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地区棉花生产收购销售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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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唯一号: 292134020220000998
专题名称: 张掖地区棉花生产收购销售情况
文件路径: 2921/01/object/PDF/2921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80.pdf
专题类型: 粮食

专题描述

张掖、临泽、高台县种棉历史较久,但产量低。共和国成立后,从1951年开始,实行预购,发放无息定金,定金为预购总值的20%。预购对象是互助组和个体棉农。农业部门帮助棉农改进生产技术,1958年从山西购进部分棉花条播机,推行条播技术,改变“朝天一把子”的播种习惯,提高产量。是年产棉:张掖县60.47万公斤,临泽县8.82万公斤,高台县24.52万公斤。三年经济困难期间,棉花面积和产量大幅度下降。70年代种植面积和单产虽有较大幅度回升,但仍比1958年水平相差甚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再下达种植计划,全区棉花种植甚少。1990年,临泽、高台县组织供销社、农业、农技及乡、村、社干部到敦煌、安西、金塔等地考察学习棉花栽培技术。1991年,高台县合黎、宣化、黑泉、罗城乡,临泽县板桥、平川乡,张掖市小河、沙井乡部分村开展地膜覆盖密植棉花试验827亩,单产62.94公斤。其中高台试种549亩,总产3.79万公斤,单产69公斤,亩均收入500.28元;临泽试种180亩,总产0.93万公斤,单产51.7公斤,亩均收入384元;张掖试种98亩,总产0.48万公斤,单产49.33公斤,亩均收入355.2元。1992年,高台、临泽两县扩大棉花种植面积。为了保证棉花生产的发展,供销社负责技术培训、指导、试验、示范等工作,层层签订《经济责任书》,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措施:凡在承包地熟地种棉的,水费减免一半;在荒地种棉的,水费全免;提灌区种棉的,只交用电成本费,免交管理费;凡种棉10亩以上农户,棉花公司赊给地膜、化肥、种子等物资,秋后售棉扣回本息。1992年,由于遭受大风、霜冻,实际收获面积减少,但涌现一些高产典型,如临泽县平川乡三二村植棉800亩,亩产皮棉84.3公斤;高台县合黎乡七坝村农民张玉斌种植0.8亩,折合亩产皮棉126.5公斤,亩均收入1033.9元。1993年,因受风沙、阴雨、低温、虫灾危害,产量下降,收入减少,单产30.63公斤。1994年,种植面积大幅度下降,高台减少0.19万亩,临泽减少0.66万亩,当年收获较好,单产78.92公斤。 1951年棉花收购由各县花纱布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贸易公司和供销社代购,组织私商进行代购。1954年花纱布公司负责统购县城附近的棉花,农村仍委托供销社代购。1957年棉花全部划归供销社经营。对农村棉花购留比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规定。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规定棉农留足自用棉外,全部售给国家。1955年规定棉农每人留用皮棉1.5公斤。1957年规定集中产棉县每人留棉0.75公斤至1公斤,分散产区按棉花总产量的一定比例收购。1958年不论重点、分散产区,每人留0.5公斤至0.75公斤。1960年棉花全由国家统购,棉农自留棉花由县(市)核定人口,发给絮棉票,集中产区人均0.75公斤,分散产区人均0.5公斤。1962年按购二留一比例计算购留量,增产不增购。1964~1978年,集中产区每人留1公斤,分散产区每人留0.75公斤。新棉区和试种区不统购。1983年以后规定棉农必须保证完成定购基数,对自留棉数量未作统一规定。 市场管理从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时起,取缔一切私商经营原棉。1957年规定棉花全部由国家统购,自留棉和土纱、土布需要出售时,必须卖给国家,禁止自由交易。1964年规定棉花、棉纱、土布不准上市,取缔长途贩运,群众探亲访友带棉不得超过1公斤。1985年棉花市场开放。1988年国家再次关闭棉花市场。1995年国务院明确规定,继续坚持棉花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不放开价格的“三不放开”政策,继续由供销社统一收购。 为鼓励棉农出售棉花,从1955年起实行奖售。规定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棉布10市尺。1961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25公斤,布票10市尺。1962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42.5公斤,布票10市尺,食糖0.75公斤,卷烟6盒。1967年至1971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35公斤。1973年收购皮棉1公斤奖售粮食1公斤。1978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40公斤。1993~1995年,每交售50公斤皮棉抵顶50公斤公购粮任务,并奖售化肥50公斤,柴油3.5公斤。 50年代初,全区民用絮棉由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统一购销。1952年供销社主要供应农村,国营商业供应城镇,无供销社的乡村由贸易公司批发给小商贩销售。1953年由民主评议,多需多供,少需少供。1954年根据“节约絮棉,省用好棉,多用次棉,利用旧棉”原则,参考上年销售实际,在控制数内分配调剂。1955年农村凭《购物证》购买,数量不限。1956年絮棉供应分工,百货公司负责县城批发,贸易公司负责县城零售,基层供销社负责农村零售。1957年棉花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管理,除牧区外,一律实行凭证定量供应,按省上规定的城镇与农村、一般气温与气候严寒的不同类别定量供应。1969~1983年,每人基本定量0.45公斤。1983年底起,絮棉放开供应。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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