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宗教场所普法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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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9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宗教场所普法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
分类号: D635
页数: 1
页码: 668
摘要: 宗教界人士的法制学习是宗教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多次组织宗教界人士分片举办培训班,学习宣传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1991年4月,县民族宗教局会同县委统战部举办了为期4天的全县19个乡(镇)统战宗教干事业务培训班。1998年7月,对3座藏传佛寺院进行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藏传佛教寺院召开僧众大会,宣传学习了“寺教工作”材料,寺教工作经过了省、州寺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在寺教工作中建立健全了藏传佛教寺院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活佛请销假制度》、《消防防盗制度》,抵制了国外藏独势力的渗透活动。
关键词: 宗教工作 普法教育

内容

宗教界人士的法制学习是宗教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多次组织宗教界人士分片举办培训班,学习宣传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1991年4月,县民族宗教局会同县委统战部举办了为期4天的全县19个乡(镇)统战宗教干事业务培训班。1998年7月,对3座藏传佛寺院进行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藏传佛教寺院召开僧众大会,宣传学习了“寺教工作”材料,寺教工作经过了省、州寺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1999年,县上又加强了寺教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经过两月时间的寺教“回头看”工作,巩固了寺教成果,完成了寺教“回头看”工作的各项任务, 受到省、州的表彰。在寺教工作中建立健全了藏传佛教寺院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活佛请销假制度》、《消防防盗制度》,抵制了国外藏独势力的渗透活动。
  2001年4月,城关清真上寺由于礼拜殿的扩修发生矛盾,县上专门成立了矛盾调处领导小组,由4名县级领导干部及统战、宗教部门全力以赴做调处、劝导、宣传等工作。共召开调处会议60余次,召开各族、各界群众代表、少数民族干部、政协委员座谈会11次,出动宣传车50余次,张贴标语1000多张,悬挂横幅10余幅,高音喇叭宣传政策40余天,充分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同年,会同县委统战部召开民主人士、宗教界人士,召开揭批“法轮功”和民族宗教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座谈会。
  2004年5月中旬,县委统战部、县宗教局特邀甘肃省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马有成、副秘书长刘贻玮举办了全县伊斯兰教界政策法制讲座。来自全县38座清真寺的教职人员及城关、卓洛、古战、长川等乡镇的清真寺寺管会主任共82人,参加了讲座。省州伊协领导对1998年取得阿訇证的29名教职人员重新考核后,换了新证,对申请要求考核发证的教职人员进行了宗教、文化、时事政策方面知识的考核后,考核合格的14名人员取得了证书。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3日,临潭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全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紧急通知》,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在举办城关地区宗教界人士政策法制培训班的同时,出动《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车,在县城街道及附近卓洛、古战等乡进行为期一周的宣传,县有线电视台利用一周时间全文播放了《宗教事务条例》内容。
  2006年,按照州上的要求,在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特殊作用,利用各种宗教活动,向信教群众大力宣传治安管理、消防管理法规知识,增强了各宗教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意识,消除了部分隐患。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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