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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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02
颗粒名称: 民族志
分类号: K294.2
页数: 16
页码: 163-178
摘要: 本文介绍卓尼县民族、部落、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情况。
关键词: 卓尼县 民族志

内容

第一章民族源流
  第一节藏族
  卓尼以藏族为主,藏族人口5344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1.29%(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分布在全县17个乡(镇)。其分别是:
  柳林镇5457人,恰盖乡2842人,扎古录乡3774人,完冒乡3479人,杓哇乡337人,阿子滩乡5833人,康多乡1892人,尼巴乡4106人,申藏乡3602人,卡车乡3153人,纳浪乡2147人,藏巴哇乡2792人,大族乡2901人,刀告乡3767人,洮砚乡2724人,木耳乡3612人,柏林乡887人,洮局143人。
  —、族源
  县境内的藏族,主要渊源于上古时期的羌、戎诸部。羌、戎在先秦时就生活于祖国西北地区,其部族分支甚多,主要从事游牧和狩猎,逐水草而居,罕务农耕。秦、汉时期,羌人社会发生了又联合又分散的漫长发展过程,逐步形成大小部落而定居洮河沿岸地区,并与中原发生了依附关系。秦始皇统一全国,在此地设陇西郡临洮县,并以县境洮河两岸广大地区为中心,招抚周围羌人部落为居民,时称“陇西羌部”。西汉时沿袭旧制,并依赵充国等朝廷重臣之计,采取优抚羌人,屯种垦殖等政策,帮助羌民发展农牧业生产,以笼络各部落酋首,使双方长期相安。东汉时朝政渐废,统治者加重了对羌部的横征暴敛,迫使当地烧当诸羌及临洮居民奋起反抗,逐汉临洮县及军事机构南部都尉迁址于今岷县,县境内之羌族部落纷纷割据。南北朝时,原来游牧于辽东的鲜卑吐谷浑部西迁至今县境沈河流域,先后兼并分化了附近烧当、先零羌族部落,创建了吐谷浑政权。当地很多羌族小部落逐渐与之同化融合,成为新的部族。党项羌兴起后,这部分羌人逐渐与之联合而脱离吐谷浑政权,在洮河沿岸各沟岔内以部落为单位形成割据局面。这些互不统属的以羌人为主体的大小部族就是县境内各土著部落的前身,也是形成当地藏族的主要成份之一。
  唐代时吐蕃民族逐渐向东扩张,到8世纪中叶,县境内各地羌族部落相继沦为吐蕃属部,当地亦成为唐蕃之间的争夺战场,吐蕃军队以此处为其边防根据地,派遣大批部队戍守。据《汉藏史集》载,藏王赤松德赞“派遣了以吐蕃九名勇士为首的精锐部落到汉藏交界之处戍守边境,从而形成了被称为嶋玛洛的大部落”。为“无诏书不得返回的人”(或军队)。吐蕃政权为了加强其统治,迫使降服的羌族诸部改穿吐蕃服装,习说蕃语,驱使各族丁壮随军供役,余者往往降为奴户,替吐蕃奴隶主贵族放牧耕种,使此地羌民与吐蕃同化,在客观上对当地藏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吐蕃政权崩溃后,许多戍边军士留居此地,依附于羌人各部,联合以“喝末”自号,又一次在境内形成民族融合的局面。
  至元末明初,县境内部落的定居并通过多年的同化、融合已形成卓尼藏民族的基本雏形。综观其源流,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迁徙定居的吐蕃后裔移民部落原留居于黄河、黑河、白河汇流处作盖地方的吐蕃后裔部落酋首些地率部迁居于县城附近,后凭借内附朝廷之功、宗教寺院之力而逐渐发展为统治县境各部落的土司。有唐宋时从四川北部随宗教寺院而迁居至今洮河上游扎古录境内的西藏录竹部落,有唐宋时定居于车巴沟内之车巴部落等。
  (二)吐蕃戍边军士留居后形成的部落有唐末宋初散居于旧城(吐蕃临洮城)、阳坝(唐吐蕃石堡城)、迭当什(唐神策军地)等地的戍边军士 “瞩玛洛”部落;有留居于北山地区戍边军士 “云哇卡松”康多、若卜察四部、多玛等部落。有先祖为唐末宋初兴起之青唐吐蕃驻防于县境东部的董戳后裔留居军士老噢什、藏巴哇部落。有元末散兵游勇留居于西尼沟的冬盖那部落等。
  (三)原居县境之内由羌、蕃融合同化而成的土著部落有原属马奴寺属民的术布部落;有世居于卡车沟等地的朱札七旗部落;有居于大峪沟及沈河南岸之大峪、冬禾索部落;还有与迭部“戎哇”有血缘关系的纳麻那部落等。
  二、语言文字
  卓尼藏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溯其族源虽多为吐蕃后裔或被同化了的土著羌民,但因其长期脱离大本营而多操安多方言,均在其土语群中略留有原籍的方言特征。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牧区话分布在县境西部的车巴沟,北部的北山地区,语音与安多方言相同,无声调,保留了部分古藏语的读音,前后置字和上下加字均起作用。
  农区话分布在东部洮砚、藏巴哇等地。语言接近于康藏方言,清浊音对立,声调作用明显,前后置字和上下加字大部脱落,口语中带有许多古藏语词汇。
  河边话分布在洮河沿岸地区,语音接近安多方言,又有藏方言的某些发音特征,有声调而使用不多,前后和上下加字脱落现象比农区话略微,介于农牧区话之间。卓尼藏族虽通晓藏文和汉文两种文字,但能熟练使用者较少。解放前,此地文化落后,不识字或识字很少者占总人口的90%以上。藏文除寺院僧侣和上层人士外,平民亦多为文盲。新中国成立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学校亦开展藏汉文双语教学,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数下降至总人口的50%左右。
