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税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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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6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地方税制改革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2
页码: 340-341
摘要: 按照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2001年停止执行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始执行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关键词: 地方税制 税收改革

内容

按照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改革,当时临潭县地税征收管理税种范围确定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补罚收入、遗产和赠与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但截至2006年,其中的筵席税、遗产和赠与税临潭实际并未开征。1996年开始征收甘肃省教育费附加。1998年人事管理实行公务员改革。1999年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特产税,移交县财政局征收,地税部门停征。2000年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保留税种,暂缓征收。2000年开始代征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001年停止执行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始执行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2年停征屠宰税。200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由0.14元/平方米,提高为0.50元/平方米。2006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6年开始代征医疗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

知识出处

临潭县志

《临潭县志》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临潭县志(1991-2006)》做到了把握原则、客观真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遵循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笔直书,客观记载,突出了详近略远,着重反映了1991至2006的16年中取得的突出成就,脉络清楚,重点突出,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篇目有所创新,突出了地域和资源特点,彰显地方文化,突出地方特色,使志书具备了很强的资料性、科学性、可读性和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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