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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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560
颗粒名称: 卷十一 城乡建设
分类号: F303.3
页数: 10
页码: 250-259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1980年国务院所定"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建设方针,临洮安排了从1984年开始的远期和近期规划,要求逐步把农业城镇,建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的和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城镇。
关键词: 临洮县 城乡建设

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1980年国务院所定"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建设方针,临洮安排了从1984年开始的远期和近期规划,要求逐步把农业城镇,建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的和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城镇。
  第一章机构
  民国16年(1927年),临洮县始有建设局。民国25年(1936年),临洮县政府废局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临洮县人民政府设置经济建设科,以城市建设为其职能之一。1956年,为适应城乡建设和地方交通业务量的增加,设置交通科。1959年,成立工业交通局.1960年,城市改造房屋的管理,由商业局管理,并成立房管所。1968年,成立临洗县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管理站。1970年,仍恢复工业交通管理局。同年,由人民银行、财政局、税务局、房管所组成"财税金融管理站"。1973年,财税与房管所组成财政局。1979年4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私改房屋归工商局管理。1981年元月,建立临洮县城市建设管理局,有干部、工人16人,房管所划归城建局。1982年,工交局将城市道路、桥涵修建、街道绿化以及财政局所管大公房产等移交城建局管理。1983年,改城建局为城乡建设管理局。1984年,将城乡建设管理局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及财会、规划、房产管理三股,维修队一。现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职工36人。
  第二章城镇建设
  第一节城区旧貌
  一、城址变迁
  临洮县城位于洮河东岸,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县城建置最早有战国城、秦汉城、武始城、唐城、王韶城,城址数迁,历经沧桑。二、城郊名胜古迹
  城东岳麓山系游览胜地,因宋时建东岳庙于山麓故名。山上北有泰山(东岳)庙、三圣宫,南有椒山祠、道统祠、双忠祠、凤台、超然台、超然书院讲堂、悬楼及文峰塔 (1936年地震倾斜,1938年拆除),山脚南有老君庙、张仙祠、三圣殿、七真殿、黑虎殿、雷祖殿、灵官殿及达摩洞、黑虎洞等。北有百子楼、武侯祠、关帝庙及圣母宫,再北为穆扶提拱北。从山脚至泰山庙有石阶,曲回处置小亭。岳麓最高峰有王韶墩与姜维墩,姜维墩相传为蜀将姜维伐魏围攻狄道时所筑。洮惠渠经山前北流而过。城东南约半里处有南城角寺,西南半里处有西城角寺,据考系古唐城遗迹。城西为洮河,原设浮桥一座,长40米,名永宁桥,长期以来,此桥为东西交通要道。桥西滨河处为西岩山,上有临川阁,俗名看河楼,楼后有佛寺。桥东南侧有河神祠(毁于清同治三年),昔为每年端午节群众迎八位官神时聚会之所。
  三、城内寺、庙、庵、观
  九寺:城内东北角广福巷广福寺、台子寺、宝塔寺、法轮寺和龙喜寺(同治动乱后仅存台子寺),正西粮食市安积寺,城西北角马拦巷乾经寺,关帝庙街(光明巷)报恩寺,南寺巷(重义巷)元觉寺(又称南寺)。
  三观:隍庙巷(椒山街)九华观,南街北极观(俗名石碑观),关帝庙街万寿观。
  九庙:原东城门附近的文庙,南城门附近的火神庙,西南城角西庙(又称山陕会馆)及药王庙,北街木祖巷木祖庙,隍庙巷府城隍庙及马王庙,关帝庙街关帝庙及县隍庙。
  八殿一宫:东南西北各城门附近的财神殿,关帝庙街眼光殿,隍庙巷菩萨殿及罗真殿,健康街五瘟殿及痘母宫。
  四庵:东、南、西、北四城门瓮城或附近的东庵、西庵、南庵、北庵。
  五祠:北街张万纪祠,雍家巷雍焯祠、曹家巷普文华祠、隍庙巷昭忠祠,石桥街忠愍祠(杨椒山祠)。
  五牌坊:东街杨氏乐善好施坊、官井巷(康庄路)孙氏门标烈行坊,北街曹家巷曹御史坊、新街裴氏节孝坊、东街市场口古卫门大牌坊。
  一楼:城中心大什字财神楼(四街均从楼下穿过)。
  一碑:南街北极观内的哥舒翰纪功碑,建于唐天宝八年,即公元749年,距今已1250年。
  四、街道及建筑
