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唯一号: 292632020220001646
事件名称: 1992年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6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3月12日
结束时间: 1992年3月
发生地点: 临潭县城

事件描述

1992年3月12日,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述达主持。副主任张福海、李锦心、李钟瑛、杨永庆及委员王晋昌、兰廷秀、张晓燕、芦世荣、杨新民、郑有祥、范留业、贺崇洲、海洪涛、雍生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县副县长李学良,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登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维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士奎,县财政局局长张明民,县劳动人事局局长杜培林列席会议。 1.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临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议程、会议列席范围、会议日程、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会议副秘书长名单、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会议代表提岀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等11个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2.审议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二年工作要点》; 3.人事任免; 免去: 阎景堂县扶贫办公室主任职务; 房健县物价委员会主任职务; 封俊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志雄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职务; 李志善县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占魁为县法制局局长; 徐守义为县交通局局长; 祁生才为县扶贫办公室主任; 郑志雄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立民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潭岭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4.通过了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第十五次委员会议议题的决议。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阅读

重要人物

李钟瑛
相关
徐述达
相关
海洪涛
相关
雍生玺
相关
贺崇洲
相关
范留业
相关

相关地名

临潭县城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