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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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金塔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92720020230000664
颗粒名称: 婚姻习俗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页码: 71-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两汉时期,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巩固,婚姻家庭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会水的婚姻习俗与内地有所不同,包括媒人沟通、自由婚、指定婚、抢夺婚等多种形式。汉代法定结婚年龄为男三十岁和女二十岁,但实际大多数情况下都属早婚。
关键词: 两汉时期 金塔地区 婚姻习俗

内容

两汉时期,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巩固发展,婚姻家庭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会水的婚姻习俗与内地习俗略有不同。汉代夫妇双方比较平等。聘娶一般都要有媒人沟通,但也有自由婚、指定婚、抢夺婚等。
  东汉时,迁徙至河西地区的妇女,不得因故逃至内地与人结婚,否则会被遣送回边。当时也有不同民族通婚的情况。
  汉代法定的结婚年龄,据《白虎通义·嫁娶》所说,是“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都属早婚。
  汉代婚嫁的程序还是沿用秦以前的礼仪。聘娶先由媒氏沟通,然后行纳采(向女方家送礼求亲)、问名(询问女子的名字与生辰)、纳吉(卜得吉兆后到女家报喜、送礼、订婚)、纳征(订婚后给女家送重礼)、请期(先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意见)、亲迎(新郎到女家迎亲)等“六礼”。结婚时,就要用一根丝绳束发,成婚后,新郎亲手将丝绳从新娘头上解下,这就是所谓的结发。婚后如果妻子有不生育、淫乱、不敬公婆、吵架、盗窃、忌妒、恶疾七种情况,丈夫可以将其离弃,称为“七出”。如果女子结婚后对丈夫不满意,可以离去改嫁。
  金塔一带的少数民族的婚俗与汉族不同。匈奴、乌孙等实行的是收继婚制。《汉书·匈奴传》记载:“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嫁于匈奴的王昭君和嫁于乌孙的细君公主、解忧公主都有这样的经历。据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住家族的财产不至于散落。羌族既实行贵族多妻制、部落间或同部落通婚,也实行收继婚。

知识出处

金塔简史

《金塔简史》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书以事记史的方法,记述了金塔自远古时期以来,特别是西汉置会水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0多年以来金塔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程。通过对金塔历代历史沿革的更替、经济社会发展的兴衰的记录,去见证金塔古老而悠久的历史演变进程,揭开金塔多彩而又神秘的历史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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