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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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104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16
页码: 141-156
摘要: 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是1984年1月8日在临潭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在省、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关怀下,在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遵循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和任务,围绕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在监督实施宪法和法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证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做了应有的努力。
关键词: 临潭县 常委会

内容

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是1984年1月8日在临潭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三年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在省、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关怀下,在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遵循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和任务,围绕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在监督实施宪法和法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保证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做了应有的努力。
  第一节工作机构
  一、常委会
  主任:殷振国
  副主任:李钟瑛
  委员: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兰廷秀(藏)吕韵文(女)刘光远安佑
  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胡智中赵正徐述达敏尔利(回)敏提克(女、回)
  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钟瑛
  副主任委员:王仲英
  委员:王晋昌李天民敏提克(女、回)
  三、常委会工作机构
  政治法律科科长:王仲英
  财政经济科科长:张家嵩
  代表联络科科长:闫士鸿
  文卫科教科副科长 :唐佐斌
  民族事务科副科长 :石瑞国
  第二节常委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1月13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兰廷秀、吕韵文、刘光远、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胡智中、赵正、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7名委员全部参加会议。杨登元、杨鼎新、李锦心、李学良列席会议。
  1.学习《地方组织法》中有关章节;
  2.人事任免;雷英俊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学良为县劳动人事局局长;
  王克俭为县公安局局长;
  罗自有为县科委主任;
  宋增寿为县民政局局长;
  夏承忠为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
  杨发明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栖呜为县审计局局长;
  王庆义为县财政局局长;
  赵世伟为县稅务局局长;
  魏职荣为县粮食局局长;
  卞鸿善为县商业局局长;
  张世荣为县卫生局局长;
  熊庆奎为县畜牧局局长;
  朱占成为县农林局局长;
  成瑛为县文教局局长;
  孙玉珠为县司法局局长;
  胡生平为县工商局局长;
  李生华为县水电局局长;
  王德明为县工交局局长;
  刘铭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雍生喜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士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唐佐斌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占奎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彭居乾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讨论县人大常委会1984年工作要点。
  第二次会议
  1984年3月3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吕韵文、刘光远、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赵正、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15名委员参加会议,兰廷秀、胡智中2名委员缺席。裴振玺、杨登元、杨鼎新、王庆义、夏承忠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李登瀛在兰代表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摘要);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临潭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临潭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临潭县1984年种草种树安排意见报告;
  5.通过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临潭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临潭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决议,关于临潭县种草种树的决议;
  6.人事任免。
  任命:
  杨登元、刘铭、雍生喜、周炳耀、虎佐文五名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虎佐文为县法院民庭副庭长兼审判员;
  周炳耀为县法院刑庭庭长兼审判员;
  牛彦芳为县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兼审判员;
  李英俊为新城法庭庭长兼审判员;
  成精忠为冶力关法庭庭长兼审判员;
  李英伟为店子法庭副庭长兼审判员;
  马立民为新城法庭副庭长兼审判员。
  第三次会议
  1984年5月8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兰廷秀、吕韵文、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14名委员参加会议,刘光远、赵正、胡智中3名1.传达省第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查县水电局关于全县农电、水利工作的报告;
  3.听取和审查县畜牧局关于全县畜牧工作的报告;
  4.听取和审査县农林局关于全县种草种树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查县文教局关于全县教育工作的报告;
  6.听取和审查县政府关于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
  1984年7月18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
  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兰廷秀、吕韵文、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赵正、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14名委员参加会议,刘光远、仝有才、胡智中3名委员缺席。李锦心、李学良、孙玉珠、卞鸿善、李锦江、杨登元、杨鼎新列席会议。
  1.学习彭真两次讲话、陈丕显工作报告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商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省人大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的情况报告;
  5.通过关于组织全县人民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
  6.通过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各科室的决定;
  7.人事任免。
  任命:
  鲜景春为县农林局局长;
  王仲英为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科科长;
  张家嵩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科科长;
  唐佐斌为县人大常委会文卫科教科副科长;
  石瑞国为县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科副科长;
  免去:
  唐佐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第五次会议
  1984年9月25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兰廷秀、吕韵文、刘光远、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赵正、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15名委员参加会议,李钟瑛、胡智中2名委员缺席。县直机关单位的杜培林、杨鼎新、王克俭、雷英俊、何秀芳和公社的肖国璋、牟福德、吴建鼎、闫景堂、马德、王正民、黎林禄、高志华、李国栋、王秀英、王世美、杨涛云、敏士杰、丁荣勤、张万孝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中央八号文件、省委37号文件及李登瀛的讲话;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情况报告;
  3.听取和审议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学习“三法”的情况报告;
  4.听取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安置农村因公伤残人员生活的情况;
  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安置灾区乡、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的报告。
  第六次会议
