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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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人大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1508
颗粒名称: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
分类号: DF312
页数: 3
页码: 254—256
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根据县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作出了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行政执法

内容

——1999年4月1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根据县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如下决议。
  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保障。
  实行执法责任制就是把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分类,按照国家机关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分别确定负责贯彻执行的责任部门,每个执法、司法部门要列出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目录,建立评议考核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实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第一,制定执法、司法责任制。对所有法律、法规进行分解,明确各自的执法目标、任务和责任,做到每件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的每条规定、司法部门所受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行使管理和行政权,做到严格限定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之内。第二,实行办事办案公开制。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事办案要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三,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政府、司法机关要建立执法过错追究制,对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要有制约机制,确保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端正政府作风和司法作风。第四,执行国家赔偿制。政府机关的执法失误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失误,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造成损失的,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赔偿制度,确保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各执法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精通本部门负责实施的各项法律条文,通过学法,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增长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水平,更好地以法律手段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范围是国家颁布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全县行政、司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从现在起到9月底,县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出各自具体工作方案。公安、税务、城建、环保、农林、畜牧、教育、卫生、劳动人事、交通、物价、工商等主要执法部门,要在总结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早部署,搞好实施工作。
  从今年十月起,全县政府系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要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实行执法责任制。主要任务是国家机关在各自的执法实践中,将制定的各项制度不断进行修订、充实、完善,使之符合宪法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切实可行,执法责任体系更加完备。逐步达到执法主体和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县的正确实施。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査。要把对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进行述职评议时,要把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察考核。县“一府两院”向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必须包括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在实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建立常委会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交流和推广重点执法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好的方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县“一府两院”要把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确定工作人员,求真务实,迅速、深入、全面推进实行执法责任制工作。

知识出处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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