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区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5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区建设
分类号: F303.3
页数: 4
页码: 252-255
摘要: 民国35年(1946年)扩展街道,将大什字财神楼拆迁至岳麓山东岩寺内,将府隍庙戏台南移,并拆除庙巷、新街、市场街口牌坊。
关键词: 临洮县 城乡建设 城区建设

内容

街道变迁
  民国35年(1946年)扩展街道,将大什字财神楼拆迁至岳麓山东岩寺内,将府隍庙戏台南移,并拆除庙巷、新街、市场街口牌坊。民国36年(1947年),在城内铺砂填路,整修街道。1957-1958年,对东、南、北三街路面铺砂两次,并对部分地段予以扩修。1968年铺修街道沥青路面,由公路段、工交局、商业局、城关镇、城关公社等单位组成城市道路办公室,聘请兰州市市建公司技工两名,定西地区交通局技术员一名,并由3738驻军部队支援压路机;全县十一个公社各抽调200多人挖填路面,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拉砂备料。同年7月,正式测量施工,至11月基本结束。地区给建设投资13万元,当年支用9万多元,对东、南、北三条大街和灰盐市街扩宽填高,路面铺沥青,边沟用水泥块衬砌。1976年又扩宽粮食市街为12米,边沟用水泥块砌制。其后,又对广场街、椒山街、新街均铺修沥青路,延长粮食市街出西门外与临蒿公路衔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日趋繁荣,人流量及车流量急剧增加。1984年,北大街车流量每日为;机动车692辆(次),自行车为6645辆(次),人14200人(次);东大街车流量每日为:机动车338辆(次),自行车为5200辆(次),人9500人(次)。街道虽经扩展,仍不能适应发展耍求,’需再加宽。
  城市贸易
  五十年代,国营、集体商店主要分布于东大街、北大街、灰盐市及大什字口附近。在大跃进中,经合、并、转后,至六十年代,城区所剩商店极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产业结构改变,城乡商品日渐繁多,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以从事商业经营;各企业单位设立门市部,各事业单位也多自筹资金开设待业青年商店,使店铺、摊点栉比相连,街道容量已不能满足市场贸易的需要。为此县工商局于1982年,在粮食市街设置个体成衣、农副小杂品及熟食市场,1984年在原潘家园子设置蔬菜、肉类市场,在西飞机场新辟竹木农具及部分农副产品等综合市场,在西桥头开辟粮油市场。八十年代前,从新街口至汽车站约1000米的路段,只有四家商店一个饭馆,至1985年,开设饭饰、商店、从事木器加工、小五金修理及摆零食、日杂、摊点者,不下百数十家。
  城市下水道
  临洗城区,原街巷路面低凹,.明沟窄浅,每逢天雨,水流满街,道路泥泞。1968年,拓宽街道,铺设柏油路面,衬砌流水明沟,洪水向西排往电渠。1981年,在南门外、新街、开挖排洪渠和泄洪道1000多米,在南、西、北城门外修建桥涵洞六座。1982年,为排出地毯,化工厂废水,于康庄路、西街埋设下水管道800米,但多数巷道,仍雨后泥泞,行路困难。1985年秋,县领导组织机关、单位、部队、居民、社员,对光明巷、文庙巷、健康街等七条巷道挖填铺砂,路面虽有所改善,但排水仍不畅通。
  城市绿化
  五十年代后期,政府提倡植树,使各机关、单位职工及居民,在街道、门前栽植树木,美化环境。七十年代,树已长成,至1985年累计植树9500株,花草面积3800平方米,街道绿化覆盖率达80%。
  城市照明
  1958年前,城区无电,居民大部用菜油、煤油灯,店铺、社团用马灯、汽灯。1959年,临洮第一座小水电站在西门北侧建成,机关、单位和部分居民使用电灯,东、南、北三条街设有路灯,无电历史从此结束。1976年7月,与刘家峡大电网并网。截止1985年,城区生产、照明用电户达4970户(一个电表为一户),占城区住户(含农业户)6130户的80%0同时,于九条街道安装125瓦路灯128盏,在主要交叉路口安装红色钠灯六盏,国家年支付电灯费9000元。
  人民广场、田径运动场、岳麓
  山公园
  1950年前,大会或节日活动均在府隍庙戏场。1951年将府隍庙改为文化馆,旧戏台改建砖混结构新式戏台,改名人民广场。1981年,将广场台子拆迁至西郊旧飞机场东北部,建成砖木结构剧台,场地面积扩大为96.85亩。1982年后,除每年在此举办物资交流大会外,其他大型集会也在此举行。
  1975年,在西飞机场西侧开辟田径运动场一处,设立体校一所。
  岳麓山景物,因年久失修,道路、亭台、庙宇等损毁严重,群众深为惋惜。为提高人民文化生活,由县政协负责,组建"修建岳麓山公园理事会",依靠群众力量和多方集资,于1985年8月1日动工,修建亭台、道路。同年,省上又拨专款,在山上修建"甘南农民起义烈士纪念碑" 一座。街道卫生
  城区卫生面貌历来较差,1953年始成立临洮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管卫生工作。1958年,全县人人讲卫生,村村保清洁的新风已初步形成。但因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工作无人负责,街道又现脏乱,县政府决定组织四人清洁队,每天早晚清扫街道,但效果不大。1982年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除动员全民外,又将四人清洁队扩大为八人,并配备小型柴油机车一辆,人力车两辆,街道各单位及居民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全年支付各种卫生费5300元。
  街道建设