  1984年1月13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兰廷秀、吕韵文、李士奎、张家嵩、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0名委员参加会议,殷振国、安佑、胡智中、刘光远、仝有才、李天民、赵正7名委员缺席。李占奎、夏承忠、雷英俊、杨登元、宋璧列席会议。
  1.听取临潭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修改稿);
  2.听取和审议县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
  3.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救灾情况的调研报告;
  4.听取并讨论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5.其他。
  第七次会议
  1985年1月3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兰廷秀、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胡智中、赵正、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4名委员参加会议,仝有才、吕韵文、刘光远31.听取并讨论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
  2.听取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4.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经济审査委员会名单(草案);
  5.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提案处理情况及办法(草案);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7.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
  9.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决算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3.其他。
  第八次会议
  1985年1月12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
  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兰廷秀、吕韵文、安佑、李天民、张家嵩、赵正、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2名委员参加会议,仝有才、、刘光远、王晋昌、李士奎、胡智中5名委员缺席。杨登元、杨鼎新、石瑞国、唐佐斌列席会议。
  1.学习省上领导讲话;
  2.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1985年工作要点;
  3.人事任免。
  任命:
  马立民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李笠为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
  麻维新为新城法庭审判员。免去:
  马立民新城法庭副庭长职务;
  牛彦芳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职务。
  第九次会议
  1985年3月20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吕韵文、刘光远、安佑、李士奎、张家嵩、赵正、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3名委员参加会议,徐述达、兰廷秀、胡智中、李天民4名委员缺席。杨登元、杨鼎新、王庆义、熊庆奎、鲜景春、唐佐斌、石瑞国、宋增寿、夏承忠、曹建许、黎林禄、闫士鸿、王世英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中共中央1号文件和王任重副委员长在广东省宣传宪法、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临潭县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1985年春季种草种树安排报告;
  5.讨论通过《临潭县人民代表工作暂行办法》;
  6.听取殷振国主任赴西南考察人大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受灾地区生产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
  &讨论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题。
  第十次会议
  1985年5月21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李钟瑛、王晋昌、徐述达、兰廷秀、仝有才、吕韵文、刘光远、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赵正、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3名委员参加会议,殷振国、胡智中、王仲英、安佑4名委员缺席。王珍、赵恒波、郑有祥、鲜景春、石瑞国、黎永忠、夏承忠、吴建鼎、杜培林、闫士鸿、尚明义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人大工作有关材料;
  2.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城镇规划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85年春季植树造林情况报告;顾暂行办法》的情况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关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报告;
  6.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7.讨论通过《临潭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8.审议通过《设立临潭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的决定》;
  9.通过有关决议;
  10.人事任免。
  任命:
  闫士鸿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
  第十一次会议
  1985年6月20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徐述达、王仲英、张家嵩、李士奎、吕韵文、安佑、王晋昌、敏提克共计10名委员参加会议,仝有才、刘光远、赵正、敏尔利、兰廷秀、胡智中、李天民7名委员缺席。闫士鸿列席会议。
  会议补选出了权世忠、丁维华、李德奎、张芳兰为临潭县出席甘南藏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二次会议
  1985年7月15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仝有才、吕韵文、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赵正、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2名委员参加会议,徐述达、王晋昌、兰廷秀、胡智中、刘光远5名委员缺席。裴振玺、杨鼎新、杨登元、熊庆奎、宋增寿、王德明、石瑞国列席会议。
  1.学习彭真委员长讲话;
  2.听取和审议县畜牧局种草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扩建新城水泥厂的设计、施工情况报告;
  4.听取和审议合作——临潭35KV输变电工程情况报告;5.分别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关于“严打”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情况报告;
  6.听取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民委员会组建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7.传达省人代会精神;
  8.讨论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建议议题。
  第十三次会议
  1985年8月16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兰廷秀、吕韵文、刘光远、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3名委员参加会议,王晋昌、赵正、仝有才、胡智中4名委员缺席。李锦心、杨登元、陈佐平、张发林、陈瑛、郑永祥、杨鼎新、雷英俊列席会议。
  1.传达彭真委员长讲话;
  2.听取和审议县供销社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财政局8个月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个别调整意见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育工作情况报告;
  5.听取县司法局关于普法常识的准备工作报告;
  6.人事任免。
  任命:
  李铭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张元德为县检察院检察员;
  马德荣为县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闫士鸿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科长职务。
  第十四次会议
  1984年10月18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兰廷秀、吕韵文、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胡智中、赵正、徐述达、敏提克共计15名委员参加会议,刘光远、敏尔利2名委员缺席。赵恒波、李锦江、张世荣列席会议。2.听取和审议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卫生局关于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报告;
  4.讨论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5.人事任免。
  任命:
  杨森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十五次会议
  1986年1月4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刘光远、安佑、李士奎、张家嵩、徐述达共计10名委员参加会议,吕韵文、胡智中、赵正、兰廷秀、李天民、敏尔利、敏提克7名委员缺席。李锦心、李占奎、张福海、刘铭列席会议。
  1.传达州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精神;
  2.讨论县人代会推迟事项;
  3.免去敏政县政府县长职务的事项,决定接受敏政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第十六次会议
  1986年3月18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兰廷秀、吕韵文、刘光远、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胡智中、赵正、徐述达、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7名委员全部参加会议。杨登元、杨鼎新、李锦心、李学良列席会议。
  1.讨论决定召开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时间及有关事项;