  三、宗教信仰
  卓尼境内藏、汉、土属民均信奉藏传佛教。尤其是境内藏族群众,更是信奉佛教为至圣,属全民信教区。卓尼在元、明时期为安多地区之佛教中心,创建寺院的历史可追溯至唐朝中期。最初定居于此的土著部落和车巴部落均信奉苯教。唐末宋初,随着吐蕃的占领,红教开始传入。在今禅定寺旧址和车巴、录竹等处开始出现红教寺院,当地许多苯教寺院也开始改奉红教。元初,随着萨迦帝师八思巴的入京提倡及弘扬,率先在卓尼建成规模宏伟的萨迦中心一一卓尼大寺,并在安多各地建寺改宗,使其成为元代藏传佛教鼎盛时期的中心。明末清初,黄教势力在此地持续发展,随着卓尼大寺的改宗黄教,促使其众多子寺亦纷纷改宗。清康熙末年,清廷盟卓尼寺名为“禅定寺”后,当地政教合一制度更趋完善,宗教寺院在人们心目中的统諂地位更趋牢固。卓尼土司和僧纲根据当地群众信仰宗教之心理,进一步确立了黄教的统治地位,限制了其它教派的发展,仅为当地土著原始宗教一苯教留下了一批供群众在婚礼、祭祀山神、丧葬等活动仪式中的主持者,俗称“阿尼苯本”。
  除藏传佛教外,美英等列强凭借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规定的侵华条款,以“考察”、“传教”为名,将触角伸进县境藏区。耶稣教会在一些中外籍牧师的虔诚布道中成立教会组织,发展教徒。由于受到当地藏族人民的普遍抵制,收效甚微。
  第二节土族
  聚居在县境的土族共62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7%,主要分布在杓哇土族乡境内的光尕、拉叭、杓哇大庄等9个相邻的自然村内。
  一、族源
  据杓哇土族老人的传说:土族的故乡原在太阳出来的东方,远祖曾为当地的王子,生有两个儿子。他临终前将军队交给了大儿子,政权交给了小儿子。但在他死后,两个儿子争权夺利、互不团结,兄长便带着一批人马离开故乡,长途跋涉,来到了沈河边。并说,在古临洮以上的地区全是土族的。那里有许多城堡和寺院。不知在哪一个朝代,土族中岀了一名英雄,朝廷怕他们闹乱子,就把他杀害了,他的许多属民也遭了殃。还斩断了土族的“山脉”,从此土族就衰落下来,居民中的残部就避居在这山谷之中直到现在。
  卓尼土族的这一传说,与历代文献记载相吻合。距今约1600多年前的西晋永嘉末年,游牧在辽河流域的鲜卑族慕容部首领吐谷浑与弟若洛廆不睦,率领1700帐人马向西迁徙,来至洮水流域建立了游牧政权。后建都伏俟城,号吐谷浑国。到唐龙朔三年(663年),由于吐蕃王朝的不断进攻侵占,延续了350年之久的吐谷浑国终于瓦解,部众四散,大部流散至河西一带。也有部分部落依附于吐蕃王朝,为其担负戍守边境之任务。县境内的杓哇土族就是其中之一部,原有三大部落,自称其为“霍尔”,“土呼家”。后归卓尼土司辖属,编为上冶三旗。但经多年同化,仅余9族。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杓哇土族乡。
  二、语言文字
  卓尼土族在历史上早已丢失本民族语言,完全使用藏语言兼通汉语。其语言与安多方言相近,只是大量使用了本民族语言中的词汇和借用的汉语词汇。
  卓尼土族亦通晓汉藏两种文字,但识字者较少,文化知识情况与藏民族相似。土族的民间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非常丰富,具有浓郁的本民族特色。其衣食住行及婚丧嫁娶等风俗亦与当地藏族有较大差异(详见方言民俗志)。
  三、宗教信仰
  土族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又在此地土著部落的影响下信奉原始苯教。除黄教寺院派系外,还盛行由“苯本子”主持的各类祭祀活动。同时还信奉红教“管巴”的驱神厌鬼造“拉乍”(即攒山神)活动。
  第三节汉族
  汉族在境内拓殖是从秦汉开始的。当时曾于此置临洮县及洮阳城。自此,部分源于戎的汉族便在这里与羌人杂居,生息繁衍,历代虽设州置县,变化无常,但羌、汉代代和睦相处。两晋至唐宋时期,由于吐谷浑、吐蕃等民族的占领,大部分汉民随建置迁徙内地,小部分被当地少数民族所同化。明洪武时期,朱元璋为了边陲地区的社会稳定,解决军需粮秣的供应,实行“寓兵于农”的军屯和民屯政策,将大量应天府(今南京)和凤阳、定远(安徽)等地的居民迁入洮岷一带地区作“屯民”,并将部分囚犯发配于此服役。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征西将军沐英率部讨番。洪武十二年洮州十八番部落联合反明,沐英率部征伐,移兵于洮州,将率部士兵分驻各地屯垦,拓殖耕耘,积贮军粮,这些屯兵遂成为洮州地区汉族的一部分。
  卓尼在土司统治时期,境内土地属土司所有,一批从外地迁来卓尼的定居户(俗称“尕房子”)没有林权和土地权,为了生存,租种土司老佃户田地,习惯称作“吃田地”。这部分外来户大多数是汉族,是因逃荒、逃壮丁、避难、经商等原因迁徙来的。特别是(1928年)西北河湟事变时,从临夏、和政等地迁徙流落在境内定居的汉民很多,几乎遍及全县各个乡(镇)。
  全县截止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汉族人口为32180人,占全县总人口36.88%。分布于全县17个乡(镇)的部分村寨中。各乡分布的汉族人口数如下:柳林镇5275人纳浪乡4379人木耳乡3983人大族乡1792人卡车乡1041人,扎古录乡1324人,刀告乡5人,尼巴乡4人,完冒乡55人,阿子滩乡495人,申藏乡3040人,恰盖乡101人,康多乡177人,杓哇乡663人,柏林乡2656人,藏巴哇乡1500人,洮砚乡3687人。
  二、语言文字
