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分税种分享比例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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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图书
唯一号: 292021020220000157
图表名称: 2011年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分税种分享比例
起始页: 0286.pdf
结束页: 0287.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812.7
关键词: 永昌县 财政管理 体制改革

内容

增值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原中央分享75%、省级分享10%、市级分享5%、县级分享10%,改革为中央分享75%、省级分享10%、县级分享15% - 营业税 省县共享税,由原省级分享30%、市级分享20%、县级分享50%,改革为省级分享30%、县级分享70%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省级分享100% 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县级分享20% - 个人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县级分享20% - 资源税 省县共享税,省级分享50%、县级分享5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县级分享100% - 房产税 县级分享100% - 印花税 县级分享10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原市级分享30%、县级分享70%,改革为县级分享100% - 土地增值税 县级分享100% -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县级分享100% - 耕地占用税 县级分享100% - 契税 县级分享100% -

知识出处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永昌年鉴 2006-2013卷》

本年鉴记述了永昌县2006-2013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自然等建设方面的情况。全书共设24个类目,依次为特载、大事记、县情概况、中共永昌县委员会、永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协永昌县委员会、群众团体、政法、军事、经济管理、财税、农林水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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