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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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92
颗粒名称: 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815-817
摘要: 本文为甘农税改〔2005〕3号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键词: 永昌县 农村税费 文件

内容

(甘农税改〔2005〕3号)
  关于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为了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经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和牧业税及附加,在农牧业生产环节实现零税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取消农(牧)业税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实施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农业特产税、牧业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措施,使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农村社会经济得到健康持续发展。但由于我省是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省份,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为了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彻底减轻农(牧)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提前取消农(牧)业税。这是省委、省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采取的重要措施,是从我省2000多万农牧民根本利益出发,为农牧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政策的落实工作。取消农(牧)业税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早安排、早动手,及时将取消农牧业税的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农户,要通过广播电视或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能够了解中央和省上的改革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财力保障。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需要、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取消农(牧)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必然大幅度减少。对各地由此形成的这部分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全额补助。各地一定要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县、乡、村,特别是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按照省上确定的标准和数额及时足额拨付,严禁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和挤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力支持,在安排预算时,适当增加农村税费改革配套资金,以支持改革顺利开展,决不允许因取消农(牧)业税而压减对乡村两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三)严格执行政策,妥善清理农(牧)业税尾欠。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形成了一定的农(牧)业税尾欠。根据中央的改革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尾欠只准清理不准清收,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应该缴纳而又具有缴纳能力的,要按规定程序依法收缴。但鉴于目前我省已经全面取消了农(牧)业税,为了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改革前形成农(牧)业税尾欠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政策规定,只能清理不准清收;改革后形成的尾欠,在中央没有明确政策前,先进行清理,暂不征收。严禁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落实减免农(牧)业税政策之前突击清收农(牧)业税尾欠。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取消农(牧)业税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取消农(牧)业税政策的落实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农村教育“一费制”落实情况、乡村两级报刊杂志征订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上改革政策,致使农民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恶性案(事)件的,要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党纪政绩处分。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三日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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