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碑铭 楹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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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99
颗粒名称: 三、碑铭 楹联
页数: 12
页码: 832-843

内容

1.指导思想
  我县农村奔小康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推动农村社会不断进步;全党全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加快奔小康建设的步伐。
  2.实施步骤
  为了保证小康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根据我县实际,农村奔小康的总体要求是:从1994年开始,奋斗四年时间,到1997年底,全县基本实现农村小康目标。由于各乡(镇)自然条件不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各乡(镇)实现小康的时间可有先有后。
  对各乡(镇)的总体要求是:1993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元以上的乡(镇),1995年率先实现小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1995年实现小康的乡(镇)是:河西堡镇、东寨乡,共二个乡(镇),占全县乡(镇)数的20%。人均纯收入在700元~800元以内的乡(镇),1996年实现小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1996年实现小康的乡(镇)是:新城子、城关、朱王堡、焦家庄、水源,共5个乡(镇),占全县总乡(镇)数的50%。农民人均纯收入在500元~600元以内的乡(镇),1997年实现小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1997年实现小康的乡(镇)是红山窑、六坝、南坝三个乡(镇),占全县总乡(镇)数的30%
  四、实现小康目标的主要措施(略)
  五、加强对农村小康建设工作的领导(略)
  附:农村小康标准表
  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8月22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放活土地使用权,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积极稳妥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发包权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村经济联合社,村经济联合社要按照本规定条款,认真行使土地发包权。
  第三条 新一轮土地承包原则上在原社(组)的范围内进行,已承包到户的耕地(不包括机动地),采取“大稳定,小调整”和“动帐不动地”的办法,完善集体与农户的承包关系。
  第四条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要与建设高产高效田紧密结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农作物轮作区和高产高效田耕作方,统一区域布局、统一作物品种、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生产服务。农户种植计划与耕作方“四统一”发生矛盾的,农户必须无条件按村(社)统一的规划和土地调整办法执行。
  第五条 新一轮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对土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村社,可进行土地小调整,但调整间隔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第六条 在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中,对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调出其承包地:1.无特殊理由拒绝完成和拖欠集体提留、农业税、教育费附加、国家定购任务和“两工”义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2.农村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现役军人已提干的人员;
  3.办理“农转非”已经就业的人员;
  4.招工招干人员(不含农民轮换工和乡供干部)和民办教师已转正的;
  5.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员;
  6.由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7.计划外超生未交清罚款的;
  8.擅自出售耕地或掠夺性经营土地的人员;
  9.对私婚或早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10.个别家庭主要劳动力呆傻或病残,无力经营土地,自愿退包者。
  上述承包地调出后,可以承包给人多地少户,也可以转为集体机动地,实行竞价承包。其中对呆傻、病残户转出的土地,在保留原户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联社负责招标承包,收取的承包费要保证原户的正常生活。
  第七条承包土地的人口计算和土地调整截止时间。承包人口计算一律以调整土地当年10月31日的在册人口为准。个别特殊情况应由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土地调整时间也应同时以10月31日为准。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划给承包地:
  1.凡未办理农转非外出当招聘工、招聘干部、合同工和临时工。
  2.农村户和农村户结婚,未办理农转非的(包括失偶后重新组合家庭所带来的未婚子女)。
  3.在服役期间的现役义务军人。
  4.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从学校直接考取的研究生)未分配工作前。
  5.农村户口青年和城市户口青年结婚,户口未转入城市的(包括计划内所生子女)可划给承包地,但自己提出不要或自己从事他业无力耕种请人代耕的,可不划或只划给口粮田。
  6.土地调整前刑满释放的人员(在劳改单位就业的除外)。
  7.农村男青年到女方家庭落户的。
  8.长期在外从事二、三产业的,经村、社同意,确保承担各种义务的前提下,可划给承包地。
  9.有女无儿户的老人,本人要求让已出嫁的女儿赡养,户口可转女儿所在乡、村、社落户,并由该乡、村、社划给承包地,与本村、社社员一视同仁。
  10.户口“农转非”之后,又将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居住的,可划给承包地。
  11.早婚和私婚人员,按《婚姻法》规定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受到处理的人员,可划给承包地。
  12.凡土地调整中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具体问题,要严格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对违犯计划生育条例者,在接受处理后,可划给承包地。
  13.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可多划一口人的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对已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后,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除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进行处罚外,按土地承包期内土地收益的2倍处以罚款,并收回多划的承包地。
  第九条村社在给农户发包土地和延长土地承包期之前,要按村镇规划留出农业基础建设、村组道路、村民住宅建设和公益设施建设用地。这部分用地按机动地对待,但规划预留的面积不得超过总承包面积的5%,并由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第十条 承包土地内的公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必须保证完好和正常运行,承包土地的农户有维护设施安全的义务。农户承包地上的树木,由土地发包方调出、调入方用经济办法协调处理,坚决制止变地就伐树和乱砍树木的问题发生。
  第十一条 调整土地应坚决服从中央关于“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土地调整的面要严格控制在人地矛盾突出的户之间进行,不得打乱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重新发包。
  第十二条 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果园,原则上稳定原承包关系,如确需完善承包合同的,应由村、社和农户双方协商解决,其承包期再延长30年,承包费实行“长包短定”,每5年按照市场行情调整一次。在承包中要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鼓励承包者新植和更新林木,承包期满后,集体需要收回由集体按发展情况补偿其投资。对造成损失或搞掠夺式经营的,要收归集体重新承包,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凡承包户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过程中,经村、社同意,在集体耕地上发展的经济林木,这次调整土地时不作变动,继续维持其原承包关系。
  第十四条 集体统一开发,已承包到户的荒地,稳定原承包人的使用权,合理确定承包费,延长土地承包期。
  第十五条 对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地、集体预留的农业基础建设和住宅建设用地、机动地、集体新开发的荒地、集体农林场的耕地和林木,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承包。
  第十六条 要坚持土地所有权。社员承包集体的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社员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土地,不得擅自买卖出租,不能在承包地上私自建房、葬坟、起土等。
  第十七条 为了防止对承包地、机动地搞掠夺式经营,稳定土地承包期工作开始后,要以村联合社为单位成立地力评定小组,评定各类土地标准,建立土地评等进级制度,纳入承包管理,凡不按标准进行管理,或造成土地荒芜和地力严重下降的,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土地评等进级的制度,集体有权予以处罚或者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发包。
  第十八条 农户承包土地,必须履行承包责任和义务,并实行土地承包权与承包土地应尽义务挂钩的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的人员,取消土地承包权,收回承包地,以保证土地承包义务的落实。
  农户承包土地的责任: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私自出售耕地;不随意弃耕撂荒耕地;不断改造耕地,提高地力。
  农户承包土地的义务:缴纳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完成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的定购任务;按规定缴纳土地承包费或租金;按劳承担“两工”任务。
  第十九条 农户承包土地应尽义务按下列原则确定:
  1.农户承包土地缴纳的农业税或农林特产税,按国家规定的农业税收政策和计税办法执行。
  2.土地承包费(三提五统)以村为单位,以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限额计提。
  3.承包费的收取在维护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一年一兑现,拖欠承包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承包义务,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发包他人。
  4.“两工”按户籍在村的所有劳动力平均分担。标准是:劳动积累工每劳年均15~20个工日;义务工每劳年均5~10个工日。“两工”以投劳为主,允许以资代劳。
  第二十条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对承包到户的土地,允许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实行使用权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农户对其承包地转包时必须处理好以下问题:
  1.土地进行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时必须经集体同意,在本社内转包给有能力经营的农户,并由双方协商,村社同意,确定转包转让条件。
  2.对国家和集体按土地分摊的负担和义务一律由转出户负责承担,并按时足额交纳。
  3.原承包户在承包期间对土地的加工、投资或掠夺经营使土地地力明显提高或造成地力严重下降的,转出转入户要互相进行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社地力评定小组和转出、转入户三方协商确定。