  1949年8月16日临洮解放时,城内除东、南、西、北四条大街及正西粮食市街,正南灰盐市街外,尚有市场街(广场路)、石桥街、线市街、新街四条小街及三十条小巷。各街道均狭窄,宽仅5米左右,大型卡车难于行驶,每逢降雨,泥泞不堪。居民房屋大多为旧式瓦土平房,楼房仅有仁爱大药房、馨兰香庄、春生老香庄、克明药房及三数家宅屋。其他房舍有粮食市街福盛社露天剧院一处,石桥街福音教堂一处(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1872年)。
  五、城内.工商贸易临洮城内手工业除原有私办华兴火柴厂外,还有黄烟、铁木器、药香、糖、酒、油、醋、粉条、纸炮等作坊多处及南郊砖瓦窑七处。商业店铺较著者有专营糕点副食的三兴昶、德盛张、谦益和,专营布匹批发的有厚致福、茂源泰,专营中药的有资义恒、万智堂,专营西药的有仁爱大药房、克明药房,专营百杂货的有协泰号、同一和、信义恒。较著名的饭馆有石桥街口的熙春楼,背斗巷的又一村,东大街的聚仙园。比较繁华的市面为东大街及大什字附近,主要商品为布匹、百货、日杂、药材、食品、瓜果、蔬菜等,粮食市街主要经营粮食、畜禽、药香、柴炭、山货等,隍庙巷主要经营木油漆家具,市场口街有茶园(说书)、理发馆、小吃等。
  六、文化教育
  1949年前,城区有临洮中学、临洮师范、临洮工业职业学校、临洮女子师范学校四所,城郊有临洗农业职业学校、临洗私立明德中学两所。完全小学有南校、北校、西校、养正、临师附小、新寺小学六所。有民众教育馆一所。
  第二节城区建设
  街道变迁
  民国35年(1946年)扩展街道,将大什字财神楼拆迁至岳麓山东岩寺内,将府隍庙戏台南移,并拆除庙巷、新街、市场街口牌坊。民国36年(1947年),在城内铺砂填路,整修街道。1957-1958年,对东、南、北三街路面铺砂两次,并对部分地段予以扩修。1968年铺修街道沥青路面,由公路段、工交局、商业局、城关镇、城关公社等单位组成城市道路办公室,聘请兰州市市建公司技工两名,定西地区交通局技术员一名,并由3738驻军部队支援压路机;全县十一个公社各抽调200多人挖填路面,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拉砂备料。同年7月,正式测量施工,至11月基本结束。地区给建设投资13万元,当年支用9万多元,对东、南、北三条大街和灰盐市街扩宽填高,路面铺沥青,边沟用水泥块衬砌。1976年又扩宽粮食市街为12米,边沟用水泥块砌制。其后,又对广场街、椒山街、新街均铺修沥青路,延长粮食市街出西门外与临蒿公路衔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日趋繁荣,人流量及车流量急剧增加。1984年,北大街车流量每日为;机动车692辆(次),自行车为6645辆(次),人14200人(次);东大街车流量每日为:机动车338辆(次),自行车为5200辆(次),人9500人(次)。街道虽经扩展,仍不能适应发展耍求,’需再加宽。
  城市贸易
  五十年代,国营、集体商店主要分布于东大街、北大街、灰盐市及大什字口附近。在大跃进中,经合、并、转后,至六十年代,城区所剩商店极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产业结构改变,城乡商品日渐繁多,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以从事商业经营;各企业单位设立门市部,各事业单位也多自筹资金开设待业青年商店,使店铺、摊点栉比相连,街道容量已不能满足市场贸易的需要。为此县工商局于1982年,在粮食市街设置个体成衣、农副小杂品及熟食市场,1984年在原潘家园子设置蔬菜、肉类市场,在西飞机场新辟竹木农具及部分农副产品等综合市场,在西桥头开辟粮油市场。八十年代前,从新街口至汽车站约1000米的路段,只有四家商店一个饭馆,至1985年,开设饭饰、商店、从事木器加工、小五金修理及摆零食、日杂、摊点者,不下百数十家。
  城市下水道
  临洗城区,原街巷路面低凹,.明沟窄浅,每逢天雨,水流满街,道路泥泞。1968年,拓宽街道,铺设柏油路面,衬砌流水明沟,洪水向西排往电渠。1981年,在南门外、新街、开挖排洪渠和泄洪道1000多米,在南、西、北城门外修建桥涵洞六座。1982年,为排出地毯,化工厂废水,于康庄路、西街埋设下水管道800米,但多数巷道,仍雨后泥泞,行路困难。1985年秋,县领导组织机关、单位、部队、居民、社员,对光明巷、文庙巷、健康街等七条巷道挖填铺砂,路面虽有所改善,但排水仍不畅通。
  城市绿化
  五十年代后期,政府提倡植树,使各机关、单位职工及居民,在街道、门前栽植树木,美化环境。七十年代,树已长成,至1985年累计植树9500株,花草面积3800平方米,街道绿化覆盖率达80%。
  城市照明
  1958年前,城区无电,居民大部用菜油、煤油灯,店铺、社团用马灯、汽灯。1959年,临洮第一座小水电站在西门北侧建成,机关、单位和部分居民使用电灯,东、南、北三条街设有路灯,无电历史从此结束。1976年7月,与刘家峡大电网并网。截止1985年,城区生产、照明用电户达4970户(一个电表为一户),占城区住户(含农业户)6130户的80%0同时,于九条街道安装125瓦路灯128盏,在主要交叉路口安装红色钠灯六盏,国家年支付电灯费9000元。
  人民广场、田径运动场、岳麓
  山公园
  1950年前,大会或节日活动均在府隍庙戏场。1951年将府隍庙改为文化馆,旧戏台改建砖混结构新式戏台,改名人民广场。1981年,将广场台子拆迁至西郊旧飞机场东北部,建成砖木结构剧台,场地面积扩大为96.85亩。1982年后,除每年在此举办物资交流大会外,其他大型集会也在此举行。
