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宗教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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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098
颗粒名称: 第四十四章 宗教事务管理
分类号: B928.242
页数: 7
页码: 577-5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宗教事务的管理政策、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等。
关键词: 碌曲县 宗教 事务

内容

第一节 宗教政策
  1996—2010年,碌曲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宗教法规执行力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若干问题的通知》,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在碌曲县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各项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制度,宗教界人士的培养教育和政治待遇安排得到重视。宗教活动坚持“就地、小型、分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1995年1 1月,西仓寺院第七世阿洒仓活佛转世灵童加样绕巴获州活佛转世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审批。2005年6月,根据碌曲县人民政府碌政发〔2005〕44号文件批复,同意寻访第四世嘉乃华活佛转世灵童。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通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打击犯罪。
  1998年3月,州宗教局要求对全州清真寺开学的阿訇进行考核发证,州伊协规定从1999年起,未取得阿訇证书者一律不准应聘开学,无证开学者将全部清退。免考对象为1958年前开学阿訇或年龄60岁以上并有15年以上驻寺开学经历、群众口碑好、威望高的阿訇。但最高不超过当地阿訇总数的20%。2003年2月,省宗教局、外事办、公安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朝觐事务管理若干办法》(试行),坚持归口负责、限额审批、统一组织、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2008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方筹集资金440万,用于8座藏传佛教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寺院吃水、用电、消防隐患等方面的困难得到解决。重视僧人的社保、医保、低保等民生问题,逐步将全县1022名僧人纳入农村低保,参保率达到100%;将全部僧人纳入新农合医保范围,参保率达到100%,使广大僧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县上将130多户困难僧人的住房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将寺院寺管会经费和寺管会成员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节 宗教场所及其管理
  一、宗教场所
  碌曲县域内宗教场所相对集中,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较多。至2010年,全县有藏传佛教寺院8座,活动点1处,分别是郎木寺院、西仓寺院、毛日寺院、旺藏寺院、多松多寺院、丁古寺院、吉仓寺院、拉仁关寺院和尕海双岔日朝活动点;伊斯兰教清真活动点4处,分别是西仓清真活动点、拉仁关清真活动点、玛艾清真活动点、郎木寺镇清真临时活动点。共有教职人员1117人。
  碌曲县藏族群众最早信奉苯教。随着佛教的不断发展,分为宁玛派、萨迦派、噶举派和格鲁派等派别。碌曲县境内藏族信众大多信奉藏传佛教格鲁派。碌曲县的伊斯兰教教众主要来自临潭,部分来自临夏。最早传入碌曲的伊斯兰教教派为格底目,清光绪十年(1885年),在西仓建清真寺。随后有伊海瓦尼、西道堂等伊斯兰教教派传入碌曲,并在郎木寺、拉仁关和玛艾等地建起清真活动点。
  二、宗教场所管理
  1996年6月,对郎木寺院等8座藏传佛教寺院和西仓清真活动点等3个伊斯兰教清真活动点依法予以法人登记,对郎木寺清真活动点做出临时登记的决定。
  1996年2月,郎木寺院寺管会增补成员,由寺管会征求当地乡政府同意上报县民族宗教局审批。6月,双岔乡毛日寺院、旺藏寺院、多松多寺院等3座寺院改选寺管会班子,选举产生成员名单由寺管会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报请县民族宗教局审批。11月,国家宗教局颁布《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办法》,省宗教局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1996年将碌曲县确定为当年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年检的试点县之一。1997年1月,省民委、省宗教局下发《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4月,州民族宗教局也相应做出全面的安排部署。8月,县政协结合“三五”普法活动在双岔乡旺藏、多松多寺院,各举办为期两天的普法教育学习班。同年,省宗教局印发《甘肃省宗教活动场所常驻人员和暂住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1998年8月,县民族宗教局组织各寺院财务人员共17人,举办“寺院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1999年5月,县民族宗教局对全县依法予以登记的8座藏传佛教寺院和4处伊斯兰教清真活动点进行年检。经年检,全县藏传佛教寺院共有教职人员1090人,寺管会组织成员40名,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26名,驻寺活佛10名;殿堂41座,僧舍446院。伊斯兰教清真活动点阿訇4名,满拉13名,主持宗教活动的教职人员3名,礼拜堂4间,水房等7间。是年,西仓寺院和拉仁关旧寺寺院寺址问题分别得到解决。全县阿訇参加统一考试,考核合格的4名阿訇领取阿訇证书。
  第三节 宗教团体
  一、宗教协会
  至2010年,碌曲县有宗教团体2个,分别为佛教协会和伊斯兰教协会。2004年9月,召开第三届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会议。应到代表33人,实到24人,请假9人。会议全面回顾总结第二届“两协”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民族经济、扶贫济困、植树造林、捐资助学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同时也指出,在学习理解党的方针政策上不够深,联系广大信教群众不够广泛,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加强寺院民主管理培养教职人员和协会自身建设等存在的不足。会议修改《碌曲县佛教协会章程》《碌曲县伊斯兰教协会章程》。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两协”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1996—2010年,碌曲县各宗教团体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团结带领广大宗教界人士规范教务活动,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办理教务,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赢得信教群众的信赖。
  二、寺院自养
  碌曲县佛教寺院以寺养寺活动从1982年开始启动,到2003年底全县佛教寺院自养收入已达66.43万元。
  二、宗教人士发挥的作用
  龙仁桑盖活佛、奇桑盖活佛、依拉久美活佛等人爱党爱国、爱民爱教,为碌曲地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出重大贡献。双岔旺藏寺院依拉久美活佛,在2001年3月阿拉乡吉扎沟村民与依拉、贡去乎二自然村群众发生纠纷时积极调解,到两个村庄劝说双方群众,慰问伤者,调解疏导,稳定群众的情绪,平息事态。依拉久美活佛还参照西藏民间藏剧,借鉴拉卜楞藏戏,在挖掘双岔本地民间歌舞和说唱艺术的基础上创出具有本土特色的“南木特”藏戏并发展壮大藏戏演职队伍,成立双岔乡二地村“南木特”藏戏团。为传承和发展繁荣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广大农牧民群众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做出了贡献。西仓寺院寺管会选派具有较高藏语文水平、责任心强的14名僧人,联系西仓乡唐龙多、贡去乎等14个自然村开展扫盲教育,共计为360名青壮年文盲普及藏语文知识。寺院僧人担任西仓乡中心小学名誉校长,经常深入帐圈、走村串户,动员群众送子女入学。