  4.土地的转包转让,必须通过村社同意,并签订转包合同,不经村、社集体同意,承包户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土地。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和《甘肃省农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土地承包合同实行依法签订、公证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中,要明确以下界限:
  1.实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从新一轮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是指农户承包土地的使用权30年不变,而不是农户承包土地的责任和义务30年不变,两者之间是“长包短定”的关系,即土地长包;承包土地应交纳的国家税金、土地承包费和应承担的主要农产品定购任务,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发展的需要确定。
  3.集体机动地、荒地、果园、农林场承包费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不计入国家规定的5%的标准之内,不作为考核农民负担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过去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政策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2004年1月1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绿色富县”战略,着力发展“一特两化”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工农互动,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迫感
  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根本目标,大力实施“5555”农业产业化工程,培育形成了“红、黄、白、绿、金”五大特色产业,巩固壮大了优质小麦、啤酒大麦、无公害蔬菜、加工型洋芋、优质肉羊“五大基地”,积极创办一批优质肉羊系列加工、啤酒麦芽生产、优质饲草加工、高原无公害蔬菜保鲜储运及深加工和优质面粉加工为主的“农”字号龙头企业,相继建成了“五大园区”,市场体系、服务网络等农业保障和支持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特色产业规模小,专业化生产水平低;龙头企业数量少,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链条短,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市场发育滞后,农产品销售仍不够顺畅,农民增收亦有一些困难;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不够完善,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无论同建设农业产业化的要求相比,还是同全国各地竞相发展的态势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党的十六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了“坚持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走‘一特两化’的路子”的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有效增加农业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根本出路,是推进结构调整、应对入世挑战、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项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一个大的发展、大的突破,依此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任务
  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和我县农业发展现状,今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产业调特、品质调优、规模调大、效益调高、竞争力调强”的要求,以发展工业的思维谋划农业,以企业管理的理念经营农业,突出特色经济,壮大产业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大搞系列开发,深入实施“绿色富县”战略和“5555”农业产业化工程,着力打造“一特两化”农业,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构筑强势经济基础。
  重点任务是:集中扶持“红、黄、白、绿、金”五大产业,使其更具特色,更具优势;积极发展已具雏形的食用菌、洋芋、中药材、制种等后续产业,加快规模化建设进程,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促其成为新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依托不同区域水土、气候、资源优势,不断探索、发现、培育新的特色产业。巩固壮大优质小麦、啤酒大麦、无公害蔬菜、加工型洋芋、优质肉羊五大基地的发展规模,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在扶强做大五大龙头企业的同时,立足农业办工业,积极采取内引外联的方式,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再兴办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科技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增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带动能力。
  ——做精蔬菜产业。紧紧抓住省列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的机遇,按照“精准农业”、“标准农业”的生产要求,以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园区为载体,稳步发展露地蔬菜,不断提高大宗蔬菜的质量品质;以反季节蔬菜生产为重点,大力推广日光温室,扩大高档蔬菜生产规模;着力加强技术服务,不断巩固扩大焦家庄、城关、六坝、河西堡地区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蔬菜业的发展;建立健全产地批发市场,大力培育运销大户,逐步拓宽销售渠道;扶持发展保鲜、储藏及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不断调整品种结构,建立健全生产标准,着力打造绿色品牌;充分发挥巳获A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西芹、菜花、胡萝卜等蔬菜的市场效应,不断扩大蔬菜的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蔬菜产业由量的扩张到质的飞跃。
  ——做深啤酒原料产业。紧紧抓住我县被列为国家级啤酒大麦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机遇,按照“稳定面积、提高质量、扩大加工、增加效益”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以东河地区为主的啤酒大麦生产基地;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优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农民优化品种结构;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扶持八一麦芽厂、金穗麦芽厂、烟台麦芽厂永昌分厂、清河麦芽厂、三洋啤酒原料面业有限公司等啤酒原料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科技水平,不断开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使啤酒原料产业向深层次发展;尽快制定规范的生产标准,加快“金域”、“河西走廊”等优质麦芽产品的“绿色”食品申报注册工作,力争把我县建成全国重要的啤酒大麦生产、研究、加工基地。
  ——做强肉羊产业。以建设“畜牧强县和养羊大县”为目标,以永昌肉羊杂交改良繁育示范园区为载体,按照“数量增长,质量突破,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发展思路,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建设暖棚畜舍,进一步巩筑扩大肉羊生产基地;全面推广“五良”配套技术,加快品种改良;按照整村、整社推进的要求,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建立一批专业户、专业社、专业村和专业小区,进一步提高优质肉羊的生产规模;按照规模化、产业化、科学化的要求,扶持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家庭养殖场和工厂化养殖企业;加快建设“德赛”工业园,扶强做大“德赛”羊业;建立健全生产标准,加快“德赛”羊肉“绿色”食品申报注册工作,使羊产业尽快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
  ——做大草产业。以建设“草业大县”为目标,巩固扩大东清河地区优质饲草种植基地,不断满足饲草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业发展的需求;扶持中农草业公司做强做大,拉长草产业生产链条,建成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多层次、高效益的草产业综合经济体,使草产业向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把草产业发展成为一项大产业。
  ——做特渔产业。紧紧抓住“永昌一号金鳟鱼”荣获北京国际农博会“名牌产品奖”的带动效应,以金鳟鱼生产繁育为重点,扩大家庭养殖规模,积极发展工厂化水产养殖,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把金鳟鱼做成全国知名的特色渔产业。
  ——做优后续产业。以西河沿山冷凉灌区为主,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培育发展食用菌产业基地;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帮助群众搭建食用菌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食用菌开发公司的联姻合作,聘请专家和组织县上科技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尽快制定食用菌生产标准,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努力形成菌种培育、商品生产及产品深加工体系;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努力把食用菌做成新的优势产业。继续抓好以西河地区为主的加工型洋芋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快洋芋新品种引进及育种速度,促进优良品种的示范推广步伐;扶持发展运销大户和储藏、加工等龙头企业,走育种、脱毒、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之路;建立健全洋芋生产标准,加快“绿色”产品的申报注册工作,使我县的洋芋产业由单纯的鲜食和粗加工向医药、化工、食品等深层次加工发展,把洋芋产业做成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
  三、抓住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要培育优势产业基地,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而且要从多方面下功夫,注重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不断完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按照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要求,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加农户”、“专业市场加农户”、“中介组织加农户”、“销售大户加农户”以及“合作经济组织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形式。规范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最低收购保护价,加强农民的诚信教育,把产业化经营纳入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和提倡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集中。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运用工业营销策略,按照市场经济的需求,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重点建设完善一批设施较好、功能齐全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做到建一个市场,带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涉农部门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围绕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和信息咨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实现“小农户与大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小商品与大流通”的有效对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逐步完善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辐射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科技进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动力。进一步加强院地院企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龙头企业要主动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姻合作,确立自己的技术依托单位,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保鲜包装储运等技术,用先进实用技术武装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整个产业链条的科技含量和最终产品的档次。以“五大园区”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发挥科技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结合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形成县有科技示范乡、乡有科技示范村、村有科技示范户、户有科技明白人的科普格局。
