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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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4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族工作
分类号: D633
页数: 5
页码: 1943-19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地区的民族工作,其中包括了管理机构、贯彻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各项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民族 民族工作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49年前,张掖无专门民族事务管理机构。民族纠纷和民族事务处于无人问津状态;凡涉及政府非管不可的民族争端,多由知府、知县、专员、县长出面协调应付。
  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民族事务管理机构。1950~1955年,领属临泽、高台、肃南县(1954年始)的酒泉专区和领属张掖、民乐、山丹县的武威专区,各自成立专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1955年10月,酒泉、武威专区合并成立为张掖专区,11月建立专区民委。1956年12月,设立专署民族宗教组。1957年7月,民族宗教组并入民委。1968年3月,专区革委会成立,民委撤销。1979年3月,恢复地区民委。1983年11月民委撤销,设立行署民族宗教处。1990年4月,撤销民族宗教处,设立地区民委和行署宗教处,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1949~1983年,县(市)一级政府无民族工作机构。1984年,肃南、张掖、山丹、民乐4县政府设立民族宗教科,高台、临泽两县民族事务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1987年,高台县政府设立民族宗教科。是年8月,肃南县政府民族宗教科改称“民族宗教局”。1990年,临泽县政府设立民族宗教科。
  二、贯彻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各项平等权利
  50年代初期,全面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活动;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等进行清理、废止。例如,镇夷峡更名“正义峡”,平夷更名“平易”,定羌庙更名“绣花庙”,西番等词在口语中消失等等。从1953年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关于少数民族选举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少数民族的代表。1954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裕固、藏、蒙古、回、土等少数民族的代表占到代表总数的78%。民族上层人士安官布什加当选为自治区主席,马老藏、郭怀成、贺遐志当选为副主席。马蹄、沙沟寺、铧尖、平山湖等地方的少数民族代表分别参加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中配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1978年以后,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得到进一步体现。1992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裕固、藏、蒙古、回、土等少数民族的代表79人,占代表总数的68.7%,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其他5个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少数民族代表13人,占5个县(市)人民代表总数的1.55%,也超过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根据选举法关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对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也应有代表一人”的规定,肃南裕固族代表出席第三届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他们分别是拉姆什旦(女)、郭应祥、拉布吉、安玉林、贺敬农、安锋。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平等使用的政策得到落实。民族地区政府配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鼓励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学习和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1978年以来,为了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字方面的平等权利,在两所小学开设蒙古语文课,5所中、小学开设藏语文课。政府为这些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设施,组织教学考察活动。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各县(市)普遍执行民族节日期间少数民族职工放假、少数民族城镇居民食品供应、穆斯林职工小伙食补贴、扶持清真饮食企业、解决回族坟地等政策。为满足少数民族正常宗教生活需要,批准开放6座藏传佛教寺院和7座清真寺。
  三、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消除历代统治阶级在各民族间制造的隔阂和歧视,于1952、1953年和1956年,在全区各民族干部、群众中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纠正有些地方的大汉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倾向。政府多次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首都北京和内地参观访问,受到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57年国庆节,专区民委副主任郭怀成任甘肃省少数民族参观团副团长,在天安门城楼上向毛泽东主席敬献哈达,毛主席亲切地说:“你是甘肃少数民族的喜儿”。周恩来、陈毅、乌兰夫还下请柬宴请郭怀成。这是裕固族中最早受到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接见的人。省政府和专区派出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和医疗卫生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救死扶伤,恢复发展生产,开展争取、团结、教育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
  1958年,在民族地区开展反封建斗争,彻底废除封建压迫和剥削制度,使少数民族地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反封建斗争发生严重扩大化问题,1958年刮“民族融合”风,严重伤害民族感情,侵犯少数民族的权益。1961年根据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始纠正上述错误。但受“左”的思想干扰,纠正工作停顿。
  1978年以后,重新恢复党在民族关系问题上的正确理论和政策。1979年3月,中共张掖地委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政策再教育,连续5年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宣传树立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观念;妥善处理1958年反封建斗争扩大化等遗留问题和“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对受到错误处理和对待的少数民族群众恢复名誉,妥善安排,在经济上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救济;纠正各种损害民族团结的思想和行为,改善民族关系。
  中共张掖地委、行署为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树立民族团结新风尚,造就民族团结新氛围,于1984、1988、1993年3次召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72个先进集体、151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各县(市)也开展不同形式的表彰活动。1984~1996年,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中,有3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1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家民委表彰;25个先进集体、48名先进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
  1992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视察,在马蹄区题词:“祁连松柏挺拔俊秀,各族人民情深意长”。
  四、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1953年开始,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53年7月,原酒泉专署主持召开祁连山北麓各族各界人士座谈会议,协商成立祁连山撒里畏吾尔自治区(县级)筹备委员会。1954年2月,以原酒泉县祁明区、高台县第六区(大河)和张掖县十一区(康乐)为基础组成的肃南裕固族自治区(县级)正式成立。是月,以原民乐县祁连直属乡和张掖县协和乡为基础组成的马蹄藏族自治区成立(隶属民乐县管辖)。1953年成立乡级铧尖藏族自治区(隶属武威县)和沙沟寺藏族自治区(隶属永昌县),各自治区建立自治机关,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自治区主席。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自治区的建制作了变更:县级自治区改称自治县;区级自治区撤销,改置区公署;乡级自治区改制民族乡。1956年,原张掖县平山湖乡改制平山湖民族乡。1957年6月,原民乐县马蹄区划归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管辖。沙沟寺、铧尖两个民族乡于1956年划归天祝藏族自治县管辖。1959年划归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管辖。