  境内汉族使用汉藏语系汉语支北方方言中的洮州话。由于历史上各民族杂居,形成经济、文化、宗教、生活习俗等诸多方面的大融合。构成了众多的土语群和方言群。许多读音近似于普通语,但在声调使用上有很大区别。另外,境内汉族中因掺杂着不少南京应天府、安徽凤阳及山西诸地的移民,其方言结构又发生了微妙变化。在北方方言的基本框架中,亦混杂不少吴方言词汇。很多语音也遗存吴方言和陕西方言发音特征,使此地方言更具地方特色。
  三、宗教信仰
  当地汉族因与藏族杂居而受其影响,信仰以佛教为主的多神教,极个别者信奉道教,这些道教徒们多为民国时从临夏等地迁来的汉民。
  第四节回族
  散居此地的回族,人口截止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共有93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6%,分布在境内柳林98人,纳浪3人,木耳26人,大族34人,卡车75人,扎古录64人,尼巴2人,完冒2人,阿子滩48人,申藏405人,恰盖1人,杓哇4人,柏林2人,藏巴哇1人。
  境内回族族源主要是明洪武十一年(1378年)明王朝实行军屯和民屯政策时,从江苏、安徽等地迁徙而来,一部分是在民国时期从临夏等地迁徙而来。另有个别回族干部是新中国成立后陆续进入卓尼的。
  回族群众全民信仰伊斯兰教,通用汉语言文字,由于历来与藏族杂居,通过生产、生活等相互吸收、融合而大部分粗通藏语。有独特的民族风俗习惯,在很大程度上还保留有藏、汉民族的风俗。
  此外,县境内还分布着其它少数民族59人,其中:蒙古族14人,满族18人,黎族5人,东乡族19人,撒拉族1人,保安族2人。第二章主要部落
  第一节杨土司所辖部落
  土司所辖的组织机构除土司衙门为其最高统治机构外,于清康熙十五年由第九任土司杨朝梁(藏名才旺东珠),采取“寓兵于民”的措施,进行户籍登记后,实行军营编制,将所辖各部落编为旗制。初设旗24个,至十一任土司杨汝松(莫索贡波)时,已基本形成16掌尕、48旗的雏形。至十七任土司杨元(仁钦旦增却嘉赤来道吉)时,旗下组织已基本健全,长宪(旗长)、头人任职制度亦日趋完善。
  一、十六掌尕
  十六掌东分内十二、外四掌尕。其中除外四掌尕中有个别归服的土著部落外,其余均为随土司迁徙的有血缘关系或支系部族组成的“瞩玛洛”部落。十六掌尕中除外四掌尕的博峪力赛、木耳杰巴山今属木耳乡外,其余均归柳林镇所辖。
  二、朱札七旗部落
  朱札七旗在48旗中是个有特殊组织地位的土著联盟部落,原有3个土著部落:卡车部落、朱札部落、朱盖部落。后被土司征服后编制为7个小旗:朱札、上、下朱盖、卡车、麻路朋地、大族、破古录。所属大小村(族)75个,约1000户村民。朱札七旗何时归服土司,现已无从查考,然自明末清初时与土司间屡有冲突。7个旗有联席主管——大总承负责办理旗内事务,大总承由旗民共同选举产生。各旗原辖75族,后由外四掌尕划去11族,到1949年时仅剩64族。分别由大族乡辖21族,卡车乡辖26族,柳林镇辖12族,木耳乡辖2族,临潭县辖3族,另有2族为临、卓两县插花地。
  三、车巴部落
  车巴沟又称“确华相”,其先民原居西藏觉摩隆地区,约在公元8世纪时迁居生息在这一带为氏族部落。人称该地为“加且巴”,又因他们远道而来称为“齐巴”,后音变为“车巴”。车巴沟又分为上、下两个小旗,上、下沟以贡巴寺南石咀为界,南为上沟、北为下沟,共辖18个族,其中上沟中4族归今尼巴乡辖,下沟(包括上沟2族)14族属今刀告乡辖。
  四、录竹部落各旗
  录竹地区的先民,约在唐朝初年时居住在“泽曲”河(在青海境内)沿岸。其后裔便迁徙至洮河流域,成为“泽海”部落的先祖,即录竹地区最早的部落。后郎秀、囊秀、昭泽等部族各分为2个小部落与原有3个大部落善札、德塘、同钦等于明万历年间被土司征服。后划分为旗,并以部落名为旗名,它们是:善札、迭当、桑旺甫多、巴隆什、他那、包吾什7旗。其中善札旗辖17族,均在今扎古录乡境内。迭当旗辖15族,其中13族在今扎古录乡境内。尕夏、松巴2族在今完冒乡境内。
  桑旺甫多旗辖16族,其中属今阿子滩乡的6族,属完冒乡的6族,其余4族属扎古录乡。巴隆什旗原辖19族,其中古路菜子、加尕录2族已荒弃。所余属今阿子滩乡辖8族,申藏乡辖9族。包吾什旗原辖12族,其中属今阿子滩乡3族,申藏乡1族,完冒乡1族,大族乡1族。其余6族属临潭县古战乡辖领。他那旗辖12族,其中属今申藏乡辖8族,其余4族分别属临潭县长川、羊永乡辖地。
  五、术布部落
  术布又称“初布”,为“河流”之意。据传术布旗早在清康熙前,是由20个小部落组成的土著部落。这些小部落当时分布在今临潭、卓尼的洮河中游一带。自明洪武六年(1373年)起就归马奴寺僧纲管辖。康熙年间,卓尼土司杨朝梁调集军队,武力征服了附近20个部族,其中除术布部落外,还有朱札七旗的卡车沟部落,成立了小术布等旗,为与马奴寺的辖区术布部落区别,故称曰“小术布”。旗内的卓洛、卜杓两村与临潭县插花,共辖14族,其中4族属今卡车乡,6族属阿子滩乡,4族属临潭县术布、古战乡辖地。
  六、思吾什旗、口子下家人旗
  思吾什为明初一部落,相传即杨氏家族的基础部落。此地龙马沟,相传为土司家族归顺朝廷前的定居地。定居此地后,逐渐收服整个西路沟,后划旗时,将沟口洮河岸畔的数族共划入此旗,辖13族。其中除今临潭县所辖3族外,均为木耳乡辖地。口子下家人旗,仅辖4族,现均为临潭辖境。此旗原为临潭昝土司辖地,于清代昝杨结为姻亲时昝家以嫁妆的形式划拨给了杨土司,4族居民轮流在土司衙门专供杂役,称为“家人旗”。
  七、大峪沟部落
  包括沟内大峪沟旗和沟口的冬禾索旗。原有达札、大峪、冬禾索3个独立部落,后归杨土司统辖。其中大峪沟自札那族以上10族为大峪沟旗,出舍以下及洮河南岸纳尼以下,达札以上共9族为冬禾索旗。两旗辖地均属今木耳乡。
  八、纳麻那旗诸部落
  纳麻那旗由早年的土著西尼沟部落、托洛哇部落、朝勿若隆部落和纳浪戎哇部落及元朝末年流散的3户兵勇繁衍成的冬盖那部落组成。这些部落在历史上均有很大影响,列入洮州十八番中,曾经历过无数次战争。洪武初反明后被沐英征服,永乐末年又被卓尼土司征服。后编为纳麻那旗,辖11族,其中除2族今归临潭总寨乡辖领外,其余均属今纳浪乡辖地。九、老噢什部落
