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政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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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政权组织
分类号: D638
页数: 3
页码: 115-117
摘要: 村民小组机构设立于1986年。1950年时称自然村,由村长1人,治安组长1人,会计1人组成。截止1990年底,卓尼县共有村民小组469个。其中以申藏乡最多为45个,柏林乡最少为14个。
关键词: 卓尼县 基层政权组织

内容

一、区、乡政权组织
  (一)区公所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成立后,先后于1951年4月和1952年9月,向柳林、洮南、录竹、贡巴、洮北、北山和上迭、插岗、下迭派出工作组作为设区的过渡。至1956年底,县人民委员会下设9个区公所即:柳林、沈南、洮北、新堡、录竹、北山、插岗、上迭、下迭区公所。
  (二)乡(镇)人民委员会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在区公所下设乡人民政府18个,于1955年5月,各乡人民政府又改称为乡人民委员会。
  (三)政社合一制的人民公社1958年9月,在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动下,全县成立了33个人民公社。至年底,小社并大社,全县分为9个人民公社,旋即临、卓两县合并。1962年1月1日,恢复卓尼县建置后,全县设20个乡,1个镇人民委员会,即:城关镇人民委员会、纳浪、多坝、木耳、大族、卡车、扎古录、刀告、尼巴、沙冒、完冒、那子卡、阿子滩、申藏、恰盖、杓哇、康多、新堡、柏林、拉扎、洮砚20个乡人民委员会。
  1965年9月1日,撤销沙冒、杓哇、拉扎乡人民委员会。1966年4月1日,撤销多坝、那子卡乡人民委员会。至“文革”前夕,县人委共辖15个乡人民委员会和1个镇人民委员会。
  (四)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文革”期间,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受到冲击,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遭到干扰破坏。1967年4月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代替乡(镇)人民委员会工作。1968年3月23日至4月25日,全县16个乡(镇)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同年12月25日全县16个乡(镇)革命委员会又改称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经过拨乱反正,逐步调整,不断加强和完善了基层政权机构,于1981年1月,原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11月,根据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撤销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制”重新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政权机构。1986年10月,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成立了杓哇土族乡人民政府。至1989年12月,全县下设:1个镇和16个乡人民政府,(城关镇于1986年5月10日更名为柳林镇)。
  二、村民委员会
  乡(镇)政权之下的农村组织称村民委员会,由一至数个自然村组成。村委会设正副主任、支部书记、文书各1人,委员3~5人。根据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产生,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主持下,经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3年,亦可连选连任。村委会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截止1990年底,全县共有村民委员会97个,分别隶属于17个乡(镇)辖领。村委会数以木耳乡最多为11个,以杓哇土族乡最少为2个。
  村委会组织相当于1952年的行政村,合作化运动时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公社化后曾一度以军队营、连、排编制,村委会相当于营级编制1962年改称乡辖公社,1968年乡改公社后称生产大队,1986年改称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至今。
  三、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为农村基层组织中最小的组织机构。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亦有将较大的自然村划分为数个村民小组的;亦有将数个零星居民点合划为1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由村长、副村长、会计等2〜3人组成。村民小组的村长也是根据甘肃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规定,由村民委员会指导并经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3年,亦可连选连任。小组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适当补贴。截止1990年底,全县共有村民小组469个。其中以申藏乡最多为45个,柏林乡最少为14个。
  村民小组机构设立于1986年。1950年时称自然村,由村长1人,治安组长1人,会计1人组成。至1956年改为互助组;公社化后曾以军队编制称连;1962年改为生产队;1986年改称村民小组至今。
  卓尼县各乡镇农村基层组织情况表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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