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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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6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家庭
分类号: D669.1
页数: 3
页码: 674-6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2005甘肃省永昌县境内婚姻家庭发展情况。
关键词: 婚姻 家庭 永昌县

内容

婚姻
  婚姻以自由恋爱为基础,青年男女择偶时对容貌、身材、职业、收入、能力、文化修养等因素进行多方面的考虑。择偶途经主要通过自己认识或经人介绍,自由恋爱,经双方父母同意,男方提亲,进行传统的订婚、结婚仪式。农村青年通婚圈主要在村际、乡邻之间,城市青年通婚圈较宽,也有部分跨省区联姻的。随着在外就读学生和外出打工青年的增加,在外地寻找婚姻伴侣,成立家庭的也越来越多。
  婚姻关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基本准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配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政府提倡晚婚晚育、结婚从简。因上学、就业等多种因素,城乡部分男女青年结婚年龄普遍比法定年龄推迟3~4岁,其中女性结婚大多在21~23岁之间。新婚夫妻部分另立门户,部分与男方父母共同生活,也有个别男性青年到女方家生活。
  夫妻双方因感情矛盾、家庭暴力等因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部分夫妻离婚。离婚方式有要求法庭判决离婚和在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进入21世纪,协议离婚逐渐多于法庭判决离婚,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据县民政部门统计,1991年,全县有39对夫妻离婚,2005年,有127对夫妻离婚,离婚人群中青年人居多。
  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再婚现象较为普遍。部分老人再婚时,有领取结婚证的,也有个别结伴同居的。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下,出现婚外情、同居不婚等社会现象。
  家庭
  婚姻关系稳定、家庭和睦的占主导地位,家庭生产经营和家务活动方面体现了民主、平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在城市3口之家较多,农村3~5口之家较多。1991年,全县共有53386户,平均每户4.3人,2005年,全县共有70414户,平均每户3.6人。
  城乡老人与子女分居现象呈增长趋势。在城市,有固定经济收入的老人,子女定期或不定期看望、照顾,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老人,生活由子女负担。在农村,老人的生活基本靠自已,不能自理时由儿女赡养。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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