  老噢什也称拉布什,是仅次于朱札七旗的大旗,内部又分上、中、下3小旗,上旗辖13族、中旗辖12族、下旗辖9族,共34族。其中今属洮砚乡辖14族,柏林乡辖2族,藏巴哇乡辖1族,其余均归今临潭县石门乡辖领(有羊沙乡1族)。其先祖为北宋时兴起的青唐吐蕃董戳后裔之一部,即俞陇珂部。曾一度驻防唐蕃边界,吐蕃王朝崩溃后曾游居于洮、岷之间。宋神宗初年由王韶招降。
  十、北山地区各部落
  北山地区藏语称“云哇卡松”即康多、多玛、杓哇三部。分布着若卜察四部、康多、恰盖、沙麻赛藏、热索、贝隆及寺院6奥岗等部落。清初杨土司用武力征服,编旗7个,分称“北山四旗”和“上冶三旗”。
  日班麻旗:亦称康多旗,辖8族,均在今康多乡境内。
  杓哇旗:该旗下又分初路、光尕、拉叭、大庄4个措哇组织,相当于4个小部落。全旗共辖15族,其中除1族属今恰盖乡外,其余均归今杓哇土族乡辖领。
  岔麻隆地吾旗:辖6族,今属康多乡所辖。
  约沙必拉旗:亦称脑索旗。旗名“约沙必拉”即为今“脑索、比利”,两族又称“热索、贝隆”,均为藏语音译之变音。辖7族,均属今恰盖乡所辖。
  土桥旗:辖8族,均属今恰盖乡所辖。
  多麻旗:辖9族,均属今康多乡所辖。其中卡加、围子2族是土司专设的暗门驻防村。
  阿禾旗:亦称角缠阿禾旗,辖13族。其中属今申藏乡1族,完冒乡7族,恰盖乡5族。
  沙麻隆住旗:辖8族,其中属康多乡3族,完冒乡、恰盖乡各1族。
  原属卓尼土司辖地的上迭、下迭14旗及黑番4旗于1958年分别划给迭部县与舟曲县,此处不再赘述。
  第二节卓逊小杨土司部落
  卓逊土司为“洮州三土司”之一,过去为使其与杨土司相区别,故称为“小杨土司”。“卓逊”又读“绰逊”,系藏语音译,即“三个部落”之意。
  据《洮州厅志》、《甘肃通志》诸资料记载:卓逊部落先祖为永鲁札刺肖,明永乐年间以功授封为土官百户,并赐姓杨。至卓尼土司旺秀晋见并赐杨姓时,卓逊部落土司已传承至第三任杨林(札刺肖之孙),曾被朝廷授予“世袭不支俸土官副千户”之职,至明嘉靖间因功实授土司副千户。至中华民国时,卓逊部落已趋于衰落,民国政府于1941年“改土归流”,结束了卓逊土司几百年的统治。国民党临潭县政府将境内资堡、着逊二土司及僧纲所辖藏族地区合编为同仁乡,最后一任土司杨万青任副乡长兼藏兵大队副队长。至此,卓逊部落自先祖永鲁札刺肖到杨万青,共传承十九任土司,历时六百余年。
  卓逊土司制度和卓尼土司制度基本相同,自明末清初以来,亦实行“寓兵于民”的兵马田地制。在宗教方面与侯家寺有联系,居民中岀家者皆投侯家寺为僧,小杨土司亦为该寺主要施主之一。至“改土归流”时,仅辖6族48户。其中今属临潭县长川、羊永乡各辖1族,属卓尼申藏乡所辖5族:卓逊(上、下村)、牙布(上、下村)、余家庄、塔儿木多(两村)石山大族。
  有关资料中将“卓逊”计入卓尼土司48旗中的一旗,所辖各族亦和小杨土司“卓逊”部落各族名称相同,其间关系存疑待考。
  第三节外境各土司、僧纲属民在境内的分布
  一、资堡昝土司
  洮州三土司之一,明洪武初部落首领南秀节以功授本卫世袭中千户所百户之职,至永乐年间赐姓昝。正德十二年以功授世袭副千户,嘉靖七年升授世袭正千户、指挥佥事。至1941年土司共传承十八任,历时570余年,辖7旗2班76族。其中今属县境辖地的旗族有:
  上西路旗:共15族,与临潭插花,今属卓尼辖领的共13族。
  下西路旗:共15族,与临潭插花,今属卓尼辖领的有10族。
  牙下路旗:共辖14族,其中今属卓尼木耳乡2族。
  南乡纳麻那旗:共辖8族,其中3族今属卓尼纳浪乡。
  约沙旗:共辖9族,其中6族今属卓尼辖地。
  北乡拉布什旗:辖10族,除3族属临潭辖领外,其余6族属今卓尼洮砚乡辖地,仅恰布族在藏巴哇乡境内。
  资堡昝土司部落的属民,早在清末时就与卓尼杨土司各部落属民插花。一族中两土司属民同时存在的现象极为普遍,此即为今临、卓两县环接插花的主要历史原因。
  二、会川赵土司上下三咂部落
  此部落位于县境东部,其先祖为唐末时后藏吐蕃镇边军士,宋初归属会川赵土司辖地,民国时隶会川县,设新堡区。1954年4月划归卓尼县,初设新堡乡,后更名为藏巴哇乡。当地惯称其地为上下三咂,亦称三磬。“磐”为守边之“卡”,疑或为宋时的“榨”、“寨”之音变。其中以鸡儿沟以上称上咂;新堡、大山一带称中咂;阳、阴坡包舍口称下咂。共有大小村寨16个。
  三、岷州后土司部落
  世居岷州攒都沟,在今县境内所辖小部落有:石达花滩、上下巴都两部落共5族。今属卓尼县柏林乡所辖。另有哇儿沟尚务那等部落以上约20余族,今属洮砚乡所辖。
  四、境内各僧纲(正)所辖部落
  麻奴寺僧纲:洮州五僧纲之一,始祖力车加绽,原籍西藏,明洪武六年归化明廷后迁居此地建寺。辖属番部33族,其中除12族归今临潭县辖领外,其余均划归卓尼县,分属大族、卡车、阿子滩诸乡。
  此外,垂巴寺僧纲、卓洛寺都纲、侯家寺僧正等所辖“拉德”属民在今卓尼境内亦有分布,其大多夹杂在各部落旗族之间,每村属民几户或数十户不等。
  第三章民族经济文化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前的民族经济狀况
  在封建剥削阶级和历代统治阶级的巧取豪夺、歧视压迫下,卓尼各族人民生活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牧区以游牧为主,牧民随水草而居,无条件进行草原建设和畜种改良。生产工具极其简陋,只有皮绳、马绊、驮鞍、奶桶、酥油桶、刀子、帐篷等。用刀子割羊毛、用木棍拔毛的现象极为普遍。牲畜疫病、牧场虫害、草原鼠害严重,生产发展极其缓慢。农村大多实行轮歇耕作、广种薄收,许多半农半牧区无中耕、除草、施肥习惯。极个别的山区还残存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法。铁制农具只有锄铲、镰刀等数种,耕地用“二牛抬杠”,下籽则用手撒,脱粒用连枷拍打或驱赶牛群踩踏。有些地方虽有灌溉的条件,但缺乏水利设施等。加之地势高寒,气候寒冷且无霜期短,灾害多而抗灾能力差,因此无论粮食作物还是油料作物的产量极不稳定。像青棵、洋芋的产量较好年景也只是籽种的四五倍,即所谓的“五分田遇到重灾则颗粒无收,小麦、豆类作物均如此。由于农业生产的极端落后,当地农牧民在解放前普遍缺粮,许多贫困农牧民终年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
