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临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262002022000097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宗教场所普法教育及爱国主义教育 |
分类号: | D635 |
页数: | 1 |
页码: | 668 |
摘要: | 宗教界人士的法制学习是宗教工作的重点,长期以来,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多次组织宗教界人士分片举办培训班,学习宣传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1991年4月,县民族宗教局会同县委统战部举办了为期4天的全县19个乡(镇)统战宗教干事业务培训班。1998年7月,对3座藏传佛寺院进行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藏传佛教寺院召开僧众大会,宣传学习了“寺教工作”材料,寺教工作经过了省、州寺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在寺教工作中建立健全了藏传佛教寺院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活佛请销假制度》、《消防防盗制度》,抵制了国外藏独势力的渗透活动。 |
关键词: | 宗教工作 普法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