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干部奖惩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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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4020220000915
专题名称: 甘南州干部奖惩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396.pdf
专题类型: 政策法规、税收

专题描述

新中国成立初期,甘南州根据中央政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实施对干部的奖惩。当时奖励分为5种,即:表扬或发给奖品、记功或发给二等奖金、记大功或发给一等奖金、记特等功或发给特等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工作模范、劳动英雄、人民功臣)或发给荣誉奖金。惩戒分为6类,即: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并规定有奖惩条件和审批权限。1995年,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国家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这两个暂行规定连同2006年岀台的《公务员法》中的有关条款,成为甘南州干部奖惩工作的新依据。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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