  过去当地无现代工业,手工业也很少,只有简单的木作、揉革、织褐、制毡、缝衣诸项。大多以副业生产形式存在。在禅定寺等寺院中,虽有一些僧侣以从事雕刻经版、彩绘、缝衣手工劳动为生活补贴,但不受重视并限制其收入。群众生活中必须的金、银、铜、铁制品的加工,主要依靠外来回、汉民族个体工匠经营。
  当地在历史上和内地就建立有密切的传统贸易关系,许多回、汉商贩在促进民族经济交往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此地交通不便,特别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帝国主义势力渗入以及官僚资本的掠夺,使当地藏区的传统民族贸易又走向衰落和畸形发展的道路。当地人民生活所需货物均须从外地运入,多由商贩经手销售,价格昂贵,盘剥惊人。如生活必需的食盐、茶叶、布料、香烟及走私的枪支弹药等。不少奸商混迹于商贩队伍之中,以次劣商品欺骗当地群众,或以不等价交换牟取暴利。每年从本地运出大量白银、羊毛、皮张、麝香、鹿茸等珍贵土特产品尚不足以抵日常生活之微薄开销。这些长期存在的封建剥削压迫制度,直接造成了当地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的社会状况。广大农牧民终年辛劳奔波而所获无几,贫病交加,境遇惟艰惟辛。住房大多低暗阴湿,帐房陈旧破漏。农户常以酸菜、洋芋或豌豆拌汤充饥度日;牧民则常以搭拉水拌糟耙果腹,常年仅以麻布衫和老羊皮袄遮体蔽风寒。直到新中国成立,全县人口的文盲率仍高达90%以上,现代科学技术在此地几乎是一块空白。农牧民的卫生条件也很差,疫病流行,缺医少药,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健康。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藏族聚居地区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包括耕地、草滩、草山等)、牲畜、森林的占有异常集中。耕地全属“兵马田地”,至于牧区的草山名义上还保持部落所有制的外壳,但实际支配权则掌握在寺院和部落头人的手中,部落一般成员只有使用权。由于土Ak的封建所有制所决定,藏族农牧民在对土司、寺院、头人的人身依附的羁绊下,世代束缚于旗和部落的土地上,凭“尕书”领种一份“兵马田地”(约二、三十亩),既不得擅自买卖、转让,也不得越界游牧,并按规定向土司、寺院交纳租赋和服劳役,或自备乘骑、武器、口粮以服兵役。土司、寺院既拥有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封建特权,又利用大量生产资料,以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经济剥削。所以,历史上卓尼实行的政教合一社会制度和封建领主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部落的相对统一和稳定,但限制了民族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租赋劳役
  实物地租一般以份地为单位计算,每户年交正租一斗。农户除正租外,还须向土司交纳“土贡”,即无偿交纳诸如狩猎品、砂金、药材、酥油、牛羊肉、烤猪、狼肚、柴草、木料等。此外,另交200一250文“官钱”(税赋)。另以“伙种”形式由农民代耕土司和寺院的“户世田”,由农民承担全部劳动,由土司和寺院仅出籽种,收入全归土地所有者, 其剥削量约为60%。
  二、畜牧业租赋
  畜牧业中的租赋劳役以代牧牲畜的形式出现,以牲畜为主。代牧一头牦雌牛交酥油15市斤左右,犒雌牛加倍。代牧绵羊每年每只交羊毛约2斤。代牧母畜则轮分仔畜。以牧奶牛计,代牧户一年辛勤所得只不过是一些曲拉、牛毛、牛粪等,其余所得均为牛主所有。其间的代价即准许牧户在牧主所辖草山内放牧。
  三、劳役
  劳役是封建主剥削依附民的另一种主要手段。土司、寺院凡进行修建、驮运、砍柴、背水等一应杂役,均由所属依附民以轮流当值形式承担。土司衙门中的杂役和附近别墅的杂役,均由各旗下、掌尕及“家人”旗的属民轮流服役。卓尼各旗属民还兼服兵役,遇有征战,应征者必须自备乘骑、武器、口粮,由部落头人率领到指定地点集合听调。半农半牧区的贫苦牧民,每年占用3〜5个月时间出外当雇工,其所得工价除口粮外,数月尚挣不了一块银元。
  四、高利贷
  境内解放前高利贷剥削和宗教剥削的名目繁多。如春借秋还的当年期高利贷利率,则为本金的30〜50%,一年以上的往往为本金的一倍即“驴打滚”。寺院的大小法会给属民的摊派也很频繁,普通户每年需耗去一个强劳力之全部劳动所得。
  五、番规处罚
  新中国成立之前,此地均按清廷和土司制定的“番律”、“番规”处置民间讼事。土司衙门和禅定寺僧纲衙门均设有法堂、监狱,可随时审判民刑案件。各旗下和部落头人亦有权处理大小民事纠纷案件,办案时照例索取“开口钱”、“闭口钱”,衙门属吏提调人犯还要“鞋脚钱”(跑路钱)。处罚以罚款为主,兼施酷刑逼供。罚款数额少则数元、数十元,多则数百元。处理人命案件时,照例以“赔命价”结案。命价按封建等级区分,一个命价大约赔10头牛,妇女的命价约占男子的一半,头人的命价为一般平民的5~10倍。