  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是农产品优质化的前提,是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加快建立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用标准化组织生产、评价质量、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构建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特色农产品生产板块和产业区。按照县建中心乡建站的要求,有计划地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乡级检验检测站,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生产的全程监控,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农畜产品质量认证,申报绿色标志,打造绿色品牌,实现农业生产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展农业产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和各行各业。县委、县政府为了把肉羊、高原无公害蔬菜、啤酒原料、优质饲草、食用菌、金鳟鱼、洋芋等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实行“一个产业、一套班子、一个规划、一套办法”的贸工农一体化管理体制,决定成立永昌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下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关键也在农村。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紧紧扭住第一要务,深入调查研究,敢于正视差距,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突破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去;必须牢固树立项目意识,着眼特色产业,培育优势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必须狠抓招商引资,多方筹措资金,努力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宏观指导,搞好配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培训力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永昌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永农税改发〔2005〕1号)
  永昌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农税改〔200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取消农(牧)业税政策和有关税费改革政策,确保农村税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和农户。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代)
  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甘农税改〔2005〕3号)
  关于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为了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经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和牧业税及附加,在农牧业生产环节实现零税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取消农(牧)业税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实施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农业特产税、牧业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措施,使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农村社会经济得到健康持续发展。但由于我省是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省份,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为了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彻底减轻农(牧)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提前取消农(牧)业税。这是省委、省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采取的重要措施,是从我省2000多万农牧民根本利益出发,为农牧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政策的落实工作。取消农(牧)业税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早安排、早动手,及时将取消农牧业税的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农户,要通过广播电视或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能够了解中央和省上的改革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财力保障。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需要、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取消农(牧)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必然大幅度减少。对各地由此形成的这部分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全额补助。各地一定要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县、乡、村,特别是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按照省上确定的标准和数额及时足额拨付,严禁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和挤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力支持,在安排预算时,适当增加农村税费改革配套资金,以支持改革顺利开展,决不允许因取消农(牧)业税而压减对乡村两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三)严格执行政策,妥善清理农(牧)业税尾欠。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形成了一定的农(牧)业税尾欠。根据中央的改革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尾欠只准清理不准清收,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应该缴纳而又具有缴纳能力的,要按规定程序依法收缴。但鉴于目前我省已经全面取消了农(牧)业税,为了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改革前形成农(牧)业税尾欠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政策规定,只能清理不准清收;改革后形成的尾欠,在中央没有明确政策前,先进行清理,暂不征收。严禁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落实减免农(牧)业税政策之前突击清收农(牧)业税尾欠。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取消农(牧)业税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取消农(牧)业税政策的落实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农村教育“一费制”落实情况、乡村两级报刊杂志征订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上改革政策,致使农民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恶性案(事)件的,要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党纪政绩处分。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三日
  金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文件
  金志委发〔2009〕1号
  金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终审《永昌县志(1991~2005)》的批复
  永昌县人民政府:
  永政发〔2008〕124号《关于送审〈永昌县志(1991~2005)〉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对志稿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永昌县志(1991~2005)》(审定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记述了1991年到2005年间永昌县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真实地记载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历程。志稿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善、行文规范。符合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的“三性”(即: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原则,可以正式出版发行。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二、勘界资料辑存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永昌县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金政发〔1993〕78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关于勘定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报告》(永政发〔1993〕066号、金区政发〔1993〕67号)收悉。市勘界领导小组根据你们各自提出的意见,多次组织力量深入两县、区接边区域调查研究、分析历史,了解现实,掌握了比较详实的边界资料。之后,县、区联合勘界领导小组曾三次召开会议进行协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形成了边界争议。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和《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之规定,为了科学、合理地勘定县、区行政区域界线,本着参照历史、照顾现实,有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双方经济建设的原则,经1993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永昌县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确定如下:
  一、永昌县与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走线
  东段:从民勤、永昌、金川区三县、区交汇点馒头山1745高程点(X=4256600、Y=18287850)起向西经1742、1666、1729、1735.7高程点(黑疙瘩山)转向南至东水崖子向西直线过1611、1702、1882、1849高程点(X=4252600、Y=18268200)再转向西南至1851高程点(X=4249750、Y=18260800大疙瘩山)转向西北沿山根至鸪鸪头夹道、东山梁山根直角平面坐标(X=4251900、Y=18263800),向西南直接1834高程点(X=4250800、Y=1826200)继续沿南山山根经1778高程点至直角平面坐标(X=4254750、Y=18253100)处上山西至红山1802高程点。
  西段:从红山1802高程点(X=4254750、Y=18249200)起向西北方向至电视差转台17980高程点(X=4255500、Y=18247500)继续向西北直线经2065高程点、东大山主峰2244高程点、沿东大山主梁经2132、2186、2194、2198高程点,经直角平面坐标(X=4265600、Y=17760100)转向西北至2751高程点向西经2442高程点、小宽沟圈东侧、2301、2106高程点、青土井,向西沿高压线至小路(直角平面坐标X=4265300、Y=17753400),向南沿路至直角平面坐标(X=4267650、Y=17752800)经2285、2346、2467高程点转向西北经2531高程点至上玛米旗圈北侧直角平面坐标(X=4274400、Y=17746055)向南经2605、2506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0550、Y=17743950)沿铁路复线中心线向西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0450、Y=17741900),转向北至2406、2455怀中包爷圈至直角平面坐标(X=4275900、Y=17742700),向西北经上白圈北侧转向西南至2596高程点向南至黑石嘴圈西侧向东南绕石家沟红圈东侧,转向西南经2415高程点至2308高程点转向西北至2338高程点转向东北经红崖门圈东侧至2660高程点向西经盘子圈北侧至2558高程点转向西南经2352高程点公路漫水桥至铁路涵洞(直角平面坐标X=4273620、Y=17734570),向西沿铁路复线中心线至永山边界线。
  上述走线以南属永昌县,以北属金川区(具体走线图附后)。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本决定采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测绘局1978年9月航摄,1979年5、6、8月调绘,1980年第一版1∶5万航摄地形图。图号10—47—60—甲、10—47—60—乙、10—48—49—甲、10—48—49—乙、10—48—49—丁、10—48—49—丙、10—48—50—丙、10—47—60—丁,《决定》表述的走线位置说明,如与图上标绘的界线矛盾时,以图为准。
  2.勘界后双方原来共用的饮水井、畜圈应维持现状,既不能驱赶对方牲畜,也不能扩大放牧区域。
  3.如在双方境内开采矿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执行,可向对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生产。已经设有采矿点的,勘界后应向所在地重新申请登记。
  4.露泉按插花地对待,耕地及周围设施属金川区所有,但应维持现状,不许扩大范围。
  5.埋设界桩及制作勘界成果资料工作由县、区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负责。
  6.本《决定》从1993年11月13日起生效。
  希望县、区严格按《决定》执行,从安定团结,稳定大局的利益出发,教育群众积极维护新定界线,不能借故生非,影响睦邻关系。附:永昌县、金川区行政区域界线走线图。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省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永昌县与山丹县行政区域界线未定地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抓紧完成全面勘界收尾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1年9月18日至22日在兰州召开解决省内勘界遗留问题协商会议。在充分听取永昌县与山丹县汇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对永昌县与山丹县行政区域未定地段及有关问题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永昌县与山丹县行政区域未定地段边界线走向
  边界线从永昌县与山丹县所确定的15号界桩起,转向南沿小山脊行约800米到大黄山主峰分水岭3471高程点,坐标X=4253385,Y=17714090处,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608、3591到坐标X=4254575,Y=17710620处转向南偏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行约1000米到3639高程点,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822、3875、3881高程点到大黄山即3679.8三角点,坐标X=4252770,Y=17706440,转向南偏东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行约1.7公里到3802高程点,坐标X=4251280,Y=17706880,转西南经3910高程点到坐标X=4250505,Y=17705730,转向西沿大黄山主峰分水岭经3895高程点行约2公里到坐标X=4250850,Y=17703810,转向南离开大黄山主峰分水岭,沿大柳沟与小柳沟之间小山脊,经3385高程点到山丹军马场场界(以上坐标从总参测绘局1980年第一版10—47—59—丁图上量取)。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按照勘界工作不扰民也不扰军的原则,保持军马场的完整性和原管辖渠道不变。
  (二)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永昌县与山丹县群众在边界地区的生产、生活保持不变。
  (三)大黄山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原管理范围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严禁乱砍滥伐,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
  (四)双方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
  (五)本意见一式三份,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两县各存一份,本意见中的边界线走向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80年出版的地形图上,复印两套,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地形图原图,两县各存一份复印图。
  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沙仲才
  水昌县人民政府:常家有
  山丹县人民政府:张伯样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凉州区人民政府和永昌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第一部分 勘界工作概况
  第一条
  为了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勘定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规划》、《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及武威、金昌两市“关于武威市和永昌县联合勘界实施方案”的精神,在省勘办和两市联合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凉州区、永昌县联合勘界工作组于1992年5月6日,在武威市举行首次联合勘界会议,经协商对4段边界线走向达成一致意见,并核定了武威地区革命委员会武地革发〔1978〕048号文件所划定的一段行政界线。1993年6月24日至25日,两县、区政府代表在金昌饭店召开协商会议,对“小三段”的边界线走向达成了协议。1999年6月28日,武威、金昌两市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在永昌县召开了勘界协商会议,双方代表按照事实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和国勘办〔1996〕32号文件关于“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精神进行了认真、坦诚的协商,最后就朱家墩至石佛崖地段、原省上准备裁决的边界线达成了协议。自此,凉州区、永昌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全线勘定。之后,两县区组织技术人员完成了栽桩测绘工作。2001年9月在兰州集中进行了资料汇总,按照《甘肃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技术规定》的要求,编写了本协议,并标绘了边界协议书附图,绘制了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形成了完整的勘界资料。省勘办对其勘界成果予以检查验收。
  第二条
  凉州区与永昌县的边界线全长73公里。自西向东呈西偏西南、东偏东北延伸,西起凉州、永昌、肃南3县(区)交汇点的石佛崖山顶,东到周家弯子西南约500米北河沙滩中心小路上的凉州、永昌、民勤3县(区)交汇点。共涉及2县(区)的9个乡镇,59个行政村。即:凉州区洪祥乡3个行政村,金山乡的1个行政村,双城镇的5个行政村,青林乡的5个行政村,四坝乡2个行政村。永昌县六坝乡的13个行政村,水源镇的11个行政村,朱王堡镇的13个行政村,南坝乡5个行政村。全线共埋设5个界桩,其编号为0—1—2—3——。边界线和界桩位置标绘在4幅1∶5万地形图上作为本协议的附图。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详细记载了各界桩的情况,作为本协议的附表。附表内的经纬度、平面直角坐标、距离、磁方位角均在图上量取。磁方位角的量取采用16个方位。即:
  348°45′—11°15′北 11°15′—33°45′北偏东北
  33°45′—56°15′东北 56°15′—78°45′东偏东北
  78°45′—101°15′东 101°15′—123°45′东偏东南
  123°45′—146°15′东南 146°15′—168°45′南偏东南
  168°45′—191°15′
  213°45′—236°15′西南
  258°45′—281°15′西
  303。45′—326°15′西北
  191°15′—213°45′南偏西南
  236°15′—258°45′西偏西南
  281°15′—303°45′西偏西北
  326°15′—348°45′北偏西北
  第二部分 重要问题处理结果
  第三条
  一、石佛崖东南、牧场沟西南凉州区境内一侧原永昌东大河林场管辖的林区、仍归永昌县,并作飞地处理。其范围特征点坐标为:
  1.X=4215180 Y=18244910
  2.X=4215450 Y=18245860
  3.X=4214900 Y=18246540
  4.X=4214250 Y=18245750
  5.X=4214560 Y=18245150
  二、边界勘定后,双方群众原在小口子沟内的放牧点及放牧设施,如水井、泉、牲口圈、棚、应维持1990年底前的状况,可继续放牧,但划到对方境内的不得扩大和新增。双方要教育当地群众,相互提供方便,不得干扰对方群众的正常放牧。
  三、永昌方面原在小口子沟东面开采的小煤窑,仍维持现状,可继续开采。
  四、凉州方面原在小口子沟西面有一处老君庙遗址(图上未注明老君庙名称),永昌方面应允许武威群众搞祭奠活动。
  五、永昌、凉州、肃南三县(区)交汇点山崖涉及有石佛崖文物古迹,随着这次勘界正式划归凉州区文物部门管理,由凉州区方面保护、开发。具体管辖范围确定为有石佛崖文物古迹的山头到山根。凉州方面要做好该范围内植被保护工作,不得乱砍滥伐。
  六、界线勘定后,凡涉及到水源时,原两县(区)签定的有关《用水协议》继续有效,同时要共同保护好水利资源,不得破坏。
  七、凉州区贾家庄西南有永昌县李福家岸村耕地40亩,界线勘定后,仍属永昌县所有,继续耕种使用。
  八、武威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7月27日随撤消武威地区行政公署,设立武威市人民政府(地级市)现更名为凉州区人民政府(县级),因此,原武威市人民政府与永昌县人民政府在勘界中达成的有关边界协议书仍然有效。该协议书加盖凉州区人民政府印章。
  第三部分 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
  第四条 边界线的走向
  凉州区、永昌县的边界线自石佛崖西山顶起,向东北沿山脊蜿蜒延伸,经3109高程点,马莲大坂南鞍部,石头沟脑三角点(2996.0米),2950高程点,泉滩子沟南鞍部,2668高程点,转东南沿小沟下,经干河床翻山梁入小口子沟,沿小口子沟中心下到坐标点X=4217570,Y=18254350,转北到坐标点X=4217750,Y=18254350,转东到坐标点X=4217790米,Y=18254560,转南边界线入干沟,转东北沿干沟延伸到小路,转北偏东北沿小路延伸到土墩(1957米)东北约120米小路岔口,转北经朱家墩破坏房屋西60米处,水闸东到1号界桩。距0号界桩19.5公里。
  自1号界桩起边界线向北偏东北延伸,过大车路,经水渠岔口西200米处到坐标点X=4223750、Y=18257230,转东偏东北边界线入沙沟一直延伸到2号界桩。距1号界桩7公里。