  1975年,在西飞机场西侧开辟田径运动场一处,设立体校一所。
  岳麓山景物,因年久失修,道路、亭台、庙宇等损毁严重,群众深为惋惜。为提高人民文化生活,由县政协负责,组建"修建岳麓山公园理事会",依靠群众力量和多方集资,于1985年8月1日动工,修建亭台、道路。同年,省上又拨专款,在山上修建"甘南农民起义烈士纪念碑" 一座。街道卫生
  城区卫生面貌历来较差,1953年始成立临洮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管卫生工作。1958年,全县人人讲卫生,村村保清洁的新风已初步形成。但因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工作无人负责,街道又现脏乱,县政府决定组织四人清洁队,每天早晚清扫街道,但效果不大。1982年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除动员全民外,又将四人清洁队扩大为八人,并配备小型柴油机车一辆,人力车两辆,街道各单位及居民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全年支付各种卫生费5300元。
  街道建设
  城镇企事业单位公用房屋1958年,在北斗巷街新建电影院,影场面积736平方米,座位1000个;在粮食市街建立剧院,剧场面积1056平方米,座位1204个;在北大街建砖木结构三层楼招待所一幢,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1980年前后,城区企事业单位建楼房20余幢,其中规模较大者如地毯厂,有职工744人,厂址面积11857平方米,建筑面积8848平方米,有砖混结构三层车间大楼二幢,面积共2400平方米。1983年,县人民银行和县农业银行又分别建1500和1232平方米三层砖混结构大楼各一憧。截止1985年,城区54个单位共建楼房76幢,建筑面积60255平方米。三十多年来,机关单位公用房屋建设变化很大,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很快。建房地皮主要来源是占用原有的公产、庙产,或征用及购买部分地皮。
  公用住房临洮是农村城市,县城私房较多。五十年代,居民住房无困难,国家对城市住宅建设,未予正式安排。六十年代前期,机关、企、事业单位相继扩建公用办公房屋较多,后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和财政经费的限制,公有住宅建筑骤减。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定西地区计划委员会,始拨给县民政局一笔转业干部建房费,于司晨巷、刘家巷、文庙巷等处,分散建造住宅。1979年后,县财政局每年拨款修建少量公有住宅,安排职工家属。至1981年,财政局移交城建局房管部门公产平房总计358间,计4765平方米,安排住户52户。以后县政府每年给城建局拨款统建楼房,至1985年,已建成两层传混结构楼四幢,面积共约2312平方米,安排职工居民50户。1982-1983年,用省民政厅拨转业干部建房补助款,建土木结构瓦平房35间(计540平方米),安排家属8户。同时,在纠正干部职工建房分房不正之风中,折价归公收回平房70间(计843平方米),安排居民12户,在新收回基地上公建土木结构平房51间(计590平方米),安排居民8户。1982年以来,给离休老干部和在职干部新建住房118间(计1576平方米),安排住户38户。
  另外,1980—1985年,县级企、事业25个单位,给职工家属修建住宅(不含城建局建房)楼房14幢
  (计11072平方米),平房952间(计10913平方米),安排家属402户。
  私人住房1981年,政府为减轻国家负担,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在清理公产基础上,经本人申请,县上审批,给部分职工从城区零散公地及城台、西郊划给地皮,由职工自筹资金修建私房。截止1985年,共划地34亩,有104户修建平房728间(计8736平方米),由财政局按月收缴地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城区有居民与农户约2000多户,有房户约占80%,多为旧式瓦土平房。但三十多年,原有房屋日趋破旧,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新建、翻修房屋户不断增加,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后,职工收入增加,农民逐步富裕,人们为改善居住条件,兴起建房热潮,截止1985年,城区共有6594户(其中居民4276户、农户2318户),除去住公房1320户外,其余5274户中,盖新房者约占79%。且自1983年开始,新建住宅中有砖混结构楼房30幢。
  私房改造
  1959年11月1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对城市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情况和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改造起点问题,凡未进行改造的县(市),仍应遵照1958年8月22日省委批转省人委党组的报告中规定的起点执行"的精神,1960年2月10日,临洗县成立私房改造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按居民居住情况分为五片,每片成立七人领导小组,分组包干,经过宣传政策,丈量登记,审查批准,历时五十天,进行私房改造工作。时城区共有居民2573户,有私房的共2403户。出租房屋在50平方米以上,作为被改造的户有978户,占城市居民总户数的38%,被改造房屋面积为152492平方米。
