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下旬永昌县焦家庄乡党支部提出在1955年提高社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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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焦家庄农业合作社史料》
唯一号: 292032020220000923
事件名称: 1954年12月下旬永昌县焦家庄乡党支部提出在1955年提高社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件路径: 2920/01/object/PDF/2920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24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12月下旬
发生地点: 永昌县焦家庄

事件描述

1954年12月下旬焦家庄乡党支部提出在1955年提高社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设立监察委员会,对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监督财务,杜绝贪污浪费,监督干部工作作风、社员劳动纪律及计划执行情况,监察委员会主任可由支部书记兼任。二是将原来的生产大队改变为分社,组织各分社管理委员会,选举正副主任各1人,分社设1—3人监察小组,其职权同总社监委会。

知识出处

焦家庄农业合作社史料

《焦家庄农业合作社史料》

本书记载和介绍的建国初期在党的领导下,永昌县焦家庄率先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把广大翻身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政策;把富余劳动力动员起来,因地制宜开展工副业生产,壮大集体经济的做法;以及按劳分配、共同致富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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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焦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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