  第二节新中国成立后
  民族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上级政府为了安定当地社会秩序,恢复生产,随即着手地方建政工作。1952年7月,中央政府的藏区慰问团给此地派来了医疗队、文工队和民族贸易队,分别深入村寨和牧区访问。通过给群众无偿送医送药、文艺宣传、赠送生活用品等方式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转达了党和政府对藏族人民的亲切关怀。随着1953年10月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成立,卓尼亦建县成为民族区域大家庭中的一员。许多民族干部走上州县党政领导岗位,实现藏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和夙愿。为了消除历史遗留下柬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党和政府特殊规定了藏区社会改革实行“慎重稳进”的方针,在牧区贯彻了“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扶植贫苦牧民”的政策。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藏族群众中,也实行了与此相似的放宽政策,如不没收寺院耕地、山林等。平稳过渡了土地改革的社会变革阶段。1956年底,全县已建立农(牧)业合作社247个,入社农(牧)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0%。是年,94%的入社农户增产增收,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385.5万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1958年,在一小撮反动分子的煽动下,县境部分地区发生了反革命武装叛乱。广大藏族干部群众配合人民解放军经过数月的斗争,迅速平息了叛乱。接着又根据藏族人民的强烈愿望开展了反封建斗争,彻底废除了部落和宗教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使广大藏族人民打破了千百年来套在自己身上的封建枷锁,获得了彻底的翻身解放。但在平叛、反封建斗争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没有认真地区分一小撮敌对势力和大多数被裹胁、被蒙骗的群众,发生了严重的扩大化错误。错误地伤害了一些干部和群众。加之在斗争后期不顾实际条件,在短期内“一步登天”实现人民公社化,更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紧接又是三年自然灾害,使生产大幅度下降,刚刚起步的民族经济发展进程又受到严重挫折。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和全国一样也给此地民族经济文化带来了灾难,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被践踏,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停滞不前,各族干部和群众遭打击迫害,造成严重后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加强各民族的团结,清除“左”的错误在本地工作中的危害,清理和解决历次政治运动中扩大化问题,纠正了一切冤假错案,为受到错误处理的民族人士恢复名誉,并拿出巨款对错没收的财物予以清理退赔。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为当地的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优厚的条件待遇。为了减轻藏族人民的经济负担,扶助农牧民劳动致富和城乡建设,从1950年起就给卓尼实行财政补贴制度,从1950年至1990年的40年中,国家共拨给卓尼县财政补贴费11322.51万元。相当于当地自收财政的46%,年平均约300万元。自1988年,卓尼被列为全国贫困县以后,更加大了财政补贴和基本建设投资,并逐年下拨相当数额的无息、贴息及以工代赈资金进行扶贫,使全县农村贫困面正在逐年缩小,民族经济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向前发展。1990年,全县牧、农、林、工、副各项农村经济总收入达2848.52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一、农牧业
  历年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措施和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有:实行农牧业生产责任制;注重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宫;宜农则农、宜牧则牧,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在高寒阴湿地区压缩粮播面积,扩大油料面积;全县转牧后,退耕种草、缩减粮播耕地种植饲草等。年享受近300万元的财政补贴用于职工工资和各项事业费;减免部分税收;降低畜产品收购任务,减免粮食征购任务,提高农牧产品收购价格;享受牧民口粮及回销粮供应等。