  自2号界桩起,边界线向东北延伸,过兰新公路,北濠沟到坐标点X=4225310,Y=18261000,边界线转东到坐标点X=4225425,Y=18263800,边界线仍向东直线延伸到坐标点X=4225400,Y=18265050,折向北到坐标点X=4226240,Y=18265055,边界线大致转东偏东北在戈壁滩延伸,过兰新铁路到土墩(1641米)南150米处(坐标X=4226990、Y=18269150),逐渐转东南经1623米高程点东190米处到3号界桩。距2号界桩16.5公里。
  自3号界桩起,边界线向南延伸约450米转东南到坐标点X=4223080,Y=18273040,逐渐转东在戈壁滩延伸到坐标点X=4223270,Y=18275760,逐渐转北偏东北延伸入干河床,经小路岔口(1534米)西北40米处入北河,顺北河主河道延伸,经1509,1501,1493高程点到边界线的终点,即凉州、永昌、民勤三县区边界线交汇点。
  第五条 界桩位置说明
  0号界桩(凉州、永昌、肃南三县区交汇点)为单立三面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石佛崖西山顶上。在磁方位角69°18′,距离450米为3109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08°42′,距离550米为3191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37°12′,距离114米为马莲泉。
  1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青石界桩。位于朱家墩北550米,大车路南5米处,东距张家庄约700米。在磁方位角59°54′,距离1070米为牲口圈;在磁方位角192°18′,距离1075米为土墩(1957米);在磁方位角206°00′,距离800米为路岔口。
  2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青石界桩。位于李家庄西约800米,兰新公路桥东南,公路南5米处,依路算起距丰乐堡约10公里。在磁方位角355°02′,距离1225米为1798高程点(路岔口);在磁方位角63°30′,距离1330米为1776高程点(路岔口);在磁方位角118°02′,距离900米为1783高程点(路岔口)。
  3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青石界桩。位于新河林场东约500米小路岔口西5米处。在磁方位角38°38′,距离1675米为马头墩三角点(1598.9米)在磁方位角87°18′,距离1500米为1592高程点(大车路岔口);在磁方位角207°00′,距离750米为水渠与大车路岔口。
  0号界桩(凉州、永昌、民勤三县区交汇点)为单立三面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蔡旗乡周家弯子西南500米处的北河床中心沙滩小路上。其界桩登记表在永昌与民勤边界线资料内。
  第四部分 边界线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双方县(区)政府对界桩应加以管护,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自然或人为对界桩方位物的移动、损坏或毁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另立新的界桩或其它边界线标志。
  第七条
  为了有效保护界桩和边界线标志,双方分担负责如下:
  一、单号界桩及至下一个界桩间的边界线标志,由凉州区方面负责,双号界桩及至下一个界桩边界线标志由永昌县方面负责。
  二、任何一方如发现界桩被移动,损坏或毁坏,应立即通知另一方。由负责维护界桩的一方,在另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在原处恢复、修缮和重建。如果由于自然原因,界桩不能在远处恢复,应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另行选择适当地方树立。
  三、对于界桩的恢复、修缮和重建的界桩,双方应就此签定文件,按照《技术规定》填写界桩登记表。上述记录、文件经双方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并报省勘界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双方县(区)政府对于任意移动、损坏、拆毁界桩及边界线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规予以追究处理。
  第九条
  双方县(区)政府对于作为边界线的道路、沟渠、田埂和堤坝等,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使其不受破坏或改变位置。如因自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的,除双方另有协议外,该地段的边界线走向仍维持原位不变。
  第十条
  为了使边界线易于管理和辨认,防止出现骑线村庄和建筑物,以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楚和稳定,在边界线两侧各5米的地带内,严禁建立新的房屋和其它永久性建筑物。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县(区)人民政府每隔三至五年对边界线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经双方同意,可以推迟或只对边界线部分地段进行联合检查。由于某种原因,经一方要求并报告省勘界办公室审核后,双方可对边界线的特定地段进行临时性的联合检查。每次联合检查后,都要写出检查报告并报告省勘界办公室备案。联合检查所需经费,由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部分 最后条款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附的边界线地形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80年出版的第一版1∶5万地形图,共4幅。图号为:10—48—61一丙、10—48—61一丁、10—48—62一甲、1048—62一丙。
  第十三条
  协议书中边界线走向的叙述与附图不尽一致时,以附图为准。
  第十四条
  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各次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草签的协议书及其附图等。原件报省勘界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照勘界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从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及附图、附表共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由两县(区)金昌市、武威市、省政府、国勘办各存一份。
  附件:
  1.凉州区人民政府、永昌县人民政府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
  2.界桩登记表。
  3.界桩成果表。
  凉州区人民政府 代表:蒋海
  永昌县人民政府 代表:常家有
  二〇〇一年九月
  永昌县人民政府与民勤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第一部分 勘界工作概况
  第一条
  为了实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和科学化,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甘肃省勘定省内行政区域界线规划》,永昌县和民勤县在金昌、武威两地市联合勘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于1991年开始勘界。在省勘办工作组的协调下,1991年8月8日在金昌市召开的由金昌、武威两地市领导及两县有关人员参加的协商会议上,经过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协商,就新滩和流泉东滩(黄土坡)地段的边界线达成协议(协议附后)。同年12月7日,在民勤县召开的民勤、永昌、金川三县区联合勘界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上确定了四段无争议地段的边界线走向,并达成了原则协议(协议附后)。同年12月24日,民勤县人民政府与永昌县人民政府确定了武威柴油机农场、野潴湾北滩、馒头山地段边界线走向,并达成了原则协议。自此,永昌县与民勤县的边界线全线贯通。1992年,省勘办派测绘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两县联合勘界工作组和测绘技术人员到实地认点认线,埋设界桩。当埋桩工作进行到野潴湾北滩地段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因为原则协议中边界线走向是按照1953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武威地区专员公署民勤县野潴湾乡野站沟、永昌县董郑乡郑家堡北草滩问题协议书》划定,但因现实变化太大,所附草图已无法确认边界线走向,致使埋桩工作搁置。随着全省勘界步伐的加快,双方对勘界意义有了新的更高的认识。本着勘界后维护双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不变的原则,妥善的化解了分歧,达成了共识。2001年9月,双方技术人员在兰州汇总了勘界成果资料,按《甘肃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技术规定》的要求,编写了本协议,标绘了协议书附图,标绘了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形成了完整的勘界资料。省勘办对其勘界资料予以检查验收。
  第二条
  永昌县和民勤县的边界线全长47公里。自南向北大致呈南偏东南、北偏西北延伸,南起凉州、永昌、民勤县(区)交会点(周家湾子西南约500米北河沙滩中心小路上),北到金川、永昌、民勤三县(区)交会点的馒头山上的土墩上。共涉及2县的2个乡(镇)的8个行政村。即永昌县朱王堡镇的3个行政村;民勤县蔡旗乡的5个行政村。全线共埋设40个界桩(其中含1号界桩的9个附桩)°0号界桩(金川、永昌、民勤)界桩编号为43。边界线界桩编号为0—1—1—1—2—1—3—I4—1—5—1—6—1—7一1—8一1—9—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37—38—39—40—41—42—0(43)°25—36号为空号。边界线和界桩位置标绘在3幅1∶5万地形图上作为本协议书的附图。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详细记载了各界桩的情况,作为本协议的附表。附表内的经纬度、平面直角坐标、距离、磁方位角均在图上量取。磁方位角的量取采用16个方位。即:
  348°45′—11°15′北11°15′—33。45′北偏东北
  33。45′—56°15′东北56°15′—78°45′东偏东北
  78°45′—101°15′东101°15′—123°45′东偏东南
  123°45′—146°15′东南146°15′—168°45′南偏东南
  168°45′—191°15′南191°45′—213°45′南偏西南
  213°45′—236°15′西南236°15′—258°45′西偏西南
  258°45′—281°15′西281°15′—303°45′西偏西北
  303°45′—326°15′西北326°15′—348°45′北偏西北
  第二部分 重要问题处理结果
  第三条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议签定后,双方均不得在新滩和流泉东滩间边界线200米距离内打机井。
  二、边界线划定后,界线两侧原群众生产、生活维持不变。
  三、1991年的“三个”协议(关于调处新滩和流泉东滩(黄土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协议;关于确定行政区域界线中无争议地段边界线走向协议书)对一些地段叙述相当细致,且埋设界桩较多,因此边界线走向涉及到的有关地形地物密度很大,本协议只能按照图上标绘的边界线和所载地物地貌叙述边界线走向。
  第三部分 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
  第四条 边界线走向说明
  永昌县与民勤县边界线走向从永昌、民勤、凉州三县区交会点起向北沿刘正沟村林地与高庙村林地地埂经(1-1)、(1-2)、(1-3)界桩,行约3公里到(1-4)号界桩,转向西行约200米到(1-5)号界桩,转向北行约340米到(1-6)号界桩,转向东偏东北行约810米到(1-7)号界桩,转东南沿地埂弯曲行约670米到(1-8)号界桩,转向北行约55米到(1-9)号界桩,转东偏东北行约260米到2号界桩,转向东南行约50米到3号界桩,转东偏东北行约340米到4号界桩,转向南偏东南经5号界桩行约400米到6号界桩,转向东行约580米到7号界桩,转向东偏东南行约750米到8号界桩,转向东沿地埂自然弯曲行约250米到北洋沟西北50米处的简易公路,转向东北偏北沿简易公路,转向东北偏北沿简易公路结合双方的现实行约1.5公里到9号界桩,继续行约500米到谢家西100米,转向西北行约250米到10号界桩,继续行约1.6公里到11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行约100米到12号界桩,转向东北行约430米到13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行约50米到14号界桩,转向东偏东北行约350米到15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行约250米到15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行约250米到16号界桩,转向东北行约340米到17号界桩,转向北行约800米到18号界桩,转东北行约50米到19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行约1.75公里到20号界桩,转向西南行约100米到21号界桩,转向西北行约200米到22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沿地埂自然弯曲行约1.2公里到23号界桩,之后沿地埂转向北行约400米,转向南行约200米,转向北行约200米,—转向南行约200米,转向西行约1.25公里到24号界桩,转向北行约300米,转向东北行约600米,转向北偏西北弯曲行约3公里到坐标点X=4241400、Y=18297630处,转向北直线到1447高程点,仍向北沿大车路到37号界桩,转向北偏东北沿大车路经1448、1447高程点行约4.75公里到38号界桩,转向北沿大车路行约1.9公里到39号界桩,转向北偏西北直线行约520米到40号界桩,转向西偏西北直线行约2.2公里到41号界桩,转向西直线行约2.5公里到42号界桩,继续向西直线行约6.5到馒头山,即永昌、民勤、金川三县区交会点的分号界桩止。
