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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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51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护林
分类号: F316.2
页数: 1
页码: 218
摘要: 1950年,县境南部南屏山、紫松山,北部马啣山等天然林区附近乡村成立护林小组,发动农民制订护林公约,封山育林。并派林业干部常驻林区,协助指导。1954年临洗与榆中、皋兰组成马啣山林区联防委员会,与会川、康乐组成南屏山、紫松山林区联防委员会,订立制度,加强检查,进行联防。
关键词: 临洮县 林业经济 林木管护

内容

1950年,县境南部南屏山、紫松山,北部马啣山等天然林区附近乡村成立护林小组,发动农民制订护林公约,封山育林。并派林业干部常驻林区,协助指导。1954年临洗与榆中、皋兰组成马啣山林区联防委员会,与会川、康乐组成南屏山、紫松山林区联防委员会,订立制度,加强检查,进行联防。并制订了人工造林谁栽谁管,个人植树自栽自管,集体植树派专人管的护林公约。1958年中,因吃食堂,零星树木及小片天然林受到损失。1963年,县上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坚持"造护并重”,要求做到"四禁"(禁止乱砍滥伐、放火烧山、盗窃树木、贩运木材)和"不砍五木"(华山松、山杨、桦、辽东株、椴木),护林工作渐趋正常。1972年,南屏山国有林区设立护林站,建立哨所4处,设护林员6人,社队集体林场设有护林委员会,专人分片包干,坚持造林护林。1978年以后,在推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中,一度放松了管护工作,有些地区又出现毁林开荒、砍树种粮的问题,川坪区部分农田防护林网亦受损失。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后,县上颁发了保护林木的具体规定,要求将全境所有树木,按山林权属,分别由国家、集体、个人负责,严加管护,并与公、检、法部门配合,查处毁林案件625起,制止了毁林事故的发生。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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