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0月9日永昌县委决定将地委直接领导的焦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本县一区领导在行政上属一区的一个乡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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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焦家庄农业合作社史料》
唯一号: 292032020220000919
事件名称: 1954年10月9日永昌县委决定将地委直接领导的焦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本县一区领导在行政上属一区的一个乡
文件路径: 2920/01/object/PDF/2920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24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10月9日
发生地点: 永昌县焦家庄

事件描述

1954年10月9日永昌县委通知焦家庄乡党支部,根据省委、地委指示,县委决定将原来由地委直接领导的焦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划归本县一区领导,在行政上属一区的一个乡。

知识出处

焦家庄农业合作社史料

《焦家庄农业合作社史料》

本书记载和介绍的建国初期在党的领导下,永昌县焦家庄率先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把广大翻身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政策;把富余劳动力动员起来,因地制宜开展工副业生产,壮大集体经济的做法;以及按劳分配、共同致富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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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永昌县焦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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