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4日金塔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搞好综合开发利用荒地资源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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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唯一号: 292732020230000776
事件名称: 1998年4月4日金塔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搞好综合开发利用荒地资源的意见》
文件路径: 2927/01/object/PDF/2927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14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4月4日
发生地点: 金塔县

事件描述

1998年4月4日金塔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搞好综合开发利用荒地资源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荒地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开发布局和重点、鼓励政策、组织管理等措施。《意见》强调,要以快速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目的,因地制宜,统一规划,正确引导,适度开发,科学管理,突出效益,逐步实现荒地开发上范围社会化、资源商品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企业化,进一步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基础。

知识出处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中共金塔县大事记(1991—2003)》

本书记录了中共金塔县1991年至2003年13年间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作出的重要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党的政权建设、统一战线、群众团体工作,经济建设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的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在金塔视察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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