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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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唯一号: 292631020220000189
机构名称: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文件路径: 2926/02/object/PDF/290010020220000002/001
起始页: 0431.pdf
前置机构: 甘南州检察署
起始时间: 1955年7月

机构描述

各县检察署也改“署”为“院”。1956年初,全州各县检察机关全部建立,承担审查批捕、起诉业务,并直接承办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1966年 “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被“砸烂”,检察工作陷入瘫痪。1975年1月,检察院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甘南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6月,甘南州及各县又重建了检察机关,并陆续开展工作。州检察院内部设置了三科一室,即刑事、经济、法纪三个检察科和一个办公室。1990年5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全州检察机关统一内部机构设置,州检察院内部设刑事检察处、贪污贿赂检察处、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和办公室。至1990年底,全州有检察干警18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71人,占干警总数的38%。

知识出处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

甘南大辞典所收录的辞条,仅限与甘南州有关的内容。本辞典依据“事以类聚”原则,按照职能和专业分工分类,共分为历史地理、自然资源、党派群团、政法军事、科教卫生、文体旅游、农牧林业、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电信邮电、财经商贸、民族宗教、综合、人物等14个类目。按前言、凡例、分类目录、正文、附录、后记排列。分类目录中,同类辞目按相近程度排列,有的以时间先后为序,或者两相兼顾。本辞典所收辞条,大部分从甘南州已正式出版的史、志及专业性资料中搜集整理,由州直各部门、各县(市)审定征求意见稿。限于资料、数据搜集难度大,一部 分断限至2006年,一部分延伸至2011年。在辞条正文中均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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