  第五条 界桩位置说明
  0号界桩(凉州、永昌、民勤三县区交会点),三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周家湾子西南约500米沙滩小路上。在磁方位角72°56′,距离980米为土墩(1463米);在磁方位角239°50′,距离775米为1466米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02°56′,距离1275米为小路岔口。
  1-1号界桩,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北河北岸。在磁方位角140°21′,距离90米为独立房屋;在磁方位角356°21′,距离450米为路岔口(1466米);在磁方位角93°21′,距离900米为土墩。
  1-2号界桩,位于弯弯沟以北地埂上,南距弯弯沟10米,向南至金家台民宅0.75公里,向北至柴油机厂农场门前大车道0.6公里。在磁方位角200°21′,距离350米为土墩;在磁方位角276°21′,距离800米为岔路口(1464米)。
  1-3号界桩,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弯弯沟北地埂上,南距弯弯沟50米,向南至金家台民宅0.85公里。在磁方位角248°21′,距离1.37公里为机井;在磁方位角195°21′,距离450米为土墩;在磁方位角252°31′,距离150米为机井。
  1-4号界桩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柴油机农场门前大路南边,北距离柴油机农场约450米,在磁方位角319°21′,距离650米为地委农场小房子;在磁方位270°21′,距离200米为农场机井,在磁方位角114°21′,距离750米为岔路口(1464米)。
  1-5号界桩双面型,钢筋混凝界桩。位于柴油机农场门前路北边,西北距机并60米。在磁方位角333°21′,距离600米为地委农场小房子;在磁方位角313°21′,距离60米为机井;在磁方位角109°21′,距离900米为岔路(1464米)。
  1-6号界桩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地委农场小房东南方约278米处,东距独立小房13米。在磁方位角318°21′,距离278米为地委农场小房;在磁方位角257°21′,距离440米为岔路口(1468米);在磁方位角176°21′,距离334米为机井。
  1-7号界桩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柴油机农场东墙城路和红柳墙东端点的路岔口,东南方距岔路口中心约10米,北至冉家夹道1.3公里,南至高庙沟2.1公里,在磁方位角275°51′。距离1000米处为地委农场小房子;在磁方位角85°00′,距离200米处为三角点;在磁方位角66°41′,距离900米处为岔路口1463。
  1-8号界桩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柴油机农场东425米处荒滩上。在磁方位角327°21′,距离490米处为三角点;在磁方位角224°00′,距离550米处为岔路口1464;在磁方位角100°41′,距离610米处为岔路口1463。
  1-9号界桩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柴油机农场东445米荒滩上,在磁方位角318°21′,距离400米处为三角点;在磁方位角109°21′,距离660米处为1463岔路口;在磁方位角218°21′,距离633米处为1464岔路口。
  2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柴油机农场东北约690米处,耕地以西荒滩上,东南距1463岔路口480米。在磁方位角291°30′,距离600米为三角点;在磁方位角230。30′,距离850米处为1464岔路口;在磁方位角126°30′,距离475米处为1463岔路口。
  3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柴油机农场东北方向约730米处耕地和荒滩交接处,地埂西边,水沟北边。在磁方位角296°21′,距离615米处为三角点;在磁方位角100°21′,距离365米处为民勤机井;在磁方位角120°21′,距离425米处为1463岔路口。
  4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1463高程岔路口东南357米处,北距水沟约15米,西至柴油机场约1公里,东至蔡旗公路约2.15公里;在磁方位角278°21′,距离357米处为1463高程岔路口;在磁方位角119°51′,距离200米处为民勤机井;在磁方位角167°21′,距离200米处为永昌机井。
  5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1463高程岔路口东北方向206米处地埂上。在磁方位角239°00′,距离100米处为民勤机井,在磁方位角21°00′,距离70米处为永昌机井;在磁方位角196°30′,距离206米处为1463高程岔路口。
  6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1463高程岔路口沿路东约125米处路北面。在磁方位角287°09′,距离125米处为1463高程岔路口;在磁方位角311°21′,距离200米处为民勤机井;在磁方位角354°21′,距离425米处为永昌机井。
  7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公路在北洋沟拐弯处西北方向930米处荒滩上,北西距岔路口12米,北东距岔路口80米。在磁偏角257°00′,距离100处为1461高程岔路口,在磁偏角61°30′,距离700米处为1458高程岔路口。
  8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公路在北洋沟拐弯处西北方向207米处荒滩上,东南距民宅约125米。在磁方位角113°00′,距离560米处为车行桥;在磁方位角131。30′,距离125米处为民房;在磁方位角98。00′,距离207米处为公路拐弯。
  9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牲口圈东南122米处田埂上,东至公路中心35米,南西沿路至董家庄800米,沿公路至北洋沟1.5公里。在磁方位角311°21′,距离122米处为牲口圈;在磁方位角200°21′,距离1300米处为月牙墩;在磁方位角17°30′,距离65米处为机井。
  10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谢家庄路岔口西北约300米处杨树林,东距小水沟约19米,西北至土包顶43米,东南至小水沟拐弯点30米。在磁方位角202°40′,距离373米处为古堡子;在磁方位角131°21′,距离300米处为谢家岔路口;在磁方位角77°00′,距离400米处为上庄岔路口。
  11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滕家庄东1457高程岔路口东北方向1.10公里处荒滩,东南距1454高程岔路口950米;在磁方位角281°21′,距离775米处为牲口圈;在磁方位角249°21′,距离725米处为牲口圈;在磁方位角74°30′,距离625米处为机井房。
  12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滕家庄东1457高程岔路口东北约1125米处荒滩上,东南距1454高程岔路口约970米。在磁方位角274°36′,距离800米处为牲口圈;在磁方位角245°27′,距离850米处为牲口圈;在磁方位角78°39′,距离550米处为机井房。
  13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吴家庄通往张家庄大车路西,沿大车路由东向西北方向第一个岔路口以西荒滩,东距岔路口90米。在磁方位角341°27′,距离450米处为独立小房;在磁方位角97°09′,距离100米处为1454高程岔路口;在磁方位角109°45′,距离175米处为机井房。
  14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13号界桩以北65米,东距大车路48米,依路算起向北至张家庄1.46公里,向南至吴家庄1.49公里。在磁方位角138°06′,距离133米处为1454岔路口;在磁方位角41°36′,距离650米处为1453岔路口;在磁方位角86°06′,距离1000米处为蔡旗农科站站房。
  15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蔡旗农科站西南约630米大车路附近,西距大车路8米。在磁方位角88°20′,距离633米处为蔡旗农科站站房;在磁方位角10°50′,距离433米处为1453岔路口;在磁方位角242°20′,距离300米处为1454岔路口。
  16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蔡旗农科站西北约630米,东距大车路约8米,北距1453岔路口以西约150米处。在磁方位角16°36′,距离200米处为1453岔路口;在磁方位于角110°21′,距离650米处为蔡旗农科站站房;在磁方位角178°51′,距离1000米处为1454岔路口。
  17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蔡旗农科站西北约450米,西距1453岔路口约270米。在磁方位角274°35′,距离267米处为岔路口;在磁方位角229°06′,距离850米处为1454岔路口;在磁方位角144°21′,距离467米处为蔡旗农科站站房。
  18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1453.6高程三角点东约1公里,西距大车路120米处。在磁方位角268°30′,距离1000米处为三角点;在磁方位角5°36′,距离1225米处为1449高程岔路口;在磁方位角195。36,距离825米处为1453岔路口。
  19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南墩东北约425米,大车路西约150米处,北西方面距牲口圈200米。在磁方位角265°36′,距离1100米处为三角点;在磁方位角0°51′,距离1175米处为1449岔路口;在磁方位角45°36′,距离1250米处为土墩。
  20号界桩为双面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南墩东北约425米,大车路西约150米处,北西方向距牲口圈200米。在磁方位角35°36′,距离750米处为1446高程岔路口;在磁方位角99°51′,距离200米处为岔路口;在磁方位角220°36′,距离425米处为土墩。
  21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南墩东北约300米处耕地上,南西距墙墩275米。在磁方位角210°51′,距离300米处为土墩;在磁方位角39°21′,距离900米处为1446高程岔路口;在磁方位角130°51′,距离725米处为1449高程岔路口。
  22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南墩北东方向约300米处,羊路西边,北东距机井182米。在磁方位角317°36′,距离950米处为1449高程岔路口;在磁方位角186°51′,距离450米处为土墩;在磁方位角52°51′,距离815米处为1446岔路口。
  23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赵家庄西宅旁,西距路23米。在磁方位角351°36′,距离975米处为1464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46°21′,距离650米处为岔路口;在磁方位角224°21′,距离425米处为1449岔路口。
  24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石家闸口处,北距水沟5米。在磁方位角254°51′,距离575米处为人行桥;在磁方位角12°06′,距离175米处为1453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04°06′,距离1125米处为土墩。
  37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长城和通往新圈大车路交岔口,西距路中心4米,向南至新圈1.625公里。在磁方位角247°05′,距离1850米处为1460高程点;在磁方位角120°20′,距离800米处为1447高程点;在磁方位角57°35′,距离600米处为土墩。
  38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大口子南约2公里的岔路口,东距路8米,向南至新圈6.4公里。在磁方位角31°50′,距离675米处为1461高程点;在磁方位角92°35′,距离725米处为土墩;在磁方位角168°20′,距离1150米处为1449岔路口。
  39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大口子两水泥碑连线上,西距路30米处。在磁方位角286°05′,距离270米处为1477高程点;在磁方位角落109°05′,距离725米处为1517高程点;在磁方位角180°35′,距离250米处为岔路口。
  40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大口子北约510米,大车路西约150米,老爷庙东南约76米,水井中心西北4米处。在磁方位角59°20′,距离1075米处为1466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44°35′,距离950米处为1518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45°20′,距离800米处为1458高程点。
