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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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8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42
页数: 1
页码: 30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碌曲属巩昌府洮州厅辖,当地群众分别属于十二部落和八部落统治,部落头人、寺院活佛和管家掌管着司法大权。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事件和大小案件由土官、头人、寺院的活佛管家根据当地习惯法处理,一般有罚款、打皮鞭和处以残酷的肉刑等。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公安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碌曲属巩昌府洮州厅辖,当地群众分别属于十二部落和八部落统治,部落头人、寺院活佛和管家掌管着司法大权。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事件和大小案件由土官、头人、寺院的活佛管家根据当地习惯法处理,一般有罚款、打皮鞭和处以残酷的肉刑等。
  二、碌曲县公安局
  1953年7月,碌曲县行政委员会设立公安工作组。1955年6月,成立碌曲县公安局,时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个股。编制13人,其中秘书股4人,政保股4人,治安股2人,预审股3人。1956年增加至16人。1958年增加至20人。1958年,碌曲县公、检、法机构合并,组建为碌曲县政法公安部。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后,两县政法公安部随之合并,称洮江县政法公安部。1959年8月10日洮江县政法公安部分设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1962年增设劳改股。1962年恢复碌曲县公安局。1967年碌曲县公安局被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碌曲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组。1967年4月成立了红卫派出所(驻拉仁关)、朝阳派出所(驻双岔),1968年8月因未经省公安厅审批而撤销。1968年,碌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了保卫部,保卫部编制24人。1973年撤销保卫部,恢复碌曲县公安局。1995年局属机构有:秘书股、政保股(消防)、治安股、刑警队、预审股、看守所。派出所有:郎木寺派出所、玛艾派出所、双岔派出所、碌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另有碌曲县公安局林业股、碌曲县双岔林业派出所,人员、编制、经费和领导均归属于碌曲县农林局,县公安局在业务上予以指导。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碌曲县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碌曲县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现状,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本志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不谋划一,下限至于1995年底,个别卷章人物及图片资料延至定稿。本志以卷、章、节、目设篇布局,分类设卷,卷下设章节,节下设目,记述史实,并以图表作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解放前",其后称“解放后”。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前称“建政前'',其后称“建政后解放前用历史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述,除成语、顺序号及习惯语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通用阿拉伯数字。志中数字根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不足之处使用部门数字。人物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以本籍为主,记及对本县有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对已故名人、流落红军、革命烈士和在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传略记述。对历次全国各类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正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公职人员,州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人物,予以筒介。对受到地厅级部门表彰的各类先进人物、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表介绍。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馆案卷和本县各部门档案、文献、报纸,部分资料由调查采访取得。入志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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