  城镇企事业单位公用房屋1958年,在北斗巷街新建电影院,影场面积736平方米,座位1000个;在粮食市街建立剧院,剧场面积1056平方米,座位1204个;在北大街建砖木结构三层楼招待所一幢,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1980年前后,城区企事业单位建楼房20余幢,其中规模较大者如地毯厂,有职工744人,厂址面积11857平方米,建筑面积8848平方米,有砖混结构三层车间大楼二幢,面积共2400平方米。1983年,县人民银行和县农业银行又分别建1500和1232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大楼各一憧。截止1985年,城区54个单位共建楼房76幢,建筑面积60255平方米。三十多年来,机关单位公用房屋建设变化很大,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很快。建房地皮主要来源是占用原有的公产、庙产,或征用及购买部分地皮。
  公用住房临洮是农村城市,县城私房较多。五十年代,居民住房无困难,国家对城市住宅建设,未予正式安排。六十年代前期,机关、企、事业单位相继扩建公用办公房屋较多,后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和财政经费的限制,公有住宅建筑骤减。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定西地区计划委员会,始拨给县民政局一笔转业干部建房费,于司晨巷、刘家巷、文庙巷等处,分散建造住宅。1979年后,县财政局每年拨款修建少量公有住宅,安排职工家属。至1981年,财政局移交城建局房管部门公产平房总计358间,计4765平方米,安排住户52户。以后县政府每年给城建局拨款统建楼房,至1985年,已建成两层传混结构楼四幢,面积共约2312平方米,安排职工居民50户。1982-1983年,用省民政厅拨转业干部建房补助款,建土木结构瓦平房35间(计540平方米),安排家属8户。同时,在纠正干部职工建房分房不正之风中,折价归公收回平房70间(计843平方米),安排居民12户,在新收回基地上公建土木结构平房51间(计590平方米),安排居民8户。1982年以来,给离休老干部和在职干部新建住房118间(计1576平方米),安排住户38户。
  另外,1980—1985年,县级企、事业25个单位,给职工家属修建住宅(不含城建局建房)楼房14幢
  (计11072平方米),平房952间(计10913平方米),安排家属402户。
  私人住房1981年,政府为减轻国家负担,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在清理公产基础上,经本人申请,县上审批,给部分职工从城区零散公地及城台、西郊划给地皮,由职工自筹资金修建私房。截止1985年,共划地34亩,有104户修建平房728间(计8736平方米),由财政局按月收缴地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城区有居民与农户约2000多户,有房户约占80%,多为旧式瓦土平房。但三十多年,原有房屋日趋破旧,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新建、翻修房屋户不断增加,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后,职工收入增加,农民逐步富裕,人们为改善居住条件,兴起建房热潮,截止1985年,城区共有6594户(其中居民4276户、农户2318户),除去住公房1320户外,其余5274户中,盖新房者约占79%。且自1983年开始,新建住宅中有砖混结构楼房30幢。
  私房改造
  1959年11月1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情况和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改造起点问题,凡未进行改造的县(市),仍应遵照1958年8月22日省委批转省人委党组的报告中规定的起点执行"的精神,1960年2月10日,临洗县成立私房改造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按居民居住情况分为五片,每片成立七人领导小组,分组包干,经过宣传政策,丈量登记,审查批准,历时五十天,进行私房改造工作。时城区共有居民2573户,有私房的共2403户。出租房屋在50平方米以上,作为被改造的户有978户,占城市居民总户数的38%,被改造房屋面积为152492平方米。
  城市私房改造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但在改造期间,由于领导无经验而未安排试点,以及执行政策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错改了部分房屋,给房改工作带来较大的反复性和复杂性,因部分房主有反映,主管单位商业局采取个别调查重点解决的办法,在1961年及1962年先后退房217户,计1157间,但仍反映强烈。1963年,县委决定结合城市社员对城区房改工作进行复查,1963年冬至1964年春,对十一个居委会复查完七个半(所余三个半,因社教停止未进行),共复查670户,改造房屋8971间中,退房355户,共3156间,占改造房屋数的35.18%。但至1968年,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又以(68)114号文件通知,将1964年复查退回的改造房屋,原则上一律收回,据此精神,共收回69户房屋336间(计4266平方米),其余因房主已住用或拆迁而未能收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群众又来信来访,要求落实房屋政策。1981年元月,县上组织工作组对805户原改造房主(含1964年复查后的736户和文化大革命中收回房屋的69户)又进行复查落实,至同年11月20日审批定案,在805户中退房432户,计2343间(29701平方米)和原改不变户373户,使私改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阅读

相关地名

临洮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