  41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1509高程山头上,向北至双墩子5.725公里,向南图廊到喇叭泉13.5公里。在磁方位角311°35′,距离1275米处为鹰窝山头三角点(1557.6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54°35′,距离1100米处为1557高程点;在磁方位角13°35′,距离1450米处为石堆(图上为独立石)。
  42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小口子红土崖北,大车路东5米处,依路算起,向北至双墩子5.5公里,向南至喇叭泉12公里。在磁方位角51°30′,距离795米处为鹰洼岸井;在磁方位角186°18′,距离1575米处为石堆(图上为独立石);在磁方位角300°18′,距离1670米处为1514高程点,
  (0)43号界桩为双面型单立,钢筋混凝土界桩。位于馒头山顶,向北至小井子8.7公里。在磁方位角284°35′,距离1475米处为1742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59°35′,距离675米处为1704高程点;在磁方位角195°05′,距离575米处为1541高程点。
  第四部分 边界线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双方县(区)政府对界桩应加以管护,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自然或人为对界桩和界桩方位物的移动、损坏或毁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另立新的界桩或其它边界线标志。
  第七条
  为了有效地管护界桩和边界线标志,双方分担负责如下:
  一、0(凉、永,民)号界桩至10号界桩(含副桩)及至下一个界桩间的边界线标志,由民勤方面负责,11号界桩至0(金、永、民)号界桩及至下一个界桩间的边界线标志由永昌方面负责。
  二、任何一方如发现界桩被移动,损坏和毁灭,应立即通知另一方。由负责维护界桩的一方,在另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在原处恢复、修缮和重建。如果由于自然原因,界桩不能在原处恢复,应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另行选择适当地方树立。
  三、对于界桩的恢复、修缮和重新埋设,双方应共同做好记录。如另行选点树立界桩或增数新的界桩,双方应就此签定文件,按照《技术规定》填写界桩登记表。上述记录、文件经双方签字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并报省勘界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双方县(区)政府对于任意移动、损坏、拆毁界桩及边界线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规予以追究处理。
  第九条
  双方县(区)政府对于作为边界线的道路、沟渠、田埂和堤坝等,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使其不受破坏或改变位置。如因自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的,除双方另有协议外,该地段的边界线走向仍维持原位不变。
  第十条
  为了使边界线易于管理和辨认,防止出现骑线村庄和建筑物,以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楚和稳定,在边界线两侧各5米的地带内,严禁建立新的房屋和其它永久性建筑物。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县(区)人民政府每隔三至五年对边界线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经双方同意,可以推迟或只对边界线部分地段进行联合检查。由于某种原因,经一方要求并报告省勘界办公室审核后,双方可对边界线的特定地段进行临时性的联合检查。每次联合检查后,都要写出检查报告并报告省勘界办公室备案。联合检查所需经费,由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部分最后条款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所附的边界线地形图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80年出版的第一版1∶5万地形图,共3幅。图号为:10—48—50一丙、10—48—62一甲、10—48—62一丙。
  第十三条
  协议书中边界线走向的叙述与附图不尽一致时,以附图为准。
  第十四条
  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各次会议纪要、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草签的协议书及其附图等。原件报省勘界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照勘界程序报省政府审批,从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及附图、附表共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别由两县(区)、金昌市、武威市、省政府、国勘办各存一份。
  附件:
  1.永昌县人民政府和民勤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
  2.界桩登记表。
  3.界桩成果表。
  民勤县人民政府 代表:陈恩德
  永昌县人民政府 代表:常家有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三、碑铭 楹联
  维修城墙记
  碑文
  为善最乐
  同治六年岁次丁卯夏四月吉旦谨志邑众奉前
  县令葺补城垣缘起
  邑之有城所以卫也曷卫乎尔民为邦本未有本不固而可以言治者子舆氏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蓋人和则余益足恃非谓天时地利之尽可废也我永自汉时建县名显美即有城常逼于虏復没不一但非今城之址也今城之建置修复详载邑乘毋庸赘要之历年既久即有倾頺北城地近卑湿坍塌尤为不堪乙丑春正月府城■回匪倡乱其居我永新城堡者闻风响应在西乡一带焚杀劫掠势甚猖狂赖城中有备幸无他虞既而入山县主巴西李公傅集绅耆谕之曰贼徒去必復来本仓无斗石储加之城阙不完可危也曷亟图之众曰唯唯于是公举旧约縂宋君联朝县署户掾柴君发桂董其成而以老成英俊之有干济者佐之赀募于众工估诸公相度厥旧版筑傱新维土石之互用俾今昔之殊观事则半而功则倍不吝亦固亦整经始于四年闰五月廿二日五越月而停工苦于寒也次年四月廿一日乃克臧事计补垛一百六十余周围共一百三十余丈他若经费出入之琐细另有开销夫永地褊小赋役繁与民力不支久矣况际此干戈扰攘之时而乃为急公赴义之举登高一呼咄嗟立辨宋柴二君可不谓贤矣乎然而二君不自以为贤也亦曰为其所当为者而已乌可以弗志将来
  诸大宪剿捕贼平年丰地静我邑人士当亦仰百雉而兴叹曰此某年月日前辈某等所力任怨劳而缮完不遗余力者也若复渐有罅漏禀恳
  官长以时续葺则人心之所卫者大而此城之所卫者不亦甚周且远哉是役也宋柴二君外如茹发梓柴兆魁张奋翥杨发鳌王进财樊景天吴兴第勾万龄郝自禄张汉文任贵德李有芝李蔚滋魏述孔任积德严万庆马景援马万镒王荣尚泰年任厚德卜兴斌王好智壮班屯班快班皆从事而蚤夜不遑者例得与书
  邑廪生南有光谨题
  邑增生杨永陞书丹
  注:出土于钟鼓楼
  永昌钟鼓楼维修碑记
  碑文(正面)
  钟鼓楼原名声教楼,上备钟鼓,晨夕击伐,据县志载,意在振兴文教。楼位于县城中心,明万历初由指挥佥事赵希云主持奠基,万历十四年(公元一五八六年)建成,规制仿西安钟楼。设台基与楼体两部分,通高二十四米五十公分,楼体二层三檐,重檐盝顶式。台基宽二十四米,高八米,夯土板筑包砖,中开拱洞通达四街。统观整体,结构严谨,典雅宏伟,造艺精湛。登临其上,祁连雪峰、金川碧流、焉支翠岫、东原林壑及城郊风光皆历历在目。现为省重点保护文物。
  此楼曾多经修葺。清乾隆三十二年,知县白钟麟动员乡里,在顺治时参将郑续善补修的基础上大事修缮。之后因屡遭地震和动乱,特别是一九二七年大地震和以后“文革”的破坏,楼体倾陷松裂,楼顶注漏,梁柱腐朽,面临倒塌危险。鉴此中共永昌县委、县人民政府于一九八四年报省同意,成立领导机构以彻底维修。由县建筑公司施工,县内能工巧匠参与。坚持修旧如日、质量第一原则,补缺剔朽。通天柱选用优质红松,椽材精选祁连云衫,飞头斗拱多取原件;用南山石制础,以钢筋混凝土固基;由北京琉璃制品厂重制琉璃瓦、兽、八卦式宝顶;请国内各地书法名家依原文重题匾榜十二面;由咸阳古建筑维修队彩绘;重造钟鼓置楼上,以示建楼原意。修楼余料在北海子修亭三座。此次维修省、市、县拨款五十二万元,群众赞助一万元,用工两万六千个。赖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精心施工,承蒙省市党政部门支持及有关专家指导,维修进展顺利,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动工,历时两年告竣。而今钟鼓楼重展雄姿,巍然屹立。钟鼓激昂之声,将为永昌文明昌盛奏出新声。
  永昌县人民政府
  公元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立
  碑文(阴面)
  永昌县钟鼓楼维修指挥部总指挥赵守国
  副总指挥 吴映文 郭万祥 陈永寿
  指挥 邱丰阳 黄兴玉 李国柱
  工作人员 毛志明 张润生 秦培荣 李金玉 王笃善
  撰文 中国共产党永昌县委员会书记 曾继伟
  书丹 前任中共永昌县委书记 朱子谦
  镌刻 高增罗
  递修陕甘会馆原委碑记
  碑文
  邑中会馆二在西大街者曰山西会馆晋商之所公筑也由来旧矣其在东大街者则曰陕甘会馆筑之者秦商永商各居其半盖自嘉庆丙寅谋始至道光甲辰落成阅岁悠长竣工迟久视西街尤极精整宏敞而皆以关圣为尊主届时礼祀香烛辉煌凡供献一切如仪莫不先期誓戒斋宿相将谓非帝君威灵有赫之所致乎哉独是山西会馆出自克期而就以其人协力同心未尝作而忽辍替而复兴故不转盼而庙貌聿新焉若陕甘会馆之递修则造端者一时中止者一时缵绪者一时踵事增华而黾勉卒业者又不一其时中间人更世改运数迁移委折迂回历历多故余是以从会东请而为斯记也按先达前明尚书雅斋胡公第俗称胡府国朝以来圣圣相承至于嘉庆十一年公第崇闳犹昔而子孙日就凌夷贫不能守适有经营玉皇庙工者遂购其材以去而第为墟矣当是时秦商顾永商而议曰吾侪邀福关圣与晋人同晋有会馆而我与若独无毋乃减色且吾亦何以迓神庥今胡府既废基址旷然盍就而图之勿贻笑大方不亦可乎于是永商声相应气相求踊跃出资买诸胡氏两商合一鸠工庀材即其地树垣墉辟门户由中逮外以次奏功未几大规粗具费用不敷而罢尔后市人纷纷扰扰谋利未遑无复问及此者久之闾阎中有智者出过而见之奋然起曰有开必先前人草创而已增其式廓伊谁之责可熟视若无睹耶爱仍其已然益其未然而形势一变既而力不称心复姑置之若有所待至今
  上御极之二年是为壬午向之振兴于初则效于继者或作古人或徙他方其存而未去者偶尔戾止则见乐楼亭峙而丹雘阙如也环堵萧条而灵踪落寞也既无金像且少廊庑扼腕叹息曰甚哉莫为之前虽美弗彰莫为之后虽盛弗传事非约略可以告终功非苟且可以塞责即今不勉将坏始基而坠先绪如之何其可哉于焉建大庭于焉营过殿于焉立崇坊于焉构东西道院左右神房采色备加鼓钟得所其为楼为斋为厨布置允宜而联额之悬系者无弗美文字之颂扬者无弗工极之帷帐几案灯架烛台院设巨炉池栽高树柏干松枝夏清冬秀猗欤休哉谓之庄严宝地信矣不虚吾知永商秦商今而后对晋商无愧色已于是乎记
  邑举人 谢文溥 敬撰文
  武威 庠生 王锐堂 敬书丹
  时道光二十九年清和月中干榖丹四同忠义会众公立
  注:此碑1993年出土于东会馆,现保存在县博物馆。
  永昌县三大工程碑文
  碑文
  美哉永昌!先人披荆斩棘,世代开拓,荒野变成粮油川,物丰民富;公元一九九三年超常发展,又实现新的飞跃。一九九三年是永昌不平凡的一年。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遵循小平南巡谈话精神,观全局,察县情,纳群言,听善策,把握契机,果断作出三大决策:兴修水利,增强农业后劲;改造县城,改善经济环境;开发东郊,推动乡镇企业。
  三大工程,序幕拉开;上级关怀,各方支援。永昌人民以雷霆万钧之力,气吞山河之势,发起雄猛进攻,迎接历史挑战。风餐露宿,无私奉献;忘我拼搏,气贯长虹;比学赶帮,势如潮涌。已尔,条条新渠纵横于田野,幢幢高楼崛起于古城,座座厂房矗立于东郊。仅一年内,新修维修干支斗渠1075公里,新打和维修农用机井100眼,速度罕见;四大街修起高楼74座,集市三处,总面积19万平方米,规模空前;东郊,六十个项目全部投产,荒原换新颜;又在北海子公园修起戏台、游乐场、游泳池、人工湖、长廊、养鹿场、一宇观等。共耗资两亿多,推动永昌经济全面高速发展。
  甚矣永昌!遇天时,得地理,逢人和。十年养蓄,一朝迸发;扬前贤之光泽,启后来者之炜华。然创业艰难,发展不易。永昌同胞,须放眼全国,开阔视野,以前为鉴,扬长避短,发扬永昌精神,上下一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每过几年跨上一个新台阶。
  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八月八日立
  注:此碑1994年立于北海子公园“腾飞塔”前。碑背是为永昌县渠道建设集资的33个单位及企业的名单及款项。
  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烈士纪念碑
  碑文
  一九三六年十月,中国工农红军三大主力会师后,四方面军总指挥徐向前、政委陈昌浩奉中央军委命令,率总部偕三十、九、五军二万一千八百余人抢渡黄河,执行宁夏战役计划。因河东敌情骤变,党中央电示河西部队组成西路军,西进以打通国际路线。十一月十八日先头部队占领永昌,二十一日,总部移驻县城,在永凉地区扩红筹资,动员人民组织建政。时蒋介石抵陕督战,倾力围剿红军,责其马步芳、马步青麇集新二军、骑五师及青、甘地方民团十万之众,依仗骑兵优势,配备飞机大炮,围追堵截。西路军自长征以来,未及休整,又逢隆冬严寒,单衣草履,弹药无补。但全军将士斗志高昂,前仆后继,无坚不摧。继一条山、古浪,凉州西四十里铺诸役后,在永昌境内八坝、东寨、东十里堡、城垣、水磨关、水泉子等地浴血奋战,共毙伤敌六千余人,自身伤亡亦两千。西路军鏖战永昌,牵制敌人,为策应主力红军战略
  转移做出了重大贡献。“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军委主席团电令西路军继续西进。十二月二十七日夜,总部及城防部队突围出城,翌日,全线撤离永昌。红军走后,各级苏维埃政权被破坏,区苏维埃主席张仲科等惨遭杀害。追述西路军业绩,英勇悲壮,可歌可泣,彪炳千古!所有牺牲的红军将士永垂不朽!
