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木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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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82002023000050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林木管护
分类号: F316.2
页数: 3
页码: 217-219
摘要: 民国时期,山林屈私人所有,所谓"逢山到顶,通川入河",大都指地主、富农的山林而言。有些村庄、学校、庙宇,虽间有山林,但为数很少。
关键词: 临洮县 林业经济 林木管护

内容

第一节林权
  民国时期,山林屈私人所有,所谓"逢山到顶,通川入河",大都指地主、富农的山林而言。有些村庄、学校、庙宇,虽间有山林,但为数很少。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土改中.农民分得树木山林。合作化期间,大面积山林均随土地入社,只划给社员少量自留出,并允许房前屋后植树。1958年公社化时,自留山和私人房前屋后的树木,统收归集体。1961年,《农业发展纲要》六十条公布后,在清理林权时,又重新划给自留山和房前屋后树木。1971年文化大革命中,割资本主义尾巴时,自留山及零星树木,再次收归集体。1980年贯彻生产责任制时,又重新划给私人零星树木及小片林和三荒地。1982年,全县给2.7万户社员颁发山林权证3.92万份。至1985年,累计划分三荒地36.51万亩,其中峡口乡累计划给社员三荒地3.45万亩,在1984年中,私人造林达3532亩,占全乡造林面积的97.2%截至1985年,全县有造林专业户79户,造林重点户38户。
  第二节护林
  1950年,县境南部南屏山、紫松山,北部马啣山等天然林区附近乡村成立护林小组,发动农民制订护林公约,封山育林。并派林业干部常驻林区,协助指导。1954年临洗与榆中、皋兰组成马啣山林区联防委员会,与会川、康乐组成南屏山、紫松山林区联防委员会,订立制度,加强检查,进行联防。并制订了人工造林谁栽谁管,个人植树自栽自管,集体植树派专人管的护林公约。1958年中,因吃食堂,零星树木及小片天然林受到损失。1963年,县上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坚持"造护并重”,要求做到"四禁" (禁止乱砍滥伐、放火烧山、盗窃树木、贩运木材)和"不砍五木"(华山松、山杨、桦、辽东株、椴木),护林工作渐趋正常。1972年,南屏山国有林区设立护林站,建立哨所4处,设护林员6人,社队集体林场设有护林委员会,专人分片包干,坚持造林护林。1978年以后,在推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中,一度放松了管护工作,有些地区又出现毁林开荒、砍树种粮的问题,川坪区部分农田防护林网亦受损失。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后,县上颁发了保护林木的具体规定,要求将全境所有树木,按山林权属,分别由国家、集体、个人负责,严加管护,并与公、检、法部门配合,查处毁林案件625起,制止了毁林事故的发生。
  第三节幼林抚育
  1956年,对新造幼林从当年起,每年分别于春秋两季,各抚育一次。春季在5、6月,铲除杂草,疏松表土,蓄水保墒,并结合进行护塄、清淤、扶正、培土等作业。秋季在7,8月,除去杂草荫蔽,增加日照,并对蓄水埂加以修培。一般连续抚育3—4年,对成活率达不到80%以上者,翌年进行补植。完成幼林抚育情况为:1963年300亩,1972年9013亩,1973年6004亩。
  第四节病虫害防治
  1965年,临洮防治果园及小面积苗圃病虫害,始用化学药剂,其后,国营苗圃曾用黑光灯诱杀害虫。1980年8月至次年底,全县开展林木病虫害的种类、分布和危害情况的普查,设点85个,选择标准地12片,面积9.81万亩,发现受害面积3573亩,占普查面积的35.8%。检查出的主要病虫害及天敌种类有:病害:瘦瘤病、褐斑病、灰斑病、黑斑病、黄化病、白粉病、煤污病、散斑病、腐烂病、干腐病等10种。其中以杨树黑斑病、煤污病,苹果腐烂病,油松苗散斑病危害较重。
  虫害:叶部害虫有榆树卷叶蛾、苹果巢虫、星毛虫等22种,枝杆害虫有牡蛎介壳虫、杨园介壳虫、芳香木蠹蛾、白杨透翅蛾等4种,根部虫害有朝鲜金龟子、地老虎、华北蝼蛄、大云斑金龟子4个虫种,其中危害严重的有榆树卷叶蛾、牡蛎介壳虫、杨园介壳虫、芳香木蠹蛾、白杨透翅蛾、朝鲜金龟子等6种。
  天敌:有大山雀、家燕、乌鸦、戴胜、啄木鸟等。在普查后,确定检疫对象为:杨园介壳虫、牡蛎介壳虫、白杨透翅蛾3种。1982年开展了大面积林木病虫、鼠害的防治工作。在峡口、石家楼、塔湾、二十铺、窑店、连湾、站滩等乡,对杨树以牡蛎介壳虫为防治重点,用500倍氧化乐果溶液全面喷杀。四年防治面积1.69万亩,并进行了林木种子薰蒸、苗木检疫和新农药试验。又防治鼢鼠4万亩。其中,对南部用材林3万亩,采取挖主洞投放磷化锌毒饵及压弓箭射杀,防鼠率达80%以上,使损失率降至2%以内。

知识出处

临洮县志

《临洮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洮县志》上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史志一体,详今略古、立足”为原则;力图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编新志。要求实事求是,体现思想性、性、资料性;要求记述有据、褒贬得宜,达到资政、育人、存史的修志目的。对许多历史问题,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基本上作了客观真实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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