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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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5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林权
分类号: F316.2
页数: 2
页码: 217-218
摘要: 民国时期,山林屈私人所有,所谓"逢山到顶,通川入河",大都指地主、富农的山林而言。有些村庄、学校、庙宇,虽间有山林,但为数很少。
关键词: 临洮县 林业经济 林木管护

内容

民国时期,山林屈私人所有,所谓"逢山到顶,通川入河",大都指地主、富农的山林而言。有些村庄、学校、庙宇,虽间有山林,但为数很少。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土改中.农民分得树木山林。合作化期间,大面积山林均随土地入社,只划给社员少量自留出,并允许房前屋后植树。1958年公社化时,自留山和私人房前屋后的树木,统收归集体。1961年,《农业发展纲要》六十条公布后,在清理林权时,又重新划给自留山和房前屋后树木。1971年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时,自留山及零星树木,再次收归集体。1980年贯彻生产责任制时,又重新划给私人零星树木及小片林和三荒地。1982年,全县给2.7万户社员颁发山林权证3.92万份。至1985年,累计划分三荒地36.51万亩,其中峡口乡累计划给社员三荒地3.45万亩,在1984年中,私人造林达3532亩,占全乡造林面积的97.2%截至1985年,全县有造林专业户79户,造林重点户38户。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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