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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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1385
专题名称: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1177.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1975年,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全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81年,国家提出了“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的人口政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1982年,州人大批准了州人民政府制定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在全州各族群众中普遍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生育率由1982年的3.9降至1990年的2.51。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的决定》,省上出台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的决定的意见》,州建立了计划生育宣传联席会议制度。全州开始建立《人口管理卡》和《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1999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取消了三胎生育间隔,为全州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水平的决定》,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还颁布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2005年,省上颁布实施《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全州启动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资金扶贫工程试点工作。舟曲、临潭、玛曲3县相继实现了省级计划生育创优目标。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007年,省上出台了《甘肃省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乡级技术服务管理规范》、《甘肃省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夏河县、合作市实现省级优质服务县目标。2008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国家和省上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资金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启动实施了农村二女结扎3000元奖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和特别扶助等制度,省上下发了《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州、县 (市)也相继出台了贯彻意见。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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