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15年张掖市个人所得税率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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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唯一号: 292134020220002071
专题名称: 1996-2015年张掖市个人所得税率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1/01/object/PDF/292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437.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征税对象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从境外取得所得、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1996—2015年,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4.41亿元,年均增长36.25%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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