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宗教场所爱国主义教育与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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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潭县政协志(1994-2015)》 图书
唯一号: 29262002022000019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宗教场所爱国主义教育与普法教育
分类号: D635.1
页数: 5
页码: 174-178
摘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战部,由王庭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人员,组成三个寺教工作组,历时三年多时间,在全县三座藏传佛教寺院中认真开展了以“四个维护”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关键词: 宗教工作 宗教教育

内容

1998至2000年,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州的统一部署,经中共临潭县委研究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丁云青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志才,人大副主任李如桂,政协副主席张旦增,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麻维新为副组长,王庭达、李占魁、王俊等十名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战部,由王庭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抽调人员,组成三个寺教工作组,历时三年多时间,在全县三座藏传佛教寺院中认真开展了以“四个维护”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全县三座藏传佛教寺院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以揭批达赖集团为重点、以加强寺院管理和反分裂斗争为主要内容的寺教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四项主要内容,依法加强管理的六项主要任务和要达到的六项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寺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省、州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通过开展以揭批达赖、反对分裂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广大僧俗群众进一步认清了达赖及其集团在政治上的反动性和宗教上的虚伪性, 提高了反分裂、反渗透,维护祖国统一,维护藏区社会政治稳定的自觉性。在寺教中,把既有宗教学识又有群众基础,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管理经验、爱国爱教、政治上坚定的僧人充实到了寺管会班子,使寺管会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僧人手中。同时,各寺院制定了符合本寺特点的爱国公约、政治学习、寺管会管理、财务管理、文物管理、消防安全、自养事业等八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在寺教工作中还结合中央和省、州关于清理整顿寺庙人员的有关精神,对全县三座寺院中个别擅自长期离寺外出和岀境的僧人坚决予以清退。对未满18岁少年儿童进行了劝退岀寺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寺院进行了定编定员,对定员的132名僧人造册登记,发放了僧人证件。
  寺教工作结束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寺教成果,县上分管领导和统战、宗教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寺院,组织僧众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检查和督促落实寺教中制定的各项制度。通过寺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藏传佛教寺院在反分裂、反渗透方面,僧众认识明确、思想稳定。广大干部、群众和僧众的祖国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政府意识有所提高。加强了寺管会班子建设,完善了规章制度,纯洁了僧人队伍,提高了寺院的管理水平,明确了职责,强化了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了县上党政领导、统战、宗教部门与佛教寺院活佛及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制度,宗教界上层人士请销假制度,寺院有重大宗教活动事先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门请示报告制度,僧侣因事出寺向寺管会请假等制度,开创了全县藏传佛教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局面。
  2004年,中共临潭县委、县政府根据州委统战部、州民族宗教局 《关于在全州伊斯兰教界开展政策法制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决定在全县伊斯兰教界开展政策法制教育。县上成立了由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及统战、宗教、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伊斯兰教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从统战部、宗教局、政协民宗委抽调工作人
  员,协调指导有教育工作任务的乡镇及宗教团体、各清真寺的学习教育活动。从有伊斯兰教工作任务的11个乡镇抽调91人组成了16个工作组,分别在38名科级干部带领下,在各自所属的伊斯兰教清真寺开展工作。县上组织召开了全县伊斯兰教界政策法制教育宣传动员大会。动员会之后,各有关乡镇分别举办培训班,共培训各乡镇村社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寺管会成员860多人。按照先易后难和先重点后一般的教育原则,将城关清真上寺、南大寺、范家咀寺、卓洛乡南寺、术布乡扎乍寺、长川乡东寺、古战乡八木泉寺、羊永乡太平东寺、新城乡南门河寺等确定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试点教育。在教育宣传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充分利用标语、黑板报、专栏和召开动员会、学习会、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在伊斯兰教界人士、寺管会成员及信教群众中广泛深入宣传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县共张贴标语1200多条,办黑板报50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58期,举办培训班20期,参加座谈会和培训班的人员共18000人次。结合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以学习政策、培训骨干、重点对象重点教育为主要形式,采取学习与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座谈讨论与走访群众相结合,个别疏导与全面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在各清真寺全面开展“四个维护”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领导小组还加强了清真寺整章建制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通过此次政策法制教育,使伊斯兰教信教群众,尤其是寺管成员,普遍接受了一次系统的政策法制教育,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对于政策和法律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政策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各清真寺都依据政策和法律制定了各种制度和公约,自觉把宗教活动约束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内。
  此次政策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结束后,根据县政协2004年工作要点和县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由县政协副主席安智龙同志任组长,抽调县政协办、民族宗教委员会、学习法制委员会及统战、宗教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政协部分民族宗教界委员组成调查组,于8月25日至29日对全县伊斯兰教界开展政策法制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调查。撰写了调查报告,肯定了成绩,指岀了存在的问题。
  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后,州县政协联合举办了临潭宗教界人士学习宣传十七大报告座谈会,对十七大报告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宗教界人士对十七大召开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奋斗目标有了清醒的认识,增强了为构建和谐临潭献计出力的自觉性。
  2010年,根据全州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安排,临潭县以广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为主体,以形势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把形势政策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以“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活动效果”为目标,在全县宗教场所开展了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中共临潭县委把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各常委,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副主席为副组长和县委办等2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8个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藏传佛教寺院及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下设藏传佛教寺院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1个、工作小组2个;结合实际,制定了《临潭县藏传佛教寺院及其他宗教场所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在学习中注重“四个结合”,即把集中宣讲同多种形式的传帮带相结合,把对僧众的思想教育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把现实形势教育同爱国主义相结合,把宗教的教规教义同藏区发展具体情况相结合。以集中宣讲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对老弱病残、无法参加集中学习的僧人和其他宗教界人士,工作组上门辅导送学;对文化程度低的僧众和其他宗教界人士除集中学习外,工作组和寺管会派出文化水平较高的僧人和其他宗教界人士课后进行辅导,以“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学习方式组织学习。在抓思想教育的同时,工作组把解决困难和问题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通过办实事,使僧人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关心。
  2008年至2015年,为江可寺投资10万元通上了自来水,投资30万元硬化入寺道路1.5公里,投资56万元改善了28户僧人的住房,投资23万元维修了寺院经堂,为115名僧人落实了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保险,将6名僧人列入“五保”供养,为67户僧人免费更换卫星地面接收器,汶川
  地震后安排木板房4间、解决寺教期间生活补助13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寺院僧侣的生活条件。
  活动中,藏传佛教寺院还邀请活佛高僧为僧人讲授教规教义,教导僧人遵守佛教以“慈悲为怀,利他为本,弃恶扬善”,“诸恶莫作、诸善奉行”的宗旨,不做有损于藏传佛教的事,不做有损于寺院和僧人形象的事,不做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事。在学习内容上,向广大僧众和其他宗教界人士宣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先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广泛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平等性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 《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方针、中央支持民族地区政策措施,通过讲解新旧中国和西藏历史、社会制度、生活状况,讲解西藏民主改革的历程等,把新旧社会对比同藏区发展进步结合起来,以西藏在国家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下,飞速发展取得的成就,新旧西藏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等等内容的讲解,使广大僧人了解了过去,了解了真相,感受到了幸福美好的生活,知道了中央的特殊关怀、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深刻理解了 “稳定是福,动乱是祸”的内涵,增强了他们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同一切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自信心,牢固树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主题。

知识出处

临潭县政协志(1994-2015)

《临潭县政协志(1994-2015)》

出版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潭县委员会

本书内容包括:临潭建政初期主要工作、政协临潭县委员会成立与历届政协会议、中共政协临潭县委员会党组、政协临潭县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政协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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