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2月13日恢复永昌县水利局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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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唯一号: 292032020220001247
事件名称: 1959年2月13日恢复永昌县水利局
文件路径: 2920/01/object/PDF/292010020220000021/001
起始页: 026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2月13日
发生地点: 永昌县

事件描述

1959年2月13日,县人民委员会下文通知,撤销水林部,恢复永昌县水利局,局长由霍连祥代理,至1959年8月调离。后任命张毓钟为局长,刘贤堂、王梓德、马振文为副局长。

知识出处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永昌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本书记述了永昌县农牧、林业、水利、电力、史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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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霍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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