  城市私房改造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组成部分,是完全必要的,但在改造期间,由于领导无经验而未安排试点,以及执行政策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错改了部分房屋,给房改工作带来较大的反复性和复杂性,因部分房主有反映,主管单位商业局采取个别调查重点解决的办法,在1961年及1962年先后退房217户,计1157间,但仍反映强烈。1963年,县委决定结合城市社员对城区房改工作进行复查,1963年冬至1964年春,对十一个居委会复查完七个半(所余三个半,因社教停止未进行),共复查670户,改造房屋8971间中,退房355户,共3156间,占改造房屋数的35.18%。但至1968年,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又以(68)114号文件通知,将1964年复查退回的改造房屋,原则上一律收回,据此精神,共收回69户房屋336间(计4266平方米),其余因房主已住用或拆迁而未能收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群众又来信来访,要求落实房屋政策。1981年元月,县上组织工作组对805户原改造房主(含1964年复查后的736户和文化大革命中收回房屋的69户)又进行复查落实,至同年11月20日审批定案,在805户中退房432户,计2343间(29701平方米)和原改不变户373户,使私改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第三章乡镇建设
  第一节集镇建设
  临洮在1949年前,大集镇有新添、窑店、衙下、辛店、站滩、漫洼、太石等处,集市贸易虽有发展,但无显著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新辟上营、连湾、塔湾、康家集、三甲、褚家寨子、玉井、北二十铺、巴下、康家崖、东四十铺、苟家滩等集镇。截止1985年底,全县共有大小集镇21个。现将衙下、新添集镇简介如下:
  衙下集位于县城西南20公里,靠近寺洼文化发源地寺洼山,现为衙下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乡政治、经济、文化、贸易的中心,也是全县农、副、畜产及木材等商品集散地的区域性中心集镇之一。按农历一、四、七日逢集,每月九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衙下集是临康乡公所所在地,住户不到百家,土房占95%,西犬街长约150米,宽4米,北街约长60米,宽4米,南街长约100米,宽5米,每逢集日约有八九百人,镇内有寺洼山小学及私人药铺两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此建立了紫松区公所。1952年,在衙下设立供销、金融、税务、粮食、邮电、医疗等基层企事业机构。1969年以来,对街道扩建中,延长南街150米,为粮食、生猪、山货等市场。贸易旺季上市人次约达8000多人次,平常集日亦不下3000人次,集上有摊贩100多户,贸易品种200多种,成交总额达8000多元(不计国营、集体商业)。随着集市贸易的发展,国家基层企、事业单位及公有房屋建设,亦有所增加。截止1985年底,衙下集有供销社、营业所、粮管所、邮电所、卫生院等25个单位。其中自建公房者21个,计占地91468平方米(137亩),房屋总建筑面积18815平方米。
  新添镇现为新添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距县城18公里,甘川公路纵贯集镇,交通方便,地理位置好。早在清乾隆时,新添已商贾云集,经济繁荣,历来为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县北部最大集市贸易地,按农历二、五、八逢集,每月九集。镇为南北走向长街。1949年前,旧街长一华里,宽10米,另有七条小巷道,共有人家300多户,房屋1500多间。每逢集日,峡口、上营、好水、改河、辛店、城关、三甲、广河、康乐等地的粮食、油料及农副土特产品,多在此出售。集镇附近一带出产黄烟,镇上有7家黄烟作坊,成品远销碧口、中坝。下街有糖厂1处及熬糖户20多家,饮食业7家,中药房7家,私人诊所6处,有小学两所学生400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66年将街道延长为3华里,扩宽为10米,铺为柏油路面。县供销社建瓦平房门市部5处,新添乡政府建砖混结构两层楼约400平方米,农业银行新添营业所新建砖混结构楼房约410平方米。1985年,供销社又建造700平方米的两层贸易大楼一幢。镇上有乡办企业小型加工厂、建筑工程队、砖瓦厂、农具厂和石灰厂等,年产值达120万元。有从事修理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小手工业及经营其他小摊者117户,商品达200多种,每集成交额4万余元。上市人数淡季每集6000多人次,旺季达16000人次。有省、县派出单位和乡级单位20个,共有楼房4幢及大小瓦平房877间(总计21644平方米)。有小学两所,中学一所。