  1990年农业总产值1366.71万元,总产量达14064.98吨,其中粮食12509.91吨,油料1555.07吨。1990年年末全县牲畜存栏总数达284514头(匹、只),畜牧业产值2317.34万元。全县草原面积491.54万亩,多年种草面积7.25万亩,其中当年种植3.7万亩。年各类牲畜出栏5529头(只),其中自食1127头(只),岀售4382头(只),出栏率22.37%,仔畜成活率90%。
  二、林业
  1990年末实有森林面积240.26万亩;当年造林4002亩;林业产值237.44万元,其中竹木尕伐产值185.18万元。林产品量5.5吨(包括花椒、木耳),集体个人木材尕伐量200立方米。
  三、工业
  1990年全县共有工业企业2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县属工业企业10个,集体所有制县属4个,乡(镇)属14个。工业总产值387.1万元,其中乡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创产值187.3万元,占总产值的48.4%。
  四、商业
  1990年全县共有商业机构599个,从业人员1052人,其中县属239个,从业人数45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年初库存商品11.2万元,年购进2&7万元,年销售25.7万元,年末库存19.5万元。其它集体(包括个体)商业年初库存4.32万元,购进总额9.84万元,销售总额10.94万元,年末库存3.22万元。是年完成国内总购进1334.64万元,国内纯销售1923.26万元,社会农副产品收购415.86万元。完成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15.98万元。
  第三节民族丈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民族文化
  县境历来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沉积了浑厚丰富的文化层,境内各族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主要有文学、音乐、舞蹈、美术、工艺品等等,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尤其是世居在境内的藏族人民,以自己的聪明才智、炽热的民族感情,继承和发扬了传统的民族文化遗产,并不断充实了文学艺术宝库,使其更加丰富多彩。藏族传统文学以民间文学最为丰富,有寓言、谚语:民歌、传说、故事等多种形式;现代文学艺术以诗歌、散文、戏剧为主,小说、音乐、舞蹈、绘画、雕塑以及建筑、编织、铸造等艺术门类,不仅日益得到发展,且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藏族是一个能歌善舞、勤劳智慧、多才多艺的民族。藏族群众在劳动生产、节日聚会、婚丧嫁娶之时。都有说唱或歌舞活动,用以抒发情感,烘托气氛,表情达意。唱词内容广泛。
  新中国成立之前,当地民族文化受少数政教合一的封建政权统治和宗教寺院的束缚,长期得不到发展,而宗教文化却占据着藏族文化艺术的统治地位。丰富多彩的民间文艺,受到宗教文化和大民族主义的歧视,劳动人民的民间口头创作得不到重视。直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境内没有任何群众文化设施,没有专业人员,无人搜集整理,使许多珍贵的文学艺术遗产濒于失传。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民族文化得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和重视,文学艺术特别是藏族文学艺术获得了新生。小说、散文、诗歌、戏剧、音乐、美术、舞蹈等各种形式的作品,群众性的文艺活动空前活跃,文艺队伍逐渐壮大和提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设施日趋完善。
  由于新闻广播、电影、电视、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从无到有,得到了健康地发展,构成了全县比较完整的民族文化体系。境内民族文化的发展大体经历了由创造、吸收、融合、发展、变迁的过程。
  二、民族教育
  新中国成立前,卓尼的民族教育事业非常落后。各族劳动人民群众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劳动人民十有八九不识字。封建专制的政治经济环境,构成了此地民族教育事业的单一、落后和停滞不前的状态。藏族文化教育,主要是寺院的宗教文化教育和少量的民间流传。自明清以来,虽出现了一些很有造诣且蜚声安多地区的学者名人,但绝大多数皆属于传统宗教文化领域的活佛喇嘛。民族文化教育的管理权和所有权均掌握在土司手中。
  1922年,土司杨积庆始将境内一所私塾改为卓尼第一高等小学(即柳林小学),时有学生60多人。此即卓尼创建学校之始。
  至1947年,卓尼共有小学24所,71个教学班,有教职员47人,在校学生1420人。
  1949年小学校数减为20所,在校学生减少到686人。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重视、关怀和大力支持,特别是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在民主建政的同时,对于境内各类学校,采取一系列恢复、巩固和发展的措施,恢复和发展了一批学校,强化了学校教育,同时社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业余教育等随之展开。各级教育职能机构逐渐健全和完善,学校布局日趋合理科学,民族教育呈现一派生机。
