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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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829
颗粒名称: 二、行政执法监督
分类号: D625.42
页数: 3
页码: 362-364
摘要: 本文记述碌曲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1996-2005年对县财政局(所)、邮电局、卫生局、县交警队、县农林局、县兽医站、县劳动人事局、县农机监理站、县地矿局、县地震办、县畜牧局、县体委、县计生委进行执法资格审查。
关键词: 碌曲县 行政执法监督 人民政府

内容

1996年,根据甘政法〔1996〕41号文件、州政法〔1996〕31号文件和州政法字〔1996〕9号通知精神,县法制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农业法》(县农林局),重点检查农业投入的增长情况,农用物资的价格及农民负担特别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2.《草原法》《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县畜牧局),重点检查草原植被破坏情况;3.《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县经计委),重点检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进展情况,企业内部各项改革和外部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的情况;4.《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县城建局),重点检查治理环境卫生和水污染情况;5.《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甘肃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县宗教局),重点检查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落实情况,以及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案件和问题的处理、纠正情况;6.《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县委综合治理办公室),重点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1997年,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州政府法制局审核,确认碌曲县有23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分别是:县经计委、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城建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局、县文教局、县物价委员会物价检查所、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股、红科木材检查站、西仓林业工作站)、县水电局水行政办公室、县公安局、双岔林业派出所、县交通警察大队、县农机监理所、县草原监理站、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1998年5月,县法制局对县财政局(所)、邮电局、卫生局、县交警队、县农林局、县兽医站、县劳动人事局、县农机监理站、县地矿局、县地震办、县畜牧局、县体委、县计生委、县草原站、县交通局、县商业局、县旅游局、县防疫站、县广播局、县城建局、县水电局、县物委(所)、县公安局、县档案局、县教育局、双岔林场、县民政局27个行政执法单位,171人进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并同意办理执法证。
  2004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件、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重点,基本完成此项工作的年审检查。县直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共有27个单位,已通过年审的有26个单位,未审单位法制办将收回“三证”予以注销,应审行政证件249个,已审152个,应审行政执法监督证件42个,已审29个,行政执法处罚实施机构1个(待注销),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及监督证件97个,其中调出、退休、调离60个,公安局未参加年审37个。
  2005年,县直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共有27个单位,已通过年审的有26个单位,应审行政证件249个,已审169个,应审行政执法监督证件42个,已审23个。
  2006年,制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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