  1959年,根据甘肃、青海两省解决边界问题的协议,甘肃省将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陶勒东部、友爱、八字墩草原划归青海省,青海省将皇城滩草原移交肃南县。肃南县根据重新划定的行政区域,组织全县(明花区不动)迁往皇城滩及附近地区,此举造成很大损失,搬迁中途被中央发现制止。已迁入皇城滩的裕固族群众就地安置,与原天祝藏族自治县管辖的泱翔(原沙沟寺)、铧尖两乡组建成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人民公社。
  1971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祁丰区析出,划归酒泉县和嘉峪关市管辖,皇城区划归永昌县管辖。1972年,祁丰区和皇城区全部复归肃南县。
  1978年以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1979年7月,地区行署批转地区民政局、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相邻各县行政界线和草原放牧等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纠正侵犯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错误做法,提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利的具体意见。1985年12月召开的肃南牧区工作会议决定,将原由地区管理的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的6个国有林场下放自治县管理。在此前后,有关县市先后向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移交了设在自治县境内的矿山管理机构。1989年5月,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并正式颁布实施。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草原管理条例》《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
  40多年来,国家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据1994年统计,全区有少数民族干部913人,其中地级2人,县级29人,科级269人,一般干部613人。少数民族干部人数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76%,超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1984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的通知》精神,先恢复和成立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白银蒙古族乡、泱翔藏族乡、西水藏族乡、铧尖藏族乡、祁青藏族乡、祁文藏族乡和张掖市平山湖蒙古族乡7个民族乡。
  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曾长期处于落后停滞状态。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党和政府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
  50年代初期,在民族地区执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主、牧工两利”政策,进行民主改革。在组织发展互助合作化当中,对牧主经济实行赎买政策,通过办公私合营牧场的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8月,肃南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初级合作化,99%的牧民入社入场。是年11月,越过高级合作社阶段,直接实现人民公社化。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解放民族地区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变革经济制度的同时,实行发放救济和贷款扶助贫苦牧民、提高畜产品价格、免税、轻税、发展民族贸易等政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恢复和发展生产。到1956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年末牲畜存栏总数达27.06万头(只),比1949年增长2.3倍。初级小学由1949年的3所增加到10所,并建立第一所六年制完全小学,在校学生726人,是1949年的6.72倍。马蹄区和铧尖、沙沟寺、平山湖乡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经济、文化事业也得到迅速恢复发展。
  1958年开始,牧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违背“以牧为主”的生产方针,盲目开荒。“平调风”“共产风”严重,并停止实行牧业轻税政策和畜产品留购比例等政策措施,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1962年,根据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以上问题作了检查纠正。
  10年“文革”期间,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受到严重影响,处于徘徊局面。
  1978年以后,民族工作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全面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开始,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对经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在牧区,实行“两定一奖”(定工、定产,超产奖励)和“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牧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实行“牧畜作价归户、草原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牧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文化事业发展速度,采取和实行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1985年12月,中共张掖地委、行署召开肃南牧区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奋斗目标、发展路子和政策措施。1988~1995年,地委、行署先后五次在肃南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经济、文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1990年2月,地区重申和制定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各项平等权利,帮助加快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1978年以来,贯彻实行的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减免负担和放宽政策;从实际出发制定生产方针;增加支援民族地区的财政拨款;组织大中型国有企业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扶持杂散居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发展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和在地区中学办民族班;对少数民族报考大中专院校实行择优录取与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医药学等。
  在国家帮助和各民族干部群众艰苦努力下,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获得很大发展。1995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4791.5万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其中工业总产值8454.8万元,分别是1980年的3.54倍和21.51倍(按可比价计算);全县中小学教职工564人,比1980年增长29%,中小学在校学生5099人,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文盲;医疗卫生机构29个,专业技术人员220人,分别是1980年的1.7倍和1.4倍,并创办民族医院;拍摄《祁连山下裕固人》等一批电视、录像片,编辑出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概况》《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县志》等史志和一批反映民族地区新貌的书籍;全县电视人口覆盖率达70%;体育事业不断发展,1994年肃南县承办甘肃省第三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3个地、州、市和3所民族院校的16支代表队491名各族运动员参赛。
  散居少数民族基本实现脱贫,大部分人已接近和赶上当地汉族生活水平。张掖市平山湖蒙古族乡199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471元,是1980年的6.66倍。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1993年建成电视差转台,使边远山区牧民看到电视。全乡成为“无盲乡”。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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