  第四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一、寺院普法宣传和“五好”创建
  1997年1月,省民委、省宗教局下发《关于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4月,州民族宗教局也相应做出全面的安排部署。8月,县政协结合“三五”普法活动在双岔乡旺藏、多松多寺院,各举办为期两天的普法教育学习班。1997年5月,州民族宗教局批转州伊协《关于在全州伊斯兰教开展争创“双五好”活动意见的报告》,在全县全面开展“四个维护”好、民主管理好、开展教务好、生产自养好、环境美化好的“五好清真寺”和爱国守法好、学习宣传好、宗教学识好、服务群众好、自我遵行好的“五好阿訇”争创活动。2008年3月,按照中央向藏传佛教寺院派驻工作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碌曲县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协调指导,抽调85名各级干部组成8个驻寺工作组,进驻8座藏传佛教寺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僧人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僧人进行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僧人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为8座藏传佛教寺院新安装卫星地面接收器60余套,收集下发藏汉两文法制宣传教育《学习资料》11380余本,制作下发法制宣传教育辅导光盘66张,使党和政府的声音深入寺院和广大僧人心中。
  二、寺院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1998年4月,根据县委常委会就全县藏传佛教寺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依法加强管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安排,县藏传佛教寺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依法加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举办为期两天的“碌曲县藏传佛教寺院爱国主义教育骨干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主要为各乡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各寺院寺管会主任以及县政协、公安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县上成立由县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寺教领导小组,共抽调5名县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和9名一般干部,县佛协1名副会长和8座寺院的寺管会主任。确定由四大班子包干负责寺院的寺教责任目标,共分4个片8个组,每片由1名副县级干部带队,实行一个寺院一个工作组,1998年在郎木赛赤寺院和西仓寺院开展寺教,1999年全面开展。2000年又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进行“回头看”。教育活动以学习《藏传佛教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材料》为主,重点学习中央八条精神,嘉木样大师在州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及国务院新闻办编发的《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西藏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是“宗教领袖”,还是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等,使广大僧众切身体会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的兴旺发达,藏传佛教有了最好的安宁祥和时期。2000年12月,历时3年的全县藏传佛教寺院爱国主义教育、依法加强管理工作结束,全县共1097名僧人和10名活佛(其中4名新转世活佛)参加教育活动。全县8座藏传佛教寺院共召开僧俗群众动员大会10余次,参加人数达3970多人次,其中僧人1808人次,信教群众2093人次,基层干部69人次;召开僧人会议309次,其中大会93次,小会216次,与会僧人12344人次;8座寺院大小会议发言2443人,其中口头发言1389人,书面发言1054人,写出心得体会1126篇;召开由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群众代表及全体僧众代表及全体僧众和有关活佛参加的大会共计24次。各寺教工作组按照县寺教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各寺院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本着有利于满足信教群众的要求和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及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参照寺院的历史规模和现有实际以及自养能力、信教群众的承受能力等,经过广泛征求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意见,提出各寺院定编定员方案。经过寺教整顿,全县清退20名不遵纪守法、不遵守寺规戒律的僧人。劝退72名18岁以下的僧人,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经省、州批准,全县8座藏传佛教寺院定员定编人数为1102名。根据州寺教组《关于做好发放僧人证工作的通知》,同时开展《僧人证》发放工作。应发证僧人1097名,因年老体弱、有病外出就医及外出学经深造的51名僧人无照片而无法颁证外,其余1046名僧人全部领到《僧人证》,发证率为95%。2002年11月,进一步加强伊斯兰教工作,根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从2002年开始,为期3年的全县伊斯兰教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阿訇、满拉和穆斯林群众的政策和法律观念;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教育;加强维护团结、维护稳定的教育;加强清真寺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和维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常秩序,保持宗教和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自2004年至2010年先后开展7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认真贯彻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县委召开专门的会议做安排部署,结合碌曲实际,及时制订下发《碌曲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实施方案》,提出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宣读与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个别辅导和广泛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四个维护”宣传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举办全县民族宗教专干兼乡镇干部和寺管会成员参加的以《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据统计,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以来,县乡村共张贴标语490条张,办黑板报75期,召开座谈会70场次,举办学习班18期,举办培训班4期,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赴7个乡镇村和社区作政策形势报告演讲会24场次,受教育人员35600多人次。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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