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大夏河林区盗伐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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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2020220000604
事件名称: 1961年大夏河林区盗伐案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86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
结束时间: 1963年

事件描述

1961年至1963年的3年中,大夏河林区清水、达麦、完尕滩、唐尔昂4乡(当时称人民公社)的不法分子与非林区不法分子相勾结,疯狂盗伐国有森林,被剃光头(被皆伐)的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将稠密的森林砍伐成疏林地的有7000余公顷。1966年春,临夏县马集、莫泥沟两公社部分群众,聚众进入清水林区清水、太阳沟等地乱伐桦木、山杨和松树,并打断了护林员刀召的臂骨。:1975年1月一1978年8月,夏河县手联社建筑工程队(原称夏河牧建队)从林区社队群众手中非法收购木材,总数达602.55立方米,购销木材款达37482.40元。1984年1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清水乡12名护林群众在小河沟巡山时,被临夏刁祁乡堡子村人打伤,其中4名轻伤、3名重伤。重伤员刘金锁经抢救无效,于2月1日凌晨3时死亡。1987年4月25日,夏河县人民法院在王格尔塘乡召开公判大会,主犯马一俩四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主犯马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马国华、马学俩、马沙力海和马麦扫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6年和5年。夏河县麻当乡牙首沟青去乎、洛合达、加录乎、尕拉、和当5个村28户群众于1985年5月初趁林场护林员请假之机,几天内砍伐松木1910根,计132.779立方米,其中砍伐护村林335根,计29.05立方米;砍伐国有林1564根,计103.729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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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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