专区撤销,临洗仍恢复县邮电局编制。1968年成立“临洮县邮电局革命委员会。”1970年,邮电分设为邮政局、电信局。1973年10月,仍合并为邮电局。
  1985年,全局有职工151名,社队邮递员18名,共计169名,比1952年的33名增加5.1临洮县邮电局1985年分支机构设置表倍。生产用房面积3584平方米,为1952年的9.4倍。
  第二节局属机构
  乾隆时驿站下设有汤房(驿站与驿站之间,约计每十里设一兵站称汤房,供驿站使用),狄道州东设汤房5处,即李家铺(今十里铺)、汤房铺(今东二十铺)、姚家铺(今三十铺)、马家铺(今四十铺)、窑店铺,有兵10名。窑店至庆坪属渭源界。州西设汤房3处,即月角铺(今十里铺)、转咀铺(今二十铺),聂家铺(今淌平川),有兵6名。聂家铺至河州界属临夏。州北设汤房12处,即谢家铺(北十里铺)、林家铺(二十铺)、大石头铺(今三十墩)、新添铺(四十里)、康家铺(康家崖)、税家铺(今裴家湾)、太石铺、黑黑沟铺、乱山铺(乱山湾)、屮铺(今下铺)、关沟铺(关沟门)、黑窑铺(今马泉沟)至兰州界,有兵24名。
  民国2年(1913年)裁撤驿站,狄道东汤房马家铺设信柜,1949年改为代办所,1956年成立窑店邮电所。西汤房划康乐。北汤房新添铺、太石铺、中铺均为信柜。至民国37年(1948年),八里铺、新添铺、辛店、太石、店子街均为邮政代办所;中铺、马家沟、站滩、陈家咀、荀家滩等为信柜.
  1952年,辛店、新添安装总机为邮电所,辛店设置支局。代办所有:北街、巴下、上营、漫洼、窑店、店子街、衙下、中铺、马家沟等处。1965年,开办“十二”邮政所为部队服务。1975年后又开办峡口、东二十铺、马家山、塔湾、漫洼邮政所。
  截至1985年,总计35个乡镇和部队屮,共设置邮电支局1处,邮电所12处,邮政所4处。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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