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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59年2月13日恢复永昌县水利局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唯一号:
292032020220001247
事件名称:
1959年2月13日恢复永昌县水利局
文件路径:
2920/01/object/PDF/2920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26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2月13日
发生地点:
永昌县
事件描述
1959年2月13日,县人民委员会下文通知,撤销水林部,恢复永昌县水利局,局长由霍连祥代理,至1959年8月调离。后任命张毓钟为局长,刘贤堂、王梓德、马振文为副局长。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阅读
重要人物
霍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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