  1950年10月1日,卓尼自治区成立后,下设文教科,专门负责领导民族教育工作,是年共有小学38所,比新中国成立前增加3倍,教职员76人,在校学生1806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764人,占学生总数的42%,比新中国成立前增加32倍。
  1956年8月,创办了卓尼县初级师范学校内附设初中班1个,为卓尼创立中等学校之始。
  1963年,全县有各级小学39所,其中初小26所,教职工103人,在校学生1917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896人,入学率为43%。是年将师范改为卓尼县中学,有教职工26人,在校学生93人。截止1965年全县兴办各种形式的耕续小学14所,在校学生179人。由卓尼中学主办了第一期耕读教师训练班,培训学员38人。1963年在农牧村设立扫盲夜校75处,俱乐部44个,参加扫盲人数为9017人,其中工人23人,农民8953人,家属12人,脱盲人数7596人。开办幼儿园178所,入园幼儿5818人,托儿所196所,入托婴儿1897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冲击,学校“停课闹革命”,中小学教学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其余如社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业余教育等等也随之停止。
  粉碎“四人帮”以后,恢复了教育秩序,整顿、改革教育制度,实行巩固、提高、发展的基本方针,增办八年制寄宿学校5所。其时,全县共有小学260所,在校学生达11645人,入学率为97.2%。同年开办麻路中学,至年底全县有各类中学18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九年制学校4所,七年制学校13所,共有5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67人。创办麻录“五七”干校1所,学员200人,“红专学校”1所,学员50人,政治文化夜校354所,扫盲班161个,参加学习的人数为13849人,其中达到扫盲标准结业的980人。成人教育、社会教育、业余教育等形式的多层次的民族教育事业有了稳步的发展。中小学遍布全县各乡(镇),学校和学生人数比新中国成立前有了成倍的增长,许多世世代代地处边隅的山区,也有了自己的学校,有的地区已经普及了小学教育。为了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各类专业人才,全县逐步椎广普及了藏语文教学,牧区和藏族聚居的农区,各类学校把藏文作为一门主课。半农半牧区,有使用汉文习惯的地区,中小学大都用藏、汉两种语文教学,并鼓励和支持牧区的汉族学生与其它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藏语文。民族教育体系和教育科学化的模式逐步形成。
  1985年,将原卓尼县城关第二小学改办为卓尼县藏族小学。
  是年开办县藏族中学1所,招生82人,实行藏、汉文教学。截止1989年,全县共有各级中学12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独立中学1所,八年制学校8所,共有教学班54个,在校学生1775人,其中初中1504人,高中291人,少数民族学生1225人,教职员工213人,其中教师占170人,高级教师4人,一级教师21人,二级教师81人,三级教师12人。
  截止1989年,全县有17个学区,各级小学88所,班级409个,初小49所,适龄儿童8569人,入学6006人,入学率占70%,巩固率达89.2%,合格率87%,在校学生人数达7478人,当年毕业生595人,招生数1288人。
  三、民族医疗卫生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多次派遣医疗卫生工作队,深入藏区村寨帐圈为农牧民群众免费治病,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经过40年的努力,一个由地方各级医院直到基层保健、医疗站所的卫生医疗网络已在全县农牧区形成。对当地各族人民健康危害最大的天花、伤寒和性病等多种传染病已被控制,布氏杆菌病、地甲病、克汀病、氟中毒等地方病也得到积极防治,藏族人民的卫生医疗条件已大为改观,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藏医事业也得到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藏医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县乡各级医疗机构中有条件的都建立了藏医门诊部或医疗点。多年来,党和政府在积极培养本地区本民族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基础上,还陆续从外地分配不少医科专业毕业生充实当地医疗队伍。新中国成立40年来,这些外来医务人员不畏高寒艰苦和藏族医务人员团结一致,深入村寨、帐圈为群众防病、治病,与藏族人民建立了深厚的情谊。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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