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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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生管理
分类号: R169.1
页数: 3
页码: 653-6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63年~2005甘肃省永昌县境内计生管理工作发展情况。
关键词: 计生管理 计划生育 永昌县

内容

管理机构
  1963年7月,成立永昌县计划生育办公室。1983年9月,成立永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1997年10月,永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永昌县计划生育局。2005年12月,永昌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下设永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永昌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8年6月,各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工作站。1998年6月,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服务所,与计划生育工作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3年6月,总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1名、计划生育专干2名、技术人员2名;总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1名、计划生育专干2名、技术人员4名。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为行政编制,其他人员为事业编制。各村(居)委会,选配1名计划生育专干,社选配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社长兼任)、1名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2005年4月,各社取消计划生育宣传员,只设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9月,计划生育工作站更名为计划生育办公室。
  2005年,全县共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1119名。其中,县24名,乡镇59名,村111名,社925名;专业技术人员36名,其中县11名、乡镇25名;专业技术人员中,有职称的22人,其中中职4人、初职18人。
  宣传教育
  15年间,永昌县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传播和弘扬新型婚育思想。1998年起,给农户发放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致富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袋”;1999年4月,开展“计划生育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服务月活动;2005年7月,组织开展“关注母亲、关爱女孩”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意识。
  综合治理
  1991年,县委办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县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25个县直部门、单位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职责。1995年,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六好合格村”创建活动,同年计划生育合格村达51%,1998年达100%。1998年7月,县委、县政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02年4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实行生育证管理制度。2005年4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具体职责,提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的具体措施。
  政策引导
  为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永昌县制定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2003年9月,县民政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社会救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或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贫困家庭可向所在地社区申请低保,优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优先予以救助;对农村男方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乡镇要在以工代赈、扶贫项目、扶贫贷款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同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计划生育家庭审批宅基地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生育了两个女孩已结扎的“双女户”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优先审批,并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造地费,只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9月18日,县教育局和县计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夫妻子女上学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其子女在当地上小学、初中时减免50%的杂费;初中升高中、中专时降低一个分数段(40分)录取;上大学(国家统招普通本科)时,在西部助学工程和其他资助方面优先照顾。2003年11月13日,县财政局和县计生局根据《永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方案》精神,联合下发《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实行养老保险的通知》,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实行养老保险或养老金储蓄,新增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不再多划承包地,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金800元,原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多划承包土地不再变动,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2004年9月20日,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试点工作在永昌县启动,对农村年满60周岁,只生育过二个女孩或一个男孩的夫妇实行奖励扶助,每人每年发给600元奖扶资金,直至亡故。2005年4月1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对当年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一次性办理养老储蓄2000元;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每年发给保健费120元;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有中专以上学历(属国家统招生)未能就业的,本县招考录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最终成绩中加10分予以照顾,并逐步解决农村二女户结扎家庭未就业子女工作;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生活困难的,民政局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后,在校期间由县财政每年给予1000元的奖励(读研究生期间不再奖励)。2005年6月1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子女高中升大学,考入省属院校时加10分优先录用。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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