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民族文艺工作队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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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唯一号: 292531020230000246
机构名称: 卓尼县民族文艺工作队
文件路径: 2925/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5/001
起始页: 0633.pdf
起始时间: 1979年10月

机构描述

1979年10月,正式按30名国家干部指标,从合作、卓尼两地招收18岁以下的声乐演员3名,演奏员9名,14岁以下的舞蹈演员18名(后有2人改学演奏),又以县直各单位调入文艺业务骨干8名。于1979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卓尼县第一个专业文艺团体一一民族文艺工作队,简称文工队,性质为科级(从未任命过正职)文化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均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从1980年3月开始,全队即进行紧张的基训,基训按正规舞蹈班教材进行。1981年,县财政拨款4万元购置乐器、服装,并将原城关公社旧院以2万元转售给文工队作队址。文工队又用4千元买下了后院民宅旧楼及宅地。1982年,拆除旧楼,耗资1.6万元建起了进深12米,跨径22米的排练厅一座,排练厅为砖木结构,两沿水机瓦屋面,透气式天花板,上下钢筋混凝土圈梁,红杉木双层地板。是年,全队赴省歌舞团、省艺校集体外出学习半年。同年底,即正式开始演出。 建队以来,全队人员基本控制在38〜40人之间,人员构成情况是:乐队16人,唱队5人,演员(舞蹈)队16人,行政、美工共4〜6人。乐队编制:有小提琴4把,大提琴1把,二胡2把,扬琴1架,长笛(兼竹笛)、双簧管、单簧管、小号、圆号、长号各1支,击乐1人,指挥1人(兼手风琴),基本上是一残缺式单管混合乐队。唱队中男高音1人,女高音2人,女中音2人。舞蹈队16人中,男女演员各8人。自1982年以来,队员个人业务素质已趋成熟,能排练演出动作难度较大的独舞、双人舞及群舞;乐、唱队也能承担一些较复杂的配器和声的演奏和演唱。在1984年的全州专业文艺汇演中,该队名列前茅。全州文艺界均承认卓尼文工队是州属7县文工队中队伍最整齐,业务素质较强、演岀水平较高的一支专业文艺队伍。1986年,与州歌舞团合排舞剧《顿目顿珠》成功,卓尼县文工队以南杰为首的十余名演员曾在剧中扮演主要角色,赴京演岀后,受到首都艺坛好评。次年,因队伍中的十数名骨干被州歌舞团调走。县领导也对继续发展民族文艺事业缺乏兴趣。所以于1987年7月决定撤销县文工队,剩余人员由县直各单位安排,财产交县文化馆保存,队址交县幼儿园使用。 县文工队先后历时8年,共耗财政投资11万元,移交财产时,有大小房舍29间,价值55950元;各类服装9箱,价值25634元;各类乐器价值11485元;扩音、灯光设备共8681元,其余用品尚未计算。8年来,共演出546场,观众达30余万人次。演岀收入1万2千余元。演岀各类节目累计300余个,其中自创节目占三分之一以上。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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