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凶极恶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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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昌民间故事》
唯一号: 292034020220000491
专题名称: 穷凶极恶
文件路径: 2920/01/object/PDF/292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26.pdf
专题类型: 传说、奇闻

专题描述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一些不法之徒,相互勾结,大肆盗窃。制造了数起重大人命盗窃案,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1987年至1989年1月,河西堡“北京医院”中药房被盗贵重药材价值达到五千余元,金昌市医药公司仓库被盗贵重药材价值达三万五千余元,是建国以来永昌发生的盗窃价值最高的一次。随后河西堡盐站仓库被盗烟草等物价值三千余元,特别是1989年1月15日,永昌电厂多经公司仓库被盗“将军”牌电冰箱两台,“红山丹花”香烟六箱,价值达一万余元。 对这几起重大盗窃案,县公安局决定并案侦查,选派得力侦察员秘密进驻永昌电厂进行侦破,专案组对被盗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经综合分析认为,所有被盗现场均无撬门痕迹,都是将挂锁取掉,直接进入现场进行盗窃,其手段之高明,或用配制钥匙开锁头,或用工具捣掉挂锁弹子,其手法入出一人之手。破案的公安人员进行细致的分析,负责破案的说:“看来这几起盗窃案均出一人作案,盗去赃物他得销赃,我们从销赃这方面再找突破口,坚决破案。这个盗窃贼太是猖狂。”从赃物的销售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在排查中发现一重要线索,原永昌电厂刑满释放人员常某人(外号歪脖子)。在河西堡丁字路口摆一“无锁不修”的修配店,曾在年前窥测过多经仓库,同时在赃物销售渠道上发现,河西堡西庄子一小卖部出售“红山丹花”香烟。“你销售的这个红山丹香烟是从那里进货的?”,据店主称:“是金昌供电局职工赵某人代销的”,通过查证赵某称他是以等价交换的方法,用“白山丹花”香烟从金昌物资局刑满释放人员王某人(外号傻柱子)处换取的。又排查得知王与常为同监服刑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即对“常某人进行监控,将王某人密捕审讯。”王某人据不承认犯罪事实,谎称是“不认识的人放到他的小卖部代售的。” 公安局专案组既对王的小卖部进行了秘密搜查,发现该门店存有大量“红山丹花”香烟,在获取赃证后。当夜迅速将在修锁店铺的常某人抓获,经过数次严厉审讯,常某人在赃证面前供述了“1月15日夜晚,伙同王某人、化工厂职工张某人的犯罪事实。常某人在化工厂动力车间钳工房打制了万能钥匙一把。三人同到电厂多经公司仓库,用自制钥匙打开仓库门,就地盗去一辆人力三轮车,将两台电冰箱拉到张甘车站铁路张的住处藏匿,而后又返回电厂,将仓库二道门锁打开。盗去六箱‘红山丹花’香烟,窝藏于王某人二粮站小卖部内销赃。” 这些作案后,常某人将三轮车扔于河西堡工农干渠旁,并将所有的作案锁子和配制的万能钥匙扔进渠内。盗窃得手后,通过张掖同监服过刑事的刘某、田某(其是文革中迫害致死张掖专员苗彪的凶手,被处有期徒刑十年),雇车将两台冰箱销往张掖和临泽。专案组在张掖、临泽等地起获了赃物,并将刘、田二犯抓获。常、王二犯对其它案件拒不供述,专案组从其它渠道获知,1988年“北京医院”中药房护士李某曾承包医院招待所后,移交医院时盗椅子、暖瓶、被褥等物,怀疑是里勾外连,经审讯常某人供述其作案犯罪事实。 经查李某疑虑重重,慑于常某人的心狠手毒,怕自身难保。后经侦查人员反复做工作。并保证李的生命安全,李揭发了“北京医院”中药房被盗案系常某人、王某人所为。因被盗物有电子计算器一台,李某发现此物器在电厂工人丁某处,故丁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从李某处起获了被盗的椅子等赃物后,迅速即赴电厂抓捕丁某。但丁某已在五分钟之前接到一匿名电话后离开岗位不知去向,侦查人员守候次日早辰八时将丁某抓获审查。丁某供述:“我昨日正在上班,”接到李某电话说:“不好了!事发了。”我就以领劳保品为由请假,出来慌不择路,从变电厂区翻墙出来与李某会合,速乘车到金昌看守所,找到一位同学引荐,向金昌市公安局作了自首,我检举北京医院中药房、医药公司仓库、盐站仓库等被盗案均系常某人、王某人、王某人(河北玉田人,曾在河西堡贩卖磁带)所为。所以金昌市公安局接到检举后,即刻带领公安警察会同县局专案组,对常某人突审,经反复较量,常某人在事实正确的情况下,供述了上几个作案过程。 这几起重大案都是常某人自制万能钥匙,用什金锉刀捣掉锁头弹子入室盗窃,作案后将赃物伙同王某人、王某人转移到电厂丁某处。然后分批通过狱友刘某、田某、浦某及妹夫张某将所盗赃物转销到张掖、甘谷、连城等地。专案组分别从以上地方销赃点追回了部分赃物,但大批赃物以及案犯王某人下落不明。自此,算是大案终告破获。 经到河北玉田侦查王某人,其父说:“王某人从新疆复员回家后,就到各地谋生,已三年多杳无音信,或被人谋害,或作奸犯科被政府判刑。”此案经中院宣判后,以盗窃罪判处常某人、王某人死刑,其它案犯分别做了判决,因丁某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免处刑罚。宣判后,王某人为保命,当庭揭发同案犯王某人已被残杀。尸体埋在河西堡八一水泥厂西夹山沙沟内,市县公检法人员当即带王某人去犯罪现场指认,经沈阳刑警学院法医颅像重合鉴定死者确系王某人。据王某人交待,“我们共同作案后,为销赃王某人提出要他一人携带赃物,前往河北去销赃,常某人怕王某人独吞或销赃事发,顿起杀王某人之意,必置王某人于死地。” 王某人说:“我们先蒙骗王某人到电厂冷却塔下池里洗澡,王在池内游泳扎猛子,常某人将一块预制板(水泥制的),猛击王的头部,因水的浮力,没将王砸死,至使王头部负伤。后常某人与我将王某人领到北京医院,经李某包扎后休息。我二人因没得手,王某人曾在部队服役时任侦察兵有武功,不敢直接下手。常某用服刑期间得到的一“蒙汗药”加“安定片”六粒,放入王的汤药中,骗王某人服下后,王随即昏迷过去,常某人与我二人用架子车把王某人拉到西夹山沙沟旁用沙子填满口内,活活将王连忠残害,而后掩埋沙沟里。”祸不单行,为此案埋下伏笔。因李某在此案中有牵连,而且有揭发检举之功,因此其夫丁某因重大盗窃,被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为以后致李遭杀身之祸,埋下隐患。1992年2月19日上午,北京医院发生了一起重大命案,李某之女丁××被凶手残杀在其家中。 (讲述人:杨静云,男,62岁,退休干部。)

知识出处

永昌民间故事

《永昌民间故事》

本书中搜集、整理的民间故事共有13篇类198个。内容包罗万象,庞杂广泛。上至神话传说、历史演义,下到寻常百姓身边的生产劳动、婚恋悲欢、贤孝感恩、惩恶扬善、灵异怪诞等故事,无不深刻反映了自然万物、人类命运之变迁,无不揭示了社会人生、精神世界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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