  临洮县集镇建设概况简表第二节农村住房建设
  临洮在漫长岁月中形成的村庄,多以姓氏为庄名,聚族而居。其在住房建设方面,以一家一户为主,院落以正方形井合院的形式出现,占地约三、五分。地富庄院,则不同于一般,占地二、三亩或更多,屋架有虎座、二袱等,以北房三间为上房,东西二面有陪房,南房亦作来客住宿之所,98%以上为松木砖瓦结构。贫农住房形式,多为一挑檐、安重亭等,也以北房为上房,但95%以上是杂木结构土平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对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不断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住房建设发展很快。根据对全县不同类型地区的玉井乡四甲村(南乡川区)、辛店乡裴家湾村(北乡川区)、连湾乡缪家山村(东部山区)和上营乡下营村(北部山区)四个中心村的调查:四甲村和裴家湾村在1949年共有163户909人,居住瓦房120间,土房1085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11・06%;下营村及缪家山村,在1949年共有75户417人,居住瓦房10间,土房503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1.99%。但在1985年的时候,四个村的住房情况有了显著的变化:四甲村和裴家湾村共有439户(户增2.7倍),2042人,行瓦房1251间,土房1387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90.19%;缪家山村和下营村共有218户(户增2.9倍),1061人,有瓦房288间,土房1209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23.82%。川区瓦房比山区多,如将前后综合比较,1949年前四个村共有238户1326人,住瓦房130间,上房1364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8.19%,在1985年四个村共657户3103人,有瓦房1539间,土房2596间,瓦房占土房总数的59.28%。
  第三节农房建设管理
  解放前,因土地私有,农民建房,有权自由选择。解放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建房是由用户申请,经小队、大队讨论,然后由乡(公社)转县上审批。县人民政府规定:新宅基每户用地,川区二分五至三分,山区三分至三分五。由于对农房建设管理不严,在大块地划宅基或不经审批在自留地建房,以及占公地或侵占道路等情况时有出现。1981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后,1982年县政府即予纠正,并决定暂停市批宅基地。
  1983年,中央第一号文件指出:"农民逐步富裕以后,适当改变居住条件是好事,但要做好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为解决建房不令理,贯彻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土地起见,1984年6月,县上举办村镇规划训练班,在玉井乡店子街村和建宁乡烟房堡村试点后,全面开展了村镇规划工作。至1985年底,完成10个集镇和23个乡政府所在地的131个中心村的规划任务;对320个基层村,绘制了现状图、规划图及说明书, 对752个基层村,完成登记工作。第四章环境保护
  临洗是农村城市,工业污染源很少,因此政府对环境保护一直未引起重视。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企、事业单位的增多,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和锅炉烟尘等有害物质,越来越严重的危害人民健康的情况下,1984年1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临洮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将城乡建设管理局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5年4月,对城区48个企业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已建立环境保护档案的有23个单位。对属于重点污染源的单位,如县医院、地毯厂、化工厂、皮毛厂、糖厂等核实了基本情况,并从第四季度起, 对上述五单位开征排污费。8月份除通知全县要减少噪音污染,机动车辆要用低音喇叭外,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开始进行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核工作。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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