  中国共产党永昌县委员会、永昌县人民政府
  公元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立
  注:此碑立于北海子烈士陵园。1996年改建,碑体用花岗岩石砌成,碑宽1.936米,高11.18米。碑名为“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烈士纪念碑”,由徐向前元帅亲笔题写。
  重建红西路军烈士纪念碑碑记
  碑文
  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血战永昌,浴血河西,其精神千古留芳。永昌历届县委、县政府珍视历史,曾修陵建碑,使烈士陵园成为世人瞻目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因纪念碑历经风雨,主体受损。在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和西路军西征60周年之际,永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金川公司积极筹资,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在原址重建此碑,以缅怀先辈,昭示后代,特此碑记。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公元一九九六年十月敬立
  注:此为碑基内容。
  县城东门牌楼
  碑文(正面)
  永昌县地处丝绸古道,自汉武建县以来,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在九千六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祁连、龙首两山之间,蕴藏着铜、镍、钴、锌、镁、铁、煤和花岗岩、萤石、水晶、玉石、玛瑙等多种矿藏;走廊绿洲,阡陌纵横,农、林、水、牧等物产资源,远近闻名,开发前景十分广阔。一九九二年,县域内掀起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热潮,全县上下,政通人和,各项事业,欣欣向荣,在县城道路设施大规模改建之际,县委、县政府决定新建东门牌楼,通过牌楼楹联,从历史地理和物产资源方面介绍永昌。于同年六月十日动工,历时两个月建成钢筋泥木结构牌楼一座,欢迎各界人士观光!
  永昌县人民政府
  公元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立
  碑文(阴面)
  牌楼简介
  一九九二年新建的东门仿古牌楼,座落在国道三一二线与县城东路交叉口西五十米处。牌楼基础、立柱、薄腹梁,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顶部为木结构,上挂琉璃瓦兽,选用清代旋子画小点金彩绘。牌楼立柱东西各悬对联一副,其东记述永昌的历史地理,其西介绍物产资源。其横额的含意是:永昌,永远昌盛;天宝,物华天宝。
  碑文、对联撰书:贾笑天、曹恩泽、王萌鲜、谢翔云、陈伯希
  设计:赵守国、张廷栋、李兴盛
  书丹:祥云
  镌刻:米脂高增罗
  注:此碑存于永昌县博物馆。
  骊革怀古碑记
  碑文
  公元前五十三年,罗马帝国执政官克拉苏集七个军团之兵力入侵安息(今伊朗一带),在卡尔莱遭围歼。克拉苏长子普布利乌斯率第一军团突围,越安息东界,流徙西域。经多年辗转,于公元前三十六年前后,相继从大月氏郅支匈奴归降西汉王朝,被安置于今永昌者来寨。汉称罗马为骊靬,故设骊靬县。赐罗马降人耕牧为生,化干戈为玉帛。骊靬人英勇善战,东晋时曾战败前凉大将和昊,威震陇右。后渐与汉及其它民族融合,为华夏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
  公元一九九四年十二月立
  注:此碑1994年立于县城南关。
  古罗马兵归顺中国碑记
  碑文
  汉骊靬县,唐训詀学家颜师古考定:取国名为县,居民自呼曰力羯。西汉称古罗马为骊靬。清代皇家权威著作方舆纪要及大清一统志确证:县为骊靬降人置,遗址在永昌县者来寨。居延汉简载:属国卢水秦胡。晋书云:东晋永和十年,凉王张祚遣将和昊伐骊靬戎于南山大败而还。二十世纪末,中外学者集前贤成果据最新史料得出结论:骊靬降人,中国史书另称为秦胡、羯人、卢水胡、骊靬戎等,他们来自古罗马帝国。公元前五十三年,西汉甘露元年,罗马执政官克拉苏率五万大军东征安息(伊朗一带)遭围歼,六千人突围而流徙西域,一万被俘者送安息东界服苦役不堪凌辱而大批逃遁。中国西大门翘首可望。约数年后,我西域都护在于阗骊归城接纳数千异邦人(该城由此得名),史称义从胡,由张掖太守辛庆忌安置者来寨,建骊靬县。另有数百名士兵参与了公元前三十六年郅支匈奴对汉的作战,由陈汤浮获后分赋予城郭十五国。隋开皇中,骊靬并入番和。
  永昌县人民政府立
  公元一九九四年五月刻
  公元二00七年五月重刻
  楹联
  邑自汉武开设继鸾鸟显美番禾骊靬焉支嘉麟天宝永昌上下两千年各族兄弟齐蹈厉建成河西天府
  域从祁连绵延括新城高古云川东寨永安九坝十堡鸳鸯纵横数万里多姿山水竞纷呈画就丝路景观
  横批:永昌永昌
  (县城东门牌楼东面)
  走廊绿洲产豆黍糜谷猪羊牛马林木鹿獐及药材资源唯麦油更居甘肃前列
  祁连龙首藏煤锰铁铜紫萤水晶玉石玛瑙和水电潜力而镍钴犹为中华之冠
  横批:天宝天宝
  (县城东门牌楼西面)
  古事见今朝过去今朝皆古事
  虚华当实境后来实境亦虚华
  (北海子公园戏台)
  论语不朽夫子毕竟是夫子
  仁义垂范圣人终究乃圣人
  (武当山孔庙)
  身越百世千代仰之弥高瞻之弥远
  道播四海五洲施也则兴用也则达
  (武当山孔庙大成殿)
  到这里逐步登高且慢前行返观过去
  在此处把心放下莫留后悔修养将来
  (武当山山门)
  多行善何须向我三柱香
  勿为恶自是存心一尊佛
  (武当山大觉寺)
  苍茫辽阔尽天地壮美
  旷奥深邃集山水神奇
  (北海子公园一宇观)
  青龙播雨乌牛耕耘千年膏腴地风物尽显美
  绿树摇金黄土育宝百里粮油川人民得永宁
  (水源镇街面)
  发奸擿伏崭露头角惊巴蜀
  廉政爱民崇高气节誉京华
  (阁老府门口)
  《永昌县志(1991~2005)》常用缩略语及其注释对照
  缩略语注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两个文明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三个文明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三讲” 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两个务必”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个有利于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会一课 支部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上党课。
  三农 农村、农业、农民。
  三提五统 三提指村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指乡镇统筹的用于乡(镇)、村两级办学、民办教师工资的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费。
  一特两化 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两西 以定西为主的中部干旱地区和河西走廊商品粮地区。
  三个环境 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干事创业环境。
  三同时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双带整推 以城带乡、以大带小,整体推动经济发展。
  双培双带 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党组织带领致富能人不断进步。
  五算五比五看 算学习时间,比政治业务素质,看自己的思想观念、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否与时俱进、能否适应“三个代表”要求和本岗位职责需求;算工资报酬,比工作效率,看自己的有效工作时间及工作质量效率能否对得住每天8小时所得的收入;算工作数量和易难程度,比困难职工、农民群众的劳动生活,看自己的工作难度、劳动强度、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困难企业职工和农民兄弟相比有什么样的差距;算贡献大小,比先进典型,看自己的宗旨意识和奉献意识与先进模范人物相比,差距不足是什么,自己到底为社会奉献了多少;算深入基层的时效,比工作作风,看自己为基层、为群众办了多少实事,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自己是如何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
  三乱 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
  三下乡 文化、科技、卫生下乡。
  两抢一盗 抢夺、抢劫、盗窃。
  双拥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两基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普九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非典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五保 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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