  2.讨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人事任免。
  任命:
  马英俊为县宗教局局长;
  卞鸿善为县物价委员会主任;李铭为县工交局局长;
  贺崇洲为县商业局局长。
  免去:
  卞鸿善县商业局局长职务;
  李铭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德明县工交局局长职务。
  第十九次会议
  1986年7月18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
  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仝有才、吕韵文、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赵正、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2名委员参加会议,徐述达、王晋昌、兰廷秀、胡智中、刘光远5名委员缺席。杨鼎新、杨登元、石瑞国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临潭县脱贫致富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司法局关于“普法”教育进展情况的报告;
  3.人事任免。
  任命:
  李如桂为县畜牧局局长;
  田纯温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元德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笠为县法院民庭副庭长;
  麻维新为新城法庭副庭长;
  封俊义为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李文华为新城法庭审判员;
  陈作荣为县法院民庭审判员。
  免去:
  熊庆奎县畜牧局局长职务。
  第二十次会议
  1986年9月18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张家嵩、胡智中、赵正、徐述达、敏提克共计15名委员参加会议,刘光远、敏尔利2名委员缺席。杨登元、杨鼎新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关于执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强公安工作的报告;
  2.分别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加强审判和检察工作的报告;
  3.人事任免。
  免去:
  雍生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虎佐文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文华新城人民法庭审判员职务。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86年11月26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王晋昌、仝有才、兰廷秀、吕韵文、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胡智中、赵正、徐述达、敏提克共计15名委员参加会议,刘光远、敏尔利2名委员缺席。杨登元、李锦江、杨鼎、李栖鸣新列席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关于今年审计工作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今年种草种树完成及管护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潭县1986年1月至11月上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部分调整的报告;
  5.人事任免。
  任命:
  裴振玺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王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87年1月10日,临潭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县人大会议室召开。殷振国、李钟瑛、王仲英、仝有才、吕韵文、安佑、李天民、李士奎、张家嵩、赵正、敏尔利、敏提克共计12名委员参加会议,徐述达、王晋昌、兰廷秀、胡智中、刘光远5名委员缺席。单秉忠、杨鼎新、杨永庆列席会议。
  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及选举法;
  2.讨论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3.讨论决定成立临潭县选举委员会并通过任命委员组成人员名单;
  4.听取和审议并通过临潭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的报告。
  第三节主要工作
  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县人大常委会遵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法律实施、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在临潭县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和重要职责,在第一次委员会议上,把法制宣传教育列为首要议题,重点作了讨论和部署。三年中,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和两院有关全县学习宣传法律的报告共10次。同时,常委会还组织全体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题学习讨论了有关法律,并作出了学习贯彻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后,在第四次委员会议上,组织全体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学习和讨论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就组织全县人民学习宣传自治法作了决议。常委会根据党的十二大精神和中央的部署,通过调查,协助县政府制定了临潭县五年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并在第十次委员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9月份,常委会又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普法教育准备情况的报告。县乡两级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抽调了专职干部,成立了普法办公室,订购和印发了学习辅导书和资料共7000余册,为1986年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此外,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基层,开展了对全县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调查。在摸清城乡实际情况的同时,讨论制定了《临潭县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三年中,常委会依法召开22次委员会议,听取和审议了69次工作报告,作出了35项决议决定。包括县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城镇总体规划、合作至临潭输变电线路工程、新城水泥厂扩建及畜牧、水电、商业、民政、救灾、扶贫、审计等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临潭县1984年至1986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报告,在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审议审计局的工作报告后,会议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在第十四次、二十次委员会议上,先后分别审议了县卫生局关于贯彻《食品卫生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报告,县公安局关于执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强公安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加强审判和检察工作的报告。
  三、严肃进行人事任免,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常委会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任免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98人。在依法任免干部时,常委会坚持干部“四化”标准,认真进行审议,凡是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任免人员,都要求有关部门事先写出报告,报送任免审批表,介绍任免人员工作简历及工作表现。在审议中,常委会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各抒己见,以慎重的态度进行表决。
  四、依法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办公厅和省州委的通知要求,按照《地方组织法》《选举法》规定,在二十二次委员会议上,决定全县十九个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并决定任命了组成人员,通过了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报告》,全面部署了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举行了选举人员培训。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从1987年1月6日开始,于3月15日结束。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效率
  三年中,常委会机关经过建立健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坚持政治业务学习,机关自身建设有所加强,特别是经过整党和平时思想政治教育,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工作能力、吃苦精神得到了加强。人大机关一些老干部带病坚持工作,带头下乡搞调查,工作作风不断改进,一些干部由于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在探索人大工作中表现积极。同时,针对过去办事机构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摸索制定了科室工作责任制,加强了各办事机构的责任心,使机关工作有了新的改进和加强。

知识出处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志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本志记述范围为临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本志记述期限,上限1949年9月,下限2019年6月。本志体裁以志为主,辅以述、记、传、表、录和照片,史志一体。文体一律采用现代语体文、记述体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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