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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部落的政治与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部落的政治与经济
分类号:
K294.24
页数:
3
页码:
468-4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志中的部落的政治与经济,部落土官集权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体制,是碌曲县解放前的基本统治体制。部落的土官头人,寺院的活佛、僧官、管家,就是封建时代碌曲县的统治者。
关键词:
碌曲县
民族志
部落
政治
经济
内容
部落土官集权制和喇嘛教寺院政教合一的体制,是碌曲县解放前的基本统治体制。部落的土官头人,寺院的活佛、僧官、管家,就是封建时代碌曲县的统治者。土官由朝廷在执政部落的头人中任命,子承父业实行世袭。担任土官管家的头人,俗称大头人,大头人由土官指定,各个小部落各有1至3、4个小头人,小头人配勤务员1人,藏语称“根布”,小头人选举产生,每3年换届1次,选举时由土官提名,部落头人大会讨论通过,有政绩者可以连任,不称职者予以罢免。活佛实行转世制度,寺院管家由活佛指定。碌曲县的寺院,有集政权与教权于一体的所谓政教合一寺院,有只有教权无行政权力的寺院。郎木寺院属于前者,其他寺属于纯宗教组织。土官与大活佛是各自辖区的最高统治者,政教合一寺院的大活佛,除了拥有土官所拥有的政治、经济、军事权力外,还拥有教权。土官与活佛,既发号施令,又征收税赋,他们处理各种案件,设有监狱刑罚,有些刑罚甚至是很残酷的,据调查,碌曲寺院原有的刑罚约为9种,主要有手铐、铬铁、监牢,对于偷盗者,没收家中全部财产,罚白银450两,若不交罚款,就对偷盗者采取割耳、削鼻、割眼皮、烙字等手段。部落土官处理人命案件,死者的命价一律为42头牛,并将凶手驱逐出境3年。1953年,有个寺院的管家,竟因一牧民服劳役不称心,开枪将其打死,后赔命价800元了事。部落寺院的首领拥有武装力量,部落里家家有马,户户有枪,上马为兵,下马为民,小部落的头人可以不通过土官进行武装械斗。总之,部落首领象一个国家的国君一样在辖区自治,他们享有较大的政治权力。
碌曲藏族部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有封建宗法式的集体所有制和部落成员个体私有制。在县城以东洮河沿岸的半农半牧区,草场为村庄,小部落、大部落三种不同社会群体集体占有,部落头人是集体生产资料的管理者,农田为部落成员私人所有,在牧区,草场则是部分公有,部分私有。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着生产关系和劳动产品的分配。部落成员就象在政治上存在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一样,他们在经济上同样存在着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具体表现为雇佣劳动关系、租佃关系、借贷关系等。劳动产品的分配,呈现出下列状况:(1)由部落、村庄、寺院公有的草场,实际上为土官头人、活佛僧官所私有。(2)部落及寺院的领导者,通过政治宗教特权,增加收入。土官有司法权,其收入大部分来自办案、调解民事纠纷,大的案件由土官召集头人处理,案件罚款的70%归土官所有,30%由头人分得,小案件由头人自行处理,罚金的30%要上交土官,另外如土官有病或外出,家家必须“念平安经”、送礼、祝福、问安。寺院的活佛通过化布施增加财富。色赤寺院大活佛在1955年农历3月间到川西铁布沟一带化布施,1个月时间,就化得青禾4000斤,白洋5670余块,农历9月至11月3个月,在玛曲一带化得大小牛278头、马129匹、白洋36750块,按当时当地市场价格,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寺院活佛经营的牲畜土地,均靠雇工。为活佛放牧种田的人,除了能得到仅能维持本人最低生活水平的吃穿用度外,什么也得不到。拉仁关部落有一户牧民,全家四人为新寺火日仓当雇工。经营500多头(只、匹)牲畜,十余年时间没有拿过工资,若是活佛不满,就有被赶走的可能。为土官、寺院、活佛服劳役,是常有的事情,如有个部落每年在割草时期,部落成员每户需给土官、大温布、割草3天,小温布两天。(3)寺院的各种宗教活动参与了劳动产品的再分配。各寺院都向牧民派经,即由各寺所属部落的群众给和尚供饭,时间大半在旧历的二、三、四、六、八、九、十、十一、十二月中旬,给寺院供饭是部落公民的义务,不论贫富都要负担。在西仓12部落,牧主两年轮供一次,富裕户(包括中等户)3年轮供8次,下等户可3至5户联合起来年轮供1次,时间1至3天不等,听凭自愿。供饭的花销,富裕户每天达800元,供两天开支1600元,中等户每天400元,1次达800元,下等户数十斤大茶烧些茶煮一锅青稞面外,再就没有别的了。牧民的婚丧病事都要念经,各部落也有定期请和尚念经的规距,念经就要供饭,布施。(4)富有者通过租佃、雇工、高利贷增加财富。租佃多在亲戚朋友间进行,有些并不交纳租金,但要为主户服一定时期的劳役。雇工以月工和日工较多,月工供饭11元,日工供饭付青稞2至3斤。雇佣长工的,一般是寺院或牧主。需要雇工的人家,每年约雇工半个月到60天。雇工中对童工的剥削较为严重,有个叫王欠吉儿的少年,十三岁时给部落牧主当牧工,放牛羊394头只,议定每年工资为对牙羊4只(当时每只羊价值3元),旧皮袄1件(约30元),腰带1条,靴子1双,新毡衣1件,吃饭在外,实际工资折合人民币54元。1953年,王欠吉儿长到了16岁,劳动技能提高了。工资却由4只羊降到3只羊。王欠吉儿的父母要为牧主家干活,每年约240天,得到的只是些牛羊粪。高利贷与商贩盘剥也较为可观,西仓寺院仅高利贷一项,年纯利润达1万元。1两绵绒在临潭价值0.25元,在碌曲部落能取2斤青稞,折合人民币1.43元,利率高达47.2%。
在生产力落后的碌曲部落,社会产品被一方以各种方式占有的越多,另一方的损失就越惨重。部落里常常出现一些家道衰落的农牧户,不少贫苦人在贫穷的恶性循环中难以自拔。1955年年终,县委对郎木寺所属一部落的经济状况进行了调查,各不同阶层所占的比例为:牧主2户,11人,占部落总人口的8.33%,有牲畜1881头(只匹),占牲畜总数的38.94%,人均占畜171头;上等户4户,11人,有畜1167头,占总数的24.17%,人均占畜106头;中等户19户,71人,占总数的53.8%,有各类牲畜1682头(只匹),占34.82%,人均有畜23.69头,贫困户15户,39人,占总人数的29.54%,有畜仅100头,占比例的2.07%,人均有畜2.56头。我们再来看看当时(1959年)一些部落头人对生产生活资料的占有状况:阿才,有牛330头,马340匹,羊3600头。双岔部落小头人俄项谷尔旦,有牛54头,马20匹,羊370只。大头人与小头人占有差距竟如此之大。花木吉(西仓头人)有牛130头,马50匹,羊560只,且尔将(西仓部落一头人)有牛120头,马60匹,羊600只。郎木色赤部落头人旦曾僧盖有牛120头,马48匹,羊1600只。另一头人,才本(与旦曾僧盖为兄弟)有牛310头,马182匹,羊1126只。当时县境内生产资料最大的占有者拥有各类牲畜4270头(只、匹),而贫困家庭的平均拥有量不过10余头(只、匹)。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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