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碌曲人大志》 图书 |
| 唯一号: | 292520020230001508 |
| 颗粒名称: | 碌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 |
| 分类号: | DF312 |
| 页数: | 3 |
| 页码: | 254—256 |
| 摘要: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根据县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县工作的决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作出了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审判、检察机关实行执法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议。 |
| 关键词: |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行政执法 |
碌曲人大志是碌曲县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工作为主线,兼顾碌曲县政权建设过程的人大专志。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2006年7月上旬。 本志资料来源广泛,1980年7月前均采用收集于碌曲县档案馆的档案,1980年7月后采用收集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档案。有关人士回忆提供的资料,经核实后载入,未注明出处。 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以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为准,未作大的改动。 本志以编、章、节的形式排列,以横排竖写为主,采用记、志、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以图表为辅。以大事记编年为经,以事为纬;其余各编、章、节,以类系事,以事系人。力求全面反映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历史、现状及特点,辅以详略适当的政权建设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