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乡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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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56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乡镇建设
分类号: F303.3
页数: 3
页码: 256-258
摘要: 临洮在1949年前,大集镇有新添、窑店、衙下、辛店、站滩、漫洼、太石等处,集市贸易虽有发展,但无显著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新辟上营、连湾、塔湾、康家集、三甲、褚家寨子、玉井、北二十铺、巴下、康家崖、东四十铺、苟家滩等集镇。截止1985年底,全县共有大小集镇21个。
关键词: 临洮县 城乡建设 乡镇建设

内容

第一节集镇建设
  临洮在1949年前,大集镇有新添、窑店、衙下、辛店、站滩、漫洼、太石等处,集市贸易虽有发展,但无显著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新辟上营、连湾、塔湾、康家集、三甲、褚家寨子、玉井、北二十铺、巴下、康家崖、东四十铺、苟家滩等集镇。截止1985年底,全县共有大小集镇21个。现将衙下、新添集镇简介如下:
  衙下集位于县城西南20公里,靠近寺洼文化发源地寺洼山,现为衙下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乡政治、经济、文化、贸易的中心,也是全县农、副、畜产及木材等商品集散地的区域性中心集镇之一。按农历一、四、七日逢集,每月九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衙下集是临康乡公所所在地,住户不到百家,土房占95%,西犬街长约150米,宽4米,北街约长60米,宽4米,南街长约100米,宽5米,每逢集日约有八九百人,镇内有寺洼山小学及私人药铺两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此建立了紫松区公所。1952年,在衙下设立供销、金融、税务、粮食、邮电、医疗等基层企事业机构。1969年以来,对街道扩建中,延长南街150米,为粮食、生猪、山货等市场。贸易旺季上市人次约达8000多人次,平常集日亦不下3000人次,集上有摊贩100多户,贸易品种200多种,成交总额达8000多元(不计国营、集体商业)。随着集市贸易的发展,国家基层企、事业单位及公有房屋建设,亦有所增加。截止1985年底,衙下集有供销社、营业所、粮管所、邮电所、卫生院等25个单位。其中自建公房者21个,计占地91468平方米(137亩),房屋总建筑面积18815平方米。
  新添镇现为新添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距县城18公里,甘川公路纵贯集镇,交通方便,地理位置好。早在清乾隆时,新添已商贾云集,经济繁荣,历来为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县北部最大集市贸易地,按农历二、五、八逢集,每月九集。镇为南北走向长街。1949年前,旧街长一华里,宽10米,另有七条小巷道,共有人家300多户,房屋1500多间。每逢集日,峡口、上营、好水、改河、辛店、城关、三甲、广河、康乐等地的粮食、油料及农副土特产品,多在此出售。集镇附近一带出产黄烟,镇上有7家黄烟作坊,成品远销碧口、中坝。下街有糖厂1处及熬糖户20多家,饮食业7家,中药房7家,私人诊所6处,有小学两所学生400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66年将街道延长为3华里,扩宽为10米,铺为柏油路面。县供销社建瓦平房门市部5处,新添乡政府建砖混结构两层楼约400平方米,农业银行新添营业所新建砖混结构楼房约410平方米。1985年,供销社又建造700平方米的两层贸易大楼一幢。镇上有乡办企业小型加工厂、建筑工程队、砖瓦厂、农具厂和石灰厂等,年产值达120万元。有从事修理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小手工业及经营其他小摊者117户,商品达200多种,每集成交额4万余元。上市人数淡季每集6000多人次,旺季达16000人次。有省、县派出单位和乡级单位20个,共有楼房4幢及大小瓦平房877间(总计21644平方米)。有小学两所,中学一所。
  临洮县集镇建设概况简表第二节农村住房建设
  临洮在漫长岁月中形成的村庄,多以姓氏为庄名,聚族而居。其在住房建设方面,以一家一户为主,院落以正方形井合院的形式出现,占地约三、五分。地富庄院,则不同于一般,占地二、三亩或更多,屋架有虎座、二袱等,以北房三间为上房,东西二面有陪房,南房亦作来客住宿之所,98%以上为松木砖瓦结构。贫农住房形式,多为一挑檐、安重亭等,也以北房为上房,但95%以上是杂木结构土平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对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不断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住房建设发展很快。根据对全县不同类型地区的玉井乡四甲村(南乡川区)、辛店乡裴家湾村(北乡川区)、连湾乡缪家山村(东部山区)和上营乡下营村(北部山区)四个中心村的调查:四甲村和裴家湾村在1949年共有163户909人,居住瓦房120间,土房1085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11・06%;下营村及缪家山村,在1949年共有75户417人,居住瓦房10间,土房503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1.99%。但在1985年的时候,四个村的住房情况有了显著的变化:四甲村和裴家湾村共有439户(户增2.7倍),2042人,行瓦房1251间,土房1387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90.19%;缪家山村和下营村共有218户(户增2.9倍),1061人,有瓦房288间,土房1209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23.82%。川区瓦房比山区多,如将前后综合比较,1949年前四个村共有238户1326人,住瓦房130间,上房1364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8.19%,在1985年四个村共657户3103人,有瓦房1539间,土房2596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59.28%。
  第三节农房建设管理
  解放前,因土地私有,农民建房,有权自由选择。解放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建房是由用户申请,经小队、大队讨论,然后由乡(公社)转县上审批。县人民政府规定:新宅基每户用地,川区二分五至三分,山区三分至三分五。由于对农房建设管理不严,在大块地划宅基或不经审批在自留地建房,以及占公地或侵占道路等情况时有出现。1981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后,1982年县政府即予纠正,并决定暂停市批宅基地。
  1983年,中央第一号文件指出:"农民逐步富裕以后,适当改变居住条件是好事,但要做好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为解决建房不令理,贯彻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土地起见,1984年6月,县上举办村镇规划训练班,在玉井乡店子街村和建宁乡烟房堡村试点后,全面开展了村镇规划工作。至1985年底,完成10个集镇和23个乡政府所在地的131个中心村的规划任务;对320个基层村,绘制了现状图、规划图及说明书, 对752个基层村,完成登记工作。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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