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调解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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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80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调解工作
分类号: D916
页数: 3
页码: 507-509
摘要: 临潭县基层调解组织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认真实施《人民调解组织条例》。2000年,开展了重大矛盾纠纷排査和处理,共排查未决纠纷78件,调处了64件,揭发犯罪线索4起,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侦破处理。同时开展民间纠纷排査调处,并对各乡(镇)三级调解组织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登记。司法局适时对全县161个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重新登记和组建,对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巩固了一类调委会,提高了二类调委会,消除了三类调委会。与有关部门协调,配齐了19个乡(镇)专兼职司法助理员,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关键词: 司法行政 调解工作

内容

临潭县基层调解组织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认真实施《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印发了《司法助理员登记表》、《三级调解网花名册》、《调解业务专用文书格式》等业务资料,并对调解人员辅导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等。2000年,开展了重大矛盾纠纷排査和处理,共排查未决纠纷78件,调处了64件,揭发犯罪线索4起,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侦破处理。同时开展民间纠纷排査调处,并对各乡(镇)三级调解组织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登记。司法局适时对全县161个调委会进行了整顿、重新登记和组建,对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巩固了一类调委会,提高了二类调委会,消除了三类调委会。与有关部门协调,配齐了19个乡(镇)专兼职司法助理员,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
  临潭县1991-2006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民间纠纷一览表基层司法所1994年,在流顺乡成立了唯一一个司法室,配备工作人员2人。1996年,司法、民政、土地、妇联联合成立了17个乡司法室。由司法助理员负责日常事务,由民政、土地、妇联干事为成员开展业务。县政府协调组织、人事、编委等部门和各乡(镇),从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备了司法助理员19名,各乡(镇)配备以土地、妇联、计生干事等为成员的工作人员5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为每个乡(镇)司法所提供办公用房1~2间,配备了必要设备,并对13个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度注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991年,新城法律服务所处于瘫痪状态,为此,重点加强了对城关法律服务所的整顿、充实,并解决了办公用房及办公用品。服务所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兼职1人。业务由原来单一的调处民事纠纷向民事代理、代书、法律咨询等方面逐步延伸。1994年6月重新组建了新城乡法律服务所,配备工作人员3人。1995年后,城关法律服务所达到了省级颁布的标准,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新城乡被县政府确定为司法局的帮扶点,为此,特派一名律师经常深入该乡法律服务所协助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同年先后在流顺、八角、总寨、冶力关、扁都、新堡、羊永等乡建立了法律服务所,使基层法律服务所达9个,并在已成立的9个法律服务所的乡(镇)又组建了安置帮教办公室。“两所一室”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同时制作了“两所一室”机构挂牌和印章,制定下发了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守则、案件收理登记及装订顺序等各项工作制度,对9个法律服务所2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度注册。
  基层安置帮教工作1998年,成立了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与基层股一套人马,基层股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形成以基层股为中心,以基层司法室为网络的工作格局。1999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2名,其中刑释7人,解教5人,均落实了责任田。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对12名刑释解教人员共开展帮教达78人(次)。12名人员遵纪守法,并有1名人员入党。截至2000年11月底,共有刑释人员21人,对其开展帮教45人(次)。2001年加强了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造册建档和监控。是年共有刑满释放人员5人,解除劳教人员1人,无一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2002年,县乡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贯彻中央综治委、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衔接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排査、摸底、造册、建档,理顺了关系,并由乡(镇)安置帮教办公室对释放人员确定了具体帮教责任人,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2004年,调整充实了县安置帮教办公室及成员,对已建立的9个乡(镇)安置帮教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其他10个乡(镇)成立了帮教小组,对刑满释放人员适时进行帮教安置。
  “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1999年3月中旬,开通了临潭县“3122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成立了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制定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为了使“148”得到社会的广泛了解,发挥其作用,向19个乡(镇)重点进行了宣传,印发宣传材料800份,制作永久性宣传牌5个,在城关、新城、冶力关、陈旗、古战等5个乡择点宣挂。2000年,配备3名兼职人员12小时轮流值班,配备5名公证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按需求分流解答法律咨询。建立了“来访登记、办案记录、信息反馈”等一系列制度。2001年,对咨询电话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准确地进行业务受理、分流、协调、移送和联动,使解答咨询准确,服务及时,做到了“有询必答,满意万家”的服务承诺。三年中,共接受咨询电话17(次),接待来访群众116人(次)。律师事务所承办咨询来访14件,公证处承办3件,转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1件,解决处理纠纷10件。2004年后,“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及协调指挥中心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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